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中,趕來的民警應該怎麼做?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基層難干,在這一刻體現的無比清晰。

以我所在的城區派出所來算,二十個民警,除去領導,戶籍,剩下的分四組,一組三人。這三人,帶上八個輔警,就要處理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所有警情。基本上控制在三十左右。過年過節可能還要多一點。

至於債務糾紛的警情,在公安機關考核中屬於無效警情。也就是說這種警情,對你的績效考核,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的,和門口的賣衣服大姐與客人因尺碼不合適吵架報警一樣。

同樣涉及到本案,民警出警到現場,在了解情況之後,由於公安部有關公安機關不插手經濟糾紛的條例在前,公安機關基本不會有太多類似的動作,況且以當事人這麼著名的債務情況,估計早有耳聞,怎麼辦啊?

一不小心扯多了讓人當槍使,一不小心人懶了就得拿鍋背,這算怎麼回事啊。


說說上海這邊的處置方式,要債的堵門。兩邊都拉進派出所,調解室里你們自己解決。「要債可以,打人不行」這話倒也沒錯,就是沒處置好。

我估摸著於歡案這幾位警官看這些要債的也早是熟面孔了,打聲招呼讓別太過火也就算了,可沒成想蔫兔子急了捅了人。

也再給各位警官提了個醒,出警第一時間控制現場,隔離衝突雙方,杜絕潛在危險爆發可能。


我怎麼覺得這事兒很簡單呢,首先我不管你是什麼經濟糾紛,先確定誰報警,其次確定這地方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如果報警人是私人場所業主,則他可以不需要其他理由就可以要求警方驅離這些人,如果不從就逮捕。至於其他債權人有天大的理,可以讓你律師來找我律師,也可以上法院打官司,但除非欠債者同意,債權人沒有權利和對方直接進行人身接觸。

可能我被西化了,把西方執法邏輯往國內套,但我特討厭警方的中國式調解,讓民警在現場講政治當法官,結果不僅是非難辨,更令警察失去權威,公民失去對法治的尊重。


當年師傅教我的解決一切糾紛的辦法,我們出警不都是一組人么,開著執法記錄儀,到了現場,先把表明身份之類的事情先干好,然後雙方當事人請繼續,吵架可以,隨便吵,就站那裡找一個安全的角落,看著他們吵,動手不行,能控制的住現場,就拉開,控制不住趕緊請求支援,這裡有10個人打群架,場面失控。

了解案情?聽他們吵架還不能了解到案情么……細節等到吵累了再問也來得及嘛……

問題是,你這樣每次出個警就可以回來吃飯了……


國外倒是沒這個問題,畢竟不管什麼糾紛,警察只要覺得你有點衝動危險,一抬槍就可以把你斃了還不負責任,然後你又要說警察隨便開槍打人大清藥丸了。

這種事吧,警察怎麼做都是個錯,畢竟誰都知道自己有可能成為糾紛中的一方也有可能成為另一方。


蟹妖,我的話~

雙方都帶走唄~

帶到所里,交給治安/社區/調解室~

如果涉刑了,他們會移交回來的。。。


警察答。

//當值警察做的有不到位的地方,揣測是大意了,這跟於家老賴身份,以及前夫體制內背景有關。其實要說警察當時有偏向,估計偏向蘇女士一方的可能性更大。諸位想想,小縣城,曾經的富甲一方,大企業家,女強人,轄區派出所能不認識不知道?請看判決書,對警察最有利的證詞都是她們母子說的。

//出警的哥們就是太大意,就是玩脫了。記得知乎有哥們回答說欠小貸公司的錢,根本就不還,對方也不敢動真格的,要債的很懂法。 ——所以,片警想當然認為,職業討債的,不會做出格的事,矛盾不會升級。沒準這種情況處置過很多次,太輕車熟路了。所以在那裡走過場,沒想到那傻小子居然犯渾壞了規矩,破了平衡……

——————

//扣題,趕來的民警該怎麼做?

由於蘇老闆我們太熟了,這事也在職權之內,可以問清誰是討債的,然後全部帶到派出所,以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為名治罪。回頭找蘇老闆把這個月油票給報了。

//反之,要債的一方如果是縣裡更厲害的勢力,那麼不用猶豫,把老賴母子,以及廠里會計什麼的,通通帶到派出所,然後通知經偵,非法集資,連人帶案移交過去。(從之後蘇女士被捕看,這樣做沒問題)。

//如此這般,肯定出不了人命,哪有後來這些逼事。最主要的是兩種做法都不違法,關鍵要看你日常社會交往能力,能臨場迅速盤明誰能得罪誰不能得罪,能得罪的迅速找到合適的法條把它弄服帖了。

//最不可取的就是夾在中間和稀泥,試圖兩邊落好人,最終會被任何一方隨意拋棄,包括領導、組織和法律。

ps:如果認為本回答充滿政治不正確,舉報、刪除前請自問,誰把警察變成了這樣

ps2:知乎手機答題不能排版?討厭!


從民警避免責任的方法,帶回主要當事人,扔詢問室到天亮,然後讓他們走。

老賴和催收的矛盾,小民警解決不了的。

然後被所長教育:多管閑事。你可以回答:於歡往事


堅持帶走——山西王文軍,想帶走結果沒帶走——北京邢副所長,不把人帶走——山東聊警


怎麼做?難做!

現場一共14/5個人出警的才3個,說得難聽點當場打起來那3個警察都只有領盒飯的份

到現場後,就在現場問,雙方肯定會為誰的錯發生爭執激化矛盾,正確做法就是把旁邊第三人拉出去問,知道個大概後再回來處理

警察剛進屋就說「要賬可以不許打架」,這就是告誡

出門廳談話,這是向第三人問情況

處理過程沒錯啊

唯一的錯就是沒留一個人在現場看著

可是留一個人在現場,於捅人的時候沒反應過來制止得了,又一個妥妥的玩忽職守

只有學習美國警察,人家說了,誰亂動就突突突了誰,霸氣!

國內能這樣嗎?傳喚個人有時候恨不得都跪下了,還說不親民

不管怎麼說,不管怎樣的責任,警察最輸


說一下我出警的流程,首先到達現場分開眾人分別向兩方問清情況,要點,首先討債方出具債務依據,債權人是誰,無關人等驅離,無債權人在場,討債者出示委託書,如無驅離。詢問債務人是否受到人身侵害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有帶回調查。如果無行為告知債權人應通過司法程序討還債務。如硬要選擇自行討債私力救濟不得違法和犯罪。我會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器。如果詢問債務人後其仍然不向我陳述其被打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這種情況很常見,債務人可能害怕,可能不想把事鬧大,只想脫身)的情況,最後造成嚴重後果我是不用負責任的。

其實整個過程只是規避我的責任,依然杜絕不了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根子還是在國家如何制定打擊高利貸處理的法條或者規定.放高利貸(他們吸收民間資金許以高利在以更高利息放出)的可不止這些社會人士。


給我二十個甚至十個裝備齊全訓練有素的民警跟我一起出這個警,我能做到全國人民都滿意的結果。但只給我兩個相當於裸奔的民警,我只能跟當事出警民警作出同樣的選擇。就一模一樣的出警配置和同樣的警情讓我想出面面俱到的處置方式,我只能說:


從現實來看不論中國警察怎麼做都不可能避免被指責,因為中國看中的是結果完美,而不是程序正義。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是不可能有諸位提出像美國那樣建立一個制度指導民警如何處理的,因為人大不可能考慮到全部的可能性,所以只能給警察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只對結果進行考核。

至於山東這個案子,警察完全是可以叫支援把討要高利貸的人抓起來的,因為要賬團隊的頭目本身就是全國通緝的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那樣的話也許可以做到某種意義上的結果完美了,只是世界太複雜,誰也不能保證。


因為完全不懂中國警察能做什麼,比如當某人受到確切的人身威脅時警察會不會提供人身保護。

所以我只說一點,也是大部分人生活中可能遇到或見過的事。就是報案以後警察來了不是都會把雙方帶回去嗎????

不說電視上各種打架鬥毆,小偷小摸被帶會警察局讓家人領的情節。在學校的時候校外人員弄壞了學校設施,負責同學要求照價賠償這種小事,因為協商無果報了警,警察都把校外人員和同學一塊待會警察局了解情況了。很奇怪為什麼這次事件警察就說了一句話。


學法國或者美國的警察……直接開槍通通打死……


假裝沒找到,回去!


簡單詢問雙方,只要有任何一方提出對方有違法行為,雙方均帶回,指控方做受害人筆錄,被指控方做嫌疑人筆錄。人手不夠的,叫支援,支援警力來到前隔開雙方,確保安全。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力。逃跑的,確保安全後再追,萬一別人就是要跟你玩調虎離山呢?你追出去了,他同案殺個回馬槍傷害受害人怎麼辦?


分頁阅读: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