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斷絕和後爸的父子關係?

成年以後,媽媽才告訴我這個噁心的男人是我的後爸,不是親生父親。無比開心。但是戶口本上和一切資料上都寫的他是我的親生父親?好像是媽媽在我出生的時候託人辦的。我特別特別噁心他。想問一下以後對他有沒有贍養義務?他跟我的生母有一個小我19歲的兒子。

這個男人有多噁心,可以看這個回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30948602


嗯...雖然我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法律好像沒有可以規避的地方。

既然對方與你已經形成了繼子女關係,而且你母親與對方共同養育你至成年,那麼,至少從法律角度,你與對方已經形成了撫養關係。既然形成撫養關係,那麼你就得承擔贍養義務。

贍養義務其實也沒什麼,每月從工資中掏出一部分錢供其維持生活就行了。我最近判的一件案,一個月薪1.7萬、妻子無工作、有一幼兒、需要供樓的人,每月需要向其無工作無社保無住房的父親支付贍養費是2000元。這個兒子也是說他父親如何惡劣如何不盡父親義務,但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無法逃避的。


賺錢,買房,遷戶口。


首先,你如果不盡到贍養義務,除非對方去起訴,中國法院沒空管你是不是主動贍養。


不知道,好像是個無解的答案。

抑鬱症,誰有知道那是出路呢?


謝邀,在一個正常家庭長大的人很難深刻體會你的不幸遭遇。但是有一點我覺得無論如何都是正確的,那就是儘力讓先自己過得好。等你自己擁有了好的生活擁有足夠的能力了,再回頭面對這些人和過去,以牙還牙也好,以德報怨也好,主動權都在你自己手上了。至於脫離關係沒有合理的理由和確鑿的證據是做不到的,還是那句話等你變強大了,贍養這麼惡毒的人無非就是讓他們苟且的活下去,對他們也不見得不是折磨。


不管你是攢錢還是賺錢,有一定經濟自由的情況下找專業律師諮詢。

簡單看了下你之前的問題,解除父女關係可能只能是第一步,而且難度很大,因為你父母現在是婚姻關係,並且你母親改動過親子關係。

最終的目標是將來儘可能脫離你的家庭。雖然這麼說有點違背你對母親和弟弟的情誼,但從你的描述看來,不太可能根本改善。因為這不是相處不合的問題,而是家庭否認和漠視你的存在。

母親冷漠看待你挨打,埋怨你拖累她的人生,那說明維持現狀才是她想要的結果,她把你和繼父的關係改成親緣關係,是想抹去經歷過失敗婚姻的現實,維持她所認為的(其實只是表面的)圓滿。

出國僅僅是你現階段想的一種可能性,也很可能受到你母親的阻撓。我覺得很心疼的一點是,不是因為出不起錢,而是不想出錢。

不管是否解除父女關係,你母親的態度才是你能否在目前這個家庭安好的關鍵因素。說的更直接點,因為年齡較小無法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你是很難自由的。

就算解除了關係,你變為繼女,只要你還得靠這個家,母親對你的態度依然如此,你也依然難以幸福。

你想清楚長遠來看自己要的是不是完整的自我和人生,很多事可能僅僅是個開頭。你可能還有未來在其他城市工作或生活的機會,也不一定是出國,因為你最想要的還是逃離烏煙瘴氣的家吧。

我不知道你和母親長談有沒有用。但希望題主能夠堅強,我媽媽小時候告訴我自殺是最沒用的方式,因為「親者痛,仇者快」,為了不讓仇敵們歡心,一定要好好活下去。


開心就好,心安即歸處!

錢能解決 你百分之九十九的煩惱,剩下的人都無能為力!

祝你發財!


抱歉,人身關係是沒法解除的,有些不幸不得不選擇看淡。

除了在法定義務的限度內遠離之外,根據鏈接里的情況,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法定代理人的侵權之訴,訴訟時效可以延續到成年之後。民總十一生效以後,是成年後三年。換句話說,如果你確實有恨,對於家庭虐待的情況,提起訴訟,不失為一次壓力的釋放。


雞湯一點的答案或者說最好還是混的足夠好然後踢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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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吧,既然匿名了,就說自己想的老實話了。

不是親生,自殺未遂嘲笑。

那好啊。

媽是親媽先放一邊。

後爸跟後爸的兒子,想辦法做掉。

至少是後者,一定要做掉。然後告訴他,就是我乾的。

當然了,這只是對人生心灰意懶了以後得做法。其實還是相對不可取。最好還是選之前的那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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