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中,趕來的民警應該怎麼做?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我覺得知乎上很多警察過分了。

之前是很多人不理解警察,你們講一講,沒問題。但也不必要把自己摘那麼乾淨。

生命法益高於一切,不能衡量,很多人估計都忘記了。談輿論、談評價、談難做,呵呵。真是學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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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問的是警察可以做什麼,問的是警察的職責。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體制、制度是出警民警需要考慮的事嗎?沒事討論糾紛、貸款,討論法院、銀行。醒醒吧~警察們!

上帝的歸上帝,大家各做好自己的,好嗎?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完美的制度,社會就沒有糾紛了?法院執行力強大了,就沒有暴力事件了?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都不記得,對吧?

很累、很煩,每天一百個欠債還錢的,對吧?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求爺們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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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一出警,都搞不明白什麼狀況,對嗎?

那我就來告訴你們應該怎麼辦。

我這人就是一貫政治不正確,總是與大家對著來,呵呵,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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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到了,分別詢問,分開不分開,無所謂;誰先說,無所謂。

要債的先講:這女人欠錢不還。

欠債人講:他們逼債,不讓我們出門。

警察表態:欠你錢,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不能堵人家門,懂嗎?你們這是非法拘禁,是犯法的,要坐牢的。

要債的講:我們沒有強制她們。

欠債人講:他們把我按在地上。

警察表態:那你需要什麼幫助嗎?

要債的講:讓這女人還錢!

欠債人講:讓他們出去!這是我家/我的廠房。

警察表態:要債去法院起訴,不歸我們管。你們現在趕緊走,不要再在別人家中/廠內了。

警察表態:還有什麼需要嗎?

討債人講:我不走,他們欠我錢,要不來錢,我哪都不去。

欠債人講:我請求國家保護我!

警察表示:好,你們跟我回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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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嗎?

一群名校畢業的警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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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朋友家法斗寄養在寵物店,死了。我們去理論,店主表示賠五千。狗是五萬買的,養了兩年。

我告訴店主,不能妥善解決,就堵你的門、砸你的店、潑你油漆。

店主報警了。

警察來了,告訴我們,我不管你們誰死了,什麼糾紛,不要打架、不要搞破壞。

警察走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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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有問題。

可軍人、警察、醫生、教師,就是不同。

穿上制服,就不是工作而已,與富士康的員工就不同。想要榮譽,死後想要大家一起緬懷,就要對得起自己的制服。工資低了,可一心一意保護人民的心,也不能打折。不想做,可以不做,真的,做了,就不能打折。

拿最微末的警察說事,我也感覺噁心。可不代表那警察做的就對了。

噁心就噁心在這裡了,平時大家都無所謂,可隨時都能追責。那問題就來了,平日就對了嗎?還是習慣這麼敷衍百姓了,所以被追究了不習慣?


到場ー確認報警人ー問一問大致事情ー確認主要當事人ー向雙方告知經濟糾紛警方無權插手ー聽說有人被打ー將打人者和被打者帶所處理。

如果是我,在工作中基本就是這樣做,不過我在上海他們在山東,實際情況差別可能很大,所以也不太好這樣比較。只能這麼一說罷了。

現在大環境惡劣,原因我不想討論,反正客觀情況就是這樣,一個幾層小警察也改變不了什麼。

很多事情圍城內外可以說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沒進來過,根本無法想像。如果現實中真能按照許多知乎er的想像來做,那倒簡單了。

單位一棵草,家中一片天。千萬別忘記。

希望各位同僚在工作中都能做到兩點,自我保護,問心無愧。


怎麼感覺這件事中 就沒人提到過「執法記錄儀」這種東西啊?


民事糾紛本來就不歸警察管的啊,要麼找調解組織,要麼去法院,辱母案的根源問題被辱方是老賴(上過三次全國失信人員黑名單的主),銀行和一般民間借貸都不借款給她,她去接高利貸,高利貸當地的收賬的去收賬(也就是一些流氓混混),警察去了之後,也只能控制事態,但是警察來收賬的人就收斂起來,(警察也不可能24小時貼身管這件事吧,收賬的是以這個為工作,不怕和警察耗時間的),而且事態失控的時候,現場是的警察是一名26歲的女警和兩名輔警,26歲的女警也就是才工作的新手而且是女的,面對好幾個收賬的大漢,要說女警察心裡不怕是假的,就算是個男的警察也不見得控制得住情況,(至於說多排點人手,警察也不能未卜先知到事情會發展失控吧,如果一個民事糾紛就要幾個警察出警,那全國不知道要多少警力才能夠用),這件事不能單純的怪警察吧。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事件根源是老賴的信用問題,受辱者如果不是因為她自己是老賴,然後去借高利貸,就沒這件事了。


謹記教訓:先帶回去,多請示彙報!


只是單純的糾紛的話,搞明白糾紛原因,我在十八線的縣城鄉鎮派出所,大部分都是地界或者經濟糾紛,地界糾紛聯繫村委會或者土管部門,經濟糾紛告知去法院進行訴訟,民警出警主要是防止矛盾升級演變打架鬥毆,穩定好雙方情緒後,進行簡單的登記(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勸阻一方離開要麼雙方能夠心平氣和的交流溝通就可以走了,至少民警的工作算是完成了,就是投訴到紀委也沒什麼毛病


民事糾紛不是該上法院么?

題主的意思大家都明白,前面我只不過想說明不是所有民事糾紛警察都能解決的!事情既然發生了,就該就事論事,真相只有一個,結果沒出來之前影射整個警察群體畢竟不太好。

鄙人是個庸俗的折中主義者,什麼事兒都喜歡方方面面來看,說好聽了叫中庸。這件事兒新聞一爆出來,我當時給那篇文章底下留言,如果真如文章這麼寫,那麼該處理誰處理誰,前提是新聞寫的都是事實。工作中,很多事情都還不一定,新聞有板有眼就出來了,所以越是有爭議的新聞我第一時間越覺得懷疑。於是後面的劇情略有翻轉,全民想為於歡請願,奈何還有一部分法律精英從判決書的隻言片語剖析正當防衛的或然性,也算是上了一節公眾普法課。不知是不是公眾自己給自己感情土壤挖的坑自己又難以填平,注意力又到出警這幾個警察這兒了。

的確,對於民間糾紛,民警到達現場後有控制現場事態,防止事情進一步擴大的義務,對於簡單的糾紛後面也可以主持調解,畢竟現在中央要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多元化社會矛盾化解機智,民警調解也是傳統手段之一。由於不是事件參與者,具體案件中民警現場的處置行為都是n手資料了,所以不過多評論,靜待調查結果,如果真的錯了那麼接受處罰,如果按照程序處理,也希望調查組能頂住壓力。

最後想說,互聯網給了中國社會各個行業、階層深入發聲的機會,但理性教育、法治教育真的跟不上,每個事件上來就是著急站隊發聲,往往也容易被利用。這幾年,自己越來越意識到,對於不懂的領域自己不要發言,因為真的不了解,說出來往往是情緒的宣洩,不客觀。警察這幾年變得越來越敏感,不知道這是警察聲音的出現,還是另一個利益群體的不理性行為,不過公安部既然要求一線民警佩戴執法記錄儀,一線的弟兄們就佩戴好,只要自己公證執法,負責工作,這是對自我的保護。也希望公眾理解警察的不容易,最近熱播劇~人民的名義~很多人都看了,以前政府拆遷之類的破事兒都讓警察上,其他部門懶政甚至腐敗把關不嚴造成的公眾事件也要警察參與,無疑很多時候把警察推倒了對立面,這個群體有掉隊的,更多的是英雄,多一些寬容和理解,其實他們工作起來更有勁。

今天看到一句話,真正的英雄是當他認清生活的本質後依然熱愛生活,多讀幾本書,干好本職工作遠比在網上宣洩不理性的聲音更有價值,國家才會趨於成熟穩定,希望每個人都成為自己生活的英雄。


很有問題 起碼在我們這邊 接到警以後 如果報警人明確要求離開 要債人不得限制其人生自由 警察可以直接帶走報警人的


沒有標準操作流程只能吃啞巴虧。


在中國目前的境況下,當事警察能做到的最好方式就是將雙方帶回派出所接待室,然後讓雙方自行解決。


保證現場不起衝突之後不應該敦促雙方去法院立案解決債務問題嘛


啥都幹不了

1.我國相關法律缺失。

2.基層幹警基本沒有什麼權力。也不敢給啊 給了難保有幾隻耗子給你演一出大新聞又得挨噴


難辦,最好是別出這種警。去了如果高利貸有動作,先帶回來吧,逼逼兩句再放走,不聽話的就關8個小時再走


沒有具體的現場情況,我沒法說該怎麼辦,不過,可以推測下不該怎麼辦……

接警後,不能遲到

到達現場,不能動用槍支警械控制現場,不能採取擒拿控制技能控制鬧事人員,不能用言語控制現場(主要是沒人聽你的)……那該怎麼辦?我不知道

好,假設天賜神力,你控制住現場了,開始了解情況

不能兩人分開詢問情況,不能讓現場人員離開自己視線,現場不能有任何可以將人致傷致殘的物體,你還不能對現場人員有言語誘導

嗯……再假設天賜一道光,你明白現場情況了

一種不是你警察職權範圍,你也不能走,

我編不下去了


就目前披露情況,暫時相信報道上說的都是真的。

1. 到場發現雙方因債務問題產生糾紛。報警人稱對方有暴力行為。這時警察必須阻止這種行為發生,也就是「可以要債,但不能打人」。

這裡就分兩種情況,一是報警人稱被打了,但實際上沒有打,也就是出於害怕向警方求助。二是確實被打了,需要警方處理。

第一種情況適用於這個事件,警察口頭教育。

第二種情況就是治安案件,該調解調解該賠償賠償,不同意調解就治安拘留。

2.報警人稱有侮辱和非法拘禁行為。這裡需要警方提供當時的執法記錄錄像。如果其母親在被詢問的時候否定了對方的行為,那還是一起打債務糾紛。反之,就是警察的失職。

3.事後諸葛亮一下,如果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發生,應該把雙方都拉回派出所慢慢商量,調解做個協議。但問題的根本在於雙方債務問題,不償還債務對方還要追到底。錢怎麼還,是不是屬於高利貸,這就要通過法院去判決。


我覺得吧,不作為和作為失敗是兩回事,不會處理就老老實實去學習去諮詢 出警到了現場什麼不幹,暫且不說入警誓言,就是月底發工資的時候,那錢拿著不燙手么?

知乎上的好警察們一天到晚警察苦警察累 可人民群眾需要你們的時候你們在哪?覺得委屈諸位大可辭職,事業單位大把的人排隊想進,既不想為人民服務,還想占著位置吃皇糧,出了事情你不背鍋誰背鍋?


膽敢把這個題推本噴時間軸,很好。

1,隔離雙方,在雙方不可能接觸的情況下錄口供。這樣,也就沒有接下來的事。

2,了解完情況,經濟的交經濟,治安的交治安,刑法的歸刑法。

3,警告催債人,催債可以,觸犯法律就治。

4,警告債務人,法律不僅保護他人身安全,也保護債權人合法(不是合道德)權益。

5,鼓勵雙方走訴訟程序。

總之,警察不是萬能的,但,警察職權內一定要維護公民人身安全。

除此之外,雙方愛怎麼著怎麼著。和解、延期、債務變更、非貨幣資產交換、法院判決,與警察半毛錢關係沒有。

警察只負責執法、只負責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其他,交上級、交公檢法部門。

我不是給警察洗地,這次事件,警察錯就錯在,血案發生即非警察未到時,亦非警察已離刻。恰恰就是警察當時,幾乎和警察當面無異。

那幾個警察,說句不客氣的,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沒解決問題也就罷了,連自己也搭裡邊。

利益相關:坐標天津東麗。算天津治安不算太好的地界。小事警察也是和稀泥,但大事時還算靠譜。

這個案件,真正變數是死者。警察以為他會老實一會兒,結果他當場發難,擺明抽警察的臉。說實話,給黑社會丟人。黑社會的若都這智商,早被滅了。死有餘辜。

可憐那幾個警察,真被這人害慘。

懷疑我收黑錢和稀泥的,看我其他回答。

我認為於歡做的非常正確。或者是當時唯一選擇。

沒什麼大不了,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犯罪專家


要說這民警和要賬的沒有點的兒貓膩關係,我是不信的


放高利貸肯定是觸犯了「非法經營金融機構罪」,這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條子有認真辦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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