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的賣淫對社會有哪些無法控制的危害?

比如現在造成的灰色GDP,對婦女兒童的拐賣,疾病的傳播,這些問題在合法化後可以解決嗎?還有哪些其他的危害?


有傷風化是首要的,然後必然會帶來拐賣類的犯罪率升高吧,就像設置了嫖宿幼女罪之後,幼女被性侵的案例及被拐賣並強迫賣淫的犯罪率升了3倍。再就是疾病的傳播,HIV、性病什麼的,以及孩子的養育問題,試問,誰可以告訴孩子自己去嫖過或者賣過?而這樣的人的孩子會不會被其他人歧視?「婊子生的」在中國一直是很嚴重的罵人話。

有的人說西方合法化賣淫,然後性犯罪率比我國低什麼的,其實,那個並非是主要的因素。而且,看到西方賣淫合理的人,沒有看到人家的社會成熟程度,人口的素質,在我國,若合法化這種事情,必然一群逐利的人會搞起這種事業。人是可以被馴服的,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任何強迫,在黑暗的馴服之後,擺在陽光下的都會是順從。我國的環境夠差了,不要再弄這樣自取滅亡的東西吧。


提到的這幾個問題"灰色GDP,對婦女兒童的拐賣,疾病的傳播",不合法化肯定是解決不了的,合法化後是有希望控制的.


我覺得「無法控制」是個偽命題,關鍵是政府「想不想控制」


澄清幾個事實:

1沒有大多數國家合法,只有大多數國家禁止;

2越壓制越失控的理論是附條件的,殺人盜竊都是被壓制的,關鍵看需求;

3從孟德斯鳩那陣人們就知道立法和司法不是一個系統的,許不許和管不管是兩碼事;

4不要以為文化和法律沒關係,要不憑什麼咱們正月初一放假。

「比如現在造成的灰色GDP,對婦女兒童的拐賣,疾病的傳播,這些問題在合法化後可以解決嗎?」

灰色GDP會變成白色,正經上稅還能創收。這個應該比較好理解吧。

疾病傳播,由於(假設我們有很多衛生監管)更加健康地賣淫嫖娼這一定會有所緩解,當然了,緩解的比例是多少不知道,大家都是在假象這樣一定可以緩解性病傳播嘛,但是100-50還是100-99.9,沒什麼數據支持(其實是我懶得查了)

拐賣婦女兒童,這個有人說會減少,為什麼呢?因為賣淫女都有許可證,買來的沒有證,市場競爭不利。

還有人說會增加,因為可以公開投放到市場上了。

我比較贊成第二點,因為第一種理由。。。。你不知道水貨手機是什麼么?

支持賣淫合法化的理由還有一點是強姦罪會因而減少,這是無可否認的,然而問題是減少強姦罪需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少。

你願意你小區外面的大排檔變成妓院么?不好吧。。。容易影響孩子。。。

你願意你單位樓下的麵館變成妓院么?不好吧。。。客戶不願意來。。。

你願意城市文化娛樂區里的音樂廳變成妓院么?不好吧。。。(高雅的)市民不同意呢。。。

哪都不願意!但還喊賣淫合法!好事都是你的啊!

哦不,我們應該按照國際標準在城裡專設一個功能區用來,額,放鬆。。。

這是不是意味著想放鬆的人都去一下,也不影響孩子,也不影響那些假裝高雅的人。。。

找放鬆的人多了,放鬆的方式就可以多元化了,於是有人搞點毒品,再有人搞點賭場。

你是沒看過日本黑社會片子么。。。

對,強姦案發生率下降了。。。


現在都有被逼著賣淫的,合法化之後怎麼確定她是不是被人逼著去賣淫的。

合法化有很多好處,但是這個問題不解決的話那麼就可能出現更多的女孩被逼著去做吧


TED演講:性交,毒品,HIV


這玩意怎麼算?怎麼管?

未婚男可以買,已婚男可以買嗎?怎麼說?怎麼解決?

未婚女可以賣,已婚女可已賣嗎?怎麼說?怎麼解決?

問題又來了,女的可以買嗎?男的可以賣嗎?已婚未婚?

娶嫁這樣一個想必一定心安理得?

清官難斷家務事,還嫌不夠亂?別扯理論!

過不過腦子?像沒想到在你身邊發生?敢不敢動一點點腦子,這一點點不用想都不用想的問題咋辦?父母兒女親朋從事這一職業,接受?


呵呵,賣淫合法化,受辱的是女性,得利的是男性,看看多少人嫖娼還罵人婊子?最不值錢的婊子就是男性,因為不值錢所以沒多少人買。不要說讓賣淫合法了,就是現在有男性出去嫖娼我都對男性感到無語了,還能再賤點嗎?既然你們男性能罵婊子我就能罵嫖娼的男性為不值錢的男婊


不知道上面支持合法化的有哪個是女生,

作為一個男屌絲,支持合法化有很多理由,那些官員有一大堆二奶,為什麼我們不能嫖娼,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合法化政府給我把關,我再也不擔心艾滋病了,擔心仙人跳,和政府突擊打黃,老婆也不能指責我。到外地出差感覺再好不過了。等等。當然這些想法藏在心裡就好了。

但事實上賣淫合法化的國家真的不多,即使是美國也只有一個州合法,其它州都是非法。就算合法的國家,也有個人賣淫合法但妓院不合法與個人賣淫妓院都合法之分,並且妓院也專設紅燈區。但許多答主的意思,連紅燈區都放開,真是領先全世界。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有那麼多人感覺賣淫合法化有助於減少強姦拐賣人口。我能確定自己是在知乎而不是草榴社區嗎?要知道印度巴西都是少有的個人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但是其強姦率是世界最高的兩個國家。我們要去跟阿三爭第一嗎?真的以為強姦犯連一點嫖資都付不起。從法理上說強姦罪是針對強迫而不是針對性交而設置,賣淫合法只是涉及性交放開限制。

至於妓院合法,有人說到荷蘭,卻不知荷蘭在為拐賣人口頭疼。因為很難辨別那些性工作者有無受迫。這也是那些允許個人賣淫的國家不允許妓院存在的原因。

就目前來說,賣淫合法化對社會的弊遠遠大於利。我不說道德缺失引起社會失范動蕩了,真的沒用。就想問一下某些男子,能否坦蕩接受自己的妻女成為合法的國家保護的性工作者。


自己也不是沒有打過臉


從國際上來說,國外大多數是合法化的,最突出的就是荷蘭了,緩解了一些社會矛盾。

對國內也有參考意義,但是…… 這不是需要不需要的問題,這是意識形態問題,國內合法化是有很大難度的,因為當年我們是怎麼做的? 我們能打自己的臉嗎?


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理解:

1、不管黑灰白,僅就交易來理解,交易就首先是有一個供給關係存在,有需求交易才能有執行的前提,同時還要有足夠的利潤吸引供應商提供足量供應。那麼回到問題上,性有需求嗎?有,量估計小不了,其次,供應充足嗎?水漲船高,隨行就市(我無法提供具體數據,有數據的大佬歡迎拍磚)。

2、現在交易存在了,那到底是一種短期的、偶然的情況呢,還是一種長期的、多發的情況呢?恕我孤陋寡聞,貌似就解放後到八十年代末有個中斷,其餘的時期就沒有停止過,那說明這是一個極其穩定的供給關係。

綜上所述,性交易是一種極其穩定,極有市場的交易,因此,想要通過一條法令就將這個市場封閉掉是不現實的,就算你頒布法律禁止,只要有需求在,這個市場就一直會存續下去,通過隱蔽,不見光的手段持續經營。那麼,有這麼豐厚的市場,又因為不合法走入地下,交易本身的監管一定是不健全的(有也只是自發性的私人監管、行業慣例),那就勢必會滋生一系列的犯罪溫床。

但如果將其合法化,那所有的情況就都可以納入現行法律規範中去,其交易行為由商業法、合同法規範,其僱傭行為由勞動法規範,其交易機構由公司法規定,其交易場所由公共衛生條例管理,其人員健康狀況由特種行業從業人員衛生安全法(這是我現編的,類似食品安全法)進行監督。當一個交易的所有環節都受到監督後,那麼不論是對社會、對僱傭者、對被僱傭者都會產生積極影響。當然法律不是萬能的,最終還是需要人去執行。同時,肯定會有人說這對社會道德是會有傷害的,那麼我的想法就是一句老話:不要又當婊子又立牌坊!你可以通過透明化管理以及加強道德教育的方式去改善、優化整個市場,但不要說因為合法化導致道德淪喪,道德淪喪不是因為合法化,而是因為有需求。

我的這些愚見、蠢見讓大家見笑了,在這裡不為任何人訴求,不為任何人翻案,不做任何預設立場,僅僅是個人的一些胡思亂想,見諒見諒。


其實現在已經半合法化了,地方上的很多這類機構都是警方默許的,很多人都要暗中向警方交錢,以獲得保護,掃黃只是走過場。正因為沒有完全合法化,所以對於性工作者的保護基本不存在。即使在改革開放以前,這種行業其實仍然暗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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