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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為一男生,那「A的前任的前任」,是A的倒數第二任女友,還是A的前女友的前男友?


我覺得是因為「前任」有兩個意思:一是本義,指在某人之前擔任同一職位的人;二是引申義,指前男友或前女友。

「A的前任的前任」,斷句只能是「(A的前任)的前任」,這一點 @語林苓已經解釋了,不再贅述。

在「A的前任」中,由於上下文中並沒有顯式或隱式地提及任何「職位」,那麼這裡的「前任」只能是引申義。不妨假設A為男性,那麼「A的前任」就是「A的前女友」。

而後一個「前任」就可以有兩種解釋了。上文「A的前任」(即「A的前女友」)中隱含了一個「職位」——女友,所以「A的前任的前任」就可以解釋為在「A的前女友」之前擔任女友的人,即「A的倒數第二任女友」。而也可以把後一個「前任」按引申義來理解,這樣整個片語的意思就是「A的前女友的前男友」。

實際使用中,「A的前任的前任」指「A的倒數第二任女友」的情況比較多。而在這種情況下,說話人和聽話人可能都並沒有意識到兩個「前任」的意思不同。而意識到這一點的人,往往就會覺得兩個「前任」的意思必須一樣,從而懷疑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看到一個能翻書找參考的題目真是愉快~

而且這問題還蠻是有實用價值的。至少理清這個關係,吵架時少些歧義,有利於緩解感情糾紛。

先放出結論:

從語法角度分析,「 A 的前任的前任」應該是「 A 的前女友的前男友」;

但實際上我們很少用到它的這種意思,所以「 A 的前任的前任」其實往往是對「 A 的倒數第二任女友」的不規範的代指

說明:

按照比較帶范兒的說法,「A的前任的前任」是一個「指人的名詞自相組合造成的偏正短語」[1],分析這樣的短語顯然要靠層次分析法。

簡單點理解的話,其實就是「這個結構跟俄羅斯套娃一樣的短語怎麼斷句切分啊」?

(圖片引自大眾點評網,如有侵權煩請告知我刪除)

如何拼裝一個套娃?

當然是一層一層套上去,直到所有套娃都合在一起。

短語的拼裝,也是一層一層「套上去的」,只不過比套娃的花樣更多更複雜。

湊巧的是,上文已經提到,這次遇到的短語恰好跟套娃很像,只需要一層層套上去。前提是,它是一個個「指人的名詞/代詞」(哪怕你前任是小倩也算是人了)組成的;而且,它們每一層之間的關係全都是「偏正關係」。對於滿足這兩個前提的短語而言,只有一種組合法是合理有效的。

而提出問題時,我們之所以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完全是因為我們「切分」的不同。

切法 1 :A 的/前任的前任

這樣的切法可以理解為:「A與他的前女友交往之前的那個女友」,指的還是A的某個女友,即「A的倒數第二任女友」;

切法 2 :A 的前任的/前任

這樣的切法意為:「A的前女友」的「前任」,指的是A前女友的某個男友,即「A的前女友的前男友」。

哪個正確呢?

顯然是切法 2 。因為切法 1 有些站不住腳——先分出來的「前任的前任」到底是誰的前任啊?後一個「前任」按字面意思只能是前一個「前任」的前任。但是前一個「前任」又是誰的前任啊?

有人會說,前一個「前任」不正是「A的前任」嗎?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前一個「前任」是「A的前任」,那就又成了「A的前女友」。這樣一來,「前任的前任」又成了「A的前女友的前男友」了,和斷法2完全一致。

如果這個理由令人覺得不可靠,我們換個結構相同的短語來看看。

比如「我們的排長的媳婦」:

按照切法 1 ,這個「媳婦」應該指「我們的媳婦」。嗯,這已經不是語法問題了。按這個思路,我不敢保證你們排長不打死你。

如果按著切法 2 ,這個「媳婦」當然還是「我們的排長」的「媳婦」了(突然鬆了口氣)。

實際上這一類短語的切分規則都是切法 2 ,也就是在漢語從左往右書寫的情況下,「優先向左歸納」。

比如「老師的孩子的同學」,自然就是「老師的孩子」的同學,而不是「老師的同學」。

既然規則是這樣的,那為什麼還會有切法 1 這樣不夠合理的方法呢?

因為有巧合的存在。

比如「父親的父親的父親」。

按切法 1 其為:「父親」的「父親的父親」,即「父親的祖父」,即「曾祖父」;

按切法 2 其為:「父親的父親」的「父親」,即「祖父的父親」,即「曾祖父」。

喏,完全一樣哦。

事實上我們把這個短語無限擴展,變成「父親的父親的父親……的父親」,無論我們如何在內部切分,我們最終得到的都是我們的同一位老祖宗,不會有任何區別。

也許就是因為「父親的父親」這樣升級無差別的特性,讓人們忽視了這類詞語之間的邏輯關係,使得「前任的前任」被濫用了。這樣一來,「前任的前任……的前任」就得是一位無限接近初戀的存在了。祖宗追溯起來總有盡頭,前任往前一個個數也總能數到初戀,興許還附送一兩次未果的單戀。

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父親的父親的父親」這個結構如此特殊,只是因為其中的三個名詞全是「父親」,而不是因為它有什麼特殊規則,它的例外也無法套用到別的短語上。

比如「我的朋友的朋友」,依然是「我的朋友」的「朋友」;而不是「我的什麼朋友」,很可能在我的好友圈裡是無法看見他回復的;「大哥的岳母的兒子」,依然是「大哥的岳母」的「兒子」,而不是「大哥的某個兒子」,要知道把「大舅哥/小舅子」弄差了輩絕對不是一種愉快的體驗。

那既然「前任的前任」只應該有一個意思,為什麼又說這往往是一種「不規範的代指」呢?

因為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曆數自己的情感經歷時,會把自己交往過的人們一個個排列出來,說罷「前任」,可能就會說說「前任之前的那一任」,將其簡略而籠統地稱為「前任的前任」也是完全可能的,只要結合前後語境,一般不會造成誤會和費解。

相比之下,討論「前女友的前男友」該是多詭異多冷門的話題啊……就算說到了,也會指出那是「前任的男友」吧。

以上。

[1]: 參見陸儉明《由指人的名詞自相組合造成的偏正結構》(《中國語言學報》(1985)總第2期) 陸老在二十多年前即對相關問題做了很經典的分析。本答案中的例句多引於斯,但是解釋卻彆扭生硬,與陸老之研究判若雲泥。該論文在知網上不易找到,不過相關論述可在陸老《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教程》中覓得,不才僅為搬運亦如此不力,實在慚愧。


A的前任的前任 = A的前女友的前男友,不就是A~


我的理解,A的前任的前任 就是A的前女友的前男友


去掉第一個「的」,無爭議


看完答案我不認識「前」了,

都行吧

看主語是誰咯:

A:倒數第二任(這個倒數的數法很有意思)

A的前任: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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