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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生還的和犧牲了的

本文作者馮象。原載於2016年6月12日《東方早報·上海書評》。本文轉載自活字文化(微信號:mtype-cn)。

四月間在上海講學,蒙田雷君贈一本新書《非凡的時光》,是他們六位青年才俊合譯的美國法學名家的訪談錄。高鐵上一氣讀完,饒有興味,因為書中所記十個受訪者,多是哈佛耶魯的熟面孔。尤其開篇結尾的二位,鄧肯·肯尼迪先生與科爾曼先生,讓我想起留學時候的一些趣事,頗感親切,如下:

初抵劍橋,闊別多年的知青戰友M從洛杉磯飛來探望。走進哈佛老院(Harvard Yard),她掏出相機拍照,忽聽身旁有個男中音道:要不我幫你倆來張合影?扭頭看,是一個笑容可掬、微微謝頂的紳士,自我介紹,說是做律師的,剛去過中國旅遊,名叫布萊德利。M走後,布律師就約我出遊,參加他的哈佛同學聚會,遂成了好友。

八八年,衛斯理女子學院友人D君以學姐希拉里為榜樣,念了法律。暑期她到州長杜卡基斯的辦公室實習,向我談及州府的內幕,法律人如何縱橫捭闔。我心想,這骯髒的法治,莫非上演的是中國的明天?便找布律師商量報考法學院。他非常支持,說:歷史上,法律不就是文學的一支?修辭術而已,奧古斯丁沒當上聖人那會兒的營生。你的情況,像我們一個同學鄧肯;他是天才,原本立志學習羅馬詩人賀拉斯,要給美國文學樹一塊「不朽的紀念碑」。後來鑽研「西馬」和法國後結構主義,痛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權」業已墮落,祖國亟待解放,就上了耶魯法學院。現在他是哈佛「批判法學」運動的領軍人物了。說著,從書架上取下一冊,是鄧肯送他的文集,讓我拿回去讀。

那是我頭一次接觸美國法學,覺得不僅「政權墮落」的各樣問題都是我關心的,論者的辯駁也偏頗可喜。興趣大增,卻不知鄧肯他們一夥耶魯「批派」(Crits)已經「把哈佛變成耶魯」(《非凡》,頁28),跟建制派的「死硬分子」(hard guys)勢同水火,公開決裂了。

聖誕節前,耶魯寄來一隻大信封,首批錄取,應了布律師的預計。他想帶我去拜訪鄧肯,聊聊批派「未竟的事業」,不巧人不在學校。後來一忙,每周榆樹城(耶魯)安多佛(家)兩頭跑,就沒有再約見了。

《非凡》的編者 / 採訪人,波士頓東北大學的黑人教授哈克尼先生,也是耶魯校友。哈克尼得知鄧肯念完哈佛,報名加入中情局下屬全美學聯(NSA)派駐巴黎,彷彿吃了一驚(頁26)。這段掌故於我卻不是新聞,早聽布律師侃過。他猜鄧肯是思戀巴黎,有點浪漫主義。少年鄧肯從安多佛中學(麻省的私立名校)畢業,曾在巴黎打工兩年,法語流暢,自命「歐洲人」。另一方面,恰值冷戰高峰「布拉格之春」,左翼青年對蘇聯的霸權主義深感失望,中情局趁機招募,摘的是愛國主義的果子。

耶魯法學院的左翼「出走」哈佛以後,「耶魯就變了哈佛」,用鄧肯的話說。果然,迎新派對上,我被分在院長圭多·卡拉布雷西夫婦那一桌,院長太太說:你看,我們這兒除了圭多,全是哈佛來的。

耶魯有個好傳統,跟清華一樣,新生入校,每人派一位教授輔導。我的輔導老師是科爾曼先生。科先生卻是個鶴立雞群的人物,既非哈耶血統,也不是J.D(法律博士)出身;他是美國法學院的珍稀物種——貨真價實的哲學家。哈克尼整理的成長經歷,科先生同我也聊過:從前,耶魯在我們紐約的普通猶太人家眼裡,屬於新英格蘭「洋基佬」的天下。誰會想來這裡念書?不,我的首選是紐約城大/布魯克林學院,綽號「窮人的哈佛」。選哪個專業?哈克尼問。荷爾蒙專業,科先生笑道,那時節我稚嫩天真著呢,跟父母一起住家裡(頁274)。

科先生言辭犀利,底子里卻是敏感而憂鬱的氣質。大學時代讀卡夫卡入迷,乃至「個人心理和情緒生活」染上一種「自由浮動瀰漫四方的負罪感」。初出茅廬,曾寫書評與法學大佬德沃金商榷,不料遭大佬蔑視,他很難過,覺得不可理喻。而卡夫卡筆下,法律人營營苟苟的陰暗世界,卑微者任人擺布的荒誕場景,則刺激了他探索關於侵害的法理(頁286, 280)。讀博,他考取了洛克菲勒大學,那是王浩先生的教席所在。我問他聽過王先生的課否。他說因為數學不用功,早早放棄了數理邏輯,只好做「事故的成本分配和正義」之類的題目。

訪談錄還提及,祖父希望他成為一名拉比,所以他認認真真學過猶太法典跟巴比倫大藏。確實,科先生講課有股子拉比論辯、串解律法(midrashim)的狠勁。特別是「法哲學」,一門課從頭至尾,邊沁、哈特、科斯、德沃金,句句引證,層層分析。我更喜歡他的「證據法」,指定讀一部磚頭般笨重的案例教程,但課上他案例幾句話帶過,就領我們進入勝義紛呈的哲學思辨,把耶魯人引以為傲的「ABL」(anything but law,除開法律什麼都教)發揮到了極致。期末,我交了一篇研究證據認定與事實推斷相關性的論文,科先生頗為嘉許。於是,又抽出其中討論的一個案例,改成中文發表,即後來收入《木腿正義》的「未名博士案」一文。

光陰荏苒,一晃四分之一個世紀過去,鄧肯、科先生都榮休了。這是放下書,望著車窗外三百公里時速沖不破的霧霾,突然想到的。哈克尼的導言稱,十位受訪者「根子」扎在二十世紀,他們播下的「運動和理論的種子」,將在新世紀「開花結果」(頁21)。可是,受訪者論及美國法學的現狀,似乎並不樂觀。拿科先生來說,他比鄧肯小几歲,但我知道他心底也站著一個光榮的「六八年人」。對於九十年代以降學界的「實用主義轉向」——年輕人現在多半棲身於狹小的專業,一畝三分地各自經營,無意也無力重啟「跨領域的廣博智識對話」——他雖然不至於像鄧肯那般「怒吼、咆哮」,宣布「法學理論已死」(頁55),卻也是十分惋惜的。

應當說,主流學界的「理論已死」,或學術的去政治化——經由政治而對政治死去,化用一句傳道者的名言(迦2:19),是冷戰結束,一股世界性的潮流。中國亦不例外。故而這十篇充滿了理論反思的訪談,之可稱「非凡」,是要明了那「已死」的語境才能讀懂的。

這麼看,田君組織翻譯《非凡》,是為中國知識界同讀者做了件大好事。誠如此書的中文副標題所示,訪談錄不啻開通一趟「重返美國法學的巔峰」之旅,邀我們近距離聆聽十位引領者的對話(英文書名:對話法學知識分子)。而登上「運動和理論」之高峰,再回望我們自己的墜落與攀援,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總結經驗,應該是不難的了。

回到北京,難得的風和日麗。打開信箱,竟又見證了田君的勤勉。原來,他把美國內戰史權威、普林斯頓歷史系教授麥克弗森的《林肯傳》譯出,做一本別出心裁的小書,託人送來了。

《林肯傳》 [美]詹姆斯·麥克弗森 著 田雷 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我說別出心裁,有兩層意思。

一是讚賞此書的內容編排。林肯研究在美國曆來是「熱門」,著作汗牛充棟。譯者挑出麥氏的傳記,是有眼光的。這小冊子省卻了資料堆砌,著力普及歷史知識,文字通俗易懂,作者夾敘夾議,不乏生動的人物性格細節。拿來給中國讀者做入門的嚮導,再合適沒有了。不過,移譯麥氏只是田君貢獻的一半。配合傳記,他不光撰文作一譯序,闡明林肯「再造」憲法、終結「州權主義」的歷史意義,還選譯了林肯六篇著名的演講,包括《葛底斯堡演說》,各具導讀,為本書下編。末尾,則備一份扼要的「林肯書目」並「林肯生平大事記」,便利讀者檢索參閱。

第二,《林肯傳》裝幀不俗:淡墨護封,書名加總統頭像燙藍;翻開,歷史照片插圖之外,附一折頁,與護封一色,印著葛堡演說傳世手稿的唯一簽名本,the Bliss copy。眾所周知,林肯是演講天才。少時在小鴿溪農場的木屋裡,如饑似渴讀兩部書《聖經》和《天路歷程》,練就了他獨具一格的「詩性文體」(頁5),又樸實又高貴、堅韌。而林肯演講最著名也是最短的一篇,即葛堡演說。

這演說全文僅272單詞,從前英語課本必收,要求學生背誦。或許正因為膾炙人口,漢譯如何,一直沒怎麼留意。如今簽名本折頁在手,便上網查詢,見有四五種譯本;對照原文,各有千秋,但一些關鍵語彙跟風格的把握仍不甚貼切。究其原因,大約是譯者不諳西文修辭,未解演說對英文欽定本《聖經》的借用發揮。加之宗教傳統不同,觀念相殊,就容易遮蔽了葛堡公墓落成典禮上,林肯以高超的修辭與政治智慧,使之獲「新生」而堪比聖書「垂範萬世」,那一場「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的憲法獻祭(演講一,頁107, 112)。

這麼講,以林肯「串解」林肯,當然只是一家之言——兼向科先生我的拉比致敬。說到底,翻譯經典屬於「再創作」、經驗活(見《信與忘》,頁2, 107),抽象地討論,不給實例,於讀者無大助益。既然如此,我想,何不「下水玩一把」,試試新解是否可能?以下便是簽名本的拙譯,逐句注釋了,供諸君參考、方家指正。

《林肯傳》(Abraham Lincoln)麥克弗森著

葛底斯堡演說

(1863.11.19)

八十又七年之前,我們的先輩在此大陸接生了一個新國,她孕育於自由,奉獻於人受造而平等之公理。

如今,我們已捲入一場偉大的內戰,以考驗這國家,或任一如此孕育並奉獻的國家,能否常存。我們來到這裡,在一處偉大的戰場集會,是要把戰場的一角獻給長眠於此的將士;他們捐出自己的生命,乃是要國家永生。而我們此舉,是完全合宜而正當的。

然而,在更崇高的意義上,這片土地是我們無法奉獻——無法祝聖而使之歸聖的。那浴血於此的勇士,那生還的和犧牲了的,已經將它祝聖了——遠非我們的微力所能增損。此刻我們說的,這世界未必會留意、銘記;但他們在此做的,卻永遠不會被遺忘。毋寧說,奉獻於此的,是我們生者,以繼續那未竟的事業,他們一路奮戰、光榮推進的事業。毋寧說,在此奉獻於那留存我們面前的大任務的,是我們——

讓我們多多領受這些犧牲者的榮耀,忠於他們為之捐軀盡忠的偉業——

讓我們在此莊嚴保證,戰士的血絕不會白流——

讓這國家,上帝保佑,獲自由之新生——

讓這民有、民治、民享之政權,在大地上,永不消亡。

注釋

  • 八十又七年,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化自欽定本(詩90:10),延緩節奏,適於佈道、演講。

  • 接生,brought forth,統攝全文的意象,呼應下句「孕育」、結尾「新生」「消亡」。

  • 新國,new nation,比作奉獻於上帝而承「永約」的以色列聖潔之邦(創12:2, 17:7,出19:6,賽61:8-9)。林肯刻意不提北軍代表的聯邦(Union),標舉國家/民族,是著眼於戰後的民族和解,以彌合「分裂之家」(可3:25,太12:25;參《林肯傳》,頁28)。

  • 奉獻,dedicate,原文重複六次,經書熟語(民6:12,利27:17-18,申20:5)。舊譯奉行(原則),不妥。

  • 公理,proposition,主張、提議,此處特指《獨立宣言》引以為據的「不證自明的真理」(self-evident truths)。

  • 受造而平等,created equal,舊譯生而平等,誤。語出《獨立宣言》,回放《創世記》一章:所以上帝造人,取的是他自己的形象;男人女人,都依照/他的模樣(創1:27)。據此,男女一同受造,形象取自天父;人既是神的鏡像,自然不應分尊卑貧富。可是聖法懸於奧秘,緊接著,伊甸園故事顛覆了「平等之公理」。第二章,耶和華「取地上的塵土」摶了亞當。女人雖說是亞當「般配的幫手」,卻是他的一根肋骨所造(創2:22)。而且不幸,偷吃禁果後,上帝詛咒了夏娃,命她「依戀丈夫,要丈夫做[她]的主人」(創3:16)。這是聖言啟示,男尊女卑的成因。奴隸制的出現,則要等到洪水滅了惡人,救主同完人挪亞及逃生的眾靈立約之後。那一天,完人醉酒,得知幼子瞥見父親的「裸相」,大怒,指聖名詛咒方舟的孩兒:迦南該死!將來給哥哥們當/奴隸的奴隸(創9:25)!可見,「受造而平等」並無「生而平等」的階級革命的含義(對比法國《人權宣言》[1789]第一條:Les hommes naisssent…égaux en droits,人生來權利平等),僅指人未食禁果,或者末日受審,在造物主面前的平等。解放黑奴,如林肯多次解釋,本是為贏得戰爭而「必需」的一項軍事措施,目的是打擊南方的經濟、削弱其兵源(《林肯傳》,頁63-64)。事實上,戰後美國南方的種族歧視、壓迫和私刑絲毫沒有消退。

  • 捲入,engaged,意謂「新國」是被迫應戰,經受「烈火的考驗」(演講四,頁158)。

  • [將士],舊譯烈士,不妥。因公墓安葬兩軍的亡靈,所謂「捐出生命」的「勇士」,是包括失敗者在內的。後者抵抗的不是別的,正是林肯誓死捍衛、不許分裂的「國家」;而南方邦聯(Confederacy)的旗幟,如作家門肯(H.L. Mencken, 1880~1956)指出,是各州人民自決、自治的自由。當日,公墓落成典禮的主題演講嘉賓並非合眾國總統,而是哈佛校長艾弗列(President Edward Everett, 1794~1865)。艾校長滔滔汨汨,奏響華章,一派拉丁化的靚麗大詞。他稱陣亡者為「英烈」(martyr-heroes),驕傲地站在「義師」一邊。輪到林肯,他只言「死者」(the dead),將雙方的犧牲一同紀念,一顯政治家清醒的頭腦於聖者的謙卑與寬仁之中。且不說修辭高下,僅此一點,總統的兩分鐘致詞(address)就勝過了校長的兩小時演講(oration),一如「新耶路撒冷」完勝羅馬(啟3:12, 21:2)。

  • 合宜而正當,fitting and proper,也是經書熟語,強調一同紀念之必要。

  • 祝聖而歸聖,consecrate, hallow,《聖經》術語,詞根(qdsh)本義分別、隔開,轉指獻歸至聖(上帝)的物或人,稱「祝聖歸主」,如子民供奉祭品,立會幕、祭壇、大祭司等(出29:1, 33, 43-44, 30:30)。

  • 那生還的和犧牲了的,living and dead,「勇士」的同位語。國土歸聖,「合眾為一」(e pluribus unum),是雙方「浴血」犧牲換來的。

  • 未竟的事業,the unfinished work,重點在生者:未竟,因為後人不忘。故聖潔之邦的「自由之新生」,不是一場內戰能擔保成功的;民主作為「政治宗教」要求每一代人的犧牲與「盡忠」(devotion)。

  • 民有、民治、民享,of, by, for the people,借自廢奴主義者帕克牧師(Theodore Parker, 1810~1860):民主即直接自治,self-government,over all the people, for all the people, by all the people。此短語的源頭,學者考證,在「宗教改革之啟明星」威克利夫的英譯《聖經》序(1384):This Bible is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andby the people(參《信與忘》,頁53)。

  • 政權,government,對應上句「國家」。語出欽定本《以賽亞書》,希伯來文:misrah,本義君權、治權,轉指治權之行使、掌權者(賽9:6-7,羅13:1-4)。舊譯政府,不確;由苦難和犧牲的獻祭中獲「新生」的,不是聯邦行政機關,是全國人民做主之權。

  • 永不消亡,shall not perish,經書熟語(出9:15,耶10:11,箴2:22,伯18:17),回應起頭的「接生」「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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