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舉報他人吸毒反而自己會被判刑?
瀟湘晨報消息,2017年6月的一天,姚某某與女友楊某某吵架後,萌生了報復女友的想法。於是,姚某某來到公安機關向民警舉報,稱楊某某多次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在民警傳喚楊某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確認楊某某吸食毒品的情況後,楊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姚某某終於如願將女友送進了拘留所,可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在姚某某準備得意地離開派出所時,公安民警一把將姚某某「拿下」。「你因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了,請配合調查。」聽完民警的話,姚某某還沒緩過神來,就被戴上了冰冷的手銬。
原來,2017年3月至5月期間,姚某某三次在明知的情況下,容留楊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為楊某某吸毒提供場所,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9月19日記者了解到,等待姚某某的是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的結果。
男子舉報女友吸毒後 女友被拘15日而自己卻獲刑6個月魔幻
很簡單啊。。。吸毒是行政管理範圍,容留吸毒是刑事範圍。
最核心的問題是:男的一直明知女的吸毒,而且女的在他知道的情況下,在他家裡,吸毒超過三次了!
以上關鍵字為容留吸毒罪的核心要件,沒有任何問題。
小朋友們見到有人吸毒要舉報哦。
前面兩個答主都在嘲諷題主,我作為百度法學家說點不一樣的。
容留他人吸毒,這款罪名來自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決定》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出售毒品的,依照第二條的規定處罰」,第二條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也就是說人大《決定》把容留並出售作為販毒來處理,要求犯罪的積極主動性。
刑法在此加碼了,不再要求積極主動性,也不再要求伴有出售毒品行為。被動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作為犯罪來處罰,這就容易脫離大眾常識,也容易陷民於罪。
提問的不對,被判刑的原因不是舉報,而是容留他人吸毒。至於說如果不舉報就沒事的說法,回答是如果以後被公安發現,還是會被判刑的
我倒在想,判刑的事情,僅僅因為幾句話就被判刑,如果是當事人一種誇張的描述呢?警察是否有詳盡調查,是否之前真的有多次容留吸毒,這個是需要證據的。
這個問題提問方式不對,不是舉報他人吸毒會被判刑,根據樓主描述的,是姚某某容留楊某某吸毒才會被判刑的,舉報他人吸毒不會被判刑的,反而有功。
瀉藥,前面的答主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女的吸毒吸毒是違法但不犯罪,第一次發現只要行政拘留7天。但是吸毒被抓都會進入動態管理名單,以後開個房半夜都會被警察敲門帶回派出所驗尿。名字進了動態監控,不找點關係沒人會給你取消。而男的雖然沒吸但是提供了吸毒住所,所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魔幻在哪?
不過法律操作上是不是應該酌情降低處罰,否則一開始心軟沒有舉報的後續就沒法舉報了。就好像在我國行賄基本不入罪也是這個道理
依現行法律判決沒什麼問題,但這條法律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假如你的合租室友吸毒你舉報15天放出來了,如何保證舉報人的後期安全不遭受報復?如何保證在我糾結之後選擇報警也不會因為收留他人吸毒罪而被控告?如果是這樣對我來說最理想的情況是不選擇報警儘早搬走,這是不是又有違背了立法初衷?
沒毛病啊!不講人情的先是姚某某 jc叔叔也不會對姚某某講人情 依法律辦事沒毛病
標題有問題,不是舉報他人吸毒這個行為被判刑,是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吸毒本身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就像賣淫本身不是犯罪,容留賣淫是犯罪。為什麼被判刑是看看法條就知道的事情,為什麼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就是另一個問題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出賣女友,否則上天會降下罪譴的!一日夫妻百日恩,朝夕相伴的人都能出賣,還有誰會信任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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