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化中文的語法算錯誤么?

歐化中文讀起來有些彆扭,這種中文應該算是「語法錯誤」,還是「語法沒問題,唯獨不夠優美」?


漢語語法分為兩種,強制性規則和非強制性規則。未遵守非強制規則不算語法錯誤,只是表達效果有差別。PS:王力認為五四之後的中文語法都有歐化的傾向,他的《中國現代語法》全書僅引用《紅樓夢》和《兒女英雄傳》中的例句。所以,漢語語法歐化只能是程度的問題,沒有是非的問題。


不但是錯誤,簡直是褻瀆。

例子不勝枚舉,可見香港作家 陳雲 和 古德明 二人的作品,以下祗供數例句以說明論點:

「擁抱改變」及「採取行動」

「擁抱」、「採取」是動詞,用於物質的名詞。「改變」、「行動」都是非物質的抽象,又怎麼去「擁抱」、「採取」呢?「擁抱改變」、「採取行動」顯明是英語 「embrace change」 和 「take action」 的直譯。

要「採取行動」的話,我唯一想到的辦法如下圖,將卡通人逐個舉起 A-C-T-I-O-N 六塊字母。

難道大眾所想像的「擁抱改變」就是如下圖?

香港作家陳雲的《中文解讀》一書有指出,「embrace change」 不就是中文的「順應時勢」。至於「採取行動」,中文具有「實行」、「進行」、「施行」等詞,又何必勉強創出荒謬的「採取行動」一句?況且,「採取」是屬於同義複詞,「採」與「取」同義,把這兩個字硬硬塞在「行動」前面,對「行動」的本義毫無貢獻,簡直是無聊。若是 「the police will take action」,也不必說「警察將採取行動」,既然警察那「行動」分明是要逮捕疑犯,可以直接說「警方將批捕疑犯」。

或說「語言祗是溝通工具,不必這麼執著」。語言不祗是溝通工具,並是文化記錄。如果語言祗是溝通工具的話,那實際上,全球人應該使用英語,拋棄其他的語言。

除了直譯毛病,還有造句毛病。傳統中文一向不採用標點,作文自然斷句,虛詞可免則免。以下爲《共和國教科書》一頁,看得出 3-3-4-4 的斷句,無需標點。

可惜,現代歐化中文偏好西方囉里囉嗦的造句,一句之間五六個逗號才見到句尾。讀這種「中不中、洋不洋」的冗贅句子,感覺如迷失於密林中。


應該算後者。

具體可以看看余光中教授的文章。


不算錯誤,卻大煞風景。每每讀到那些大長句,宛若從外文直譯過來,我就得捏著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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