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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手術前,醫生總會把可能的情況說得很可怕,這是通過怎樣的演變形成現在這樣的現實的?

有人說是為了萬一手術不成功,醫生好有一個推卸責任的退路,這是原因之一嗎?

另:本人是醫生家屬,只是好奇。


先說結論:手術確實很可怕。手術知情同意書和麻醉知情同意書上每一個併發症和不良反應都是確確實實發生過的,每一行字背後都是鮮血淋漓的人命和教訓。

給小小的眼睛做手術,能有啥事情呢,最嚴重也就把眼睛弄瞎了是吧?不對,給眼睛做手術可能會讓人心跳驟停、死亡。人們根據這些人命教訓總結出了「眼心反射」。

膽囊手術簡單吧,縣級醫院的主治醫師就能完成,最嚴重的併發症不過是損傷了膽管、肝臟是吧?不對,有時候僅僅是牽拉了膽囊、還沒開始切除,病人心跳就停掉了。人們根據這些人命教訓總結出了「膽心反射」。

人流手術簡單吧,設備簡陋的民營醫院就能完成,還能把人搞死嗎?還真有,有的人僅僅是剛擴張了宮頸、還沒開始刮吸,就出現血壓下降、心跳驟停。人們根據這些人命教訓總結出了「人流綜合征」。

健健康康的孕婦,順順利利的生了孩子,應該沒事了吧?然而有的人突然就死了,從發病到死亡才幾分鐘,搶救都來不及。人們根據這些人命教訓總結出了「羊水栓塞」。

闌尾手術簡單吧,普外科醫生的入門手術,甚至實習生都有能力完成,能有什麼危險?然而我見過一個病人,慢性闌尾炎,擇期手術,主刀醫生和麻醉師都是他認識的,都是年資高經驗豐富的。結果剛剛開始麻醉就血壓下降、心跳驟停了。

你說那些意外死亡都是中大獎?五百萬的大獎雖然少,但是每年都有人中啊。

在一家大型綜合醫院,這樣的意外每年都有,有些人搶救回來了,有些人沒有搶救回來,你的主管醫生很可能見過。他知道這不是開玩笑,這不是嚇唬你,這背後都是人命教訓。

何況還有更多的大手術,體質更差的病人,更多短期不致死、但是很費錢很費時間的併發症。

術中術後的麻醉意外、出血、感染、心肺肝腎功能衰竭、心腦血管意外、疾病複發等等,每個字都讓患者和家屬嚇得哆嗦,醫生看著也壓力山大,但有時是無法避免的。

某個國家領導人地位高吧,醫療團隊是全國頂級的,胰腺手術後出現胰漏,最後掛了。這個是我聽說的。

某發達地區的首富錢多吧,醫療團隊是全省頂級的,肝臟手術後出現腦梗,植物人一樣插滿管子躺在監護室維持生命體征。這是我親眼見到的。

我經常跟我的病人講,我們給你做手術好比是開車帶你去外地(特殊之處在於司機一般都是安全的,或許可以描述為司機遙控著車輛?)。就算我是好司機,你是好乘客,我們的車和道路都是好的,但也難免路上一頭野牛把我們撞翻了,或者天上打雷把我們劈了,天上掉石頭把我們砸了。還有可能在路上車爆胎了、車漏油了、車走進死胡同了、乘客受傷了,乘客摔死了。這些事情不一定全是司機的原因(寒酸的破車、崎嶇的道路、惡劣的天氣、作死的乘客),但是司機都見過,他一定要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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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評論區的一個問題

問題:「問題是,我躺在病床上等你開刀,你告訴我那麼多,我能怎麼樣呢?除了哭著說「開」或「不開」,我有別的選擇嗎?你告訴我那麼多,無非就是想撇清責任罷了。」

我的回答:知情同意書對醫生的手術過程並不會產生直接影響,不管併發症和不良反應寫得多還是寫得少,我們手術還是那樣做,該發生的還是會發生,該負責任的還是要負責任。術前談話的真正意義在於:對於醫生來說,這些不良反應和併發症都是有可能出現的,並且以前確實出現過,醫生要注意這些情況,要儘力避免,不能避免的要儘早發現、及時干預;對於患者和家屬來講,這些不良反應和併發症是有可能出現的,醫生手術前已經提前想到了,醫生會盡量減少發生的可能性,但如果真的發生了,不要沒有心理準備,不要在需要立即決策的情況下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自然選擇,說的詳細的醫生活了下來而已。


《手術知情同意書》的每一個字後面,都有不止一具屍體為它背書。


多年以前,還沒有學醫的時候,聽過一個故事,是親戚的朋友的親戚的故事,中間傳了若干回,經過很多非醫學人士加工,可能專業性已經很差了,真實性也有疑問。

一家三口,老夫老妻倆是大學教授,事業有成,夫妻和睦,兒子成績不錯,考起了上海的大學,夫妻倆愛好鍛煉,每周都去登山,生活非常順利。只有一個小問題,妻子體檢時發現心臟有些小問題,於是他們也認識醫生朋友,就去諮詢,醫生朋友答覆,小問題,只需要做個小手術,就可以解決,以後他們可以更加放心地參加體育活動。丈夫也勸妻子,小手術,做完生活就能更加美好,於是妻子同意做心臟手術,上了手術台,結果開胸以後才發現心臟組織各種粘連,根本無法繼續手術,妻子最後根本沒下來手術台。

這件事以後,丈夫和兒子都非常自責,因為他們是極力主張做手術的,丈夫認為是他害死了妻子,做手術的醫生、助手全都是熟人,也是當地很好的專家,並且是多年以前,那時大家的權利意識沒有現在這麼強,最後丈夫繼續在哀嘆中一個人生活。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因為,這全家人,低估了心臟手術的危險性。

心臟,是人體最重要的器官之一,除去某些介入手術以外,很多心臟手術,包括冠脈搭橋、先心病(部分)的治療等等,是需要開胸的,這類手術範圍大、時間長,非常危險。就算是一個沒有任何心臟病的正常人,開胸以後什麼操作都不做,維持三個小時再縫上,也有很大的風險。本例中醫生是熟人,也說了:小手術。所以家屬也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小手術,就好像去稱一斤肉,屠夫手起刀落,一斤肉就已經在案板上那麼輕鬆寫意。

按照規定,醫生在手術前,應該將各種風險向患者及(及還是或忘了,請指正)家屬交代,並取得書面同意。這麼做有幾個作用:

1.告知患者及家屬即將進行的操作,避免出現「咦他怎麼做手術了我們都不知道」的情況。

2.告知患者即將進行手術是有風險的,即便是切掉手背上一個1×1的包塊,也有並發切口感染的風險,即使這種風險只存在文獻中。

3.保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患者應當知道他即將面臨一個什麼樣的操作,為什麼要進行這個操作,有什麼樣的風險,同時進行選擇,手術都是有風險的,只有不手術的風險大於手術的風險,才需要進行手術。醫生並不是,也不應該是推銷手術的人員,該例中醫生說「小手術」,並且沒有交代手術風險的話,是侵犯了知情權的。

當然有部分患者會分為兩個極端,就像飛機起飛前要交代安全事項一樣,有的乘客根本不聽,就當耳旁風,有的乘客聽完就快嚇哭了,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負擔。術前交代也是如此,個人觀察來看,在術前對即將面臨的事有個全面的認識和充分的心理準備,對醫患雙方都是好事。

至於術前交代是否等於推卸責任的問題,知情同意書不等於免責書,即使有人寫下「出現以下問題不負責任」也是無效條款,出現問題,按照程序鑒定、或者訴訟,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換句話說,不簽知情同意,手術是不能進行的,因為相當於患者不同意手術,簽了,只是獲得了一個患者同意做手術(或者說要求做手術)的證明。


其實醫生只是把可能發生的事情告訴你,保證你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就拿產婦來說吧,普通人覺得產婦推進手術室應該進去一個出來兩個,皆大歡喜對吧。婦產科最可怕的一個名詞叫羊水栓塞,很難搶救,說喜事變喪事也不為過。但是患者以及患者家屬不知道這些,而醫生如果跟你說這些你覺得醫生是在嚇唬你。

其實這也不難理解:

無知者無畏,博學而生畏


不光在中國,在美國眼科術前交待也會交待的比較詳細。

比如玻璃體切除手術,術前術者會把所有併發症以及發生概率都會跟患者講一遍,最壞結果也會跟患者講一遍。然後有個專門的手術助理秘書,負責術前簽字,還要再講一遍。還會給患者一本關於此類手術的小冊子,裡面關於併發症更加詳細。所以,如果說從所謂「嚇唬患者角度」來講,中國大夫還是太naive了。

這麼做的好處就是讓患者知道一件事情,不是交了錢受了罪就肯定會獲得好結果。醫學本身有各種不確定性。

關於題主說的所謂「推卸責任」,我覺得如果是手術併發症,那醫生不應該有責任,在美國和歐洲就是這樣子。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就是,我的老闆跟患者講:「如果我是患者坐在你那個位置聽著醫生講手術的事情,我早就嚇尿了(原話:pee on my pants ),但你真的沒有別的選擇。」

很多手術成功率只有70%或者80%,所以手術前要把不成功的那些可能性說清楚,世界上的醫生都是這樣。


題主僅需設想一下。

醫生沒有告訴你這些,萬一真的出了某種可能的情況,而這種情況又不是醫生責任,僅僅是疾病自身的關係,你是否能夠理解這個情況的出現?

事後再給你解釋這是你的病自己的原因,你是否能夠理解?

為什麼做手術前不告訴我可能這樣,那我可能就不做了啊,你是否會有這樣的想法?

如果上面的這種問題,你自己都做不到的話,那就只好大家把醜話都說在前頭了~~


說的都是現實發生過的情況,我要是說這手術併發症是天崩地裂哥斯拉出來噴火才叫誇大事實呢


萬一手術不成功,醫生好有一個推卸責任的退路

看到這句隱隱有些怒了,不過很快就平靜下來了,中國現在這個環境,有這樣的顧慮不奇怪,不只針對醫生,各行各業都是。但是,醫生可能技術不好,但絕對不會態度不好的。沒有那個醫生希望手術失敗的。

有一個很殘酷的真相:當一個患者躺在手術台上,你愛人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子女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父母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兄弟姐妹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你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未必希望你活下來。但是,給你主刀的醫生,絕對的、確定無疑的、百分百的,強烈希望你能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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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的不是虛假的虛張聲勢,都是所有的可能性。誰也不能保證一點意外都沒有,手術併發症亦不敢說絕對杜絕。有的情況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但是病人總以為自己是那百分之九十九。到時候如果不給你把可能性都說到了,萬一出點情況,你就把我們告了。

而且,有些病人依從性特別差,不給你說的嚴重點,根本不往心裡去。


什麼時候開膛剖肚變成了下館子吃火鍋一樣的事了。。


什麼叫推卸責任?這叫告知所有可能性。是分清責任,不是推卸。請分清楚。

我心內科的,就拿心梗來說。

有的病人梗塞後癥狀不明顯。跟家屬多次交待病情怎樣怎樣,分分鐘會死人。居然跟我說,醫生你開玩笑嚇唬我的吧?

有個病人多次交代卧床休息,不聽,覺得自己生龍活虎的,跟家屬說也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後來在我們醫護都不知情下自己去廁所拉屎,拉到一半一直叫,話都不說完。幸好在醫院,搶救及時,要不然拉坨屎掛了,多不值。後面才老實了。這是病人和家屬的責任,不遵醫囑。

而且幸好是搶救過來了,如果不好運掛了,到時候誰理你誰的責任,抓住醫院就是一通鬧。

為了避免上述的可能出現,所以都會說儘可能詳細才是正確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醫學發展至今,仍然有很多疾病是不能夠治癒的。

然而醫學上取得的一個又一個喜人的進展,給人們一種假象,讓大家忘記了一個事實:人,是因為疾病而死去,並不是因為醫院或醫生沒能救活而死去。

不是所有送到醫院的病人都能被救活,也不是所有死在醫院的病人就是醫療事故。

在醫療技術還不成熟的時候,做手術,本身就是很危險的事。疼痛,感染,技術的不成熟,對疾病的認識不夠深刻…每一項都是極大的風險。

無菌術的確定救活了一大批人,麻醉技術的進展救活了一大批人,青黴素的發現救活了一大批人,隨便哪個術式的創新與進展又救活了一大批人…然而醫學再飛速發展,也不可能治癒所有疾病。

從前人們看病,是攜將死之心,尋一線生機。治好了,自然是千恩萬謝,心存感激。

如今人們就診,是滿懷生之渴望,帶著一種治好了是你職責所念,治不好你提頭來見的信心。若此時聞得噩耗,就是千錯萬錯都是醫生的錯了。

實習時,每天都會去訪視第二天要上麻醉的病人。除了看看病人的基本情況是否適合手術之外,還要告知手術後可能出現的一些情況。需要病人或家屬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光是麻醉相關的,就有一整頁。有人說這一類的醫療文書都是霸王條款,好為醫生的過失事先找好託辭。其實不然,上面列的,都是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和併發症。

這兩個概念,我沒去翻教科書,只找了百度百科。但解釋得已十分明確。

既然是正常情況下可能出現的,那麼醫生就必須告知患者。

很多人覺得麻醉不就是打一針就好了,哪來的那麼多危險。其實吧,麻醉很可怕。試想像,一個人沒了意識,沒了自主呼吸,血壓心率靠外界給予藥物調控,呼吸全靠機器維持…加之許多病人因為原發疾病或是本身身體條件比較差,更不要提手術給機體帶來的創傷所造成的巨大影響…做個麻醉尚且如此兇險,更別提直接在身上動刀子的事了。

說句玩笑話,躺在宿舍下鋪的床上,都有被上鋪床板塌了砸死的風險,做一次手術又怎麼可能沒有風險呢。

儘管現在醫學發達了,手術風險已經大大的降低。併發症和不良反應等等發生的概率也從百分之幾降到千分之幾萬分之幾,然而這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發生在某個家庭某個人身上,就變成了一啊。

醫生事先解釋,就是為事後自己可能犯錯找了託辭。要是不解釋,一旦發生了,患者與家屬又鬧著說早知道這樣就不做這個手術。

做個醫生,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不能否認有些意外的發生確實是醫生醫院的責任,屬於醫療事故。但也不能把所有發生在醫院的疾病與死亡,都看成是醫療事故。

醫院裡待久了,見多了生老病死,世態炎涼,也許會變得淡漠。

可是說實話,醫生,也許才是那個比你家屬更不願見到發生意外和事故的人,也是那個更希望你手術順利早日康復的人。


赤裸裸的實話多半不好聽,雖然我每一句都是講真,但都不是你想聽的。


我不是醫生,僅僅是作為藥廠苦力發點東西:

不良反應:

  1. 所列出的藥物不良反應(ADRs)是基於所有XXXX製劑(包括短期和長期口服治療)的上市後自發報告,因此無需按照CIOMSⅢ頻率類別進行組織。

  2. 上、下胃腸道不適,如消化不良、胃腸道和腹部疼痛。罕見的胃腸道炎症、胃十二指腸潰瘍。非常罕見的可能出現胃腸道出血和穿孔,伴有實驗室異常和臨床癥狀。

  3. 由於XXXX對血小板的抑制作用,XXXX可能增加出血的風險。

  4. 已觀察到的出血包括手術期間出血,血腫,鼻衄,泌尿生殖器出血,牙齦出血。也有罕見至極罕見出血的報道,如胃腸道出血、腦出血(血壓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患者和,或與抗凝血葯台用),可能威脅生命。急性或慢性出血後可能導致貧血,缺鐵性貧血(如隱性的微出血),伴有實驗室異常和臨床癥狀,例如虛弱,蒼白,低血壓。

  5. 嚴重葡萄糖-6-磷酸脫氨酶(G6PD)缺乏症患者出現溶血和溶血性貧血。

  6. 腎損傷和急性腎衰竭。

  7. 過敏反應伴有相應實驗室異常和臨床癥狀,包括哮喘癥狀,輕度至中度的皮膚反應。

  8. 呼吸道、胃腸道和心血管系統,包括皮疹,蕁麻疹,水腫,瘙癢症,心血管-呼吸系統不適,極罕見的嚴重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

  9. 極罕見的一過性肝損害伴肝轉氨酶升高。

  10. 藥物過量時曾報道頭暈和耳鳴。

——來自丁香園用藥助手

這個藥物就是阿司匹林,1899年發明的葯。曾經有些老外拿它當萬能藥用,另外現在一些心血管病人每天都要吃100毫克。就是這麼個平常的玩意,說明書上的不良反應嚴重了都能要命(當然幾率非常低),那麼動手術之前為什麼不把一切後果都告知患者?相不相信,敢不敢做,那是患者的事;但是說不說,不僅是醫生的專業知識和良知,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且不僅是白紙黑字的知情同意書,口頭上也會儘可能的通俗的解釋明白。


把可能發生的風險告知病人,難道不是病人知情權嗎?說實話我真的不想說,進醫院讓病人做啥就就做啥,別問為什麼,那省事多了。


手術本來就很可怕


只是你記住了說得嚴重的而已。

你去醫院做個無痛胃鏡,一份麻醉協議你可能看都沒看就被催著簽字了。很多手術協議醫生會逐條給你講?直接讓你簽字了事,一個個忙得跟狗一樣,哪有閑工夫嚇唬你!


何為知情同意?

就是把目前所知道的告知患者及其家屬,包括:1.當前病情,2.治療方案,3.可替代方案,4.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意外及解決方案,現在還要加上第5.可能產生的費用! 還有一種非常極端的情況,叫「其他不可預知的風險和意外」,例如地震,爆炸,暴恐襲擊……這是知情。

如果患者和家屬能夠與醫生共同承擔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意外,簽字表示理解並願意配合相應的治療,那麼我們才開始施實即定的治療方案。這是同意。

醫療,尤其是手術作為一項風險性活動,就如同風險投資,必須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和責任,誰應該承擔什麼,白紙黑字,這樣是在推卸責任嗎?


因為對醫生來說你可能只有百分之零點一的可能發某個併發症,但是對於你來說,只有不發生和發生兩種可能。

所以醫生都要告訴你啊,併發症A你可能會發併發症BCDE你都可能會發,聽起來就很嚴重。其實大多數時候你是屬於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

以及現在的醫療環境,醫生承受不住沒給你講清楚的後果,畢竟萬一你成了百分之零點一,醫生怕被砍啊。

對了還有一點,術前講的嚴重些,能夠有效降低病人不合理的期待值,最後會對療效比較滿意。。。


記得剛剛接觸臨床的時候,我總是覺得大部分醫生都是小題大做了,明明風險很小的手術,非要講的病人家屬心生畏懼,何必呢?難道是所謂的「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么?

所以,我當時的想法和題主一樣,醫生把病情講的很嚴重,是不是真的在於失敗了可以推卸責任,成功了則可以表示自己醫術高超。

下面進入正題:

我們知道,人體是由無數細胞構成的一個整體,這些細胞組成骨骼、肌肉,支持人體的運動與行為,消化系統攝入能量,以供消耗,同時排出廢物,這些細胞群的精密合作,維持人體這個大機器的成功運行,是需要比較精確的調控機制與穩定的維持。

而一旦這些平衡受到破壞,那麼疾病就應運而生。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疾病都需要手術治療的,大部分疾病在內科干預或者改進生活方式的處理之下能夠得到比較好的控制,而需要外科處理的疾病,往往是以下幾類:

1、腫瘤

其實這應該就是題主所提問的大頭,生活中大部分的外科干預的疾病都是良惡性腫瘤,所謂腫瘤,你可以把人體理解為一個大家族,本來大家都可以開開心心的生活,你耕田,我織布,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過著幸福的小日子。

大家可以問,這樣的日子不是很爽嗎?各司其職,你嗨我也嗨~~~~~

too young too simple 啊

在家族中,總是有一些人希望獲得更多的物質資料與社會地位,人體中的細胞也是一樣,一些細胞群中的小年輕特別喜歡幻想能夠整天什麼事情都不幹,就調戲調戲良家婦女,養幾個狗腿子,見誰咬誰。這個,就是腫瘤細胞的雛形——沒有錯,腫瘤細胞就是來源於人體細胞群中的壞分子。

他們無所事事,整天遊手好閒,不事生產,就是喜歡抱團,而且戰鬥力極強,經常將人體內部的細胞組成的圍剿軍團打的不要不要的~~~·

更可惡的是,它們不僅特別能吃,而且特別能生,因此,一旦腫瘤發生了,人體免疫系統面對如此多的腫瘤細胞,往往是束手無策,這個時候,就需要外科醫生進行介入干預。

直接通過手術的方式,在百萬軍中取上將首級,然後剩下的敗軍之將,免疫細胞們你們好好搞搞基吧~~~~~

那麼,風險在哪?

下面請看一下常見的風險:

前面說過,人體是一個由細胞群構成的整體,細胞群之間需要道路互通有無才能維持人體這個大社會的有效運轉,下面來幾幅道路圖:

哦,不對,不是這幅,是下一副

這些血管構成了各器官之間的道路網路,奔跑吧,兄弟

這些大血管,一旦受到破壞,引起的大出血,會引起致命性的失血性休克,然後,人就會掛了,這個是風險之一。

————————————————我是淫蕩的分割線——————————————

2015年12月15日更新

前面說過,這些血管構成人體內部的交通要道,它們不斷的蜿蜒屈曲,扭曲成團,就像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

下面上幾幅血管塑性圖分享一下:

看到這麼多的血管,頭都大了~~~~~~

在手術的過程中,外科醫生需要處理其中的比較大的血管,包括對腫瘤血運的結紮與正常血管的切斷,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血管都能夠有效處理與干預。特別是某些血管,如果結紮的不徹底,或者病人在術後晃來晃去的,有可能導致大出血的發生:

後果,大概是這樣:

一旦這種事情發生,那麼請大家開動自己的小腦筋想一想,病人會發生什麼呢?

所謂「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血管的血液雖然不是奔流到海,但是也是不復回的,遇見這種情況,大部分的病人可能需要二次手術。

如果是家屬,會怎麼想,大家想一想~~~~~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事先沒有說明的話,家屬會不會動粗,甚至,如果病人掛了,我想醫生的處境大概是這樣:

2、梗阻性疾病

這種疾病往往在臨床上也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梗阻性黃疸(膽管結石引起的AOSC)等等疾病,有些情況下需要急診開腹手術,原因何在?

前面說過,人體的細胞群之間相互溝通,溝通的道路有很多,打個比方,我從北京去上海,可以走路、可以坐飛機、可以坐火車,也可以游泳,這些不同的交通路徑就像人體內部一樣。血管是其中之一,還有其他的管道也是運輸方式。

一旦這些道路出現問題,比如說:

然後,會發生以下場景:

我們外科醫生在某種情況下,需要的就是把這個路中央的釘子戶給強拆掉,讓高速公路恢復運行


這叫知情同意,目的是為了保護患者和醫生,也是過去兩個多世紀法律與倫理學進化的結果。

總覽醫學上千年的歷史,知情同意是個新概念,是過去近300年間逐漸演變出來的。在西方,從古希臘時起,醫生在治療病人時是非常專斷的,很少讓患者本人參與決策,有時為了增強患者信心,還會經常隱瞞信息。

從18到19世紀間,英國的一起起醫患矛盾,一樁樁官司逐漸進化出了一條原則:醫生治療患者前必須得到本人同意。現在的人肯定覺得這不必須的嘛~? 可是這卻用了上千年的時間。

直到20世紀,西方更多的司法案例和倫理學的進步,讓整個現代醫學從醫生專斷的家長主義轉變為以患者為中心的治療模式。除了讓患者同意,還要「知情」,即治療過程中的種種利弊。我國的現代醫學體制也繼承了這一點。

從這個角度講,知情同意是患者在權益的爭奪中取得的勝利。以前,醫生的地位是高的,國外的一個老年患者說,幾十年前,就算不喜歡自己的家庭醫生,也不敢就隨便換別的,不像現在,稍微不喜歡就換別的。那時的醫生,只要符合業界標準(「standard of care」),治療起來沒有什麼顧慮。現在則不同,若是有些方面交流不清楚,事後就很可能被告。

以病人為中心的護理,和顧客上帝化非常相似,並且隨著醫療界的商業化,醫學確實和服務行業越來越像了。

參考:

Murray PM. The history of informed consent. The Iowa orthopaedic journal. 1990;10:104.


我們只是客觀的陳述所有可能發生的可能性。

要不跟患者說我賭五毛錢絕對會有患者或者家屬撕逼知情權


能想到的原因有兩方面:1、一個發生率是百分之一的手術風險,對患者來說不太可能遇到,統計學上講更是如此,但對於每年做類似手術超過一百台的醫生,拜託,這個風險感覺就是很大的了,每年都可能遇上哦,說不定不止一次,談話的時候可不要重點強調。

2、若是出現不良反應了,作為患者或患者家屬,你覺得是自認為自己特別點背的感覺好點呢,還是比較點背的感覺好點呢?比如,術後醫生說:1、你傷口裂開了,有點背啊;2、你傷口裂開了,太背了!

說實在的,發生率超過百分之一的單一手術風險真的不多,要不然經常出同樣事故,大夫過不過了,但一台手術,可出現風險的種類又豈止一兩處。


我正經回答一個吧。

因為信仰缺失。不只是說國內。

現在還有去西藏或新疆支援的醫師,你會看到當地病人對待看病和醫生是比較神聖的。看的好高興得很,看不好甚至人沒了,哭一哭就走了,他們會找自己的原因,甚至覺得這就安排。

有的國家法律完善,醫師術前會請專人講解,這其實是個知情權的問題。你可以不知道怎麼做,但你要知道你面對的後果。


其實不止是手術,醫生說的併發症,意外,疾病轉變的方向,這些都是客觀發生過的,有記錄可查的,醫生並不能無故編造病情,我希望廣大患者及家屬不要在醫生交待相關風險的時候當作耳旁風,雖然也許壞的結果發生的概率只有萬分之一,但就算萬分之一醫生也有責任告訴你,這是保護大家的知情權,當然,一場醫療事故毀了醫生一生事也沒少發生。


因為病人要有知情權 知道風險的嚴重性 自己及家屬衡量要不要做手術


事情是這樣發展起來的。

最早的醫生不說或者選擇性不說,後來出現了在那個範圍內的情況,法庭:你要負責,因為知情權。

後來醫生學習到了,也說了,通篇全說,後來又出事了,法庭:你得負責,因為你說的人家都沒聽懂

之後醫生繼續加強學習,還是說了,說的有重點,家屬也聽懂了,後來再次出事,法庭:你還是要負責,因為人家沒有醫學常識,沒明白深層的含義以及危險性

醫生學習性很強,就到了現在,也說,說的也全,重點突出,把該突出的重點說到領別人害怕,以表達人家「理解並且深刻理解危險性」。

這就是過程。


你見過一個電視掛鉤的安裝說明書,第一條是如果安裝不正確會導致死亡嗎?


並不是故意把可能的情況說得很可怕,而是在陳述一些事實而已。

打包票是野雞醫院的作風~


病人有權利了解自己疾病的發展預後,以及各項手術或者可能會出現的風險。

但是並不是每個病人都把這件事當成自己的權利。

一旦出現意外,病人和家屬就有可能拿著這個自己沒有行使過的權力找事。

所以,現在的醫生才被迫把這項權利變成義務。


醫患關係中,患者對於治療有知情權,這只不過是法律規定的產物而已,並不參雜任何個人情感。


做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治療。

我覺得這樣沒什麼問題,甚至可以說這才是最佳解決方案。


你自己想想,你把一把刀戳自己身上劃開十公分長的口子,撥弄裡面的組織……

是什麼給了你這事兒不嚴重的錯覺?


不是說得很可怕,是本來就很可怕


現在的人真是欠。不給你說有風險吧,你嫌不知情了。給你說了吧,你又嫌醫生推卸責任了。合著你怎麼都有理。


底線思維,做好最壞的打算,爭取最好的結果。


一隻麻藥:利多卡因加腎上腺素比例是1:100000。

什麼概念呢?

大約是一隻利多卡因裡面只加一滴腎上腺素。

如果多一滴會怎麼樣的,恰巧有嚴重心臟病的話,有可能心跳加快,心梗。

那麼如果你做一個手術,有多少這樣潛在的危機呢?估且不論做什麼手術,麻藥你得打吧。

我想說其實很多小的醫生自己可以克服的危機,壓根還沒跟你們說全呢。說全了注意事項和後果,得把患者嚇的根本不敢做手術。

所以醫生膽子小啊,他自己去看病都怕的要死,生怕一個小小的錯就一命嗚呼了。

更得提前告訴你們一些,因為這些有可能發生的,你們有知情權和心理準備。

當然沒發生是最好的。


醜話說在前頭


就是通過病人家屬沒完沒了的說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懂醫生什麼都沒告訴他們演變而來的


可怕嗎?客觀上就存在這些現實啊,你接受不了是了。


一般而言是這樣的:

醫生說:你這情況沒什麼大不了,想吃啥就吃啥,不用忌口;想玩啥就玩啥,別再省錢。——基本沒救。

醫生說:你這情況很嚴重!少吃葷戒煙戒酒!注意作息時間再熬夜就不可逆了!——放心吧,十年八年內依然可以活蹦亂跳。


首先分析下樓主的問題吧,病人手術前醫生會把情況說的很可怕,怎麼形成現在這樣的現實的?問題包括了如今術前談話的現狀,以及暗指了以前的醫療不是現在這種狀況。我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回答樓主的問題:

第一,手術本身。想必大家都知道,外科手術種類繁多,大到全身麻醉的器官移植、心臟搭橋,小到局麻的小腫物切除,前者可能需要幾十年臨床經驗的大夫主刀,後者可能低年資住院醫師就能,難度當然不可同日而語。我們在這姑且把手術分為疑難的或者說風險高的手術,這類手術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失敗的概率,而且失敗的後果往往是很嚴重甚至能夠危及生命的;另一類可以稱之為常規手術,這類手術開展比較廣泛,技術比較成熟,相對來說安全性要高很多。但是,再小的手術也是有創傷的操作,而不同的個體對創傷刺激的反應是截然不同的,樓上舉了很多常規手術發生意外的情況,我就不再贅述,只舉一個自己經歷過的小例子,切扁桃體這個手術是最常規的手術了,一次一個青年小夥子術前檢查一切正常,結果術中出現室顫(可以理解為心臟突然不跳了),緊急搶救後才恢復。所以常規手術的大部分風險雖然和中500萬幾率差不多,但確確實實是發生過且有血的教訓的。

第二,當前的醫療環境。這個話題其實不想多談,涉及到的東西太多,包括體制問題、媒體導向、國民素質、醫療機構本身、醫生的個人素養等等。現在就是醫生被坑的情況實在發生的太多了,按以前的醫療模式沒法生存。且不說手術出併發症的情況,做的完美的手術患者沒事找事的也並不少見。舉個簡單的例子,以前頭部外傷的病人大夫可能根據病史及檢查來判斷是不是要行CT檢查,後來可能有那麼一兩個人因為沒有做CT,然後大夫被告了,之後所有的頭外傷病人就都做CT了,不做可以,簽字後果自負。所以術前談話把最壞的情況說到是對醫生自身的保護,畢竟沒人願意拿自己的職業和前途開玩笑。

第三,醫生自身。其實不同的醫生術前談話的風格也是截然不同的。穩重謹慎的會要交代的比較嚴重,自信大氣的有些東西可能就一句帶過了。不同大夫的手術技術也不一樣,但總的來講,絕大多數大夫沒有九成以上的把握幾乎是不會接受給一個病人做手術的,所以在正規三級醫院或是更好醫院的常規手術相對還是很安全的。當然不排除有對自己技術不自信把手術併發症交代得更重的情況。

總結一下,在手術台上,你的家人怎麼想的我們不得而知,但大夫絕對是希望你能平平安安順順利利地下手術台的!


不是,面對患者以及家屬,醫生必須把治療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告知家屬,並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告知,患者及家屬有知情權,每個患者情況不一樣,出現的情況也多種多樣,提前告知是預防的一種方法,如果出現不良癥狀醫生也可以放心大膽的運用醫療手段救治。另一方面隨著國內醫療環境的惡化,患者以及家屬對於治療方法的不了解,也可以規避一些風險,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作為醫生的家屬是光榮的一件事,因為醫生的存在是救死扶傷的。


現在國人都是把進醫院當進館子吃飯一樣了 呵呵


其實這事也可以扣拋開劑量談毒性的帽子

如果只說「有可能」「我見過」甚至「聽說過」,容易被誤以為是危言聳聽,而且對於患者做決定沒有什麼幫助

如果每種後果後邊寫上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千分之一還是百分之一還是十分之一,可信度就高了,更重要的是便於患者選擇。

前幾天,倒不是手術,是在醫院開的葯,不光列示了副作用,還分年齡詳細列示了每種副作用發生的可能性(甚至註明了這個數據是調整了多少人得出的)


一份知情書,即保障病人,也保護醫生,每一項併發症和風險說明背後都是一具具屍體,一場場官司。


不是說的很可怕,而是實事求是,尊重患方的知情權,把所有的可能都告訴患方,哪怕是萬分之一,億萬分之一。我曾經遇到過某種藥物的不良反應,說明書上都沒有,後來查資料,全國報道過三例,也就是說我遇到第四例。當然鬧事打官司是免不了的,弄了好多年才了結。而且有幾點需要明確,1.人體是相當複雜的機體;2.醫學不是萬能的;3.醫生不是神也不是算命先生;4.不願意冒風險可以拒絕手術。


首先要對題主的一個觀點表示不贊同,不是醫生要把情況說的很可怕,是要把有可能發生的所有情況予以表述清楚,當然這其中包括了最嚴重的情況。再者,造成這種局面的因素之一,肯定有當今醫患關係的緊張,但不可否認的是,患者有知情權,包括對病情的知情權和對治療方案以及預後情況的知情權,醫生在術前詳細交代,也是充分尊重了患者的權利,履行了醫生告知病人病情的義務,這一點無可厚非。世界上不存在沒有風險的手術,有風險就有可能失敗,但要相信手術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絕對不是醫務人員的本意,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相信在術前反覆簽署知情同意書也是醫生的無奈之舉。最後,寫一點題外話,如果所有的患者都選擇相信醫生,所有的醫生都能做到總是關懷,這個社會的醫患關係就和諧了。


又是推卸責任………那按題主這邏輯生孩子簡單吧!把孩子從母體拽出來剪短臍帶就行了吧!羊水堵塞,臍帶纏繞孩子也不是什麼大事對吧……

無知者無畏,看熱鬧不嫌事大的xx


醫療不是解方程,是在搖骰子。搖到幾點不確定,只能知道哪一種概率比較高。但是絕大多數人覺得醫學是蓋房子,有錢就蓋的好蓋的高。他們能掌握工程進度。


很簡單。。吃個飯,你都很危險,別說上手術了


生死有命,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每種情況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你有知情的權利。完全不認為是醫生故意說得很嚴重。


降低閥值。


從法律角度來講,責任是無法推卸的。

只是因為某些責任的出現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免除醫方責任,比如醫方正當行使醫療活動仍不可避免此種結果、當下科學技術水平僅限於此。

而對於另一種責任,即使手術同意書寫有出現某種結果也不承擔責任,如醫生故意使用非正當醫療手段或重大過失導致患者出現不利性後果,即使在知情同意書中籤字,亦不發生法律效力,醫方的責任是推卸不掉的。


首先,醫學具有它獨特的不可完全預測性,每個醫生都希望能治好病人,但是技術,設備和醫療水平會有它的局限性,其次,術前講清楚情況,是讓你自己清楚同時做出選擇,你可以不做,也可以換個地方做手術,但是風險你必須要承擔,風險可大可小,這個就是上面說到的局限性了。還有就是現在醫患關係在無良媒體的渲染下,已經快要站到對立面了,同時舉證法的存在,不告知那就是醫生的問題,所以,術前告知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對病人的選擇的尊重,更是醫生自我保護的必須方式。也許有人會說告知的時候有誇大,那要看你怎麼聽,比如5%的死亡率和95%的成功率是一個意思。


這個問題可以分兩部分回答1 術前談話談到的風險存在嗎?2 醫生是否可以就此推卸責任.

1 是的.所有和患者談到的風險都可能發生,沒談的也可能發生.醫學是不確定科學.據說現在疾病的種類 有記載的有一萬多鍾 新的病種還在被不斷發現.手術就更複雜 術中情況千變萬化 有的併發症概率低有的高 有的後果嚴重有的輕微.

2 不可以.術前談話是為了履行告知義務,醫方需向患者提供儘可能損傷小恢復快花費低的治療方案,並且這是義務.當出現難以確認最佳方案的情況,由患方自行選擇。就是說告訴你可能會有如此這般的情況,你可以不做。簽署手術同意書後,如出現意外和併發症,如術前未告知,醫方必然有責任,因未盡告知義務。如術前有告知,醫方是否承擔責任由相應機構(如醫療事故鑒定專家、協會)和相關法規條文決定,具體責任劃分多個等級,因和問題無關,不做詳述。

也就是說 手術什麼情況都會發生,醫生要不要擔責,不由醫方和患方說了算,有另外的人來判定。


說的不詳細的有的可能一輩子都毀了。


《心術》這部劇第一集就有體現。本來預計成功的手術出現意外狀況


這和招股說明書一個道理,知情權嗎,存在的風險都要告訴消費者/患者嗎。

你說100萬分之一的事,一般而言我也不想說,一輩子都未必發生,但是知情權嘛,只要是有可能發生的我就必須要說嘛,100w分之一也是有可能啊。

結果很多行業就這樣了,不光是醫生、證券、律師等等等等都是這樣。

我不把所有風險都和你說了將來你跑去告我說我隱瞞咋辦。


其實術前談話只是把所有可能的情況都列出來了而已,畢竟醫學是一門經驗學科,外科操作很多術式發展了幾十上百年,遇到的意外情況不計其數,術前談話基本是把概率最大的意外告訴患者及家屬,畢竟手術是有創操作,即使是在救人,同時也是在製造創傷,無非是手術的益處和疾病的危害之間的權衡。

現在醫生和患者之間的關係很微妙,也很緊張,所以這也是一種醫生的自我保護,畢竟手術風險不可預見,以前很多冒著風險能救活的手術,現在為了規避風險也只能放棄,這也許是社會發展的結果吧,畢竟醫生患者還有家屬,誰不想讓一條生命好好活下來呢~


個人感覺麻醉科醫生全麻前簽字比外科更簡單粗暴吧,就那幾分鐘,「醒不過來、、、死在台上、、、、」(大家別人肉我。。。)

家屬不知道出現同意書里的情況時最緊張的還是醫生自己,別說噴泉般的大出血了,一個小靜脈不停的滲你不管它試試。。。。


本人當年做闌尾炎手術,需要我媽簽字的時候她說嚇得自己腿軟……各種狀況都處於正態分布中,3σ雖小,但不能隱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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