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戀過程中女方有哪些訴求可以視作女權主義的?男性應當如何應對?

包括但不限於:冠姓權,女性婚內性自由,婚姻和戀愛解綁,女方對矛盾的最終解釋權等等。


作為一個堅定的女權主義者,我想說:

婚外生育的自由。現在中國男人總覺得,孩子是否優秀不重要,是不是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簡直是太愚昧封建,自私了。

喜當爹怎麼了?喜當爹在我看來是賺大了,想像一下一個孩子,長得像吳彥祖,智商如李嘉誠,叫你爹,還孝敬你,你高興不?為什麼非要在意他是不是你親生的?

其實這還不是中國男人最自私的一面,還有更可惡的。

比如,元朝時期,傳聞中漢女結婚前初夜要交給蒙古的官員,而漢族男人做了什麼?他們摔頭胎!!!

其實只要是結婚,就是強姦,那麼作為女人,寧可被蒙古人強姦也不可以和漢人結婚!而且還要控制女人一輩子。不管是誰的孩子,都是女人肚子里出來的,所以摔頭胎,就是對女人的迫害。被蒙古人奪取初夜也是強姦,和漢人結婚也是強姦,如果強姦犯的孩子該死,那也是後者更該死!

再說了,生孩子就是要看誰的基因好,漢男如此的自私,不能接受別人的孩子。所以女權需要追求婚外生子的合法權利!


真正的女權主義者壓根不會和你結婚,人家要的是打碎婚姻這副枷鎖,消滅家庭這個社會組成單位

因此婚戀中女方提出一切以女權主義為名的要求都是田園女權主義(可以提要求,但不要借女權主義之名)


男方的應對

任何對方提出的要求,但凡與感情無關的,都可以不答應

倘若婚姻不是因為兩情相悅而結合,倘若對方不願意照顧另一半的感受,那麼我認為對方不是佳侶

請各位情侶明確這樣一個觀念:兩人相處之道在於互相以對方感受為優先

幸福的家庭幾乎都有這樣的背景


包括但不限於:冠姓權,女性婚內性自由,婚姻和戀愛解綁,女方對矛盾的最終解釋權等等。

關於冠姓權,大家造了,孩子什麼姓並不會影響孩子的成分(DNA)。這個不影響所謂的傳宗接代,種子還是自己的種子。西藍花改花椰菜,不管姓西還是姓花,還是那顆菜φ(..?)。冠姓權應該和繼承權掛鉤,和爸爸姓就繼承爸爸的遺產,和媽媽姓就繼承媽媽的遺產, ??乛?乛?? 完美!!!

婚姻和戀愛解綁的,現實生活里大多數是男孩子呀~~~各種沒玩夠的,不想負責的,還要繼續浪的男孩子比那些急著生娃的妹紙多太多了。談個初戀就認定孩子爸爸的妹紙,真的炒雞多。遇到過的90後和00後妹紙,都是「奔著結婚」去戀愛的,絕對多數!(現在的問題還是要勸妹紙們想開點,別見到誰都是孩子爸爸,都想給人家生猴子_(|3」∠)_)

矛盾最終解釋權……這個屬於戀愛初級技能,歸誰?你們不會自己協商?(ˉ▽ ̄~) 切~~

女性婚內性自由,大概妹紙們的腦子裡是「想的時候做,不想的時候不做。」對象都只會指向自己法定丈夫啊~~~你萌瞎想什麼呢?swinger還是那啥,挺少的。人家都是夫妻自己協議好的活動,你萌連女票都沒有的,呵呵。

婚內性問題,多數還是不協調的問題。雙方努力,一段時間後,總能做好同步……

至於同妻鰥夫的情況……先檢查身體,有沒有器質性疾病。然後檢查性取向,不要婚前愛人家的純潔,婚後嫌棄人家不夠浪。婚前煩人家流氓,婚後恨人家不舉。口享╭(╯^╰)╮

來呀,解決問題呀?(^ω^?)

謝邀。


謝邀,對田園女權可以用權力義務對等來控制,而當真女權的丈夫,對觀念傳統的男性來說基本跟當同妻是一個感覺,她跟你權利義務對等只是因為她想表達自己平權,而不是照顧你的感受。

多要彩禮的不一定是是女權主義,但是以是否結婚要挾的除了智障,那麼就是女權主義。

解決方法:跟前者談,後者那就踹了。

婚前就要求冠姓權的是可愛的女權主義,生了孩子才說的是卑鄙的女權主義。

解決辦法:前者能勸的勸,不能的和平解散,後者做渣男,孩子就給她然後離婚。

只准她用分手要挾,不許你用分手要挾的都是樸素的女權主義者。

解決辦法:分手。

婚內性自由的絕對是女權主義。

解決辦法:分手,即使是他對你沒有要求也最好趕緊分手,不然早晚被踹,除非你是為了她的錢。


既然是平權主義,女性婚內性自由,婚姻和戀愛解綁這兩項應該是對等而非一方獨有的。

至於冠姓權,女方對矛盾的最終解釋權,這種一方獨佔的情況並不屬於女權主義。


謝邀。

權利和義務分離的要求都可以算作是田園女權式,可以要求女方履行義務,如果女方拒絕,男方可以拒絕對方要求。

冠姓權和婚內性自由這種要在婚前就商量好,如果婚前沒商量,婚後達不成一致,建議離婚。想想那句著名的台詞:我出去買包煙都能碰到9個操過你的男人。


我提的要求:

1.分擔家務,互相尊重,互相照顧,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共同照顧孩子;

2.除非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否則不與雙方父母長期同住,給雙方父母買東西不能偏心,過年輪流回兩邊家裡(由於相隔太遠不能兼顧);

3.家庭事務和重要決定必須兩個人商量著來,大項支出(單筆支出超過1000)需要徵求對方同意;

4.嚴禁暴力,嚴禁酒駕、抽煙、黃賭毒,不許辱罵家庭成員。

5.照顧雙方父母的養老。

我做的事:

1.一起湊首付買房,一起還貸;

2.一起存錢辦婚禮和準備彩禮(彩禮是為了照顧風俗,我爸媽沒有要但是男友執意要給的,全都是用我們自己的存款,走個過場,之後爸媽全部還給我們。實際上相當於是沒有彩禮的,因為本來就都是我們自己的錢)。

我覺得我這些要求就很女權啊。至於怎麼應對,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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