和沒那麼喜歡的人談戀愛是什麼體驗?
01-25
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有恃無恐.感情里真的永遠是一方付出,一方心安理得的接受么。
當初不知道為什麼就答應了
談了之後是會後悔的
你又不怎麼喜歡他,他的手機你不翻,聊天記錄你不看,連去哪了都不那麼想知道
你卻還得陪著他吃飯,跟他牽手,和他接吻,甚至上床
心不甘情不願的,何必呢
算了吧,是會後悔的
像個教訓似的,下次不會了「我知道被疼是種運氣,但我無法完全交出自己。」
你說的笑話我沒法開心地笑。你費盡心思準備的驚喜,比起感動,更多的是愧疚。你想進一步的時候,我一再推脫。出事的時候,難受的時候,想到的第一個永遠不會是你。
我永遠,冷淡漠然,永遠,疏離客氣。
一直彬彬有禮,冰冰有禮。我們,從來都是,相敬如賓。
相敬如冰。沒有溫度。沒有佔用。沒有在乎。沒有失控。
這樣的你,換了誰,我都可以。
後悔花掉了那麼多時間在不值得的事情上。對對方來說是一種傷害,對自己來說更是一種不值得。希望對方能珍重,忘掉我,彼此都能等到最應該的人。感情的空窗期讓我更好地去知道自己愛什麼,別再開始不愛的相互折磨。
哈哈,我最適合來答這個問題了,額嗯嗯,我現在的男朋友,最初是我提出來在一起,他也同意了,開玩笑在一起的,我和他在一起的原因是因為我想立即從上一段感情走出來,改變心態,轉換注意力,雖然這麼做有違道德問題,但我的上一段感情不是男女朋友,我單方面比較多。我是那種特別內向的人,和現任在一起就要表現特別喜歡她,特別主動,哇,明知道對他是一種欺騙,但還是會那麼去做,他會給予一點點的回應,有一點的是,他也不喜歡我。第一次約會,我去他學校找他,給他帶了個禮物,我第一次那麼有心給男生送東西啊,可見我花了心思的,這麼做,也是想表現得我喜歡他,中午一起吃的飯,他一舉一動也表現得算紳士,然後看了電影,應該是尋夢環遊記,回去了我還特意聽了主題曲告訴他我聽了很多遍,實則不怎麼好聽,這也是在表現我喜歡他啊,他送我回學校,我上車最後一刻主動抱了他,那簡直是突破我二十多年的矜持線了,當然了他也表示回應抱了抱我。這一切看著是那麼走心,實則我內心知道我並不喜歡他。最不巧的是他是個逗比直男,我都快奔潰了,現在的我快和他相處不下去了,不對,我已經選擇放棄了,讓他直一輩子去吧,我是融化不了他的。
就像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怎麼說呢,日久生情這個概念不太適合「沒那麼喜歡」的人。不管相處多久,始終是沒法真正去喜歡,因為一開始潛意識便認定了「沒那麼喜歡」。
提不起興趣,他越主動就越覺得他很煩人,談著談著你就會覺得跟他談戀愛很無聊,為了談戀愛而談戀愛,毫無意義,然後就差不多該分手了 ♂?
會後悔的
只是因為玩笑在一起,最後卻發現再也離不開
很少主動去找對方吧,無聊的時候才會想到ta
沒那麼喜歡 還是有點喜歡吧 不然不會談的 有些感情相處久了會加深 我就屬於那種人
那麼喜歡的人表白我都沒回應和他談戀愛
所以壓根沒考慮過沒那麼喜歡的人?!我是不是真的太熱愛一個人的孤獨生活了
不過 從這個問題我想到了這段對話 有道理吧
我是不是被打上什麼奇怪的標籤最近老有這種感情問題提問? 還是在召喚我該談個戀愛了?感受是吃不下去吐不出來,結果是一定會分手。你會挑他的毛病,他做的不好的地方你會自動放大,和他相處是壓抑的,是不快樂的,和他聊天你也不會秒回,而且有時絞盡腦汁引起話題會讓你覺得辛苦,直到最後和他分手了你會覺得解脫了。所以,勸大家真的要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那樣才會覺得真的幸福。
一般情況下,這個問題該由我的前女友來回答。
但我也有過短暫的這種經驗,這樣的感情基本上堅持不了多久,會煩躁,不想見對方。
像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其實最重要看清自己的心,不確定喜不喜歡ta,肢體接觸一下就知道了。實在不喜歡該斷則斷,切勿把人家當備胎。這是非常婊和渣的行為。更別為了證明自己有魅力,做出欲拒還迎的行為。可事實,曖昧永遠都是不清不楚,卻仍舊享受其中不能自拔。
沒有過這種經歷,只談過一次戀愛一直到現在,當然到今天也就只有101天,因為很喜歡,所以每一天都在記著。在三個月多前我是特別想談戀愛的,但又覺得不能為了談戀愛而談戀愛,而這個時候我男朋友出現了,恰到好處的出現,恰到好處的喜歡,恰巧他也喜歡我,就在一起了。和喜歡的人在一起,你會發現你基本上沒有動過手機,有一個下午我竟然只碰過兩次手機看了時間和信息。和喜歡的人在一起會在意他是不是不開心,是不是不舒服,會因為他不開心我卻不能做些什麼而低落。和喜歡的人在一起會覺得每一分每一秒都很珍貴,會想要變得更優秀,想要一起去做一些事情。而和不太喜歡的人在一起,大概這些感受都不會有,或者有時候還會覺得很有負擔,或許連一起吃個飯都覺得負擔,彷彿實在完成一項任務而體會不到在一起的喜悅。所以為什麼要和不太喜歡的人談戀愛呢,戀愛應該是享受的,就算有一些摩擦,也應該兩個人一起解決然後繼續快樂下去。和不太喜歡的人在一起終有一天會承受不了,承受不了負擔感,承受不了對方對自己的好,承受不了雙方之間感情與付出的不平衡,然後雙方受傷。
在一起以後分分鐘想出軌,沒傘的下雨天寧可淋雨也不要躲在一件大衣裡面。
真的,沒那麼喜歡就別在一起。自己心理壓力大,也傷了對方的心。雖然直接拒絕也會傷到對方,但總比給了對方希望卻又澆滅要強。
對於自己,這樣的所謂在一起,能叫談戀愛嗎?憋屈得久了,就會覺得哪怕是有愛的同性戀人都能比對方更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