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不婚族以及丁克族,打算怎麼解決養老?

知乎上有不少公開同性戀的,也有部分不婚族、丁克族,我想問問您們長久的生活狀態是怎樣的,有不便的時候怎麼考慮維持生活,老的時候怎麼養老。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很簡單,但是與是否同性戀,丁克無關,說白了,就是人應該如何養老和應對危機。

在以前的中國(現在其實也沒好多少),政府是指望不上的,養兒防老,攢錢,也才有了」孝「這個道德觀念的廣泛響應。因為人們需要。

現在呢,是否還是如此?我覺得不該如此。

第一:你讓後代養老,其實有點強買強賣的味道:你沒徵求別人的同意,就讓對方把合同給簽了。後果有很多。被洗腦好的,孝順父母,父慈子孝,頤養天年。 不聽話的,晚景凄涼,叛逆的,雖然奉養父母,但是個人志向被壓制; 比如」雙親在,不遠遊「。

也許有人不同意我的觀點,但是如果從契約的角度來說,的確如此。也許從道德角度來看,並不如此,但是並非所有人的道德標杆都是相同的。

第二,風險不可控,一個人的後代總是有限的,你能指望他們一定沒問題?比如投資失敗,經濟糾紛,飛來橫禍,碰見李剛的兒子之類的?那就是多生孩子,多子多福。就算都活的很好,你怎麼保證他們都孝順,怎麼保證他們的老婆都待見你?怎麼保證你老了以後不會犯糊塗,各種壞脾氣,」久病床前無孝子「 啊。

終究,是不靠譜的。

以前看過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覺得把人的養老寄託於後代,不如與社會,或者說與政府簽訂契約更好。

第一,契約是雙方認可的,沒有強買強賣。(這個也不完全。。。)

第二,社會人口基數大,除非碰到一戰二戰這種,一般情況下,還債能力穩定,值得信賴。

第三,為您服務養老的人都是有償的,所以不存在被壓迫的問題。

第四,您的後代可以依然愛您,但是不會因此而背負上太大的財務負擔。

第五,如果你覺得社會保險還不夠,可以自行投保各種養老退休計劃。

第六,這一切只是基本保障,您的孩子愛您,依然可以在此基礎上改善您的老年生活。但更遊刃有餘。

說了這麼多好處,當然也有執行時出現的各種問題,但是相比較,我覺得社會養老的可靠性更高。

但是,這麼多好處裡面,第四,第六才與後代有關,而且都是屬於精神支持方面的更多,那麼沒有後代的人士也許人家不需要,也許人家有別的精神寄託,那麼,又有什麼養老的特殊困難之處呢?


我拒絕戀愛,拒絕結婚,所以我也沒打算活到自然死亡的地步。也就不會考慮自己老年得如何如何。


不撫養後代省下的錢應該是很可觀的一筆數目了至少對養老很有幫助了


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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