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中,趕來的民警應該怎麼做?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還等著紀檢委,出了問題,警察固然該反思自身的原因,好比堤壩的職責就是攔住滔天洪水,可是你上流不疏導,光憑堤壩攔是不是太無恥了?有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還不許別人發言了?

你改問題就改問題,還把我寫得刪掉,怎麼著,你面子大?

面子薄,不懂知乎規矩,不知道要留著,抱歉了。

覺得體制有問題,制度不能執行也罷、待遇低工作累也罷,可以進京、可以罷工,不需要和人民商量。

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制服穿一天就必須在百姓危難時挺身而出。要求確實很高,確實很難做,可這就是這身制服的約束。

錯了,可以改。誰有錯,誰改。媒體瞎,媒體人改。領導瞎,領導改。政府瞎,政府改。

脫了制服,作為百姓可以鬧、可以罵。

但具體某一案件中,出警了,沒起到積極作用,沒遏制事態發展,不論有責還是有過,不論不作為還是瀆職,錯了就是錯了,必須要認。

這問題其實應該拋開「辱母案」一案來看。

很多警察在談體制根源、矛盾根源,我覺得這道題是問警察的職責的,而非法治建設。

請問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

我們假設故事的發生,開始於工人報警,警察到達現場。我們假設沒有殺人,然後呢?

警察是否會從女士的廠房中驅逐討債人?

警察是否會將女士和兒子帶離現場?

如果做不到此兩點,警察到現場看熱鬧去了嗎?

法院也罷、銀行也罷、檢察院也罷,各有各的責任與工作。此回答下一些警察怎麼不把黑鍋拋給工廠保安呢?

呵呵,反省下吧,爺們~你們都是爺,非等著紀檢委,是吧?


民事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接到報警

出警到達地點

詢問事因

五分鐘後假裝聽明白了情況,示意雙方冷靜,不要bb,聽我縮

發動和稀泥嘴炮技能

「你們大家都是同事/同學/朋友/親戚/熟人,有什麼事大家冷靜一下好好講,都是可以解決的,咱各退一步,找出個折衷的辦法…」

將上面那段話換不同的說法重複10-20遍,雙方情緒基本就恢復正常了

如果沒有,再重複10-20遍

只要雙方不吵吵了,就算事情解決(其實什麼實質上的問題也沒有解決)

回去接著吃剛才沒吃完的半碗飯

下一次民事糾紛繼續循環以上過程

處置民事糾紛禁忌1:在雙方扯不清的情況下,不要點明誰對誰錯

禁忌2:全程盡量不斷重複和稀泥標準句式,不要妄圖在這當頭展現自己的口才,否則很可能雙方會把矛頭指向你

禁忌3:大多情況下不要想著在處警時就能將事情圓滿解決,那是不可能的,吃倆包子冷靜一下吧

有的盆友就要問了,既然民警處理民事糾紛啥都解決不了,那要你們何用?

這個就更簡單了:大多時候,更多是因為怕糾紛雙方從吵吵變成對毆,最後變成對砍,癱倆人兒在那兒擺著。

況且,王大娘報警說隔壁張大爺的狗吃了她家仨土豆,但張大爺說是王大娘自己炒了盤土豆絲醋溜多了後悔所以訛詐他這種事兒,到場一臉懵逼的民警能處理出個啥名堂出來?

怎麼著都會有一方不服氣兒的。

大家都知道對於民事糾紛,大多靠調解,但是呢,簡簡單單的「調解」兩字兒,之中所包含的學問、經驗和綜合能力考驗,是很多人想不到的。

換句話說,咱平時跟人紅臉吵吵的時候,旁人再怎麼努力也很難把我們攔得下來,更別說最後還能以第三方的身份,把我們的事情圓滿解決,讓雙方滿意。

而處警民警作為一個毫不相關、跟大家都不熟、啥都還沒搞明白的外人,真的就別要求太高啦。

當然,如果處警民警一定要明察秋毫當機立斷的話,也不是不行…

保重吧…

乾巴得!! (?′0`?)


既然被邀請了,那就回答咯。

首先呢,90%的情況下,民警到場根本不知道房間里到底發生了什麼,報警人根本說不清楚現場是什麼情況(見過太多普通消費糾紛報搶劫,家人吵架報群毆的,沒脾氣啊),來了以後先簡單做個現場評估,判明雙方人數和現場氣氛(有沒有打起來,會不會打起來,言語、肢體對抗是否激烈,是否會升級),然後呢,民警第一句話往往都是,誰報的警啊,發生什麼事了啊?然後在一群人的七嘴八舌中整明白現場到底發生了什麼,再用自己的洪荒之力進行處理,是糾紛的進行調解,是案件的該抓抓該罰罰。

然後說回本案,第一點,現場民警處置的確有問題,而且是不小的問題。一般來說,處置糾紛過程中警察介入以後的第一要務,是對現場情況做出基本判斷。一方多人一方只有兩人而且又是債務糾紛的話,行,欠錢的兩個人留房內,另外一方一大幫人跟著我去門外,你要不放心怕對方兩人跑了,那你留一個人在房裡盯著,其他人跟我走,這樣沒問題了吧,再要不聽我的,那也有轍啊,欠錢的要債的去屋內兩個對角,警察在中間給你隔開,行不?不論怎樣,先把兩邊人的距離拉開,防止矛盾升級(我也是在是不知道現場處置的民警上課的時候都在幹嘛,或者,他們根本沒上過課?)

這是為什麼呢,一,防止矛盾激化,給雙方以冷靜的空間;二,能夠在比較公正、另一方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取雙方對事件的陳述,作出較為公正的判斷;三,防止民警夾在兩幫人中間受到圍攻。另外呢,公安部要求兩人以上出警,的確是有道理的,矛盾雙方分隔開,你還得一邊一個陪著啊,說好聽點,安撫群眾情緒,說難聽點,監視著,別讓他們做出過激行為啊。

再進一步說,如果現場民警感覺hold不住場面,雙方情緒激動不停問候對方家裡直系親屬以及感謝對方多少代祖宗的,這就是要打起來了,趕緊叫支援啊,對講機手機留著當玩具啊。

這些都是最基本最基本的常識和規範,認認真真做好了,還能有現在這麼大個醜聞?(沒錯,就是醜聞,對政府和國家司法系統赤裸裸的打臉)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啊。

以上,蹲在廁所隨意寫寫,不當之處還望批評指正

@霍sir @瑋大兔子 兩位老鐵來看看

以及@甄假假 知乎上的條子來了,沒裝鴕鳥啊


諸位警察同志提到的辦法都是治標不治本,甚至連標都治不了。

你能解決經濟糾紛問題?你是打算替欠債的還錢,還是打算勸討債的大度點不就是一百萬嘛咱不要了?

今天你給雙方勸走了,明天他們又報警怎麼辦?你每天就陪著這兩撥人,別的啥也不幹了?

你特別牛逼,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解決了,所長除了覺得你是個傻逼之外會說你一句好話?下次再有高利貸出警是不是還得你去?

要治本,要麼辭職走人,要麼坐火車來北京出站坐地鐵倒一號線天安門東出東南口往東兩百米即到。


謝邀。

我在等待更多的現場情況披露出來。

僅就目前判決書所展現出的情況,我有理由懷疑南都報道上存在不小的偏差。

至於現場出警民警該怎麼做,要建立在當時現場的情況。

但最起碼的一條,隔離雙方避免事態擴大矛盾激化,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做法。放任雙方留在現場而無人看管,實在是非常不妥。

至於猥褻,侮辱等,理論和實務脫離太多,這麼多罪名是否有客觀證據輔證?一切都是未知數。

體制問題是根本,解決不了體制問題,一切都是鏡花水月。


我們市的某個分局曾發生過這樣一個案子。凌晨3點,轄區一個照相機器材店發生了ck報警,也就是所謂的110聯動,紅外報警器被觸動了,當班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後發現照相店門窗都完好,由於店面的窗戶貼了廣告總之無法看到裡面的情況,店面燈是關著的也沒有光,聽了聽聲音也沒有什麼動靜,捲簾門拉下完好,那個民警十分負責還周圍走了一圈看看有沒有可疑交通工具停在門口,一切都很正常,他以為又是貓狗等引起的紅外線誤報,然後彙報指揮中心,說誤報回去睡覺了。

事實是,當時捲簾門撬開後,嫌疑人從裡面把捲簾門又關上並從裡面卡住造成鎖住的感覺,民警在門口時嫌疑人正在裡面行竊,此事分局賠了店家80多萬,局長保護民警只是吃了一個小批評,但是從此以後,只要是ck報警,就算是明顯無事的誤觸,出警民警不管幾點都會讓智慧中心致電屋主並讓其本人來到報警所在地確認,如果他不來就會告知我們民警進不去出了問題我們不負責的。

這件事有2個問題,一個誰攤上誰倒霉,而且該民警十分負責,第二個問題從此以後警方不會想怎麼更好地完善機制,只要做好責任推卸即可。

我不是上帝,我怎麼知道誰對誰錯,我如果保護那對母女,萬一她是集資詐騙罪犯然後跑了找不到了民警是不是也要倒霉。唯一能解決的,官方出一本操作指南,告訴民警此類事件怎麼處理,1 2 3,沒有做到民警失職,做到了就沒有問題,現在警察全靠個人智慧自由發揮,哪裡有一點法制社會的樣子。

4月5日增:

看評論,大家似乎對讓屋主過來這條規定看得不夠深入,我有必要再分析一下。

這條規定當然是沒毛病的,能完美的迴避責任,而且理由光明正大,但是請試想一下,也有的店鋪是全透明的玻璃窗且整夜開燈,捲簾門是隔柵裝的可以判斷是否損壞,這種情況99%是沒有問題的,每次都這樣是不是麻煩了老百姓,更重要的是浪費了警力資源,屋主沒來之間肯定得等在原地,問題放大到整個社會加劇了警力資源短缺。同樣的問題在醫院也存在,避免責任不管什麼毛病都全套檢查,是否浪費了醫療資源,是不是也是看病貴看病難的元兇之一。


1:趕走/帶走惡意討債的。

公知:終於,他們揭下了最後的底褲。一個國家的政府,悍然做富人的幫凶,把正義的棍棒揮向了被非法集資騙光血汗錢的窮苦人民。這種一種何等的無恥。請記住今天,一個國家正式宣布了他們是剝削壓迫者的代言人,以後,請不要再相信,當你被非法集資者吃了人血饅頭的時候,你的身後會有正義。

2:趕走/帶走老賴。

公知:一個白手起家的人,被官商勾結的國家坑到資金鏈斷裂的時候,又遭到了正義的鐵鎚。這就是極權國家對待老百姓的方式。我們的財產,我們的努力,我們的一切都不過是他們盤上的肉,我們不能投票,但是我們能換美元,能抵制國貨,讓他們知道什麼叫做憤怒。我們每換50000RMB的美元,都是投了一張票,如果所有人都這樣投票,經濟便會崩盤,清算便會到來,屆時,我們將迎來我們自己的時代,美利堅萬歲!

3:和稀泥(結果出現大事)

公知:國家的生殖器插在了你們所有人母親的嘴裡,這就是你們所希望的盛世,那就如你所願吧。

4:警察上去擋刀,警察被捅個半死。然後於歡又被討債了。

公知:這要是在美國,警察早把那幫黑社會當場槍斃了。你國地方黑白勾結,吃老百姓人血饅頭不說,都到了讓黑社會把警察捅死的地步。他們願意保護你們?下次你被黑社會欺負的時候,除了你自己,沒人能救你,如果你不爽,就移民吧。

5:警察把兩邊都帶走了,強行阻止惡意討債。

公知:一個不讓人收債的國家,誰才是最大的債主?請記住,在你國,所有人出生時就欠了政府一輩子的債。政府願意收你債,整你的時候,你不能叫。

6:警察和稀泥,結果出現了大事,然後給公知塞錢搞公關了。

公知:這是皿煮的進步,儘管於歡死了,但政府機器開始不用強制力參與民間糾紛了。

任何秩序的重建都會帶來悲劇,但我們更該發現悲劇背後可喜的東西,一個真正的,人民的時代正在到來。


看了很多答案,很少 有人說道實質性問題。

在我國,不僅是這個所謂的辱母案,還有千千萬萬其他案件都有問題,只不過大部分問題無人問津而已。

問題的關鍵是關於法制的一個矛盾,一是法律只能解決程序上的問題,而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二是群眾喜歡充當上帝角色,認為法律應該解決所有問題。

我國上至中央,下至普通P民,雖然個個都把法制掛在嘴邊,但大多數人都是沒有法制精神的,絕大部分人連法制到底是什麼都不知道,對於大多數群眾來說,法制就是一個宣洩口,對於這些人來說,「符合我要求的東西就是法制的,不符合我要求的東西肯定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

前面很多人提到的解決辦法,大多都是自說自話的辦法,我敢說這些聽上去很好的辦法根本無法推行,因為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的,就是那些「渴望」法制的群眾。法律賦予了美國警察開槍的權力,這個權力可以說是美國警察制度的一個重要基石,但是你給群眾講美國警察比中國警察效率高,群眾愛聽,因為這符合群眾的利益嘛,誰都希望擁有更安全的治安環境,但你要讓中國警察擁有開槍的權力,群眾會把你吃了。

在這個所謂的「辱母」案中,群眾們關心的是什麼?他們關心的是究竟有沒有「辱母」,其實這根本不是案情的關鍵。因為無論有沒有發生「辱母」事件,都不是於歡殺人的理由,就算要往防衛上靠(我看是靠不住),也應該是在侮辱發上的同時而不是在警察來了之後,何況於歡殺的人還不止一個。

另外一個關注點就是某個討債人是在逃犯人的問題。這也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就算他是在逃犯人,也不因該由於歡出來替天行道,何況他殺人的原因和這個人是否在逃沒有半點關係。就算警察故意不抓這個在逃犯人(沒有任何證據的瞎猜),那也只是處罰警察的問題,而不是於歡殺人的理由。

什麼是法制?簡單的說,法制就是按規定辦事,事件的所有參與方都對照規則進行審計,有違法行為的的就按規則處理。

站在於歡的角度,他需要對照規則的是:

1、殺人的理由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要件。顯然他既不是在受到攻擊的同時予以的反擊,也不是反擊的攻擊者,肯定不是正當防衛。

2、對於歡施害者是否依法受到懲治。因為最主要的施害者已經被於歡殺死了,剩下的就是要依法懲治放高利貸者,但群眾其實並不太關心這一點。

站在警察的角度,他需要對照的規則是:

1、警察的出警有沒有違反有關規定。

2、警察有沒有包庇逃犯或者瀆職的行為。

請注意,要確定警察有上述行為,應該用他的行為去對照規則,而不能以結果來判定。比如要說他出警違反規則,應該找到出警的相關規則,然後找到他違背了哪一章哪一條應該按什麼標準進行處罰,而不能說因為在出警前發生了「辱母」事件,在出警後又發生了殺人事件,所以警察就肯定有罪,這是以結果來判罰過程,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同樣的,你要說警察包庇逃犯或者瀆職,也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去尋找證據和處罰條款,而不是說因為罪犯沒有被抓,警察就一定是犯罪了。

然而講道理是最簡單的事情,但問題是大家都不想聽道理。群眾們需要的不是警察,不是法制,而是上帝,並且是讓他來當這個上帝。下面是按照群眾們的想法這個案子的走向:

1、竟然敢放高利貸,有罪!

2、竟然敢侮辱母親,殺!

3、竟然還是逃犯,肯定是警匪勾結,和警察一起殺!

4、警察到了現場居然沒有先把放高利貸的抓了,放高利貸的居然還在限制人身自由,還打了人,殺已經無法平息我的憤怒了,要把這幫逼債的和那些無能的警察一起凌遲處死,最好還要人肉他們的家人。

5、殺人的於歡無罪釋放,還要授予見義勇為獎章,歐也!

群眾們需要程序嗎?不需要!

需要過程審計嗎?不需要!

需要證據嗎?不需要!

他們只需要結果大快人心,需要永遠不出現預料之外的結果。

但問題是,這樣的宣判,有半點可操作性嗎?

是不是只要侮辱了你就可以自由殺人?

是不是殺一個不夠,還可以自由株連?

是不是人人都可以當審判官,只要覺得某人有「逃犯」、「高利貸」等違法嫌疑就可以對他實行天誅?

是不是警察都必須長一顆火眼金睛,只需要看一眼對方就必須馬上判斷出對方在過去、現在、甚至將來是否有犯罪行為?

群眾們的要求超越了警察的職能,警察會怎麼辦?前面已經有人提了各種建議,總結一下就是「推卸責任」,管不了,只好不管了,實在不行就辭職吧。警察們確實倒霉了,不過我不知道群眾們得到了什麼好處,以後犯罪分子會不會自己跳出來認罪服法?

再說一遍,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有人辱母怎麼辦?你應該向警察提交你的訴求、口供和證據。警察不管你應該去法院告對方,如果認為警察瀆職,也可以連警察一起告。

如果認為警察確有瀆職,但相關規定不完善,不能對警察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該怎麼辦?應該對相關規定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如果認為相關法律不完善,應該要求修改法律。

如果你覺得什麼都不對,你什麼都要反對,也沒有關係,不過拜託你不要再整天把法制掛在嘴邊了,你可以自稱暴力黨、圍觀黨、造反派、無政府主義者、人治派、老子天下第一黨、替天行義黨,請你不要再污染法制這個名詞了。

只要法律定了,只要規則有了,要麼改變規則,要麼就按規則執行。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法制從來都不會保證懲罰每一個壞人,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法制甚至寧願放過壞人也不願冤枉好人。我們都不是上帝,沒有人能理所當然的認為別人有罪。法官判錯了案,幾十年後都有可能承擔責任,你在網上判錯了案,會負責嗎?


前不久剛碰到類似警情,現在想想都有點後怕。

有個小逼崽子在外面欠了賭債,討債的找上門他就躲在房間里不出來,討債人就跟他父親吵了起來。老爺子情緒比較激動,討債的也不是善茬,看著場面有點失控,果斷喊人支援,準備把當事人都帶回去。這時欠債的逼崽子突然不慫了,從房裡出來二話沒說咣咣朝父母磕兩頭,一把鼻涕一把淚的,當時想著這小子終於翻然悔悟重新做人了,萬萬沒想到他突然話鋒一轉說了句你們的恩情我來世再報,說完就衝進廚房想拿刀出去拚命,瘋狗一樣我們兩個人還按不住他,幸好支援的兄弟及時趕到,七八個人把他抬上了警車帶回所里教育。過了一陣子,在抓賭的時候又碰到這逼崽子,果然是狗改不了吃屎,親手送進拘留所。


我不是警察,我也曾經是警察不作為的受害者,也曾經設計讓警察抓不到把柄的報復行動,先後報過七八次警,未曾受案,設計過三次報復,做過三次嫌疑人,也未受處罰。但是就本案來說,客觀的講,現場處置失當綜合因素很多。

1,蘇銀霞關於報警問題的答覆誤導。無論是記者調查中蘇的陳情書,還是判決書中的證詞陳述,在處警人員問誰報警的時候,蘇的回答都是,他們打我兒子。既未提及露陰侮辱,又未提及拘禁,所以當時處警人員的反應是要賬可以,不許打人(後來這句被網上惡搞),可是面對打我兒子的指控,其實這句挺正常。

2,蘇的老賴身份及要債人的混混身份引起對形勢誤判。蘇可能是經常遭遇要債,經常報警,杜等人也是經常要債經常被告,然鵝,卻一直沒出過什麼事情,狼來了喊多了總會麻痹,卻不料出來個大的。

3,於歡對後果的預判與實際後果的差距。其實我傾向於警察不但沒有上車要走,並且沒有遠離。九點五十一行人進入接待室,按照蘇及於歡的陳述,水果刀一直都在接待室,在杜露陰及辱罵蘇的時候,蘇沒有動作,在杜脫於歡鞋的時候,於歡沒有動作,連踹一腳都沒,這叫血性男兒保護母親,他心裡清清楚楚,打不過,他惹了事兒會挨打。警察來了,他想跟出去,被要債的阻止,他心裡也清清楚楚,這時候傷了人,警察也不會讓他挨打,可能他的算盤是,捅幾個出出氣,然後賠點錢,至少,警察把他帶走了,就不用受氣了。

4,公安的確笨,但笨到連自己的政治安全都賠進去的也是沒誰了。至於網上說的帶離要債的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三個人,拒南都報道還有一個女警,帶離十一個?人家當事人報警說打我兒子,又沒指控別的,那個兒子看起來還沒什麼傷,難道當事人還沒激烈衝突,公安先帶一波衝突節奏?估計想和個稀泥完事,當時十一個人的可能態度不錯,答應不動手,兩個人的目測不會先動手,可是萬萬沒想到,人家大公子在安全環境中還是挺勇敢的,不受氣了。現場變數那麼多,調查也好,和稀泥也好,至少留一個在現場把兩邊的人隔開啊,哪怕你隔不開人家大公子動了手至少不是你一屁股屎啊

——————————————————————————

其實最好的一個辦法,是警察偷偷放火,兩個人在屋子裡假裝調查,一個人看看電線線路偷偷放火,著火了,兩伙混蛋都跑了,要是有跑的慢的,救一下還可以感動中國,剩下的,搖搖靈就不用管了,該搖搖酒上場了

——————————————————————————


要換成我,若沒能激發我被動技能上帝之手!

犯這種錯誤的概率也是百分之八十往上

我估摸在兩邊所說情況不一致的情況下

我也會先去外面找個人來問問情況

然而我的二傻徒弟一定會著跟我走

走之前我也會叫他們不準打架

後面的後面你們大概都知道了

北方工作日賣力大幅度報道下

知乎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微博最高人民法院

相繼介入調查

最後我就這麼被網民紀律監督委員會一波帶走

What the fucking day!

@甄假假 我來了,你快來慫我啊!


最應該做的是用自己身體擋下那一刀!

這樣,要債的肯定嚇跑了,捅人的被抓起來,以後基本不會有人再來討債了,受傷或者死了的警察,給評個烈士評個幾等功,上級領導有面子,人民群眾拍手稱快,仇警人士大放鞭炮,多好啊,一派和諧。


先說一句,你們要是誰覺得警察制度不好就把這個體制改一下,黨指揮槍就是對司法公正的阻礙。

這個回答分兩部分。如果警察領導和一方有權錢交易,那麼回答就是最上,如果沒有交易,則以下回答

怎麼做都是被你們罵,還不如不出警。

如果開槍制服,又會又一批人來說「人家只是要個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怎麼錯?至於開槍嗎?」

以前和你們講道理,又有人罵我洗地,說不過就開始諷刺。現在沒啥可講的。不願意信的人永遠不會信,這算什麼?階級矛盾?倒也是挺可憐的。

來源:歷朝通俗演義 作者:圓寂

魯迅先生說《紅樓夢》:單是命意,就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到宮闈秘事。

這正是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於歡案也是如此。有人看見衝冠一捅為母親的孝道,有人看見馬桶陰毛的屈辱,有人看見肆無忌憚的狂妄,有人看見謊言橫行的醜惡。

作為一名關心中國政治穩定,關心中國長治久安,關心中國警察生態的一線民警,我從中看到的是:執法權威喪失導致的執法困境。

山東辱母案中,民警出警,警告當事雙方:要賬可以,但是不能打架。結果呢,所有人都置若罔聞,沒一個人把警察的話當回事。警察一轉身,就開始打架。警察權威的喪失,在這裡表現的淋漓盡致。

作為一名長期戰鬥在執法一線的民警,我對警察權威的喪失感受極為深切。

很多基層民警都感嘆,要是有個矛盾糾紛什麼的,警察不去倒還好,警察一去就壞事。當事人只要一看到警察,就跟嗑了葯一樣,沉默的開始吵架了,吵架的開始推搡了,推搡的開始打架了,打架的開始捅人了。

?

我自己有過一次較為深刻的經歷。有一次著便裝去找一個嫌疑人王某了解情況,王某妻子開門,也不往進讓,我問:「王某在不在?」

「王某好久都沒有回家了,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兒?」王某妻子說。

我說:「我們是XX分局的,王某回來讓他去分局一趟。」

結果,沒等王某妻子回答呢,地窖里突然就跳出一個人來,正是王某。他氣急敗壞地指著我和同事說:「公安局的就牛逼了?老子不去。你們以後少來這裡瞎轉,小心我就告你們。」

然後,就旁若無人的對他老婆說:「嚇死我了,我還以為是老大來要賬來了!」說著進屋了,把我們留在外面。

警察的權威,遠比不過他口中的一個「老大」,這種情況下開展工作,徒勞無功、事倍功半是常態。

?

在於歡案中。如果說是吳學占來了,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不能打架。」我想,這衝突應該可以避免。最次,於歡母親說一句:「歡兒,別打架。」衝突也有可能就避免了。唯獨警察說了別打架,完全起不到任何作用。這真是一個黑色幽默。人們崇尚金錢,害怕強權,唯獨不敬畏法律,不尊重執法者。

很多媒體都在極力渲染「警察不作為」,甚至一些部門已經開始煞有其事地來調查這件事,大有不把當事警察送進監獄誓不罷休的氣勢。

但是,很明顯,警察作為了。報警後警察出警,有衝突警察制止,這正是作為。唯一的問題是,警察的作為,沒有產生應有的效果。這個最多叫「作為無效」,跟「不作為」完全是兩回事。

為什麼會「作為無效」,執法技巧是一方面,根本原因是由於警察執法沒有權威,沒人把警察當回事。而這個問題之所以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還得歸結於那些不管出什麼事兒都能在第一時間站在道德高地的媒體上。

?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媒體上都在瘋狂傳播如何消極抵抗警察執法的「攻略」,其中一篇「當警察敲門,他做了22件事」風靡網路好多年,至今依然被很多人奉為圭臬。

?

出現什麼熱點,首先就把警察拿出來鞭打。犯罪嫌疑人死了,一定是警察故意打死的,警察應該坐牢。警察死了,就開始分析犯罪嫌疑人有多可憐,多無奈,一切都是被逼的。至今每年都有好多人去祭奠「楊佳」,去他的墓地汲取力量。這社會,能不危險?

如此久而久之,警察權威漸漸消逝殆盡。在這種情況下,一線民警執法必然性地陷入了兩難境地。基層的民警們突然發現,在濫用職權和執法不作為之間,居然僅剩下一個位置,可悲的是那個位置不是依法執法,而是因公犧牲。

?

依法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已經毫無立錐之地。就於歡案來講,我們已經清楚地看到了,現場所有人都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警察可以不去外面調查,可以神機妙算地察覺到即將發生的一起,迅速進屋將兩撥人分開,並向指揮中心求援,要求增加警力。

可是,這樣就一定能避免事情的發生嗎?

我想以為這些年的執法經驗,來簡單預測一下這件事的發展方向。

於歡一方,可能有兩種表現

第一種,於歡年輕氣盛,看到警察控制住場面之後,找到機會迅速給那個打過他耳光的人來了一個耳光。(這種可能雖然事後看來扯淡,卻是日常執法中遇到最多的)。然後場面開始失控。警察使出警棍、催淚瓦斯等手段,不僅無濟於事,反而進一步激化了矛盾。現場亂成一片,後果難以預測。

第二種,於歡母子要求離開現場,走到門口時遭到對方阻攔。警察要求對方放人,對方質疑警察偏袒欠債、非法集資、私刻公章者,於是開始鬧事。場面回到第一種。

討債一方,也可能有兩種表現

第三種,警察帶走全部人顯然不可能,於是選擇帶走挑頭者杜某。杜某因為自己身負案底,害怕自己一到派出所就再也出不來了,所以死活都不跟警察走。在警察制服和杜某拚死反抗的鬥爭中,杜某死了。「警察打死討要欠款者」新聞立即就會出來,杜某「罪不至死」的論調將會成為主基調。案件情況請百度「王文軍」案件。

第四種,警察要帶走杜某,另外10名討債者不同意,認為警察偏袒於歡母子,開始阻撓,並圍毆警察。案件詳情請百度「山東民警被群毆」。

不過,雖然我說的如此艱難,這件事情倒也不是一個無解的題。這件事情有一個最優的解法,基本可以避免慘劇的發生。

第五種,警察進屋分開雙方後,於歡母子要求離開,遭到對方阻攔,警察勸阻無效,雙方發生衝突。桌上的水果刀被人拿起亂捅,警察衝上去用自己的身體擋刀,刀捅在哪裡,警察的身體就擋在哪裡。最後警察受傷倒地,當事雙方感覺事情鬧大了,一鬨而散。警察經搶救之後,救活了。上級領導和當地媒體開始關心這名警察,「擋刀哥」從此出名。事情皆大歡喜,案件詳情請百度「擋刀哥」。

知我者為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作為一名始終戰鬥在一線的「老」民警,我深深地為當前執法權威喪失導致的困境而擔憂。尤其是當我看到眾多媒體還在一步步地踐踏公檢法的執法權威的時候。

所以,我感覺必須吶喊,雖然明知必定孤獨、微弱、難契眾心,但是,這是我的態度。我就要歇斯底里,我就要聲嘶力竭,我就要如泣如訴,我就要拚命吶喊。


紀律處分立案跟檢察院瀆職犯罪立案是兩碼事,「不作為」跟「處置欠妥/失敗」是兩碼事!

任何一個數人小警組,在這種情況下根本沒有更好的處理辦法,人數差距擺在那,你如何控場查證都難保突髮狀況。

有人質疑為什麼不能分兵兩路,現將另一個帖子里寫的段落複製粘貼一下:

兵分兩路分控?

不是不行,而是這樣依然會因個體落單陷入孤證無法印證說不清的局面,另外萬一有突發情況,兩人分散會導致不能相顧,更危險。雙人警組之所以成為常規配置,就是要另一個人和自己相互照應相互協同相互監督的。

處警人員有錯嗎?有。但處置失當並不當然代表不作為,更不能因為處置失當,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斷然給帶了節奏給兩名處警的警察扣一頂保護傘的帽子。

第一,因為事件帶有民事借貸糾紛的表象,因此處警時陷入思維定勢——片面認為這種民間事務警方不該管,缺乏對這個事件演變成惡性案件苗頭和傾向的足夠重視,此錯一;

第二,缺乏作為處警人員的敏感性和高度警惕性,對現場的尖銳器具沒有第一時間發現並實行人器分控,此錯二;

第三,這種情況下,最為上策的做法是通過勸解、溝通、協調引導雙方走向民事法庭讓整個事件不至於發展成大打出手變成治安甚至是刑事案件,雖然我們從事後的上帝視角看不大可能,但這就是每個處警小組在那種情況下可以做的,錯綜複雜的借貸關係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歸屬定論遠非處警小組能解決的;

第四,溝通協調找什麼人、由誰去溝通協調、幾個人去等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不同而有區別,並不能單純通過警察和催債人進行溝通就判明有個中內幕。

第五,處警人員確實應為行為後果負責,但這個責任絕不應該是無限責任,警情情況千差萬別,有相對固定的處置要求,但沒有一成不變的細化流程,很多時候要通過處警人員的經驗、閱歷、敏感性和技戰能力靈活處置。強求只要有錯就一定要負無限責任以科刑罰是不對的。

能都捆起來就最安全了。

我們現在當然可以從上帝視角去看問題,但事實是那種情況下,沒人能知道事情的走向和人的心理情緒動態,所有防範措施在2比十數的環境下都難以湊效。

有更安全的辦法嗎?

有的。

以後碰上這種場面,別說別的,直接用約束帶把現場所有人不分青紅皂白不管男女老少全捆了,這就是老美的做法——作為初到現場不懂情況的民警,對現場人員的思維、心理、動機都缺乏掌握,而且由於人員數量限制,既要詢問又要查證還要保證劍拔弩張中的兩撥人不打起來不發生突發事件,那麼,都捆起來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是想要這種方式么?

懶得撕,有疑問的直接想像一下你就是那處警的,說說你怎麼做就行。

歡迎拉黑。


來來來,別鬧了,分開站好冷靜冷靜。

你說說咋回事?

你來說說是咋回事?

哦,我明白了,是這麼回事。

你們聽我說說是不是這麼一回事?

好吧,那既然是這麼一回事。

然後該咋整就咋整咯,分開問問情況,穩定雙方情緒,保證執法記錄儀懟著雙方,手機手台什麼的隨時準備著,萬一起衝突人手不夠了喊支援。

說實話,這種事,事後諸葛亮都不好當。跟何況在那麼一個情況下,三個警察去解決這事,你驅離無關人員驅離不動,帶回派出所人家不願意你也沒辦法,要不守一晚上?難不成我替你挨那刀?


換位思考了下,如果我是出警的那個警察,在接警說有人被打,或者打架,到了現場發現都是平靜的,發現原來是那個被幾波人討債的人又被討債的堵了啊,幾乎已經是常見的場面了嘛,反正警察又不許介入經濟糾紛……那就叮囑好可以要債,不能動手嘛,至於報警前面什麼情況,找報警人了解啊!

現場再留人?總共就倆民警,面對十幾個當事人?制止得住誰?除了能用身體擋刀,敢做什麼,能做什麼

其實,這個問題就已經指出了警察如果不開上帝視角,事後諸葛亮,不知道會出這麼檔子事的前提下,怎樣免責?

自己被殺傷,躺下就好了!

還有人說這事是警察沒血性?警察當然需要血性,而且絕大部分警察在初入職階段恐怕比絕大多數人都相信公平正義,都有血性……然而現實是會被打磨的

指望血性是沒用的,只有制度,機制完善起來,明確各種類型的警情警察究竟要怎麼做,你做了哪些才能免責,現實社會不是靠美好理想就能變好的,需要的是具體可執行的法律制度!


帶好攝像機,wifi熱點,各大平台現場直播,大家各種彈幕刷起來,送點禮物什麼的。

然後投票,管還是不管,抓還是不抓。網友說了算。


分頁阅读: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