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民主」:《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政治理論 | 城與邦

作者@Simon Luo (印第安納大學政治學系政治理論在讀博士生,主要研究興趣為德國政治思想、馬克思主義、批判理論。)

引言

1843年,尚未大量閱讀政治經濟學的馬克思寫下了題為《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哲學手稿。這份手稿既對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進行了批判性的閱讀,也對現代社會中政治與社會之間的斷裂的進行了針對性的攻擊。出於諸多原因,人們通常不認為馬克思擁有一套政治理論,儘管人們通常也認為他對政治理論家關心的問題提出過深刻的洞見。這個微妙的張力,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1. 「不存在」的政治理論

不少馬克思主義的研究者和批評者都早已意識到,建構一套「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理論」是一個相當困難的任務。很多原因造就了這個困難。第一個原因是,在馬克思等身的著作中,沒有一本是專門討論政治理論的。他對政治的理解散布在諸多不同的書籍、手稿、評論和信件里,又與哲學、歷史、宗教等其他議題互相滲透。米利班德(Miliband,[1977]2004)就曾經指出:「經典馬克思主義的偉大人物中,除了葛蘭西也許算是半個例外,沒有人認為有必要寫一部『政治論』。」馬克思本人對現代社會的理解方式則是第二個原因。在經典馬克思主義體系里,政治是上層建築的一部分。無論政治如何對社會和經濟基礎產生影響,它始終依賴於生產力、生產模式和生產關係。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寫道:

在考察這些變革時,必須時刻把下面兩者區別開來:一種是生產的經濟條件方面所發生的物質的、可以用自然科學的精確性指明的變革,一種是人們藉以意識到這個衝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簡言之,意識形態的形式……這個意識必須從物質生活的矛盾中,從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現存衝突中去解釋。(注1

儘管馬克思在這裡表示的是若要理解各種意識形態,需要從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入手,他的觀點有時仍會被進一步解讀為「政治及其他意識形態在社會發展中不太重要」。馬克思本人在生命的中後期轉向政治經濟學研究,似乎也為這種立場提供了傳記性的依據。

第三個原因則是第二個原因在學術史上的一種延伸。 「早期馬克思」與「成熟馬克思」的斷裂這一漫長的辯論在某種程度上強化了對「馬克思的政治理論」這一概念的漠不關心。如果我們認定在馬克思的思想史上存在著這一「早期-成熟」的斷裂,那麼也許這就意味著存在某一個時間節點——在此之後馬克思成為了「真正的」馬克思,而在此之前他無非是一個會被成熟的自己所批評的哲學家。對於一個現存文獻汗牛充棟的重要辯論來說,這一概括當然是太過簡化了。但難以否認的是,無論這個時間節點在哪,馬克思大部分的哲學性、政治性作品通常都會被歸到早期馬克思的門類之下(注2。寫於1843年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下稱《批判》)無疑正是其中之一。雖然包括利奧波德(Leopold, 2007)、阿維內里(Avineri, 1968)、勒維(L?wy, 2003)在內的一批學者已經強調過《批判》的重要性,但對於不少學者來說,《批判》在馬克思著作中處於相對次要的地位——即便是在早期文獻中,它的重要性經常也不如更被認同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

簡單概括而言,「馬克思的政治理論」這個概念之所以難以被重視,原因是多方面的。馬克思誠然並不是一個洛克意義上的政治哲學家或者政治理論家。他對於現代政治的理解與主流民主理論在很多層面上相去甚遠。他從不認為僅通過政治程序和制度規範就能解決現代社會的核心問題,這使得「馬克思的政治理論」這一概念先天地存在一種內在的矛盾。另一方面,學術史的發展也使得「政治」這一議題在馬克思主義內部的重要性逐漸邊緣化。這種邊緣化合不合理並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換言之,出於篇幅等諸多原因,本文並不試圖參與對「早期-成熟」的斷裂的討論。相反,我們可以用其他的視角來閱讀《批判》。比如,一個還未閱讀過政治經濟學的馬克思所討論的政治問題,能否為他所設想的未來社會提供一些理論上的資源?

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

2.《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議題

《批判》在討論什麼問題?由這一手稿的題目可知,馬克思寫作《批判》的目的(之一)是對黑格爾的法哲學進行批評。然則縱觀《批判》全文,馬克思對黑格爾的態度存在著一種明顯的二分。他一方面對黑格爾進行了犀利的批評,這在文本中比比皆是;另一方面,他也並不吝嗇於表揚黑格爾對現代社會的理解。例如:

黑格爾由於自己對道德的看法曾屢次遭到責難。可是他只不過是描述了現代國家和現代私人權利的道德而已。批評黑格爾的人想使道德進一步和國家分離,使道德進一步得到釋放……相反地,黑格爾給現代的道德指出了真正的地位,這可以說是他的一大功績,雖然從某種意義(即黑格爾把以這種道德為前提的國家拿來冒充實在的倫理理念)上說是不自覺的功績。

在這裡,馬克思實際上在為黑格爾對現代社會的洞察力進行辯護。他稱讚黑格爾準確地理解了道德在現代社會中的位置。在《批判》中的其他地方,馬克思也稱讚黑格爾理解了現代社會的憲法、社會與國家之間的斷層。馬克思之所以批評黑格爾, 顯然並不是因為黑格爾對現代社會的把握不夠精確。相反,以胡迪斯(Hudis,2012)的話來說,「馬克思的觀點是黑格爾對現代社會把握得太過精確了。」

在這裡需要進一步澄清的是「現代社會」這個概念。利奧波德(2007)指出,在一些對《批判》的解讀中,馬克思所討論的現代社會被等同為了當時的普魯士社會現狀。這種解讀應該被分為兩個層面來理解:第一,黑格爾法哲學是以當時的普魯士社會為原型的嗎?第二,馬克思認為黑格爾法哲學是以當時的普魯士社會為原型的嗎?針對第一個問題,利奧波德引用羅森克朗茨在1844年寫作的第一部黑格爾傳記,指出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所討論的政治體制設計與當時的普魯士政治體制非常不同。至於第二個問題,馬克思對黑格爾國家觀念的批評貫穿《批判》始終,一些引文在這裡也許會有幫助:

現代的國家和這些在人民與國家之間存在著實體性的統一的國家是不同的,但這種不同並不像黑格爾所想像的那樣在於國家制度的不同環節發展到了特殊現實性的程度,而是在於國家制度本身同現實的人民生活一起發展到了特殊現實性的程度, 在於政治國家成了國家其他一切方面的制度。

我們看到的是,馬克思想挑戰黑格爾的議題是現代社會和前現代社會的在國家制度上的區分。他並不打算針對性地討論某一個具體當代國家的制度,也不將黑格爾法哲學解讀為對現存某個具體國家制度的辯護。相反,黑格爾和馬克思關切的都是更寬泛意義上的前現代-現代分裂。

換言之,《批判》既是一種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評,也是一種現代性批評。對於馬克思而言,正是因為黑格爾敏銳地把握到了現代社會的實質,才使得黑格爾法哲學具有了被批評的價值。馬克思認為,儘管黑格爾準確地呈現了市民社會和國家之間的所有矛盾,他卻簡單地停止於此,把所有的現存矛盾理解成了一種現實的必然——「黑格爾竟把不合乎理性的東西論證成絕對合乎理性的東西,並因此而怡然自得。」也就是說,黑格爾法哲學的問題,正是現代社會的問題。而這一問題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市民社會和國家的斷裂。馬克思認為,這是一個現代社會的產物。在前現代社會裡,「一切私人領域都有政治性質,或者都是政治領域。」這當然不意味著回歸過去就能解決現代社會的問題。馬克思指出前現代社會的一體性,正是要指出黑格爾忽視了這一斷裂並不是永久的,因此也忽視了這一斷裂是可以被揚棄的。同時,黑格爾也忽視了市民社會和現代國家之間的矛盾。在市民社會中,個人以私人利益為導向而行動;在政治層面上,公民的身份則意味這一種群體的共同利益。因此,現代社會中的個人必然面對一種內在的二分。當他的身份是國家意義上的公民時, 他將變成一個和他在市民社會中的身份完全不同的另一種存在。借用利奧波德的用語,市民社會和國家不僅是「異質」的,還是「對立」的。

第二,市民社會和國家的斷裂使得原子化(atomism)的問題不能被解決。黑格爾認為,對於人的原子化的、抽象的理解,在家庭層面上和市民社會層面上就已經瓦解。馬克思則認為這個問題在黑格爾法哲學體系里完全不能被解決。市民社會和國家的斷裂使得所有與共同體相關的善僅僅停留在政治國家的層面上,原子化的傾向則浸透了市民社會。這和他在《論猶太人問題》中的敘述是非常相似的:「在這個社會中,人作為私人進行活動,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為工具,並成為異己力量的玩物。」

第三個問題則是第二個問題辯證的另一層面。由於所有與個人生活相關的元素都僅停留在市民社會之內,政治國家在這個意義上成為了一種抽象。這種抽象一則體現在政治生活與日常生活的遙遠,二則體現在政治國家以一種幻象的普遍性掩蓋了其本質上的特殊性。根據佩雷斯-迪亞斯(Perez-Diaz, 1978)的總結,黑格爾認為「官僚機構是向社會主體灌輸公共精神的首要機制,這一工作是通過它和同業公會以及等級制度的交流而完成的。」馬克思則反而指出,在現代社會中,「普遍性在國家中得以實現」無非是一種幻覺。官僚機構看起來保護了國家的普遍性,實際上將它自身的特殊利益置於普遍性之上,倒置了形式和目的,使「國家的任務成了例行公事,或者例行公事成了國家的任務。」

3. 政治制度與「真正的民主」

像馬克思的許多其他著作一樣,《批判》致力於兩種批評:一者是對他人著作的批評,二者是對現代社會的批評。這種遍布《批判》全稿,甚至遍布馬克思整個學術生涯的批判性態度經常使後來的讀者們放棄從馬克思的著作中尋找任何建構性的資源。誠然,批判性是馬克思與其他政治理論家最明顯的差異之一。在上文中我們也討論過,馬克思對現代社會的理解使他並不可能像民主理論家那樣試圖通過制度設計來解決問題。因此,他並不太可能擁有一套制度意義上的政治理論。

但這似乎未必意味著所有的政治制度對於馬克思而言都是無意義的。阿維內里認為,馬克思作為一個辯證法家,其批判性觀點很容易地就能被反過來讀作一種建構性的假設。塔巴克(Tabak,2000, 2012)響應了阿維內里的觀點,並將這種方法稱之為「倒置法」(amethod of inversion)。對於這些堅持從辯證法的角度來審視馬克思主義社會理論的學者而言,對現代社會的批評內部無疑蘊含了對未來社會、對新社會制度的構思。但這裡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馬克思所設想的未來社會裡,有「政治制度」的存在空間嗎?

考慮到馬克思認為政治是一種上層建築,這個問題的答案通常被認為是否定的。然而在這裡我們需要對下列兩者做一個區分:作為一種階級鬥爭的政治制度,和作為一種分配和實施公共權力的制度。1872年,當馬克思在《所謂國際內部的分裂》里批評巴枯寧時,他說:「所有社會主義者都把無政府狀態理解為:在無產階級運動的目的——消滅階級——達到以後,為了保持為數極少的剝削者對由生產者組成的社會絕大多數的壓迫而存在的國家政權就會消失,而政府職能就會變成簡單的管理職能。」馬克思在這裡正是區分了作為階級鬥爭的政治和具有管理職能的政府。隨著階級鬥爭的消失而消失的是前者,而在未來社會中得以保留的則是後者。換言之,即使是在階級鬥爭消失的社會裡,人類也需要一種組織、實施和分配公共權力的機制。對這種機制——以及大部分和共產主義社會相關的細節——馬克思幾乎並沒有進行過長篇幅的敘述。然而在1843年,年輕的馬克思認為,這種制度是一種民主制,或者有時他稱之為「真正的民主」。

具體而言,馬克思對民主的理解,僅僅在制度層面上並不十分獨特,它與所有堅持「政治權力來源於公民共同體」的民主理論近似,不少學者也指出馬克思對民主的理解頗有盧梭的色彩。然則在制度層面之上,馬克思稱民主製為「一切國家制度的實質」;或者用阿維內里的語言來說, 馬克思認為,「民主制是一切政治制度的範式——在這一範式中形式和內容是一致的。」顯然,由於不同的社會歷史和經濟結構的語境,作為一種範式的民主制度擁有不同的具體形式。例如在前現代社會,儘管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不存在斷裂,但由於人的不自由,前現代社會屬於一種「不自由的民主制」,這種不自由正是體現在商品交易和土地財產的不自由上;在現代社會,貿易自由得以實現,但市民社會和國家的割裂使現代社會政治制度成為一種抽象。現代社會中的憲法發展到其至高點,無非也只是一種「私有財產的信念」。

這說明的是,雖然馬克思所討論的民主制,固然在形式上無疑與其他民主理論有所近似,但實際上早在閱讀政治經濟學之前,馬克思就已經主動地討論財產所有制與政治制度之間的關係。誠然,在《批判》之後,「民主」一詞確實不在再在馬克思的政治話語中反覆出現。在《批判》中,民主制被馬克思稱為「一切謎題的解決」;然而僅僅一年之後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 馬克思說:

這種共產主義,作為完成了的自然主義,等於人道主義,而作為完成了的人道主義,等於自然主義,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間、人和人之間的矛盾的真正解決,是存在和本質、對象化和自我確證、自由和必然、個體和類之間的鬥爭的真正解決。它是歷史之謎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這種解答。

在這裡,「真正的民主」被替換成了共產主義。這被不少人視為馬克思思想的一種轉變:放棄了對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幻想,轉而投向共產主義理念的懷抱。然而如我們所看到的,這種語詞上的變化未必形成一種邏輯上的衝突。民主制或許可以是共產主義社會裡的一種公共權力配置方式,然而它必須建立在廢除私有財產的基礎之上。

有趣的是,在《批判》中,馬克思確實認為普選權是通往「真正的民主」的可行通路。他對此抱有很大的期望:

選舉構成了真正市民社會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於有了無限制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市民社會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脫離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質的存在的政治存在。但是,這種抽象的完成同時也就是它的消滅……選舉制的改革就是在抽象的政治國家的範圍內要求取消這個國家,但同時也取消市民社會。

可見在《批判》中,馬克思將普選權視為一種辯證法自我揚棄的武器——通過普選,抽象的政治國家和與之對立的市民社會均被取消。也就是說,普選自然不是民主制的終點;相反它是通向人類社會嶄新階段——真正的民主制——的一條辯證道路。這樣的敘述在馬克思之後的文本中,同樣是不常見的,這也同樣被視為馬克思思想轉變的證據之一。然而在1852年,當馬克思評論英國憲章運動時,他說:

因為在英國,無產階級占人口的絕大多數,在長期的、雖然是隱蔽的內戰過程中,無產階級已經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階級地位,而且甚至在農業地區也不再有農民,而只有地主、資本主義企業主(農場主)和僱傭工人。因此,在英國,普選權的實行,和大陸上任何標有社會主義這一光榮稱號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將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會主義的措施。在這裡,實行普選權的必然結果就是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

因此,或許當我們試圖理解馬克思對政治的態度時,或許一種決絕的「馬克思認為政治毫不重要」的立場是值得重新思考的。在這一節中我們看到,在《批判》中,在未來社會的設想中,馬克思並不排斥甚至可能需要一種公共權力配置模式;他也並非拒斥一切現存的現代政治模式。他看重普選,視之為一種辯證的武器,這種重視甚至延續到他寫作生涯的中後期。

結語

如果我們堅持以「成熟馬克思」的視野來處理馬克思的思想史問題,那麼或許我們會說,在某一個時間節點之前,馬克思的思想都還不是「真正的馬克思」,故而他早年對政治乃至是哲學的討論無非體現出了一個思想家青年時代的稚嫩。然而,在一個馬克思主義討論並不擁有很多學術空間的時代里,輕易地捨棄掉早年馬克思的成果,也許是得不償失的。在這個問題上,不決絕地放棄所有青年馬克思的思想,並不意味著就必須將馬克思中後期的政治經濟學思想處理成一種早期思想毫無創新的展開。馬克思在《批判》中固然未曾提出一套以制度設計為目的政治理論,但從他批判的話語里,我們並非不能讀出建構性的設想。這種建構性的設想,對於留白甚多的共產主義理論來說,或許有所助益。

注1:本文的直接引文中,馬克思或馬克思、恩格斯所著文獻除《論猶太人問題》引自中央編譯局(中共中央編譯局)之外,其他均引自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marxists.org/chinese);所有其他著作的直接引文為作者自行從英文版譯得。

注2:1845年是不少學者認為的斷層所在。當然在這個問題上,完全的共識並不存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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