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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驗傷怎麼辦?

與人口角糾紛後,對方先動手後,我方還手,對方拿了棍子,頭上被敲破,鼻子被打破,當時有輕微嘔吐和噁心的情況,出院診斷證明寫的是輕型腦傷,對方僅是輕微擦傷,報110後,到派出所,沒驗傷,沒做筆錄,直接先讓我方去醫院治療,我方走後,打人一方立馬被放走。在此期間也找了人問了下派出所領導,為什麼不做筆錄和不做傷情鑒定,領導回話是,我們這個是小事不用做筆錄,至於傷情鑒定是醫院做,和他們沒關係。

現在的問題是,

1)派出所執法程序有無問題,如有問題,該採用何種渠道投訴?如果投訴,效果如何?

2)如今已出院一周多,是否還能做傷情鑒定,如做傷情鑒定,該找派出所,還是直接找醫院做傷殘鑒定?

3)個人感覺,對方明顯有關係,派出所明顯在袒護對方(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對方還在出言辱罵我方,我方反擊後,派出所一個協警還想對我方動手)。

請問下,在目前的情況下,如何能最大維護自己的權益?


治安糾紛調解,非刑事案件法醫不可能來驗傷。就和發現屍體確認非刑事案件也不會解剖,家屬如果有異議,自費到醫院解剖。糾紛的話警察只負責調解,想要走法律程序請去法院。


第一次知乎回答,希望拿自己經驗給你建議。先說說我的經歷:

家人跟人吵架,我擔心家人吃虧,身體護住。此時五女一男衝過來對我毆打,家人拉著我找地方躲避。報了警,警察一小時才到。去了派出所,不做筆錄,直接叫去驗傷,並說回來大家都行政拘留五天。家人擔心我前途問題,提出和解。

此事後來諮詢檢察院朋友,朋友這樣建議:

1、即使你先動手,也不能說(最好不要先動手,不然你不是傻么,先動手打不過就報警)警察來了就說你沒還手,被打了要護住自己,要伸伸腿的嘛。

2、現場給自己傷處拍照,如有傷口或流血,拿尺子量著照。每一個傷口,包括你的同伴傷口。交給警察,並向警察索要接受證據的確認單。

3、到警察局就打電話給電視台讓他們到場。

4、架勢擺完了,警察知道你懂法,就不能隨意拘留受害方。警察此時會要求你去三甲以上醫院驗傷,去驗,同時要求警察調查取證。

5、警察此時開始調解,如果以上架勢擺足,警察也不敢隨意威脅你。最壞的情況是調解不成功行政拘留,但是考慮到媒體在場狀況,這個情況較少。調解過程一定要錄音,調解後如果同意調解簽訂調解協議書一定要注意上面寫「因,鬥毆,雙方達成一致……」等字眼,簽了就證明你承認鬥毆。這時不管後續你如何申訴,都沒有用。

6、行政拘留後不滿意,也沒有簽和解協議,去當地檢察院申訴。這時警察自然會調查,還會主動找你。

天朝就是這樣的,警察不過是穿著制服的流氓。他們這種案件一天看幾起,還怪你們耽誤他們回家跟老婆團聚,能敷衍盡量敷衍。你想靠法律給你一個公道。對不起,法律是拿來懲罰的。


有些事情不是通過正常渠道就能辦的。這種事情派出所見的多了,你覺得是大事,派出所嫌煩想著趕緊息事寧人。

1.如果想給對方教訓不一定非要找派出所。你可以自己處理。

2.如果要打回來,那你必須要想辦法知道對方的住址或單位。

3.知道住址半年後開始觀察對方的行動規律,主要尋找對象單獨出現在沒有監控下的時機。

4.準備武器,最好是短小精悍不容易出血,又會造成傷害的武器。當然你要不見血不解恨那就另算。(打的時候不要說任何話,露臉與否看你自己)

5.下手程度最好是讓對方吃到比你嚴重的傷,但千萬別緻死。致殘與否看你自己了,但是一旦被查出來後果會很麻煩。(有些人打起來會收不住手,還有些人會下不去手,以上兩點都要克服)

6.一切工作能一個人做,就不找第二個人。事不密就招禍。

7.處理事情要冷靜,用腦子,這種事情打官司找律師起訴說明你就是個書獃子。

………………………………………………………………………………

以上都是開玩笑的話,千萬別當真。凡事都要找警察!不行就打官司,文明社會還是文明人多,誰出門在外不受點氣!法制社會要守法!


1 根據你的描述,派出所存在調查取證不到位的問題。程序方面,像這種情況一般先調解,如一方或雙方均不接受調解,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2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傷應該可能不構成輕傷或以上,所以公安機關可能認為鑒定與否不影響本案的定性。傷勢鑒定標準可自己網上查關於傷勢鑒定的規定。另,醫院無法也無權進行傷勢鑒定。

3 懷疑公安機關未公正執法,可一併向公安機關紀委進行投訴。

現在很多地方都定期開放局長接待日,也可通過這種方式維權。


派出所存在不作為的情況。

接警後應當受案,給報警人受案登記表,那時起治安案件的法定辦案期限是一個月,複雜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看答案區你的描述應該是超期未完結了,屬於不作為的違法案件,可以投訴。

法醫鑒定是辦案機關的一種辦案手段,應當由辦案機關決定如何聘請或者指派專門人員來鑒定,但法醫鑒定不是傷情的唯一和必然證據,醫院的證明也是證據,看辦案單位是否採信。

我感覺是你和對方打架了,你的傷更重對方更輕,而派出所一直沒有調解成功也沒有依法處理是吧。

依法你投訴控告,但你可能會吃虧,因為派出所調節不了的時候,是需要對你們雙方治安處罰,之後在把民事賠償部分給法院的


OK,到今天為止接近2個月了,派出所沒做任何處理,吃虧看來是吃定了。

寫一點心得體會在這裡,希望能給後面的同學一些幫助。

1)永遠不要相信天朝的法治,在發生類似的事情,在警察處理的時候,一定要錄音。保留證據。

2)發生類似事情第一要保證自己不吃虧,保護自己的家人不受傷。至於其它的,後面再說,千萬不要傻乎乎的像我一樣,人家都拿棍子了,還在不知道找武器。一句話,人不吃虧,後面一切都好說。

3)如果你想找關係的話,不是特別硬的關係就別找了,浪費時間精力和金錢,而且後面反而還不好弄,特別是朋友托朋友的那種。

最後,有能力出去就盡量出去吧,這個國家不適合傻乎乎的技術人員呆。


像你們這種情況,派出所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至於人身損害賠償方面,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法醫鑒定委託書,然後你去做法醫鑒定,之後向法院起訴。即使要調解,也必須製作筆錄,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未做筆錄就把人放走,明顯是不符合規定的。


我覺得你肯定沒說實話,在我們這當事人追究,誰也不敢把事情壓下去。更不敢有警察替人家動手打人,尤其警察試圖動手這個,不管對方什麼關係,誰這麼傻啊,拿自己的前途給別人當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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