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學者寫文章不避皇帝的諱會遭到懲罰嗎?

不管有意無意


當然了。

輕者試卷作廢,中者永不敘用,重者滿門抄斬。

宋劉得初、白蒙亨、劉觀三人,都是太學裡的大神。太學考試,第一名一般就從他三個裡頭出。那日徵文比賽,哥仨寫完文章,決定先相互欣賞一把。

劉得初最先亮出自己的文章,結果其餘倆人發現,得初文章里居然有字沒避諱。白蒙亨和劉觀暗喜,都認為自己幹掉了一個強勁的對手。

然後白蒙亨也亮了自己的文章,劉得初、劉觀二人發現老白這傢伙文章里也有字沒避諱!他倆非常高興,最高興的還是劉觀,因為劉得初和白蒙亨他倆都犯忌成廢卷了,那第一名不是我是誰?

最後,劉觀拿出了他的文章。然而這貨也犯諱了,其餘兩人不言語,坐等自己拿第一。

等交上去以後,才知道兄弟仨的全都犯了諱,成績全部作廢。

(北窗炙輠錄·宋·施德操)

乾隆時文學家王錫侯編了一套工具書,喚作《字貫》,裡面寫了康熙、雍正和乾隆的名諱,好讓廣大考生知道這一點。

結果被仇家參了一本。

乾隆得知,龍顏大怒。

下了諭旨:

(那狗日的)竟有一篇,將聖祖(康熙)、世宗(雍正)廟諱及朕御名字樣開列,深湛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

斬王錫侯及其子孫七人。

有大臣獻殷勤,建議削去罪犯王錫侯的舉人稱號,乾隆認為這大臣腦子有病,建議的懲罰太輕,一定是在求情,將該大臣降職處理。

不避諱皇帝名字的下場,各朝各有不同,避諱的方式也不同,但一旦發現不避諱或忘記避諱,情況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皇家威嚴,所以有皇帝諱,長者威嚴,自然也有長者諱,可惜長者不比皇帝有權勢,因此只有小範圍的避諱。有的耀武揚威也要讓別人避諱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但通常,兒女必為父母諱,其他人則沒有義務知道這些,知道了則盡量避免。有的偏不,故意說給人家聽。

南朝永興公主嫁給殷鈞,但她不喜歡這個人:

公主憎之,每召入,滿壁書其父睿名。鈞輒流涕而去。

殷鈞他爹名叫殷睿,公主不喜歡殷鈞,知道殷鈞孝順。殷鈞一來,她就在牆上寫滿殷睿的名字,氣得殷鈞哇哇地哭。你說咋整?

還能離咋滴!?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各個朝代情況都不一樣,可以看看陳垣的《史諱舉例》和韓愈的《諱辯》了解一下大概情況。

別的朝代不熟,說一下我萌的相關規定吧,以前發過,不要在意。

首先看《大明律》中的條文:

上書奏事犯諱

凡上書,若奏事誤犯御名及廟諱者,杖八十。余文書誤犯者,笞。若為名字觸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名及廟諱,聲音相似、字樣各別,及有二字止犯一字者,皆不坐罪。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使用音近字和形近字是不算犯諱的,就算是皇帝的名字,只要不把那兩個字同時用出來,而是只用其中一個字,那也沒關係。

再看《大明會典》:「成化十三年、令舉人文字。凡遇御名、廟諱下一字,俱要減寫點畫。」在此時,皇帝名字的第二個字是要避諱的,避諱方式是寫的時候少寫幾個筆畫,而名字的第一個字,由於代表的是輩分,就不用管了。

到了弘治年間又對規定作了微調:「弘治七年、令作文務要純雅通暢……(中間略過)……御名、廟諱、及親王名諱,仍依舊制二字不偏諱,不必缺其點畫。違者黜落。」

這就更寬一些了,隨你寫,連筆畫都不用缺,缺了還不讓你過。

也就是說,至少在我萌的中期往後,只要不把皇上名字的兩個字同時說出來,那基本沒事。

其實古代也不是處處都要避諱,比如說《禮記·曲禮上》曰:「詩書不諱,臨文不諱,廟中不諱。」這就算規定了一些不需要避諱的場合。


現在也是。


古代的避字和現在的法律或規則一樣,你不準守法律什麼後果,古代就是什麼後果,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皇帝說了算,你不尊重他的避字規定,遇到心胸寬大的,不殺你,遇到小心眼殺你全家


跑個題

1959年,王洛賓根據一個名叫庫爾班的維吾爾族老人的故事,寫下了《薩拉姆毛主席》這首歌。薩拉姆是維吾爾族語「衷心祝福」之意。

1960年《薩拉姆毛主席》被王震介紹到,中央和國家機關演出,光在北京就演了兩個多月,然而當從北京回來的人,去給王洛賓報喜的時候,卻驚訝地發現王洛賓又被捕了。

1961年3月,王洛賓被帶迴文工團批鬥,這時等待他的,是已經羅列好的15條罪狀,第一條還是幫助儈子手馬步芳,而這首《薩拉姆毛主席》的歌名,也成了王洛賓反黨的證據。

審判大會上,審判長宣布,判處反革命罪犯王洛賓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0年

註:因為《薩拉姆毛主席》諧音「殺了毛主席」


觀世音(避李世民諱)→觀音。感受一下


材料來自互聯網,侵刪。

陰曆一月古時本來又叫「政月」,這是因為古代的皇帝都要在一年的第一個月里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並決定一年的政事。到了秦朝,由於秦始皇一月出生,取名「贏政」,就把「政月」改為「正月」。「正月」的「正」 不再讀政而讀作「征」了。

  秦始皇的父親名子楚。於是把楚地改為「荊」。

  呂后名雉,當時文書上凡遇雉字,均用「野雞」二字代替。

  漢文帝名叫劉恆,於是把[女亘chang]娥改名「嫦娥」,把恆山改為「常山」。

  漢武帝叫劉徹,漢封建社會秦始皇漢武帝唐太宗初有個知名辯士叫蒯徹,史書上就改稱蒯徹為「蒯通」。

  漢光帝名叫劉秀,曾一度把秀才的名稱改為「茂才」。

  漢明帝叫劉庄,當時竟把《莊子》改為《嚴子》。

  唐太宗叫李世民,就把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改為「戶部」。

  宋仁宗名趙禎,蒸包子蒸饅頭的「蒸」字就得改為「炊」字。

  更有甚者,宋高宗名構,為避「構」而牽及夠,媾,購,遘******避諱字達五十多個!

所以,寫文章的。如果不了解最新實時動態。漏掉哪個新規定,說不定就從歷史除名了。


《沁園春長沙》 作者:口口口。 口口寒秋,湘口北去,橘子洲頭。看萬山紅遍,層林盡染;漫口碧透,百舸爭流。鷹擊長空,魚翔淺底,萬類霜天競目田。

作者不祥


回答被刪除的原因是:不宜公開討論的政治內容。


鍾毓為黃門郎,有機警,在景王坐燕飲。時陳群子玄伯、武周子元夏同在坐,共嘲毓。景王曰:「皋繇何如人?」對曰:「古之懿士。」顧謂玄伯、元夏曰:「君子周而不比,群而不黨。


王錫侯編《字貫》,內列康熙、雍正、乾隆三人名諱,本人處斬。


是,會受到懲罰,但是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皇帝,不同的舉動視輕重分別會受到不同的懲罰甚至沒有懲罰……這裡附一個關於我大萌朝的避諱問題的鏈接。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5226694/answer/62142744


這麼說吧,在曹魏律出現八議制度和北魏律設立官當制度後,中國的讀書階層和官員階層基本實現了刑不上大夫,但是依然有十個罪是不能適用這兩個制度,換句話說您要碰上這十個罪,基本玩兒完,所以有成語——十惡不赦,十個罪分別是

1)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3)謀叛。指背叛朝廷。

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8)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在古代,寫個父母、師長牌位都有嚴格的範式,不注意就要受人指責,如果是皇帝,扣上個大不敬的帽子那是分分鐘的事

所以不避諱的結果,自己琢磨吧。


關於史籍判斷年代的一種方法 看避諱 什麼避諱了什麼沒有 大約是哪個朝代或許哪位皇帝之前之後 反推可知 避諱的普遍性


有一種常見的中藥材和食材,叫山藥,漢代還叫薯芋,後來避唐朝某個皇帝諱,改叫薯葯,到宋代又因為避諱改名山藥


嫦娥,以前叫姮娥,因為劉恆的原因,就改名叫嫦娥了

嘿嘿,皇帝可是天子,地位只在天帝之下,比普通神仙之流還是高的


想到了貞觀之治,大唐雄風。李世民真是開明的皇帝+心胸了得,吐槽避諱給生活帶來不便,而喲個王朝的興亡一個皇帝的生死完全與之無關,下旨世民兩字連起來則避諱,不連則不必忌諱。好像除此之外,一直都避諱的緊呀。

找了下原文,貞觀政要,論禮樂那一章。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准《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後。』春秋時魯庄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於幽。』惟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香港tvb拍的那部碧血劍因為多了一句台詞我就再也沒有在大陸的電視里看到過了。

所以你猜那句台詞是啥=_= =_=


太恐怖了,還好生在現代,權利要將它的影響施加在每個邊邊角角。


突然,想起來,大家都在認認真真避諱的話,那麼從理論上說,除了皇室中人誰也不知道哪裡應該避諱啊


初中看百家講壇《兩宋風雲》的時候,袁騰飛講宋高宗趙構開了一個很不好的頭,因為在他之前是不會有士人因寫文章而被官方逮捕,迫害而自盡的。

漢武帝雄才大略,還是對司馬遷用了腐刑。

士人敢於為自己的言行著作負責,也是一種風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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