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矛盾為什麼自古至今就是個大毒瘤?
真的尤其對地主階級(士紳)這個階級不了解,總感覺地主階級肯定是被後來人醜化了。。。
謝邀
主要是地主階級不交稅啊
我們現在是死保18億畝的耕地紅線,
假設,古代只有5億畝地,這個是為了計算方便,大家不要當真
一畝地收一斤糧食的稅
那就是5億斤。這5億斤糧食就是負責打仗修水利給皇帝一家生活給官員發薪水等等。當然還有鹽鐵專營等一些來錢的方法,這些為了方便我們不計算在內(畢竟儒家大師們與民爭利喊得震天響,皇帝搞這個都不務正業)
而地主佔據土地,有一個問題,就是,有錢有勢的他是不交稅的啊
明初朱元璋是貧困的秀才舉人不交稅,但是沒幾十年秀才舉人就都是貧困的了,都不交稅了,但是還是有數量限制的,到了一點實權都沒有的孝宗皇帝的時候,連數量限制都沒了
這時候,大概就只有3億畝的地能交稅了
皇帝的親王的皇莊,是地方大臣代管,然後收益上繳,也就是說皇帝的弟弟,有一萬畝封地,就是這一萬畝的一萬斤糧食給他。
那麼。,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們就會發現
到了最後就剩下1億畝地能交稅了,最後就維持在一個剛剛好的一個臨界點
就是交的稅剛好夠風調雨順的時候的國家的全年消耗
而這時候外寇入侵、自然災害啥的隨便來一次,帝國都扛不住了,然後就崩盤了···
宋明這種儒家勢力比較強大的朝代,大臣們對戰爭那是深惡痛絕,就是因為實在是沒錢打
大臣們知道真沒錢,打不起啊。
更不用說給一萬軍隊的撥款,大師們中間你一點我一點,到前線能剩下一千人的就是良心了
這怎麼可能打得過
白桿兵戚家軍等等好幾次戰鬥都是我大清的人數比明朝士兵人數還多啊···
歐洲的地主士紳們可以海外殖民
中國的儒家士紳們,就是一個大盆子里養蠱,啊呸!養蛐蛐
最後遇到我大清,直接跪了
坑了我大清,遇到洋大人,又跪了
連學習西方几十年的日本過來,也得跪
就跟哈巴狗一樣啊,生怕舔的不舒服啊!
但是無所謂啊,我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我就是土皇帝啊···
一個縣城,舉人就這麼一兩個,大地主就這麼一兩家,一個十幾萬人的縣城,供養兩個家族還養不起?
西藏幾千農奴的奴隸主家裡就放映機LV的包包麥乳精等等讓解放軍小戰士目瞪口呆了
中國的士紳們,生活更滋潤啊
還能出國當貴族呢
至於那十幾萬人,誰知道呢··
關於中國封建地主階級的幾個問題
(警惕鄉賢啊!!!)作者:李埏
地主階級專政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兩千年,新中國將其掃進了垃圾堆,但它並沒有徹底滅亡,在今天又裹上了「鄉賢」的幽靈床單四處遊盪。
一切統治階級都要把自己描繪成唯一合理,有普遍意義的東西,同時還要「戰戰兢兢地請出亡靈來為自己效勞」,演出歷史的新一幕。
對地主、士大夫、豪強們的研究,是現實鬥爭重要的一環,因為「在破除一切對過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開始實現自己的任務的。」
1983年10月14日至24日,在昆明召開「首次中國封建地主階級研究學術討論會。」李埏先生向這次討論會提交了這篇論文。地主階級專政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兩千年,新中國將其掃進了垃圾堆,但它並沒有徹底滅亡,在今天又裹上了「鄉賢」的幽靈床單四處遊盪。一切統治階級都要把自己描繪成唯一合理,有普遍意義的東西,同時還要「戰戰兢兢地請出亡靈來為自己效勞」,演出歷史的新一幕。對地主、士大夫、豪強們的研究,是現實鬥爭重要的一環,因為「在破除一切對過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開始實現自己的任務的。」(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
李埏先生等前輩的研究工作可以看作是這一鬥爭的重要戰果。
文章原載《中國封建地主階級研究》(《歷史研究》編輯部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後經修改,收入李先生的文集《不自小齋文存》(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作者簡介:李埏(1914~2008),字子沂,號幼舟,彝族,雲南路南縣人。我國著名歷史學家和教育家、雲南大學中國經濟史學科創建者。早年受業於張蔭麟、吳晗、錢穆、陳寅恪等史學大師,深得史學真傳。畢生研究中國古代史,對中國土地制度史和中國商品經濟史的研究尤為深入。
在我國歷史上,地主階級居統治地位垂兩千多年。它創立了自秦及清的整套典章制度和文化傳統。其影響所及,我們今天還深深地感受到。對於這樣一個階級,不用說,我們應當給以很大的注意,認真研究它的起源和發展,以及它的特徵和歷史作用……這篇求是之作就是筆者關於這些問題的一個論綱。不自知其當否,特提出以供商榷。
一、地主的界說
首先,我們應當給「地主」下一個界說。 地主,雖然在歷史上存在很久,但在歷史文獻中卻未聞有一個確切的界說。直到將近50年前,它才第一次有了科學的規定。《毛澤東選集》第一卷《怎樣分析農村階級》說:「佔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農民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剝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債,或兼僱工,或兼營工商業。但對農民剝削地租是地主剝削的主要的方式,管公堂和收學租也是地租剝削的一類。」
《選集》的題解說:「這個文件,是毛澤東同志1933年10月為糾正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發生的偏向、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寫的,曾由當時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通過,作為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標準。」這裡說的「偏向」,主要是指錯劃階級成分而言。推原所以錯劃之故,蓋由於對地主、富農、中農等無確切界說。自從有了這個文件之後,土地改革中依靠誰、團結誰、打擊誰就準確無誤了。1948年5月,中共中央把它定為正式文件重新公布。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把它「稍加刪改,並加以補充後,再行公布」,名為《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其中對於地主部分,補充了何謂「二地主」、「其他成分兼地主」和「地主兼其他成分」……。經過土改,這些成分的規定已為人們所熟知,這裡可不必一一引錄。
學習這些文件,使我們具體而且全面地知道我國解放前農村的階級結構,知道地主之所以為地主的主要特徵:它是(1)佔有土地的;(2)不勞動的;(3)以向農民收取地租為主要剝削方式的。這種生產關係就是封建的生產關係;這個階級就是封建地主階級。它們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對象、主要敵人之一[1]。
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主要就是革這個階級的命的。經過20多年的革命鬥爭,到1952年止,全國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已完成這一改革,封建地主階級被打倒了。再經過近30年的勞動改造,這個階級的絕大多數分子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1979年,摘掉了地主帽子,成為人民公社社員[2]。這樣,這個階級就從中國大地上永遠消滅了。幾千年的中國封建編年史至此已翻完了它的最後一頁。
這裡,應當提出一個問題,就是,上錄文件中所說的地主(以及富農、中農等)乃是現代半封建社會裡的階級,能用以概括秦漢以降的古代地主嗎?我認為能。因為從本質和主要特徵而論,古之地主猶今之地主,並無二致。假如本質和主要特徵都不同,那麼我們統名之為地主,豈不名實混淆,自相枘鑿。當然,歷史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發展變化,沒有一成不變的。地主階級在兩千多年的長時期內當然也不會始終如一。
如它對農民的經濟外強制,農民對它的依附關係,……前後便頗有差異。這類問題,對於了解地主以及農民的階級狀況,了解它們在歷史上的運動過程,很是重要。但是,就規定它們的階級屬性而言,上述三種特徵是最本質的,最一般性的。經濟外強制等,即使削弱甚至消失,只要還具備上述三種特徵,則地主仍然是地主。
不僅如此,經濟外強制和人身依附關係的相對弱化正是地主之所以為地主的一個原因和條件。假若是很強固的話,那麼地主可能就轉化為領主,而受它剝削的農民則轉化為農奴。曠觀中外歷史,封建社會共有兩種形態:一種是領主制;一種是地主制。領主的剝削對象是農奴,因此領主制又稱農奴制。
在這種制度下,領主享有封建特權,對農奴有強固的經濟外強制;農奴對領主有人身依附關係,成為領主的私屬,甚至可以作為商品買賣。在領主身上,等級身份和經濟地位是緊相結合的。地主制不然。地主佔有土地,但一般不享有特權(除皇親國戚等貴族和高級官僚外)。他沒有與其經濟地位相應的等級身份。等級身份和經濟地位在他身上分離了。與此同時,貧困農民方面也出現了等級身份和經濟地位分裂的狀況,不過是倒轉過來的。他們失去了土地,卻保有「凡民」、「齊民」的身份。因此,沒有等級特權的地主不可能把保有齊民身份的農民降為自己的農奴,但貧困了的農民又不能不忍受地主的剝削。這對雙方都是矛盾的,結果是,新產生的地主以無等級特權的身份剝削農民,農民以保有齊民的身份接受剝削,封建的租佃制於是產生,地主佃農就出現了。
毛澤東同志說:「沒有地主,就沒有佃農;沒有佃農,也就沒有地主。」[3]從歷史上看正是這樣。
由此而論,給地主作界說,無異於給佃農作界說;反之亦然。它們是一件事或一對矛盾的截然相反而又聯結在一起的兩個方面;彼此互為鏡子,一方的面目和本質在對方的鏡子里照得更為清晰。
或問:皇室、貴族、官僚……同屬於地主階級,不是也有特權嗎?是的。按照封建制度,他們依所在等級階梯的高下,享有或多或少的特權。但是,對於具有良人身份的貧苦農民,同樣只能進行地租剝削,而不能佔有其人身。同時,他們在地主階級中是少數。構成這個階級的主體的不是他們,而是那些為數眾多、沒有特權的地主。沒有皇室、貴族,地主階級還是存在如故;沒有地主階級,他們就無所依託。(辛亥革命趕跑了皇帝貴族,地主階級卻照舊存在,即是其例。)秦漢以後的社會性質不是由他們,而是由一般地主決定的。
又或問:地主的剝削對象是佃農,那麼獨立的自耕農就不受地主階級的剝削了嗎?回答是,地主階級通過其國家機器,以賦役的方式剝削一切農民,尤其是自耕農。就這個意義而言,地主階級剝削的是整個農民階級,自耕農亦不能外。但是,國家的公賦和地主的私租畢竟有別,公賦不僅取之於農民,而且還征及一般地主。而地主的私租則只能取自佃農。只有自耕農而無佃農,地主便不能存在;只有佃農而無自耕農,封建國家的權力便將落空。驗之於我國古代,這是灼然不爽的。
總而言之,地主之所以為地主,古今一揆。遠在先秦,他們便已「田連阡陌」,「四體不勤」,「見什稅五」,具備了三個基本條件,因而形成一個階級。至於其他條件,則並非是必不可少的。
二、地主是怎樣產生的?
春秋以前的西周社會是什麼性質的社會,史學界尚未定於一說,但不是地主制的封建社會,則可說已成定論。多數人還認為,地主制產生於春秋戰國之時,但如何產生,看法就不一致了。我認為,它不是出自別的,而是出自那時正在解體的農村公社,是村社成員分化出來的[4]。下面試略抒管見。
當時的農村公社通稱為「邑」,成員通稱為「民」,或「庶人」,即從事耕種的生產者「農夫」。很久以來,他們一直生活在井田制之下,年復一年地耕種著「公田」和「私田」。公田的收穫全屬公家,可說是勞動地租。此外還要交納賦稅,負擔徭役。私田是份地,名義上由統治者授予,實際上由村社分給。村社按傳統習俗,即所謂「井田」、「均田」、「平土」之法,平均分配給他們。「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換土易居。他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他們的私有財產,主要為家畜、農具、屋舍和交納賦稅之餘的產品,此外便別無長物。他們終身生活在邑的小天地里,「地著為本」,被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之上。邑以外的世界,對他們是若有若無的。貴族領主高高在上統治著他們,把邑作為自己的采邑,把他們作為自己的屬民。他們的階級屬性實際上屬於農奴。
應當指出,說他們實際上屬於農奴,是我們今天為他們作的階級分析,意思是他們有農奴的基本特徵。至若當時,他們並不自認為「奴」,貴族領主們也不曾奴視他們。他們的身份地位是既非貴者,也非賤類的「齊民」。《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引如淳語解釋「齊民」曰:「齊,等也。無有貴賤,謂之齊民,若今平民矣。」平民一詞也早見於先秦文獻,《尚書》中即已有之。齊民平民的內容,按照自古以來的傳統說法,非指單一的某一種人,而是指士農工商四民。
《漢書·食貨志》述殷周「平土」之制說:「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者,自爰其處。農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民年二十受田,六一卜歸田。……」又說:「士農工商,四民有業。……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從這些紀述里,可以明確地看出,民庶的身份地位是什麼。
還有,在我國古代的等級社會中,人們的身份不惟有貴賤之分,還有所謂良賤之別。這種分別,源遠流長,一直延續到清朝。辛亥革命以後才漸歸於泯滅。所謂「良」,即「良人」,「良家」之省稱,和齊民、平民、凡民、士民……是同義語或近義詞。秦漢以降,良人、良家成了法制上的正式用語,見於律令。他和賤人之間有著嚴格的界限。「抑良為賤」是犯罪行為;「放良」、「從良」則是允許的。良人所指,首為四民中的士和農,其次為工商(有些工商除外,如漢代之有市籍者。士農工商這個順序帶有等級性,不能倒置。)同樣,良人和貴族之間有著嚴格的界限。在兩周時期,有一條橫亘於王侯卿大夫與士庶之間的鴻溝,根本不可能逾越。可以說,良人的身份也是「無有貴賤」的。
為什麼齊民、良人的階級本質為農奴,而名與實乖,卻能有如此的身份地位呢?主要原因是,農村公社起了保障作用;尤其是這種公社乃是氏族分支的農村公社,血緣關係加固了這種組織,強化了這種作用。領主的專制主義統治是建立在村社的基礎上的[5],只能利用它,不可能破壞它,所以直到春秋戰國之際,從《左傳》等書中還可以看到,領主們佔有、賞賜土地和人民,仍以邑為單位,並沒有割裂它,更沒有如後世的「食邑」、「食封」若干戶,以戶計的。在這種情況下,民庶之成為農奴,只是由於自己的邑整個兒成了領主的采邑,大家集體地落到農奴階級地位,而不是一家一戶陷落下去。因之,在邑的內部,人們的身份地位是農奴、又是齊民良人的主要原因。
以上所說,可以在我國某些少數民族社會中得到參證。解放以後,我國各民族都進行了民主改革,科學地劃分出各種階級,從而可以確知各族舊社會的階級結構。過去的學者以四川大涼山彝族舊社會的「三灘娃子」解釋商周民庶。現在看來,未必適合。所謂「三灘娃子」乃呷西、瓦加的異稱,在民主改革中劃為奴隸。他們毫無人身權利,生命皆懸於黑彝主子之手,不能與具有齊民良人的民庶等同。
假若要在那裡求其略為與民庶近似的只有曲諾。曲諾在民主改革中,除少數劃為奴隸主外,絕大多數都劃為「勞動者」。其所以劃為「勞動者」,是因為他們既非奴隸主,又非奴隸。依我看來,他們之所以未被黑彝主子壓抑為瓦加、呷西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保有白彝家支。
(何耀華同志著有專文,論述家支制度[6],可參看。惟所論以黑彝家支為主,未詳及白彝家支。)
傣族舊社會是領主制社會,其主要生產者為「傣勐」和「滾很召」,他們的階級屬性應屬農奴。「傣勐」的社會地位略高於「滾很召」,但人身的權利相同。領主土司對他們兩者都不能任意生殺予奪,也不能買賣。其所以如此,農村公社的存在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傣族舊社會和西周社會確乎頗多相類之處。馬曜、繆鸞和同志對之作了比較研究[7],給我們以不少啟發。但他們只論了二者之同,未述二者之異。)從曲諾、傣勐、滾很召的昔日狀況可見,血緣關係、村社組織對他們的身份地位起了多麼大的作用。先秦齊民能保有那樣的身份地位是毫不足異的。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起了劇烈的變動。這一變動的深度廣度之大是我國古代所少見的。那時,由於鐵犁牛耕等新的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使用,生產和交換日益發展。刀布等金屬鑄幣紛紛出現,貨幣經濟到處衝擊著農村公社。個體經濟也發展起來,並從內部日朘月削地脹破它。「公田不治,故魯宣公初稅畝。」產品地租開始代替了勞役地租的統治地位。私田在不知不覺問漸漸成了個體家庭的私有財產。古老的井田制衰竭了,到商鞅變法遂宣告了它的終結。
從此,原來生活在農村公社裡的人們擺脫了村社的束縛,但也同時失去了它的保護。士農工商,各在自己的道路上,為佔有土地、獲得財富而儘力賓士。於是,齊民不齊了;貧富分化如丸走坂似地不斷擴大和加深,新的階級、新的社會矛盾,產生並發展起來。整個社會步人一個新的歷史時代——封建地主統治的時代。
關於封建地主階級的產生,有一種很流行的論點是,春秋戰國時期,被統治階級(奴隸或者農奴)不堪統治者的剝削壓迫,不斷進行反抗鬥爭——怠工、逃亡乃至暴動。統治者無法依舊剝削下去,不得已採用新的剝削方式。這樣,他們便轉化為地主,而被統治者也就轉化成農民和手工業者。這個論點對嗎?試問:前此的被統治者就不曾反抗鬥爭過嗎?「與汝偕亡」的憤怒吼聲,早著於竹帛,可知先前的被統治者也不是溫順服從的。桀紂幽厲,古人認為他們為惡唯均,並稱為暴君的代表,能說桀紂的虐政遜於幽厲嗎?能說春秋戰國時期的暴君污吏比以前的更明智嗎?從社會發展史的通例看,顯然,社會發展階段越古舊,壓迫剝削越殘酷。原因是,勞動生產率太低了,剩餘產品只有那麼一丁點兒,若不用極端殘酷的經濟外強制手段,是不能榨取的。涼山奴隸制社會較之漢族白族傣族的舊社會,生產力水平最低,所以其壓迫剝削也最殘酷。殷商殺殉那麼多,西周很少,春秋戰國就作俑以代了。這種現象,只能解釋為,隨著社會生產的進步,壓迫剝削相應地有所緩解。列寧有言,資本主義對社會主義說是禍害,對奴隸制農奴制說則是福音,就是這個意思。
當然,這其間被壓迫剝削者的反抗鬥爭曾起了巨大作用,它是新社會的「助產婆」。但助產婆畢竟不是產婦,她不能使一個未妊娠的婦女弄瓦弄璋,必須待產婦妊娠期滿,陣痛臨盆之際,助產婆才能發揮作用。從歷史上看,任何剝削階級幾乎一開始就遭受被剝削者的反抗;階級鬥爭總是和階級矛盾相終始的。但是,儘管階級鬥爭持續不斷,剝削階級是不會自己否定自己、主動地轉變為另一階級的。它的階級利益註定了它不能不是保守派,不可能由它來首創一種新剝削制度。當然,它的一些識時務的分子是會轉變的,但那只有在新制度已經顯露出優勢的時候。即令如此,那些率先採行新制的人物也往往沒有好下場。商鞅變法而競招致殺身之禍就是明證。地主階級由領主階級(或奴隸主階級)自動轉化而來之說,似有未妥。我們當另尋其源。
那麼,它的來源出自何處呢?出自農村公社解體,齊民貧富分化出來的富有者。《漢書·食貨志》的記述正可作如是觀。大家知道,《漢志》是關於我國古代經濟史的極重要的著作。班固就所見先秦文獻和漢人著作,抉擇去取,簡要地論述了自上古以迄新莽的經濟狀況。他雖然有貴古賤今的觀點,但我們透過其美惡之辭,仍能得一概覽。其上篇,以農民和土地問題為中心線索,以商鞅變法為轉移點,把以前和以後作了對比敘述,並著重指出其間的變化。對於商鞅破壞井田一事,他曾兩度論及。一是他自己的話:
「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然王制遂滅,僭差無度。庶人之富者累鉅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者兼州域,而弱者喪社稷。」
又一是班氏引錄董仲舒說漢武帝之語: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又專山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或耕豪民之田,見什稅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細繹班董所說,有幾點值得留意: 第一,班固說的「富者」、「貧者」都是「庶人」。董仲舒說的「富者」、「貧者」、「豪民」、「貧民」都是「民」。(不是近人所說的貴族領主或貴族奴隸主。)第二,班董都明確指出,庶民中出現「富者」和「貧者」是井田破壞以後的事。(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農村公社解體以後的事。)井田制破壞,土地「民得賣買」,於是產生了貧富差別。
第三,富者的富是「累鉅萬」、「田連阡陌」;貧者的貧是「無立錐之地」、「食糟糠」、「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第四,結果是貧民「或耕豪民之田,見什稅五。」 這就清楚明白地指出了地主是從哪裡和怎樣產生的。不說可知,那些「豪民」就是地主,那些耕豪民之田的「貧民」就是佃農。地主階級及其經濟形態到秦時已經形成了。 這種經濟形態的形成,關鍵在於「民」的身份問題。「豪民」在他的邑里中,雖然可有「人君之尊,公侯之富」,但他們不是人君,也不是公侯,仍然是個民。因為仍然是個民,沒有人君公侯的身份地位和特權,所以不能憑賞賜封贈或強奪去佔有土地,只能通過買賣。「貧民」,雖貧困到無立錐之地,過著牛馬犬彘般的生活,但他也仍然是個民。豪民貧民皆是民,貧富雖殊,身份則同,豪民雖能武斷於鄉曲,但缺乏合法的經濟外強制的等級特權,不能把貧民壓抑為奴婢僮僕。然而在私有制社會裡,豪民憑藉其土地必然要剝削,貧民因喪失土地不能不受剝削。民而要剝削民,顯然是一種矛盾。怎樣解決這種矛盾?恩格斯說得好:「經濟運動會替自己開闢道路。」[8]「歷史最終會把一切納入正軌。」[9]見什稅五的租佃制度把矛盾解決了。在這種制度下,剝削者不必具有等級特權,被剝削者也不必喪失身份。「見什稅五」是產品地租。從這時起,這種產品地租成為地租的合法而普遍的形式。這正好和民剝削民的情勢相適應,也是民而能剝削民的一個重要條件。馬克思說:「產品地租和前一形式(勞役地租)的區別在於,剩餘勞動已不再在它的自然形態上,從而也不在地主或地主代表的直接監督和強制下進行。驅使直接生產者的,已經是各種關係的力量,而不是直接的強制,是法律的規定,而不是鞭子,他已經是自己負責來進行這種剩餘勞動了。」
又說:「這個形式也會使各個直接生產者的經濟狀況出現更大的差別。至少,這樣的可能性已經存在,並且,這些直接生產者獲得再去直接剝削別人勞動的手段的可能性已經存在。」[10]這說得多麼精闢啊!聯繫我國戰國以後的歷史,不正是這樣嗎?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依我們以上所述,地主階級的興起乃是歷史運動的必然結果,那麼漢朝人說它出自商鞅變法,對不對呢?當然不對。任何一種社會經濟形態的形成總是整整一個歷史時代的事情,說它是從某年或因某人而產生,那是不合事實的。但漢朝人之如此說,也並非無故。是商鞅變法,首次給了它法定地位。從此,它有了法令依據,脫卻舊制的束縛,迅速發展壯大,顯著地吸引了當時和後世的注意。於是人們便以為它是從那以後開始的。應該承認,在地主階級的發展史上,商鞅變法確是劃時代的里程碑。它標誌著,地主階級在秦國一隅已經正式登上歷史舞台了。統一以後,秦製成了普遍施行的制度。「漢興,循而未改」,又成了後世地主制的權輿。馬端臨說:「隨田之在民者稅之,而不復問其多寡,始於商鞅;隨民之有田者稅之,而不復視其丁中,始於楊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坏於鞅;唐租庸調之良法坏於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稱,而後之為國者莫不一遵其法。一或變之,則反至於煩擾無稽,而國與民俱受其病,則以古今異宜故地。」[11]這番議論,除君子羞稱之類的話屬傳統偏見外,所說都是正確的;指出「古今異宜」尤為有識。可見歷史的必然性,古昔已有人意識到了。
三、地主階級和中央集權制的關係
戰國時期,當地主階級成長之際,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也逐漸形成。在爾後的時期中,二者共處於一個社會裡,同步地發展,有很密切的關係。 我們常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代表了地主階級的利益。這是對的。它保障地主剝削農民的權利,依靠地主階級來統治農民。但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它們還有各自的、彼此互相矛盾的利益。這主要是在如何對待農民的關係上。地主階級不剝削農民便不能生存,所以它的天性要求佃農多多益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也要剝削農民,沒有農民給它提供賦役士卒,它便不能存在,所以它要求廣土眾民。當然,庶民地主也有提供賦役士卒的義務,但主要的提供者是農民中的自耕農。佃農自耕農都是農民。兩者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等級界限,他們常常互相轉化。雖然較多的是自耕農轉化為佃農,但佃農轉化為自耕農也是常有的事。在農民總數不變的情況下,自耕農的減少,就是佃農的增加,反之亦然。若自耕農轉化為佃農的多了,王朝的財源兵源就要減少,中央集權就要削弱。若倒過來,佃農轉化為自耕農的多了,則地主的地租收入和勞動人手也要減少,勢力也要削弱。這是一種矛盾。當然,封建王朝第一關心的是它自己的利益,是中央集權的強化,所以自秦漢起,常有王朝為此而發布詔令限制地主階級,阻止自耕農下降。馬克思說:「同每個主權者一樣,封建主的權力不是建立在地租的大小之上,而是建立在臣屬人數的多少之上,後者又是由自耕農民的人數而定。」[12]這個道理,我國古代傑出的政治家,從歷代興亡的殷鑒中,是多少能意識到的,商鞅即其人也。
商鞅變法的主要措施就是促使自耕農加多,以利於富國強兵。他「壞井田,民得賣買」,允許農民私有土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強令建立個體家庭。「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獎勵努力勞動,增多農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懲罰從事非農業勞動的和因懈怠而致貧的人。這說明他要的是從事耕織本業的農民。綜合這些看來,呈現在我們眼前的不就是一個自耕農的形象嗎?自耕農加多可以使社會秩序變好,可以提供最優良的戰士。
司馬遷說:「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這番話也許有點過美,但並非全不可信。後來荀子遍觀齊魏秦諸國,認為秦的社會風氣和戰士是最上乘的。這當然不只一個因素,但自耕農的決定性作用也於此可見了。秦從此蔚為強國,至秦始皇遂能併兼諸侯,完成空前的帝業。
但是,自耕農的經濟地位是不穩定的。它分散、細碎、脆弱,一遇天災人禍或橫徵暴斂便可能家破人亡,成為煢獨貧民。同時,富豪地主不會滿足於租佃剝削。只要可能,他們就要把貧而無告的佃農或其他農民抑為賤類,永遠加以奴役。漢代去古未遠,官私奴婢很多,反映那時的社會還存在著勞動奴隸制傾向。從魏晉以迄南北朝,莊園農奴制顯然存在,甚至延及唐宋,還在不少地區可以看到。直到明清,地主階級還擁有不少佃仆、世仆。這些史實說明,地主階級總是頑固地要把貧苦的農民壓抑為賤人。但是歷史的主流並沒有朝這個方向流去。地主階級缺乏經濟外強制等必要條件,絕大多數農民依然保持良人身份,兩千多年的社會性質沒有發生質的變化。
為什麼是這樣呢?許多人已正確指出,農民的反抗鬥爭是一個重要原因。每一次農民大起義都給地主階級以沉重打擊,階級力量對比發生了變動,許多貧賤農民脫卻了悲慘境地,這就有力地遏止了農民農奴化或賤人化的勢頭。這裡還要指出的是,除此之外,另有一個也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限制。為了保證財源兵源,它不准許它的「王民」淪為賤類,損失課戶稅戶;也不准許地主不經仕途而獲得特權,轉化為更高等級,以致削弱集權,減少賦稅。
它發布詔令,制定律條,建立典章制度,甚至採取非常措施,力圖實現它的限制。它是一個強大的力量,它對地主階級起著一定的制約作用。
這樣,地主階級的經濟外強制權力便大大縮小了。商鞅變法令規定:「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從令文的反面看,若不是因懈怠而貧窮的,即使是貧民,官府也不能把他收為奴婢。秦始皇「更名民曰黔首」和他自己「更名號」為「皇帝」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因為都是等級地位和身份的確定。著名的琅琊刻石文,一則曰:「上農除末,黔首是富;」再則曰:「憂恤黔首,朝夕不懈;」三則曰:「黔首安寧,不用兵革;」可謂三致意焉。它反映出黔首的地位並不低賤。刻石文又說:「尊卑貴賤,不逾次行。」泰山刻石文也提到「貴賤分明」。意思是各等級的地位嚴格固定、不得淆亂。黔首自然是一個等級。它的身份地位,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正式揭幕之時,已經明確規定了。黔首在漢朝仍稱民或庶人,和奴婢賤人有嚴格區別。《漢書·食貨志》說:漢朝初建,遭大饑饉,「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這是特殊情況時的特殊措施,說明平時是不得賣子的。同書《高祖本紀》載:五年,天下已定,令「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宣布前此的買賣無效,無異重申買賣之禁。可見即使在干戈擾攘或大局甫定之際,民庶和奴婢的區別始終是存在的。這種區別和這種禁令一直維持到清朝。當然,隱蔽的、變相的違法買賣無代無之,但公開的、大量的買賣是止絕了。後來的法制,除皇帝能沒人罪人妻孥為奴婢外,別人都無此特權。新莽、後漢還一再發布詔令,放免奴婢。許多律書規定,一般凡庶只能放免奴婢從良,決不准許「抑良為賤」。這從今存的《唐律》、《宋刑統》……中還可見之。
進一步觀察,不僅抑良為賤不可,就是作為依附農民也不行。「隱佔王民」是歷朝「王法」所不許的。魏晉南北朝,門閥世族大量蔭蔽戶口,許多農民實際成了他們的農奴。但一俟經濟恢復,中央集權重振,隋文帝便行輸籍之法,大索貌閱,強令解除依附關係。宋代南方的客戶,也是變相的農奴。宋仁宗一再下詔,不許地主剝奪他們的人身權利。明清的佃仆世仆,王朝也曾嚴令禁止。如此之類的禁令都說明中央集權阻止農民向奴隸或農奴轉化;或者換句話說,阻止地主向農奴主或奴隸主轉化。法禁之外,一些沿自古昔的傳統和制度得到許多王朝的支持和加強,也起到了保障農民身份的作用。其著者,如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它把農民固著在國有土地之上,給國家提供賦役,排斥私家剝奪他們的良人身份,這就有效地阻止了大量農民向部曲奴婢的轉化,抑制了士族莊園的發展。諸如此類的法令和制度當然有損地主階級(特別是它的上層等級)的最大利益,會加劇他們和中央集權王朝之間的矛盾。但是由於自然經濟的分散性,地主階級不能形成全國性政治聯繫,無力抗拒中央集權的要求。同時,在階級鬥爭、民族鬥爭面前,他們需要皇帝代表自己,維護封建秩序。因此,他們不得不放棄控制農民的部分權力,即經濟強制的權力;讓這部分權力集中到中央去,自己只享有地租剝削的利益。這是地主階級和中央集權之間的權益分配;也是在農民反抗鬥爭的情況下,它們不能不作出的一種妥協。本來,依照農民的願望,最好不喪失人身權力,不受任何剝削;依照地主的願望,最好把佃農都壓抑為賤,成為自己的私屬;依照王朝的願望,最好一切農民的勞動所獲全歸公府,不入地主私家。但是,這三種願望中的每一種都和其他兩種相矛盾、相抵觸,只能實現其一部分。於是產生一種既非農民所願望,也非地主和王朝所願望的制度——租佃制度。這種制度,可以引用恩格斯的著名論點說,乃是上述諸矛盾方面的「一個總的平均數,一個總的合力」[13]。當然,構成這個合力的分力是否僅上述三者,它們在構成合力的過程中作用差別如何,還須作進一步探討。這裡只是提出這個問題而已。
四、地主階級何以能夠更新?
最近,我國史學界有關於地主階級更新問題的議論,是很有意義的。這個問題和地主階級的發展變化,和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延續,都有重大關係,值得進一步探討。
所謂更新,就是地主階級成員新陳代謝之意。但是,不是指父死子繼那樣的自然代謝,而是指地主階級成員的出入升降,即:一些原屬於地主階級的人,因喪失地主身份而轉入其他階級,而一些原非地主階級的人,因獲得地主身份而進入地主階級;或者,一些等級地位較高的人,因家道中落而下降為較低等級,反之,一些等級地位較低的人,因家道中興而上升為較高等級。秦漢以後,這種出入升降的事,所在多有。我們看到,農民的各階層可以升降,地主的各階層也可以升降。農民可以上升為地主;地主可以上升為士大夫;少數士大夫還可以上升為外戚,與皇室發生血緣聯繫。倒轉過來也是一樣。范文瀾同志指出:「有了農民階級,自然要分化出富農、中農、貧農、僱農等各個階層。但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以前,它們都是封建主義性質的,……在封建社會裡,農民只能希望自己變成地主,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才能希望自己變成資本家,富農也就成為農村資產階級。
……」[14]范老這番話是符合歷史實際的。不過他沒有說,地主階級又有哪些階層,又希望自己變成什麼。粗略地說,地主階級可分為庶民地主[15]、官僚地主和貴族地主三個階層;他們希望的是,由下層變為上層。在這些封建階梯之間,農民和地主都不斷地升降浮沉。
這裡有一個問題:為什麼這種出入升降的事是可能的?因為按常理說,封建社會裡一般都有階級和等級的界限。除極稀有的例子外,那些界限是誰也不能逾越的。不惟自下而上的逾越不可以,就是自上而下的逾越也不行。兩周時期是那樣,近世還保有奴隸制農奴制的兄弟民族社會也是那樣。如解放前的涼山彝族舊社會,一個白彝,即使已頗富有,也不能轉變為黑彝;反之,一個黑彝,即使窮困到被叫做「干黑彝」,也不能下降為白彝。黑彝的更新端賴本家支的繁衍,別的辦法是沒有的。這種情況,不獨涼山彝族舊社會為然,其他許多民族也同樣有過。秦漢以後的漢族社會,沒有那麼嚴格的界限,因此階級等級間可以出入升降。
其所以沒有那麼嚴格的界限,原因非他,就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皆源出於民,原屬同一個等級。後來,地主階級取得統治地位,產生了士紳、官僚、貴族、以至於皇帝等享有特權的等級。但是,為數眾多、構成階級主體的庶民地主,沒有特權,仍與農民同是一個等級。這樣,兩大階級的分野便隱沒於庶民這個等級中,從而那時的人們有分明的等級觀念,沒有正確的階級意識。以農民而言,對皇室、貴族、官僚之類,他們是有強烈的異己之感的;對庶民地主(豪強惡霸除外),視線便模糊了。因為這個緣故,農民起義多以皇室、貴族、官僚、惡霸為重點打擊對象;對庶民地主分子,則不惟可以允其加入,且可以讓其佔據領導地位。在庶民等級之內,按當時常理,只有貧富的分別,更無其他界限。而貧富又純是經濟的意義,中間也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這就使得地主農民兩大階級及其各個等級之間的出入升降可以成為經常的現象。
一個農民,財產增殖了,買田置地,就可能變為庶民地主;反之,一個庶民地主,家道中落了,地產賣盡,也可能變為貧農。最能說明這個問題的是宋代的戶等制度。例如鄉村五等戶,其劃分標準不是身份,而是財產,因為身份都一樣,財產則多寡不等,而且是變動不居的。「千年田換八百主」的名句就反映了這種情況。現在一般多以一二等戶應屬地主,三等以下戶是農民。然而不論一等二等抑或三等都是民戶,都要承擔賦役。第一第二等戶承擔的還是重難大役(衙前、里正等)。第三等戶只要財產增加便被升人一二等,而一二等戶若是破產也可能降為三等以下戶。這其問除物力狀況外,更無別的規定和限制。
庶民地主之上是官僚地主。因為官僚地主多出自庶民地主,所以二者間也是相通的。從商鞅變法起,庶民便有了一條上升的門徑。商鞅定令:民「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依此令,庶民,不論是地主或是自耕農,都可有上升的機會了。這就開了後世仕途的先河。到漢代,仕途也不限于軍功了:或為郎吏,或為博士弟子,或應召對策,或察舉徵辟,不少人因此而致身顯要,獲得高官厚祿。隋唐以後的科舉取士制度,更為庶民地主以至富裕農民轉化為官僚地主提供了較寬的途徑。此外還有賣官、爵、告身,捐科舉功名等,作為正式途徑的補充。通過這些途徑而成為官僚的人,又有以功勛,以恩寵,以婚姻,……被授予爵位,賜予特權,上升為貴族。這類人物,自秦漢起,無代無之,是我們讀史時所習見的。
以上說的是自下而上跨越等級界限的概況。可以說,那是封建等級階梯上的一條上行道。還有下行道。不少地主,因經濟的或政治的原因,破產沒落,下降到較低等級,轉變了階級成分。某些達官貴人,由於觸犯刑律,或由於政治事故,被黜為庶人,削籍為民,甚至被剝奪良人身份,落入賤人等級。魏晉南北朝是等級關係較凝滯的時期,但是,每經易代,變動也不小。「將軍魏武之子孫,於今為庶為清門」;「舊時王謝堂前燕,飛人尋常百姓家」;……如是者不知凡幾。唐宋而後,土地所有權的運動性加強,等級身份的變化隨而加多加快。即令是良賤之別,也不是萬世不變了。(因此之故,科舉考試只能查三代。)
這樣,封建等級階梯上,一些人循上行道上升,另一些人沿下行道下降,這就形成了地主階級的新陳代謝——它的更新。這是在封建秩序平常狀態下的更新。其所以可能,等級界限可以上下逾越是一個重要原因。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方式的更新,如通過農民戰爭或民族戰爭。每次農民戰爭都給地主階級以沉重打擊,但它不能導致新生產方式,結果是改朝換代,一批新貴和新的地主取代了舊的,地主階級得到了一次更新,民族戰爭,性質和農民戰爭有異,但同樣能給地主階級以一定程度的更新。因為民族戰爭常常是民族融合的先導,而融合就意味著更新,這些通過戰爭方式的更新,具有不同於前一方式的特點和作用。它是敵對矛盾的鬥爭。在鬥爭中,皇室、貴族和官僚是重點打擊對象。他們被打倒了,於是出現了這些等級的更新。等級越高,更新的程度越大。秦漢、西晉、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亡後的情況無不如此。
庶民地主,因為等級較低,沒有政治特權,所以在這種方式的更新中,按比例說反而較小。也因此,這個等級的更新主要憑藉的是經濟條件(不似官僚以上諸等級的更新主要憑藉的是政治條件)。它和農民、手工業者以及商賈之間,如前所述,沒有等級界限的障礙,卻有經濟的通道。這條經濟的通道,不是旁的,就是商品經濟。下面,試以秦漢為例略作說明。
春秋戰國之時,生產和交換有很大的發展,商品經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金屬鑄幣廣泛流布,商品貨幣關係把社會各階級階層不同程度地卷了進去。地主農民的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能與商品經濟絕緣。孟子對陳相說的,農夫要「以粟易械器」,陶冶要「以械器易粟」,表明農民與手工業者交換之不可少。從《史記·貨殖列傳》可以看出,當時市場上的主要商品是,鐵、銅、鹽、酒、粟、魚、牛、羊、馬……這些商品,雖然不如「利市寶賄」的珍貴,但是擁有了非常廣闊的市場,因為它是都會農村的生產生活所必需的。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刀、布、環錢、……也從都會流人農村。這樣,農村就或深或淺地和都會聯繫起來,捲入商品貨幣關係之中。「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農村商品貨幣關係的強弱和距離都會(商業中心)的遠近正好成反比,恰似輻射的光和熱,愈遠而愈弱一樣。
商品貨幣關係是一種很強的經濟力量,對舊的生產關係和分配方式,具有巨大的破壞性。恩格斯把貨幣經濟比喻為腐蝕性酸類,確是至理。儘管我國封建社會的農村始終是自然經濟統治著,但只要發生一定的商品貨幣關係,便要引起許多變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種變化是,商人及其資本闖人農村,加速加大了貧富分化,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若干農民受迫離鄉輕家,背本而趨末。這種情況,戰國時即已開始,以後愈演愈烈,到漢朝,已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漢書·食貨志》選載的李悝晁錯之論,提供了很好的說明。 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說:一個五口之家、治田百畝的農夫,歲收粟一百五十石,除交十一之稅及全家食用之外,餘四十五擔,為錢一千三百五十,用作購買衣料和支付「嘗新」等費的開支,結果不足四百五十錢。疾病死喪之費和其他賦斂還不在內。這是一個自耕農平年收支的年終結算。它告訴我們:(1)一個農民一年要用幾乎三分之一的糧食,作為商品,投入市場,從市場上取得貨幣。(2)即在正常年景下,農民收支兩抵之後還不敷十分之一;若遇意外,當然就要破產。為此,李悝提出平「糴」之法,使糧食「價平」,不甚貴傷民,也不甚賤傷農。這可見,他已在運用市場供求規律了。那時的農民已經和市場發生聯繫,個體經濟已經部分地捲入商品貨幣關係之中了。 平糴之法有賴於統治者的賦斂和農民的個體經濟都保持靜止狀態。但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它不能完全阻止貧富的分化和農民的破產。破了產的農民往何處去呢?由於社會分工的擴大,他們除淪為佃農僱農之外,還有一個新的去處,那就是「背本趨末」或「捨本逐末」。所謂「末」泛指工商和其他雜業。到商鞅變法時,「事末利者」已經不少。商鞅為了加多自耕農,曾嚴令打擊禁止。但嚴刑峻法的威力終敵不過經濟法則的作用,所以捨本逐末的現象一直無法止絕。漢文帝時,賈誼大聲疾呼:「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他要求「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至於如何驅法,他沒有談。 晁錯在這個問題上,比賈誼高明。他說,一個五口之家的農夫,終年勤苦勞動,「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而有各種負擔、各項支出;還會遭水旱之災、急政暴斂;以致「當具有者半價而賈,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另一方面,「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這就是「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的原因。晁錯建議用人粟拜爵除罪的辦法,使「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粟貴而民願意務農。由這篇著名的奏疏可知,當時兼并農人的主要是商人。他們兼并的方式:一是利用物價漲落,二是放高利貸。其契機則是他們有錢,農民需錢,總之是通過商品貨幣關係,是商品經濟對農民的作用和影響。 然而商品經濟的作用到此還沒有完結。固然,它加深農民貧困化,迫使農民離鄉輕家,外逃謀生;但同時,它在農村以外提供了工商雜業的謀生機會,甚至還給人以致富的希望,從而引誘農民去追逐它。《史記·貨殖列傳》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這大概是當時流行的諺語。「貧者」二字,至堪注意。它反映了當時社會的普遍情況。當然,由此而能成豪富的人是少之又少,但並非絕無僅有。《貨殖列傳》末段所舉的、那些從事雜業的人,就是用貧求富而發跡的典型例子(雖然他們是否來自農村不可知)。唐宋以後,尤其是明清,例子就更不鮮見了。 在工商雜業中富起來的人又往何處去呢?一般地說,是往農村去。不一定是他們本人移居到那裡去,但他們握有的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是一定要去的。這沒有什麼困難,因為他們和農村裡的地主一樣,都是庶民,沒有身份等級的限制,而且在一個統一的國度里,也沒有地域的限制。那時候,他們和達官顯宦一樣,到頭來都要「歸田」。他們,來自農村的也罷,出自都市的也罷,總是要把他們的錢財投向農村,多置田宅,變成地主或兼地主。《史記·貨殖列傳》說的「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就是這種現象的概括。這種現象,自秦漢開始,一直存在下去,今論之者已經不少,可以不必多談。僅有一點還要指出的是,這麼一來,商品經濟的發展前途,便消失於自然經濟的田園中,更不能前進了,商人兼并農人和手工業者,地主階級又消納了他。商業資本好像是兜了一個圈子:它通過農村市場,從農民和地主手中獲取錢財,增殖了自己,但最後又回到那裡去。雖然不是回到同樣人的手中,卻是回到同樣的土地上。在漫長的封建時代里,這個圈子自然不是始終原封不動,不過動也只是螺旋式緩慢發展。因此,地主階級的存在不能不是長期的。五、結語 地主階級研究是一個很重要、很複雜的課題。本文只是從一個方面談幾點看法(當然,這些看法都是很不成熟的)。作者的基本觀點是,商品經濟的一定程度的發展是地主階級產生的歷史前提。西周時期,自然經濟占絕對支配地位,封建生產關係只能是領主制。春秋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發展到足以瓦解農村公社,但還不能達到孕育出資本主義的程度,加上其他因素的作用,於是產生了地主階級和租佃關係。唐代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擴大,租佃制越來越多地排擠奴隸制和農奴制的殘餘,經濟強制更進一步削弱了經濟外強制。到明代,江南始有資本主義萌芽。商品經濟在這個地區開始露出行將否定封建生產關係的端倪。假若我們要問地主制的封建社會何時走向下坡路,那麼,資本主義萌芽就是它的標誌。作者還企圖運用恩格斯的「合力」理論,分析各種互相交錯的力量和矛盾,找出租佃關係產生之所以然。但是,本文只簡略地舉出其犖犖大者,既未能詳盡地備舉各種交錯的力量,更未能深入地分析它們之間的矛盾和鬥爭。不用說,不那麼做,怎麼能很好地解決問題呢。 作者還認為,地主階級是一個「等級的階級」。皇帝一個人獨據最高一個等級(所以他曾自稱「予一人」)。等而下之,最低是庶民地主。然而作為這個階級的中堅,決定這個階級的性質和動向的,不是握有統治權力的皇帝、貴族和官僚,而是庶民地主。這個等級因地位最低,常受上面等級的壓迫,所以政治改革的呼聲多發自他們的代表人物。他們和商品經濟的關係較切,因而在一些先進經濟地區,出現了所謂的「經營地主」。他們和別的等級,不僅有地位差異,而且有特徵和作用的不同。我們要研究地主階級,必須先作等級分析,逐一加以探討。對庶民地主這個等級,不惟不宜忽視,而且是應當著重考察的。 注釋 [1]參看《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 [2]參看《人民日報》1979年1月29日登載的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3]語見《毛澤東選集》第一卷《矛盾論》。 [4]雲南大學學報《思想戰線》1979年第3期所載拙作《試論中國古代農村公社的延續和解體》。 [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第436、445頁。 [6]載《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2期。 [7]見雲南民族學院《學術論文集》(1981年版)。 [8]恩格斯《致康·施來特》中語。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482頁。 [9]恩格斯《致弗·梅林信》中語,見同上書第500頁。 [10]語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895—896頁。 [11]見《文獻通考·自序》。 [12]《資本論》郭王譯本第2版第一卷第792頁。參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785頁。 [13]這是恩格斯在《致約·布洛赫的信》中創造的一個術語,是唯物史觀的一個規律。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478頁。 [14]《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一編第254頁。 [15]這裡說的「庶民地主」和某些史學家說的「庶族地主」基本相同,不過我認為這種地主不是以族而是以家為單位,他們的身份又都是民,所以改用「庶民地主」一詞。醜化的那是你處於和平環境下,沒想像過人的下限能有多低而已。。
最明顯的,我就說說軍事上:
首先,一個國家要養兵養官,自然得要徵稅-----象明朝那種,覺得當兵不用給錢養,平時把他們當奴隸,到需要的時候拉到戰場上說幾句大義凜然的話,當兵的就能有戰鬥力的想法,那是「天才」才能想出來,正常位面下,軍隊都是需要大量投入的。
其次,軍隊最好的兵員是什麼,由古到今,基本上大部分軍事家總結出來的,那就是良家子所組成的部隊,戰鬥力是最強的,而良家子是什麼人呢,是擁有少量土地的小地主和自耕農,他們有足夠的營養,並且在勞作的時候鍛鍊出強壯的體格,最後就是,聽話。。
那麼回過頭來看,當大地主階級出現,佔有並且壟斷掉一大片土地的時候,他們還會乖乖地繳稅嗎?(看看國外,那些大商人研究出來的各種逃稅避稅的方法,而中小商人往往因為沒這種手段而通常都乖乖地繳稅你就知道,古代那些佔據大量土地的商人在面對稅負的時候,回怎麼做了。)而這些大地主家庭,他們往往都不願意選擇上戰場這種風險大的手段,而選擇進入官場做官(因為當兵,受傷死亡打敗仗這種情況,太容易出現了,哪怕你家世再好,錢財再多,你也沒法將這些優勢大量用于軍隊戰爭之上,反而當官,你家世好財產多,能請到更好的老師,閱讀更多的書籍甚至是能更多投資在一些人,等他們當官了以後回饋你,所以風險更小,回報更多)。當你當官了,家族裡面有權有勢的情況下,自然能更好地聯合底下的胥吏,把本該放到你頭上的稅負轉嫁到其他小老百姓小自耕農頭上,最後導致他們破產,而你的土地自然就更多了(事實上,王安石到張居正到雍正,他們改革其中都有打壓這種行為的政策,但是成效嘛就。。)。而且最重要是,當這個縣的耕地,基本上都是你的,而你家族裡面也有官員在外地當官的情況下,來到你那個縣當官的外地官員,他們唯一能坐穩的方法,就是和你合作,利用你來保證自己治下的稅收等等東西能夠維持下去,那麼要和你合作,自然得給你甜頭,於是乎你自然能更好地兼并土地,將更多的自耕農變成你的佃戶,於是結果到了最後,國家因為戰爭災荒等因素要加征的時候,地方政府和那些大地主,自然將這些加壓到佃戶農民頭上,而農民在需要繳納5成以上的地租以後,還能承受多少的賦稅而不餓死?那麼當這些底層農民活不下去以後,自然變成流民,然後進化成農民起義軍來推翻政權。
而軍隊方面就更不用說了,當大量自耕農破產以後,軍隊裡面能招募到的士兵,也就是只能以破產農民(身體素質不行不過關,而且破產以後他們往往只剩下生產那麼一條願景,所以他們組成的部隊,對傷亡的承受能力極差)地痞流氓(這些就不用說了,自古以來這些人組成的部隊,連軍令都不怎麼遵守,對地方的破壞力很大,但是面對強敵的時候,往往一鬨而散甚至為了點利益直接倒戈的都不罕見),在這種情況下,軍隊打打些弱小的敵人---例如流民之類,戰鬥力還能過得去,但是面對強敵,往往只能守城,甚至於連城都受不住,要是拉出去野戰,恐怕敵人一個衝鋒,他們被殺傷幾十個人,立馬幾萬大軍就鳥獸散了。。
所以,在歷史上,往往一個國家開國時候,往往還能東征西討,所向披靡,但是到了他王朝末年,你會發現他們財政壓力巨大,軍隊戰鬥力不行,內部有農民起義,外部有強敵入侵,最後內外夾擊下滅亡(當然,漢朝那時候古典軍國主義還有殘餘,國家中央部隊戰鬥力還是很彪悍的)。。。
瀉藥。題主你說地主階級被所謂「後來人」醜化,你這個「後來人」是指哪些人呢,是指滿清遺老還是民國掮客還是誰呢,為何不直言不諱?你這樣政治不正確的陰陽怪氣讓我懷疑你的導向充滿滿滿的惡意。你又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明哲保身又使我無話可對。執行對剩餘勞動價值的佔有行為的階層不需要醜化,因為行為本身就是醜化的,沒必要畫蛇添足欲蓋彌彰添遮羞布。現在的問題闡述越來越玄妙,意味深。
列個簡單的事實:
1949年中國人均糧食產量208.9公斤,棉花0.8公斤,油料作物4.7公斤,糖料5.2公斤。
1949年稻穀畝產126公斤,小麥43公斤,玉米64公斤,高粱50公斤,薯類93公斤。
這是什麼水平?也就是勉強吃飽的水平。
但這就足夠了嗎?不夠!還要注意其他事實。
第一,1949年農作物播種總面積12428萬公頃,約合18.63億畝,古代大部分封建王朝沒有這麼多地;
第二,1949年已經是近代史末尾了,現代育種、水利技術多多少少已經運用到中國的土地上,明清時代、唐宋時代、秦漢時代的糧食單產都要在這之上打折打折再打折。
第三,中國糧食生產是南稻北麥格局,水稻畝產雖高但不能處處都種,有些人嘴裡很牛逼的土豆玉米同理,何況薯類和玉米的總產量不過佔1949年糧食總產的五分之一而已。這就決定了糧食生產向南方偏重的格局,而糧食在從南方富庶之地運往北方行政中心的途中又要損耗,所以一條京杭大運河就能要大清朝的命,而那些遠離水系交通不便糧食產量又低的地方就可想而知了。
還有天災。僅僅是水災,歷史上記載四千年以來到近代的黃河決口就有1500多次,改道26次,隨時間推移而頻率增加;1300-1950年長江平均每15年就有一次大洪水,也是隨時間推移而增加。還不算旱災或者其他災害。古代別說三峽大壩了,就是在舊河道基礎上新修一些運河,把古老的京杭運河連起來的花費就掀翻了整個隋朝。
最後,在這一切的基礎上,再加上農民需要給國家上交的地稅、人頭稅,給地主上交的地租(對於各種租稅的比重,各種說法從30%到一半以上的都有),農民就徹底吃不飽甚至活不了了。
可以發現,古代基本上就是盛世(王朝初期人口少,土地兼并不嚴重)勉強有餘糧,中後期(人口接近極限,土地兼并嚴重,這個「極限」視社會生產力而定)勉強糊口或藉助稻糠樹根草皮勉強糊口,再遇到哪裡發生個天災人禍的就得死人,就有人揭竿而起,開啟另一個輪迴。
實際上即使在盛世,單是在那些土地貧瘠、交通不便、氣候不宜生產的地區,碰到個天災人禍就足以造成民變了(參考永樂帝時期的農民起義)。
對於這一問題的解決,無非是開源、節流。
「開源」——增加土地面積/糧食單產量——引進農作物(機會有限)、興修水利(花費巨大)、鼓勵開墾荒地(面積有限)、對外擴張(視國家實力而定)
「節流」——減少人口、合理再分配——對內對外戰爭或天災、推翻苛政的政府和地主階級、興修運河糧道
其中單單是土地問題這一條就能使農民增加百分之幾十甚至加倍的口糧,所以解決好土地問題在古代是頭等大事。
政府限制私人工商業 扼殺私人自組織團體 沒有工商業僱傭失地農民 也沒有自組織團體接濟他們 最後結局不言而喻
因為長達幾千年里,中國人找不到除土地外,第二個可靠的謀生手段。歐洲國家由於海岸線綿延,因此很早就開始了貿易,商人階層很發達。而商人是不需要土地的。除此之外,歐洲國家還有大量的對外戰爭。無地的農民和破落貴族可以參軍,通過十字軍東征這類名為擴張實為掠奪的方式解決這部分人的生存需求和財產慾望。同時,歐洲在近代之前人口比起中國來說是在算不得多,因而供養壓力也小,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地廣人稀。待到工業革命後人口爆炸,也出現了「羊吃人」的情況,一時間人地矛盾也非常突出。然而大量的工廠出現,又吸收了一大批破產農民成為無產階級,實際上分擔了很大一部分的人地矛盾。再加上此時像英國之類的國家還有大片的殖民地,實在沒轍這些破產農民可以試試去新大陸碰碰運氣。而反過來,中國農民想要擺脫土地的出路就沒這麼多了。做商人?重農抑商,後面還閉關鎖國。由於國家政策的緣故根本找不到安全感,好不容易掙點錢也不敢去加大投資,拚命兼并土地以求保值,這樣又炒高了地價;當兵?大多數情況下國家往往都是內向型外交政策,沒那麼多機會建功立業或者燒殺搶掠。處於和平時間的士兵待遇都很糟糕。而且就中國四鄰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看,估計搶都搶不到什麼好東西;那就只有做官一條路了。然而做官需要科舉,而科舉需要有資本讀書識字,很多農民以及其後代並沒有這個條件。而做了官的,俸祿也來自其職分田。也就是說,在中國歸根結底只有兩個職業,農民和地主。地主只會想著成為大地主而不會想著把自己的土地轉化成更可靠升值空間更高的其他資產,因為當時中國並沒有提供其他途徑。中國這片土地上養著多少張嘴,他們天天要東西吃,而中國的土地看似遼闊其實可耕種的部分不多。皇帝要挖走最大一塊供養皇族,大地主需要挖走一大塊供養自己的隨從和自己驕奢淫逸的生活以及為子孫創造蔭蔽,小地主需要挖走一塊供養自己的家族,同時為後代提供科舉的資本。人口數量最多的農民可耕的土地已經不多了。再加上農民又沒別的可靠的謀生手段,於是要麼餓死,要麼造反。
歷史上的變亂是因什麼造成的?是因為土地集中嗎?所謂的佃戶和地主的矛盾嗎?假如中國真的有土地一定程度的集中,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平均,這個不平均是由自由買賣造成的,還是憑藉權力隨便霸佔別人的土地,如拆房、征地,這些事情難道不會造成不公平嗎?這一類事情都沒有遠離我們,所以關於歷史的歸納很必要。 這裡我要講,後現代史學不是忽視宏大敘事,恰恰相反,後現代史學最大矛盾在於宏大敘事和真實距離劃開了。後現代史學最大特徵是十分熱衷於建構各種各樣的理論,而且認為建構這種理論用不上非常之真實的根據,認為各種各樣的理論建構等於是一種想像,或者是從價值觀建構出來的,認為把這個東西還原成事實根本不可能,或者也無意義。可以說,後現代史學之所以興盛,很可能一部分原因是人們對宏大敘事的需要。它的缺點恰恰在於切斷宏大敘事和歷史事實之間的聯繫。 有一些極端的後現代主義者,認為歷史是一個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這當然是不行的。這個問題說起來比較長,不過有一點可以講 ,「農民戰爭」這個概念不是中國人創造的,概念本身是中世紀西方產生的,而西方恰恰沒有改朝換代的事,在西方很少看到針對朝廷、針對官府的衝突,因為西方中世紀實行的是民主制,並沒有官僚體系也沒有所謂大一統的王朝,每一個農民都有領主在管著,農民和領主之間的衝突經常發生,但不是針對朝廷和皇上的。農民和他們的主人發生衝突,1381年英國發生瓦特泰勒之變,當時英國歷史敘事就說這是農民起義或者農民叛亂。後來德國發生一起宗教改革,又發生一起規模更大的事件,於是這場事件被當時的德國人稱為「大農民戰爭」,這個事情成為後來馬克思主義用階級分析套,這個事其實在有馬克思主義之前就有了。 這種說法很深厚的背景是,無論德國還是英國,看不到官民矛盾、朝廷和老百姓的衝突,這些農民反對的是他們的主人,反對他們的主人往往是讓國王出來給他們調解,也就是說他們都是忠君的,從來沒有人設想過要殺到東京奪了鳥位的,這不需要有階級鬥爭的觀念,直觀地會覺得是農民和主人之間的一種矛盾,與改朝換代無關。後來引入階級鬥爭思想,把這種東西說成是農民和他們主人之間的衝突,就剛才講的兩件事而言是真實的。 但遇到東方專制國家有問題,最早遇到這個問題的不是中國而是俄國,俄國人接受這個東西以後,說在近代以前出現的大亂,拉辛、普加喬夫就說那也是農民戰爭,18世紀俄國三次農民戰爭,這個說法納入了馬克思主義的歷史敘事。但這個東西在俄國就非常之奇怪,因為我們看到普加喬夫、拉辛也好,發動民變的這些人嚴格說不是農民,是什麼?而是哥薩克,哥薩克是種田人的同義詞,更不是農奴和佃戶了。如果用中文語境定義哥薩克,最近似的說法是「盲流」,是俄國農奴化過程的幾百年不願意做農奴也不願意被國家管的那些人逃到俄國邊疆地區(烏克蘭一帶)過一種自由自在生活,哥薩克是突厥語自由自在的意思。這些人有很多不是做買賣的,有種田的或者其他,完全處於綠林好漢的狀態。俄國建立大一統的朝廷,當然要處分這些人。俄國歷史上正規農奴制時期和正常的農業時期,都沒有出現這種現象。這種現象,現在看起來就是一幫盲流,想強制收容他們而發生的一場衝突。那麼究竟什麼意義上是農民戰爭?這本身是一個問題,這些人沒有主人可反,哥薩克沒有主人,是自由自在的人,他針對的是官府,和西歐農民不一樣,沒有主人可反。俄國中央集權跟中國不一樣,有領主制色彩,領主制時代對主人有敬畏心,對朝廷也有敬畏心。哥薩克雖然是沖著朝廷來,但從來沒有想要改朝換代,從來是承認羅曼諾夫王朝地位的。他們經常造反的理由是:莫斯科的沙皇是假的,沙皇被他的老婆如葉卡捷琳娜給扣留,沙皇逃出來了,在我們這裡,我們這裡是真沙皇,那裡是假沙皇,擁護真沙皇複位。這種模式是反政府並不反朝廷。中國歷史上所有的民變包括太平天國在內,都是針對朝廷的,而且都是以改朝換代,不光是反政府,而是不承認這個朝廷的合法性。最典型的是《水滸傳》開始的一句話,「朱李石劉郭,梁唐晉漢周,都來十五帝,播亂五十秋」。50年中換了15個皇帝,7個姓。《水滸傳》裡頭描寫的造反是什麼狀態?捲入水滸的人有各個階層。農民起義帶頭人不是農民,這不是太難解釋的事。現在工會領袖往往也不是工人。不光是中國,西方也如此。勞工領袖關鍵在於有沒有取得勞工授權,如果我們推舉一個人來為我們爭取權益,那麼這個人即使不是工人,也能夠代表工人,而且嚴格地說這些人不是工人,更能代表工人,因為不是工人,就不用領老闆的工資,不領老闆的工資,更有話語自由。如打官司一樣,委託律師,律師肯定不是跟我們一樣是業餘的而去辯護,而是這個人專門為別人辯護,這個人辯護得好,我委託他,成為我的代理人。代理關係由委託產生,而不是由跟我同樣的人產生的。共產黨搞工人運動,哪一個是工人?但他們真的是工人領袖,那時候的工會是工人組織、工人推舉他們。當然現在是另外一回事,但那時候的工會是這個樣子。可我們看到的《水滸傳》描寫的是什麼狀況?各種各樣的人都有,既有大官,也有李逵那樣的流氓。當然,為首的不管是晁蓋還是宋江都是大土豪或者莊主,跟著他們造反的是莊客(佃戶),因此我們看到的是地主帶領一幫佃客造官家的反。這樣的現象在什麼意義上能夠把它看成是佃戶和地主的矛盾?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回到太平天國,太平天國為我剛才講的這一套話語做根據,人們特別重視太平天國這場運動中有的一個文件《天朝田畝制度》,《天朝田畝制度》往往被理解為太平天國的綱領,據說就是一個打土豪、分田地的事。這個東西動員農民起來反對地主。我記得五六十年代,按照這個編排故事,在小學教科書里收羅了一些太平天國歌謠,其中有「農民領袖李忠王,他是我們的親爹娘,貧農見了他像親娘,地主見了他像閻王,領導我們鬥地主……」諸如此類,這種敘事到現在的影響都很大。大家知道唐浩明先生後來出版過關於曾國藩的傳記,也引了這個東西,在他看來也是這麼一回事。唐先生雖然高度肯定了曾國藩,但也認為太平天國這件事情是佃戶和主人的鬥爭。所以搞清楚這件事情非常有必要,不過該場合就不必展開了。從這件事情,可以對一系列的事情追根問底,比如我剛才講的傳統時代,中國土地是不是就那麼集中?中國當時最大問題是不是就是主人和佃戶的衝突?如果集中的話,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不是把土地該給農民,農民自由買賣而產生這些現象?如果按照這種規則就要解釋,那為什麼佃戶和主人的鬥爭,大家都要去殺到東京奪了鳥位?地主收租太多,就殺到東京奪了鳥位,這之間的邏輯怎麼來的?有人說,朝廷代表地主,站在地主立場上幫助地主收租,所以佃戶造反勢必要去和朝廷發生衝突。是不是這一回事?假如不是,那麼傳統時代出現這種現象又是什麼原因?這種原因是不是可以取消土地所有制而消除?為了消除這種原因,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這樣的事,是我們今天看太平天國這件事乃至看歷史上類似的事而需要思考的問題,這些問題既關係到我們對傳統中國歷史到底是怎麼發展過來的理解,更關係到我們對中國未來應該做些什麼,對中國的改革到底要改掉什麼的理解。所以我覺得這個事還是很重要。提問2:秦老師您好,我談一下我的理解,請您指點。東方跟西方最大差別,是西方農民是固定在土地上,對領主的效忠是土地農民。而我們的農民始終是流傳的,做一件事情主要是想吸引人口,如趙雲投奔劉備的時候是因三百多號人。西方農民效忠的是領主,我的主人是我的主人,領主對女王效忠,層層分包。中國不是這種現象,而是通過打天下佔有公權力,建立王朝,依託王朝。中國還有一個道德制衡,「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道德制衡超越了士大夫階層對皇權的制衡。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是要你肩負道義性的東西,從中國之道視為中國之主也,不管怎麼樣,能夠遵從道就可以做中國的主人。歷朝歷代遵從這套東西,只是在蒙古時期把儒家變成了一種宗教,實際上儒家提供的一直是道義制衡行政制度。老莊涉及到本體論,儒家哲學沒有涉及到本體論,所以作為一種哲學思想來說,只是到了明清理學時回答本體論的作為思想上的東西。秦暉:您剛才講的我覺得太宏大了,很難評價。不過我覺得,您提出的問題,如伯牛講的,中國人可能並不像我們經典所講的那樣。這是當時很多人的感覺,之所以造成這樣的民變,從直觀邏輯來講,無非是兩個原因, 一個是官府或者朝廷與民間有很大矛盾。這一點幾乎是中國傳統時代的共識。因為大規模的衝突,在我國歷史上從來就有一個比較中性的說法——民變。另外一種是帶有強烈的價值色彩,站在造反者這一邊——起義。「金田起義」這是太平天國自己文獻中所說的,後來後世所及,武昌起義、南昌起義的說法都來了,這是太平天國對話語的貢獻,把起兵叫起義,站在造反者的立場上。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上,就是賊寇。 我認為「民變」是比較中立的說法,沒有強烈的褒義和強烈的貶義。關於民變怎麼發生?民變是因官民之間的矛盾造成的,站在民方面是官逼民反。官逼民反,如剛才那位先生講的,和中國不是領主制而是皇權專制有關。皇權專制最大特點是和主人沒有接觸,領主制的特點是依附關係半徑很小,基本上可以理解為熟人社會中的關係。到帝制就不一樣了,「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講的就是和領主制的不同,如果是領主制,就不是天高皇帝遠。 不僅造反的人講官逼民反,皇上也這樣講。比如康熙有一次就提到:保證不增加稅收,一旦有量田加賦之事,激起民變,上天就會懲罰我。他自己知道激起民變和國家橫徵暴斂有關,良田加賦,到民間侵佔土地,增加賦稅,按照他的說法就會激起民變,不會做這樣的事。而且當時的統治者非常明確地認為,民間社會在貧富之間發生的衝突不算民變。以前都講階級鬥爭,說中國的窮人和富人之間是你死我活。現在有一種傳統說法,傳統鄉村溫情脈脈,親如一家,地主和佃戶稱兄道弟。我要講,他們的關係肯定部分是你死我活的,但是否真的親如一家要研究,中國很早以來就有比較成熟的契約關係,佃戶和地主的關係是通過契約訂立的,很不穩定,主佃之間的利益糾紛經常發生,所以中國古代的佃變經常有,用今天話的講是類似於「勞資糾紛」「債權糾紛」,民事關係中的糾紛發生頻率比歐洲大得多,但這些民變和統治者沒有關係。清朝曾經有一次說上海附近有一幫窮人到富人家吃大富,當地官員說這是民變,出動專政機器鎮壓。當時皇帝說,不要大驚小怪,窮人和富人有矛盾,呵斥一下就行了,這不是民變,不要小題大作,不是反政府,只是反富人而已。所以這種事情就是官民矛盾造成的。 官民為什麼有這種矛盾?得從兩方面說:一方面官僚體制,秦建立的體制對民間社會有很大傷害。以前有一種很優美的說法,「皇權不下縣」或者「國權不下縣」,這種說法肯定站不住腳,如果不下縣,為什麼對這個特別反感?而且中國曆朝歷代皇糧國稅是農民必須要交的,權力達不到,難道這些東西是老百姓的自願捐獻不成?「任是深山更深處,也應無計避征瑤」。皇權不斷下縣,而且下到「任是深山更深處」,怎麼說不下縣呢?肯定是下的。現在很多人說「皇權不下縣」的理由是國家不提供公共服務,國家既不管教育也不管衛生,所有一切是民間自生自滅,連救災都是民間自己搞的,修橋鋪路都是鄉村出面自己解決,國家不提供這種服務。國家不提供這種服務,只能說國家不負責任,怎麼說國家不行使權利呢? 所以你說「國責不下縣」興許是一個事實。傳統時代的朝廷肯定不是一個福利國家,秦始皇動不動就可以把人株連九族,但聽說秦始皇搞過義務教育和養老保險嗎?這些都不會有。也就是說這個體制,國家責任很小,但國家權力無所不至,甚至到了「任是深山更深處」,這種體制肯定跟民間社會有衝突。 反過來講,民間社會缺少一種對皇上的敬畏。中國老百姓和西方老百姓在這點上真有不同。當時中國人到了西方,他們感覺西方人才真的是忠君,他們從來沒有主張改朝換代,從來沒有主張一個王室以外的人和王室不相干人去殺到東京奪了鳥位。而且注意到一點,英國女王沒什麼權力,忠於她不會給你高官俸祿,不忠於她也不會殺了你。但在這種條件下,英國還是很忠於女王, 用他們是「非畏其威,乃懷其德也」,不是被你拿出刀逼著是否忠於我,不忠我就殺了你,是真的忠。我不忠於你,也不會受懲罰,忠於你也沒有什麼好處,這種情況下仍然忠,就是真的忠。如果拿個刀架在你的脖子上,不忠於我就宰了你,這是真的忠嗎?放下刀就造反了。奧斯威新集中營的猶太人,你說這些人都忠於希特勒嗎?當然沒有這回事,他們只不過是害怕淫威而已。中國歷史上真的沒有多少人對皇上個人有什麼敬畏之情的,所謂忠於皇上,無非是有的人希望通過巴結皇上得到高官俸祿,有些人害怕惹惱了政府受到制裁,無非是這樣而已。 假如你一沒有權力,大家就會不服。所以我對中國搞君主立憲很懷疑,中國人從來沒有尊重虛君的傳統。如此一來,的確會出現一種現象,從陳勝、吳廣講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西遊記》講的「皇帝輪流坐,如今到我家」,「槍杆子出政權」「亂世英雄起四方,有槍便是草頭王」,這兩種現象加在一起,民間缺少對皇上的真正敬畏,皇上或者朝廷、官府對老百姓構成了嚴重傷害。這兩種東西加在一起,的確會造成官民之間的衝突,又因為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衝突一旦爆發,蔓延程度會非常高。所以這樣的事非常值得研究,怎麼才能走出這個怪圈,也是我們需要看到太平天國以及歷史上類似的事件後需要想一下的問題。以上內容節選自東方歷史評論第102期沙龍《太平天國與歷史上的「農民戰爭」》講稿
自古以來,從來都是涉及到生存、有利益糾纏的地方就有矛盾,這是常態,如果沒矛盾,那才不正常。
土地矛盾在於兩點,地怎麼分,稅怎麼交。現在基本這個問題是解決了,解決的方式就是鬧革命:把地主的地通過暴力的方式拿過來,分給窮人種。
建國後的地主階級,按照現行的標準,當然是做了冤死鬼。
1、地主無形中承擔了是農業生產的組織者角色。種什麼?怎麼種?僱傭多少人,活脫就是一個企業家。現在鼓勵的新型農業主體,起的作用跟地主是一樣的。
2、地主的地,也是花錢從窮人手裡買過來的,是一種正常的買賣關係。只是當時被人為的道德醜化了。
3、地主承擔了稅收中介的作用,除了貴族,古代收稅很多都是按畝數從地主那收稅,地越多繳稅也就越多,這就減小了收稅的成本。從富裕的一家地主那徵稅,總比從100家窮人家徵稅容易多了。
都是馬列主義的剝削論給鬧的,現在很多人頭腦都沒清醒過來。
謝邀。
對中國土地問題了解的不是很多,粗淺地談一下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題主已經很敏銳地觀察到了,中國土地矛盾從古至今都存在。從中國政治傳統來看,土地的確是導致政權興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因為土地是生產工具,而且是古代最重要的生產工具。國家的財富以及上層建築幾乎全部來自於土地。
我們都知道,中原地區自古以來就是世界上農耕文明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雖然也經常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襲擾,但在中華文明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大部分的時間裡,農耕文明是居於絕對主導地位的。
與海洋文明不同的是,農耕文明更強調人身對土地的依附與對秩序的維護。儒家文化也是基於農耕文明而在這片土地上生根發芽的。
在中國古代至近代社會中,如果給中國的社會階層做一個籠統的劃分,大致可以分為三層:士大夫、農民、賤民。
士大夫是精英階層,是經由科舉制度進入國家公務員體系的一批人,輔佐君主行使國家權力。
賤民包括商人、奴僕、乞丐、囚犯等職業,也包括失地的流民,處於社會最底層,不能通過科舉考試進入士大夫階層,是「上升通道」被堵死的底層階級。
農民,整個國家中佔比重最高的階層。即使是城鎮化飛速發展的今天,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我們國家仍有超過半數的農業人口。可以想見,在完全沒有第二產業、幾乎沒有第三產業的古代,農民的比重佔到九成五以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如此龐大的人口,都需要通過土地來謀生,同時還要通過土地養活上層的士大夫階級,土地對於農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所謂土地的矛盾,根本上是土地與人口的矛盾。
中國古代早期,人口不多的時候,土地與人口的矛盾並不激烈,人少地多,燒荒種地,耕作比較粗放,但生產力也低下。
隨著人口的逐漸增加,人們可選擇的方式有兩個:1、提高生產力,增加產量;2、開闢新的耕地,增加產量。
生產力的提高不能一蹴而就,開闢新的地盤成了最好的解決人地矛盾的辦法。於是我們的先民從黃河流域出發,東、南至大海、西至高原、荒漠,北至陰山山脈,全都種上了地。
有了地,就有了更多的糧食,於是可以生更多的娃。中國人口在明清時期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明初人口只有不足6000萬,到鴉片戰爭前夕,中國人口已破4億。400年間,人口增加了6倍,而中國的可耕地面積幾乎沒有增加,糧食生產能力的提高更是有限。
人地矛盾不可避免的激化了。
關於地主的問題,改天再來補坑。費孝通先生大作《江村經濟》專門講了江南地區的土地問題,裡面關於地主的產生和作用有著非常詳細的論述,題主有興趣可以看一看。
第一次在知乎認真答題,不當之處多批評指正。明明是美化了,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美化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責任。
我憑藉我自己的本事和祖上傳下來的田產賺的錢,也沒有叫佃農多交,都是按照契約上定的數字交的,白字黑字,他自己自願畫的押。什麼你說災年讓我少收點?少收點,那我家裡上下幾十口人你來養活嗎?就算少收點,你不能今年少收點,明年還少收點吧?
封建社會,這種矛盾是不可能調和的,往往開朝時因為過去幾十年的戰亂人口大量減少,地主的剝削沒有那麼嚴重,等過個百八十年的土地兼并,那矛盾就會瘋狂尖銳,因為大地主往往也是官僚家族,權錢結合,此外古代官吏基本上都不納錢糧,那納稅壓力都到了普通農民身上,再加上王朝官僚機構的膨脹,農民往往不堪重負。這也是老說的王朝興衰規律。
現代社會,種田的少了,土地問題的矛盾也沒有過去那麼大了,只是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矛盾早晚也會爆發,這點馬克思說的沒毛病。
因為人口在沒有現代高效避孕措施的時候是指數增長的,這和土地兼并關係不大,不管兼并不兼并,人口總要增長到土地承載力之上,但是中國四鄰又沒有太多可以移民的地方。其實如果政府支持對外移民,這些事情可以避免
其實東亞的中國有一個明顯的循環的特點。每個統一的王朝不超過300餘年,就因為土地兼并的問題(O_O)而亡了。說白了就是糧食的增長與人口的上升不成正比。建國初期人均土地較多。國家強盛,天下和平,然後人口一上來就炸了。反觀西方常年戰亂。自然土地矛盾不是太尖銳。所有大治之後必定大亂。(。?`ω′?)抱歉有點亂。
瀉藥,想回答這個問題又不知從何開始。題目很大,坑很多,我試著答兩句,不同意別理我就好了。
你說的土地矛盾,即有也沒有,從古自今大部分時間土地分配都是市場化的,所以大部分時間沒有根本矛盾。當然在朝代更迭前后土地問題就比較嚴重,因為都涉及到初始財產分配問題。到了1949年索性土地歸公,大家平均分配又集體化到現在市場化。等於把暴力革命取得的土地收回後再賣出,這個過程產生了極大的不公平。估計這個回答要被刪,隨便吧。不諱言,過去三十年的土地問題在歷史長河中都是很嚴重的。土地作為人類生活可長期持有的資產,一旦出現貧富差距過大就會出現矛盾,然后土地也好房屋也好作為資產就代表著貧富差距,因此可以引申為土地矛盾。但如上面所說在歷史長河中這種境況並不多,所以反對從古自今這一說法。所以與其說是土地矛盾這類具有革命性政治正確的話語,還不如老老實實說財富分配過程中的不平等造成的貧富差距矛盾。
至於有人說稅收什麼的,那都是分配不平等的表現形式之一,土地在很多時候作為財富的計量單位被偷換了概念。土地矛盾並不是矛盾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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