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口角,民事事糾紛鬥毆案件如何處理?

因電動車停車位問題與樓上鄰居發生口角,他說他已經停了一年多(無車庫,也無交費,就是在樓下隨便停),而我是新買的電動車,停的時候沒發現他的車,就佔用了他的位置(空間很大,只是要鎖在樹上),並且不是全部佔用,他往旁邊一點也就沒任何問題了。

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他看到我下樓開鎖的時候就開始罵我(指著鼻子,還想揪我衣領),我一直沒吭聲(鄰居關係不想鬧的太尷尬),他還舉著U型鎖做出要砸我的姿勢(期間推了我幾下,我沒還手)。因他一直罵個不停,我就回罵了幾句。

我想問,如果在此時,我們發生鬥毆事件,我把他打了(例如把他打暈了或者手或腿打斷了),或者說我也受了傷,報警之後民警會如何處理。另外傷情鑒定的標準是什麼,變成刑事案件的標準又是什麼。

之後我一個朋友說,在他推我的時候我應該就地躺下,然後報警說身體不適或先天有XX病要求去醫院檢查,先讓他花錢再說,以後要是有什麼事還可以繼續找他。我是法盲,想想確實比衝動打架要高明的多,所以順便問一下,如果是這種情況,民警又會如何處理。


如果在此過程中造成了傷情,報警後,民警會取筆錄,詢問旁證,調取監控等進行證據固定,之後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進行調解,兩次調解不成會安排你們各自進行傷情鑒定。鑒定輕傷以下,也就是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案由為毆打他人。輕傷以及輕傷以上為刑事案件,案由為故意傷害。在此期間,治療費用、鑒定費用各自承擔,後期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解決。當然,如果在調解過程中,雙方達成一致,可進行賠償道歉等,簽訂協議書,也算結案。

今年年初,人體損傷認定標準進行了修改,網上可以查到。傷情輕重要看診治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不是躺著、裝病、故意要求住院就能夠得到較重的診斷結果,法院也會根據實際傷情認定賠償標準。如果出現題主所述的「手腳打斷」,基本可以夠輕傷。

題主當時的做法是非常理性可取的,如果產生毆打,並報受案,對於普通人來所,意味著繁雜的手續和大量的精力。如果當時事態控制不住,及時報警,聽從現場民警處置,可進行現場調解。小事啊,不要再擴大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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