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中,趕來的民警應該怎麼做?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基層難干,在這一刻體現的無比清晰。
以我所在的城區派出所來算,二十個民警,除去領導,戶籍,剩下的分四組,一組三人。這三人,帶上八個輔警,就要處理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所有警情。基本上控制在三十左右。過年過節可能還要多一點。至於債務糾紛的警情,在公安機關考核中屬於無效警情。也就是說這種警情,對你的績效考核,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的,和門口的賣衣服大姐與客人因尺碼不合適吵架報警一樣。同樣涉及到本案,民警出警到現場,在了解情況之後,由於公安部有關公安機關不插手經濟糾紛的條例在前,公安機關基本不會有太多類似的動作,況且以當事人這麼著名的債務情況,估計早有耳聞,怎麼辦啊?一不小心扯多了讓人當槍使,一不小心人懶了就得拿鍋背,這算怎麼回事啊。說說上海這邊的處置方式,要債的堵門。兩邊都拉進派出所,調解室里你們自己解決。「要債可以,打人不行」這話倒也沒錯,就是沒處置好。
我估摸著於歡案這幾位警官看這些要債的也早是熟面孔了,打聲招呼讓別太過火也就算了,可沒成想蔫兔子急了捅了人。
也再給各位警官提了個醒,出警第一時間控制現場,隔離衝突雙方,杜絕潛在危險爆發可能。我怎麼覺得這事兒很簡單呢,首先我不管你是什麼經濟糾紛,先確定誰報警,其次確定這地方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如果報警人是私人場所業主,則他可以不需要其他理由就可以要求警方驅離這些人,如果不從就逮捕。至於其他債權人有天大的理,可以讓你律師來找我律師,也可以上法院打官司,但除非欠債者同意,債權人沒有權利和對方直接進行人身接觸。
可能我被西化了,把西方執法邏輯往國內套,但我特討厭警方的中國式調解,讓民警在現場講政治當法官,結果不僅是非難辨,更令警察失去權威,公民失去對法治的尊重。
當年師傅教我的解決一切糾紛的辦法,我們出警不都是一組人么,開著執法記錄儀,到了現場,先把表明身份之類的事情先干好,然後雙方當事人請繼續,吵架可以,隨便吵,就站那裡找一個安全的角落,看著他們吵,動手不行,能控制的住現場,就拉開,控制不住趕緊請求支援,這裡有10個人打群架,場面失控。了解案情?聽他們吵架還不能了解到案情么……細節等到吵累了再問也來得及嘛……問題是,你這樣每次出個警就可以回來吃飯了……
國外倒是沒這個問題,畢竟不管什麼糾紛,警察只要覺得你有點衝動危險,一抬槍就可以把你斃了還不負責任,然後你又要說警察隨便開槍打人大清藥丸了。這種事吧,警察怎麼做都是個錯,畢竟誰都知道自己有可能成為糾紛中的一方也有可能成為另一方。
蟹妖,我的話~雙方都帶走唄~帶到所里,交給治安/社區/調解室~如果涉刑了,他們會移交回來的。。。
警察答。
//當值警察做的有不到位的地方,揣測是大意了,這跟於家老賴身份,以及前夫體制內背景有關。其實要說警察當時有偏向,估計偏向蘇女士一方的可能性更大。諸位想想,小縣城,曾經的富甲一方,大企業家,女強人,轄區派出所能不認識不知道?請看判決書,對警察最有利的證詞都是她們母子說的。 //出警的哥們就是太大意,就是玩脫了。記得知乎有哥們回答說欠小貸公司的錢,根本就不還,對方也不敢動真格的,要債的很懂法。 ——所以,片警想當然認為,職業討債的,不會做出格的事,矛盾不會升級。沒準這種情況處置過很多次,太輕車熟路了。所以在那裡走過場,沒想到那傻小子居然犯渾壞了規矩,破了平衡……——————
//扣題,趕來的民警該怎麼做? 由於蘇老闆我們太熟了,這事也在職權之內,可以問清誰是討債的,然後全部帶到派出所,以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為名治罪。回頭找蘇老闆把這個月油票給報了。 //反之,要債的一方如果是縣裡更厲害的勢力,那麼不用猶豫,把老賴母子,以及廠里會計什麼的,通通帶到派出所,然後通知經偵,非法集資,連人帶案移交過去。(從之後蘇女士被捕看,這樣做沒問題)。//如此這般,肯定出不了人命,哪有後來這些逼事。最主要的是兩種做法都不違法,關鍵要看你日常社會交往能力,能臨場迅速盤明誰能得罪誰不能得罪,能得罪的迅速找到合適的法條把它弄服帖了。
//最不可取的就是夾在中間和稀泥,試圖兩邊落好人,最終會被任何一方隨意拋棄,包括領導、組織和法律。ps:如果認為本回答充滿政治不正確,舉報、刪除前請自問,誰把警察變成了這樣
ps2:知乎手機答題不能排版?討厭!從民警避免責任的方法,帶回主要當事人,扔詢問室到天亮,然後讓他們走。老賴和催收的矛盾,小民警解決不了的。然後被所長教育:多管閑事。你可以回答:於歡往事
堅持帶走——山西王文軍,想帶走結果沒帶走——北京邢副所長,不把人帶走——山東聊警
怎麼做?難做!現場一共14/5個人出警的才3個,說得難聽點當場打起來那3個警察都只有領盒飯的份到現場後,就在現場問,雙方肯定會為誰的錯發生爭執激化矛盾,正確做法就是把旁邊第三人拉出去問,知道個大概後再回來處理警察剛進屋就說「要賬可以不許打架」,這就是告誡出門廳談話,這是向第三人問情況處理過程沒錯啊唯一的錯就是沒留一個人在現場看著可是留一個人在現場,於捅人的時候沒反應過來制止得了,又一個妥妥的玩忽職守只有學習美國警察,人家說了,誰亂動就突突突了誰,霸氣!國內能這樣嗎?傳喚個人有時候恨不得都跪下了,還說不親民不管怎麼說,不管怎樣的責任,警察最輸
說一下我出警的流程,首先到達現場分開眾人分別向兩方問清情況,要點,首先討債方出具債務依據,債權人是誰,無關人等驅離,無債權人在場,討債者出示委託書,如無驅離。詢問債務人是否受到人身侵害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有帶回調查。如果無行為告知債權人應通過司法程序討還債務。如硬要選擇自行討債私力救濟不得違法和犯罪。我會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器。如果詢問債務人後其仍然不向我陳述其被打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這種情況很常見,債務人可能害怕,可能不想把事鬧大,只想脫身)的情況,最後造成嚴重後果我是不用負責任的。其實整個過程只是規避我的責任,依然杜絕不了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根子還是在國家如何制定打擊高利貸處理的法條或者規定.放高利貸(他們吸收民間資金許以高利在以更高利息放出)的可不止這些社會人士。
給我二十個甚至十個裝備齊全訓練有素的民警跟我一起出這個警,我能做到全國人民都滿意的結果。但只給我兩個相當於裸奔的民警,我只能跟當事出警民警作出同樣的選擇。就一模一樣的出警配置和同樣的警情讓我想出面面俱到的處置方式,我只能說:
從現實來看不論中國警察怎麼做都不可能避免被指責,因為中國看中的是結果完美,而不是程序正義。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是不可能有諸位提出像美國那樣建立一個制度指導民警如何處理的,因為人大不可能考慮到全部的可能性,所以只能給警察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只對結果進行考核。
至於山東這個案子,警察完全是可以叫支援把討要高利貸的人抓起來的,因為要賬團隊的頭目本身就是全國通緝的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那樣的話也許可以做到某種意義上的結果完美了,只是世界太複雜,誰也不能保證。
因為完全不懂中國警察能做什麼,比如當某人受到確切的人身威脅時警察會不會提供人身保護。所以我只說一點,也是大部分人生活中可能遇到或見過的事。就是報案以後警察來了不是都會把雙方帶回去嗎????不說電視上各種打架鬥毆,小偷小摸被帶會警察局讓家人領的情節。在學校的時候校外人員弄壞了學校設施,負責同學要求照價賠償這種小事,因為協商無果報了警,警察都把校外人員和同學一塊待會警察局了解情況了。很奇怪為什麼這次事件警察就說了一句話。
學法國或者美國的警察……直接開槍通通打死……
假裝沒找到,回去!
簡單詢問雙方,只要有任何一方提出對方有違法行為,雙方均帶回,指控方做受害人筆錄,被指控方做嫌疑人筆錄。人手不夠的,叫支援,支援警力來到前隔開雙方,確保安全。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力。逃跑的,確保安全後再追,萬一別人就是要跟你玩調虎離山呢?你追出去了,他同案殺個回馬槍傷害受害人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