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界為什麼有許多學者一直在為廢除死刑而努力?

最近看到了很多新聞報道,講的都是殺了人,被害者並無過錯,只是因為殺人手段不殘忍就判了死緩。我想問一下現階段法學界究竟發生了什麼變化,導致這樣的審判結果出現?具體例子不放了,網上很多。

如果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著少殺慎殺的原則,疑罪從輕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人殺了如果發現錯了就再也改不過來了。但是現在的司法實踐中,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殺人犯,也判死緩,十幾二十年就放出來了,這讓我很想不通了。

殺人犯非法剝奪了他人的生命,為什麼他們可以活下去?假設這些學者家人被殺,他們也會很高興的看到殺人犯判個死緩,過十幾年二十年出來了么?然後還驕傲的宣稱,這就是法律的進步……


除了一些回答提到的利益問題之外,我個人認為還有一個潛在原因:我國法學界部分學者的研究方式,依然停留(並可能長期停留在)在跟隨外國學術研究熱點的階段。

就像新媒體有所謂「洗稿」的說法一樣,學術研究也存在跨法律體系、跨語言的搬運。譬如,看到外國的法學期刊上有採用行為經濟學方法研究訴訟與和解之間的策略選擇,就追一下諾獎的熱點,將中國的現狀帶入這篇文章的分析框架,同樣運用行為經濟學工具進行分析。

研究方法如此,研究的內容也是如此,但這樣的搬運過程就可能遇到水土不服的問題。我有一位在美國法學院獲得法律科學博士學位的老師,在美國從事過一段時間法學研究工作後回國教書,他就提到了一個例子:國內學著在研究墮胎的法律問題時,往往沿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羅伊訴韋德(Roe v. Wade)案中的分析方法,將墮胎權的法律問題視為一個「隱私權」的問題,像美國學者一樣,討論墮胎權可以延伸到胎兒發育的哪個生理階段。顯然,這並不符合中國看待此問題的方式。關於墮胎問題,長期以來我們應當思考的不是應不應該允許女性選擇人工終止妊娠,而是能否允許政府強制進行墮胎。

同性戀婚姻、少數族裔平權、死刑,這些法學問題的研究,靠機械搬運的確發文章很方便,但很可能因為不符合中國的社會背景而引發爭議,這也就是為什麼此問題下會有如此多批評的聲音。其實,就在廢除死刑運動甚囂塵上的美國,也有一點基本認識:死刑的存廢,不可以脫離社會認知狀況。

美國憲法並沒有禁止死刑,僅僅是通過第八修正案禁止了「殘酷且不尋常」(Cruel and unusual)的刑罰方式。至於死刑是否屬於「殘酷且不尋常」,聯邦最高法院在Furman v. Georgia Gregg v. Georgia等重要判決中都提到了,這要取決於社會不斷發展的認識水平,也就是所謂的「improving standard of decency」。最高法院拒絕一刀切地解讀憲法第八修正案,沒有終局性地對死刑是否符合憲法作出最終判決,而是將這個問題交給社會去回答。

這也提醒了積極學習美國的法學研究者們,不要僅僅搬運結論,而枉顧不同的社會土壤。揠苗助長的事情做不得,更何況,廢除死刑到底是不是一種進步和成長,尚且沒有定論呢。


大清早亡了…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參照其他歐美大國,歐美大國在一些方面講人權,然後我們就全套照搬,廢除死刑,尊重生命~然後出了一些終身不得減刑、限制減刑等等等罪大惡極的附加刑。我不是專家,不是學者,沒資格說廢除死刑是好是壞…

我接觸了太多不得減刑、限制減刑的罪犯,終身監禁的犯人多數屬於職務犯罪,其罪行不便評說;但是限制減刑的罪犯…我擦,他們就應該被拉出去槍斃十分鐘好么!!!從二十多歲開始搶劫、強姦、非法拘禁、故意殺人等等,入監服刑四五次,這次故意殺人(把她女朋友的男朋友殺了),判了死刑,被最高法駁回,改判了死緩,限制減刑,入監以後不思悔改,以患有胸膜炎、膽囊炎為由不參加勞動改造,各種違反監規紀律,毆打他犯,辱罵幹警,我就是搞不懂,這樣的人不槍斃了他留著幹嘛,期待他改邪歸正?等他在監獄待夠二十多年,出去五六十,做個老壞人?

我就是想呼籲,有關牛逼的法學大家,廢除死刑的同時,對於那些罪大惡極之人,能不能提出一些有力的管理措施?

你可以認為痰盂骯髒把它扔了,但是你有痰了往哪吐?咽回去?


ps.我本來沒有在問題下面關閉評論的習慣的,奈何部分廢死的主張者戰鬥精神頑強得如同傳教士,在我多次說可以求同存異的情況下堅持不懈要戰鬥到底。要工作要加班的普通人當然沒精力和傳教士纏下去,如果傳教士要覺得自己勝利了,那就勝利了吧。你們想說的來來回回不就是一句「人不可能願意讓自己可能處於死刑的情境下,所以不可能同意死刑制度」么,好好想想「願意讓自己可能處於死刑的情境下」是不是「同意死刑制度」的必要條件吧,如果你們覺得是,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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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有很多學者為廢除死刑而努力,是因為我國現在的幾乎整個社會科學都是師法西方的,而廢除死刑在西方法學界基本是共識(當然也不是所有西方國家都廢除了死刑)。至於為什麼廢除死刑在西方法學界是共識,很多答主已經介紹過廢死派的觀點了,我就不贅述了。另外我國現行的關於死刑的刑事政策是「少殺、慎殺」,不是殺人或者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立即執行,也不是只要懺悔賠償就一律不殺。下面只是隨便說說我自己對死刑存廢的想法。

首先說個玩笑話,我覺得如果有苦役制度,要求罪犯必須通過強制勞動來償還犯罪行為對國家,社會和個人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的財產損失,司法系統偵查和審理案件的成本,關押罪犯的成本,被害人剩餘生命給社會創造的預期價值,對被害人家屬的撫恤,罪犯從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變成一個犯人造成的社會損失等等直接和間接損失),不還完不釋放,可以考慮廢除死刑。按這個方式算,那些犯了死罪,以及數額巨大的經濟犯罪的人,一輩子都別想出來了。

當然以上只是一個沒有啥現實可行性的玩笑話,並不是認真的觀點。但不是玩笑話的是,「文明」的司法和刑罰體系下,犯罪人受到的懲罰,顯著小於社會和被害人受到的傷害,並且刑罰對犯罪人起到的改造和教育作用明顯不足以讓人放心。

說刑罰的威懾力在於必然性而非殘酷性的,必然性我同意,但如果刑罰不具有罪刑適應的殘酷性,比如殺一個人只坐十年牢還有減刑假釋,仇殺財殺私刑必然增加,畢竟貪婪和仇恨讓人願意付出一定的代價,比如現場捉姦的丈夫們可能就有不少樂意先捅死姦夫再去坐牢。這是一個好的法制秩序嗎?國家應當主要著力於提高刑罰的必然性我同意,這能論證一定的殘酷性不需要嗎?

犯罪不全是個人責任,也有社會責任,這沒錯。但社會的責任已經通過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嚴重傷害報償過了,難道社會超脫於一切具體的事件之上,在犯罪行為中毫髮無損?這不是減輕犯罪人責任的理由。

說死刑沒有威懾力的,徒刑反而更有威懾力的,為啥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不都主動要求改判死刑?他們應該更怕無期徒刑才對啊!同理可得死緩考驗期的犯人應該積極犯罪求死,避免更可怕的改判無期。

某個答主說犯人臨死刑懺悔恰恰證明死刑沒有威懾力(沒有事先阻止犯罪,臨刑懺悔沒有卵用)。然而首先發揮了威懾力的那些例子你也很難看到了,因為人家放棄了犯罪。其次按這個邏輯,任何刑罰執行的時候,犯人懺悔都可以證明這個刑罰沒有威懾力(沒有事先阻止犯罪發生),不懺悔當然更沒有威懾力,那還要刑罰幹什麼?

說廢除死刑社會才能文明的,為啥難民從有死刑的野蠻社會進入沒有死刑的歐洲國家的社會,沒有變得文明起來?廢除死刑和社會文明誰是因誰是果?

說社會契約,人民達成社會契約不可能交出生命權的,那強制兵役更不應該存在,而自願的募兵制則根本不可能,或者當任何軍人覺得自己執行的任務危及生命的時候,因為其簽訂社會契約時沒有讓渡生命權,他都有權利拒絕。事實上是這樣嗎?可能嗎?

廢除死刑真正站得住腳(站的住腳指邏輯上可以自圓其說,不考慮外部合理性)的理由,其實只有人道(這裡的人道還僅僅只針對犯人,起碼在我國目前的國民一般認知里,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很不人道),以及死刑錯殺無法挽回兩點。

至於這兩點理由能否代替死刑的優勢,需要立法者通盤考慮。在我國,立法者(至少理論上)是人民的代表,人民目前的答案是壓倒性的反對廢除死刑。部分法學界學者一方面痛呼國家不夠民主,一方面在這個問題上又試圖繞開人民的意志(穩定的,持續的人民意志,而非一時被鼓動的民意和情緒),搞精英主義代替人民作主那一套,要麼是精分,要麼是順我者民主自由,逆我者民粹專制。


=2018年1月4日晚上更新菲律賓內容==

廢除死刑能賺大錢啊。

看看實際案例:

搞垮健力寶的大騙子張海。

2007年2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宣判,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

張海剛剛被判15年,馬上有個女歌手宣布要跟他結婚。

(律師拿錢)張海的辯護律師道破真相:目的只為假借結婚打出張「溫情牌」,以便為二審減刑造勢。

(立功減刑)2008年9月廣東高院的二審判決中,雖然維持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原判,卻將有期徒刑由15年改判為10年,理由是: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了。

2011年1月26日,在服刑不到6年後,張海突然獲得自由。社會公眾得到的解釋是,由於在獄中多次立功、表現良好,張海獲得兩次減刑機會。

找到佛山市看守所一負責深挖在押人員犯罪線索的民警,3萬「好處費」送進去,犯罪線索拿過來。二審很快認定了張海「立功」,一下就減了5年。

之後,張海轉到佛山監獄服刑如法炮製,又「發現」一條重大的販毒線索,再次成功減刑2年。

(發明減刑)紀文和康傑找到一家專利代理公司,把紀文設計的「汽車前後雙視鏡」拿去,以張海的名義申請了國家專利。很快,「愛發明」的張海又「立功」了,減刑2年1個月28天,並在2011年1月「刑滿釋放」。

(轉移監獄方便減刑)張海能連續「立功」,離不開相關司法人員的腐敗瀆職。在女友黃鷺的疏通下,張海先後在佛山監獄、番禺監獄和武江監獄輪轉服刑,頻繁換監獄,為的就是方便「假立功」操作。可嘆的是,張海順利出逃後,24位涉案的司法人員栽了進去,成了張海的「替罪羊」。

這個神秘的年輕人,搞垮了國民級民族品牌,卻至今逍遙法外www.sohu.com圖標

15年就坐了6年!這還沒上大殺器【保外就醫】呢,

大家看看,這條減刑腐敗鏈條多賺錢啊!

要是個制毒幾十噸的大毒梟不死,比如劉招華那樣的,從律師到法官到監獄方面,一夜之間就會出來多少個億萬富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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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死刑與否的,必然是重大案件,除了貪官毒販之外,其他的不外乎四種情況,沒有死刑會發生什麼呢?:

①窮殺窮;——窮鬼自己折騰去,沒人在乎你家死人了;

②窮殺富;——富人家掏錢,在監獄裡整死你仇人;

③富殺窮;——這個就是張海一套流程;

④富殺富。——哈哈,鬥富吧,看誰在監獄裡整的過誰《監獄風雲》。

真人真事,有個大亨,金融圈,被自己親密下屬舉報了。

這個大亨把拿到手的舉報信原件摔到下屬臉上,

立刻把自己下屬抓進去,判了個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一般服滿需要25年,下屬不服,繼續在牢里舉報。

結果6年後,大亨再次以餘罪起訴下屬,這下屬又被重新判了個無期。

等於你6年白坐牢。

要是大亨願意,估計這個下屬一輩子坐牢,真正的無期。

就這一套操作,多少錢流到了司法系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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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被判無罪後,走出法庭大肆慶祝】

綁架李嘉誠兒子的大盜張子強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搶了富豪幾十億,沒事,

因為他的髒錢很大一部分流進了律師腰包,王牌律師就可以保你不死乃至不坐牢!

想想看,張子強本質是給律師打工的。

這就是廢死的好處。

======2018年1月4日14:52:24=========

一旦廢除死刑,黃賭毒黑,全部會被法律人收編為業務經理。

他們要對這些害人精分贓,而害人精得到了繼續危害國家和人民的機會。

制毒大亨劉招華搞了十幾噸冰毒,被逮住之後,談笑風生,因為知道自己完蛋了,必死無疑。

以這個人的聰明,說不定哪個山溝里埋了兩個億留給自己三個老婆和孩子,這筆錢假如有,他肯定咬得死死的,打死也不會說。

但是假如沒有死刑呢???

劉招華就會讓老婆刨出來錢到處送,給他減刑、給他繼續制毒,他需要在監獄指揮,這一切都需要打點關係,都需要金錢來潤滑。

這樣的話,

毒方面)那麼緝毒警怎麼辦?電視上都不敢露面、墓碑都不敢寫自己真名,因為毒販子和毒梟會殘害他們和他們的家人。

現在好了,毒販子毒梟都不會死了,緝毒警把他們抓到監獄裡,幾個月後,人家在監獄裡發號施令,一群殺手衝進家來虐殺了緝毒警全家。

還怎麼緝毒啊?

黑方面)刑警們乾淨利索的把殘害緝毒警一家的殺手們抓了,沒事,只要使錢,殺手們很快就在監獄給大哥敬茶了。

刑警們還要不要抓黑社會的殺手了?怕不怕報復???

那麼我們國家很快就會拉美化,最起碼,毒品只要廢死就要國家的命!!!

中國廢死三年後:

某高檔會所

吃得腦滿腸肥的「法學家」們會在喝得滿臉紅光的時候,談自己門生生意多麼的好:

「我們那派在A市有三個妓院老闆給我們打工,年入10億!」

「黃算啥,我家學生手裡三個黑社會老大,每年花在司法上的錢就超過20億。」

「呵呵,怕是二位不知道中國目前最大的毒梟在哪個監獄裡吧?年入100億!我們的金牌業務經理!」

======菲律賓被廢死坑到死 2018年1月4日20:42:45========

菲律賓多民主,司法多麼效仿美利堅,結果被毒品搞到國家破產,無奈何,只發動人民隨意殺毒販——完全的實體正義、自我保護了,司法系統特么的被整報廢了!或者說,司法系統整報廢了這個國家!

「警察不可信了!法官也早被腐蝕了!我們只能靠自己了!!!給你這把槍,殺掉你周圍的毒販,當然假如你是毒販的話,你也會被鄰居正義!」

「什麼?你說監獄?哦,我們正在攻打被毒販子武裝集團佔領的監獄。」

「別報警了,好警察早被毒販集團殺光了,剩下的都是敗類耳目。你看見毒販子開槍殺了他就行!」

——菲律賓平民富朗索瓦就這麼接過了軍隊發的槍。

菲律賓可怕的事實就是廢死11年後,毒販子已經無法控制了。只能恢復死刑。而恢復死刑也來不及了,只能給人民發槍,號召發動人民戰爭,用實體正義亂殺毒販子!!!

亂到了什麼地步!!!

菲律賓宣布廢除死刑_新聞中心_新浪網news.sina.com.cn圖標菲律賓時隔11年恢復死刑 只針對8類涉毒犯罪news.china.com

菲律賓考慮一年內恢復死刑 每月處決50名罪犯news.163.com

菲律賓恢復死刑,菲律賓當年為何廢除死刑,現在為何又恢復死刑?_國際_軍民網news.junmin.org圖標

7周殺死1900名毒販 菲律賓總統為何還能如此受擁戴?

不得已的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號召人民,在7周內殺掉了1900名毒販。

法律黨,你們的人權呢?你們的廢死消弭犯罪呢?你們的文明曙光呢?你們的程序正義呢??

1900個雜碎!執行死刑需要多少年?有死刑的話至於今天這個地步嗎?

這就是廢死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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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講:死刑會出冤假錯案,廢死可以避免;

我說,假如你涉及死刑這麼重大的案件都出大概率的冤案,要廢除死刑,

那強姦罪也肯定有冤案,廢掉強姦罪或者縮減刑期,避免冤案啊;

搶劫罪也肯定有冤案,廢掉搶劫罪或者縮減刑期,避免冤案啊?

這什麼無恥的邏輯!

該廢掉的不是刑法律條方便你們斂財,而是應該清洗你們這貪贓枉法的司法系統!


因為大家對這個回答里有很多爭議,擔心因為我的記憶有誤,不能完整表達蘇力老師的觀點。所以我找了蘇力老師一個講座里的完整論述,他的觀點和講課里說到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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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蘇力老師2012年11月3日在上海大學所作《死刑問題的法理學思考》講座中有關論述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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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觀點在學界流行的原因是什麼:

1、 廢除死刑是在刑法學界提起的,在接觸貝卡里亞之後,學者自認為如何區分自己是法律人而非一般人的角度出發,而提出炫耀式的觀點。法律人共同體這樣的標誌。(現在這種小資文化害死人的。)太多的知識分子不敢說出自己真正相信什麼。知識分子追逐流行的觀點。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

2、 法律人類同自然科學的方法,認為法律知識存在真理與謬誤之分。其實不然,不存在絕對的真理。(我們每個人到這個世界都應該犯點錯誤的,都去追求真理,這些人一手的大王,沒法和你打牌啊。)

3、 法官和法律人主張利用此來提高自己的地位。這是要不得的。提出廢除死刑還是一個學術創新的問題。刑法是夕陽學科,很難求創新。中國學術大部分是以抄襲為創新的。中國的法學不是從社會生活中來的,而是從理論概念中得出,所謂偏激產生學術創新。(男青年易比女青年更激進。)

4、 學界為獲取市場利益的結果,學術話語同資本相連。為死刑辯護並不是為普通人的死刑辯護。創造學術語音是很多情況是資本的力量。資本是影響個案的重要因素。有重大資本的合謀,主張廢除死刑的,恰恰是最不希望廢除死刑的,為此將剝奪自身可能利益,但還不得不高喊廢除死刑,面對中國人堅固的死刑觀,讓法官的死刑觀動搖才能為律師本人在個案鋪平道路。為此高喊廢除與庭審辯護是兩手抓的——高喊廢除的一群人更多的是刑事辯護律師,這幫律師們的利益(犯罪嫌疑人願意提供的辯護費用,相信有望通過辯護獲得生存,而這些人都是有錢有勢者方能夠提供的金錢)是關鍵。在涉及死刑案中,死刑費用頗高。那些所謂文明真理的力量的驅使其減持廢除死刑的理念是虛假的,背後是金錢利益的驅動。

5、 政治因素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中國高層力量的博弈。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等體現。刑事和解問題是花錢買殺人的權力。宣傳廢除死刑而改造老百姓的觀念。政府是望改變自己在國際的形象。(應該做自己理想中的自己,而不做別人理想中的自己。)

6、 受國外力量的影響。國外廢除死刑的組織,已經開始定向資金支持國內部分學者研究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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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講座的完整整理稿地址: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107f4a30101bohh.html

講座主要內容包括:1、中國死刑的歷史淵源,存在價值。2、廢除死刑言論流行的原因。3、對廢除死刑言論的駁斥。4、中國目前廢除死刑的後果。5、法律人要學會獨立思考。「我也可能是個騙子。」——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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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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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力老師講法理時,專門就這個問題說過一個觀點,深以為然。

大致意思如下:

聽一個人的觀點,不僅要聽他說了什麼,更要想他是真的這麼認為還是有別的什麼目的。我們的法學家有很多是支持廢除死刑的,特別是很多律師。為什麼呢?很多時候他們並不是真的這麼認為的,而是因為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通過論述廢除死刑,形成輿論壓力,為某些客戶逃脫死刑,從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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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蘇力老師關於死刑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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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俯下身,傾聽沉默的大多數》

作者:蘇力

來源:《法制日報》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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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案件以及由此而來的死刑廢立問題是很難讓人心平氣和地討論的。民間討論涉及這個問題的時候,基本上都是針對具體案件,而一旦上了網路,更趨於凸顯情緒最激烈的表達;意見雙方也缺乏基本的信任,容易上升到意識形態的高度,用自己的堅定信念來裁斷對方的立場。但這種情況無論好壞,都是我們面對的真實情況,法學界必須正視,力求以建設性的說理方式,避免以意識形態的表態方式或偽裝為科學、技術話語的意識形態方式,討論這類問題。

  

   不要簡單貶斥死刑

   我個人認為,首先要正視死刑,而不能簡單貶斥死刑。這麼說是因為法學界有不少學者,包括許多學法律的學生,都大大低估了死刑的生物基礎,自然情感基礎,因此也是社會基礎。出於善良願望,即使不把死刑本身視為惡,他們也常常把死刑存廢看成一個純倫理或文化的選擇,似乎只要法學界集體努力,自己先相信了,然後就可以說服民眾,或是通過強有力的政治領袖的政治決斷,就可以廢除死刑。

   不少法律人因此存在著一種基於自身法律知識和法治理想的驕傲和道德優越感,聽不出,因此也就談不上尊重,民眾常常以激烈語言和情緒表達他們認定的天理。更糟糕的是,許多法律人也因此沒有能力或不願努力直接面對深深紮根於人們內心的復仇本能。對死刑,他們好像也給了一些理論分析,其實和普通民眾一樣,差別只是站在了不同立場上表態。當然也有法律人不急於廢除,但不是基於對民眾的理解和對死刑的相關利弊的分析,只是出於策略考量,他們只是暫時「遷就」民眾,而這背後還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態度,或者說,不平等待人的態度。由此帶來的必然是在死刑問題上法理的貧困。一遇上引發社會熱議的案件,除了表態,法律人從未給出多少令人信服或至少會讓人予以考量的理由。

   就一般的反對死刑而言,法律人給出的理由大致有:其一,斷言廢除死刑是歷史的潮流;其二,作為支撐,列舉多少國家已經廢除死刑;其三,引證諸如貝卡利亞這樣的法學家的廢除死刑的言辭;其四,選擇性引證某些可疑的研究成果,說死刑沒有震懾犯罪的效果;其五,言之鑿鑿地斷言終身監禁比死刑懲罰更嚴厲;其六,死刑可能錯殺人,為避免錯殺,就應廢除死刑等等。而所有這些理由,無論單獨還是結合起來都沒有足夠的說服力。

   其實,無論是法學教授或者是普通民眾,沒有誰真的能看到什麼歷史潮流,有沒有這個潮流可能都是個問題。注意,所謂歷史潮流其實是近代人類相信社會不斷進步而構建的一個形而上的支撐,即人類將不斷趨於完善。問題是如果有人不相信有這個潮流怎麼辦?信念本身是不可能戰勝信念的,除非承載這個信念的人是大多數。但更大的問題是這種歷史潮流的說法與這些法律人主張廢除死刑的另一個形而上的支撐或基礎,自然法、普世價值、人權又是自相矛盾的,因為自然法、普世價值或人權這些說法的前提是永恆不變的,而不是不斷完善的。因此,這兩種理論從骨子裡就是不兼容的。由此可見,這些法律人或學者並不在意自己主張的內在邏輯是否統一。由此也可見,他手中的底牌並不是什麼歷史潮流,而是他的信念或希望。有信念本身也不是問題,只是這樣討論,就惹出了問題:你隱含的居高臨下,你的道德優越感,你流露出來的彷彿有同真理的合影,好像同某個領導的合影一樣,很容易令普通人反感。事實上,沒有多少人來到這個世界是準備嚴格按照真理生活的——即使我們到目前知道的最確切的「歷史潮流」或「自然法」或「真理」之一是每個人最終都將死去,甚至包括整個人類,我們還是會反抗死亡。

   用某些外國廢除死刑來做例子,同樣沒有必然的說服力。人到了一定年齡後,更多是按照自己的內心感受生活,不是看著別人生活的。我們無法讓張國榮的狂熱崇拜者成為同性戀,也不可能用世界上異性戀佔了絕大多數來說服張國榮變成異性戀。榜樣的力量永遠是有限的。

   至於引證貝卡利亞等少數著名法學家的言辭,有說服力嗎?除非你認為他有說服力。我還引證孔子和聖經呢,能說服主張廢除死刑者嗎?貝卡利亞憑著什麼就豁免了錯誤的判斷,同真理站到了一起?在這些需要並能夠獨自獲得經驗支撐的問題上,一個成年人接受或不接受某個論斷常常與論斷者的聲望無關,有關的更多是這個論斷是否符合接受者的感覺和判斷;因此接受不接受某個論斷都一定是選擇性的。不是論斷者決定了我們的選擇,而是我們的選擇決定了誰是我願意引用的論斷者。引證亞里士多德或傑弗遜都不可能讓我接受奴隸制,儘管我可能接受甚至欽佩他們的其他論述。

   死刑肯定不能震懾全部暴力犯罪(反恐也沒有杜絕出現新的恐怖分子),甚至不能震懾許多非暴力犯罪(否則怎麼會有貪官前赴後繼呢)。但問題是有哪種刑罰能震懾所有的暴力犯罪甚或犯罪?坦白地說,這類研究是有的,但都有非常嚴格的限定條件。只把結論搬過來,把研究者的限定條件全丟一邊,這不叫學術,這叫「忽悠」。而且,就算極刑不會減少暴力犯罪,從邏輯上看,收監以及其它刑罰也就肯定不會減少,由此而來的結論,是不是就該廢除所有的刑罰。法律人都改唱「讓世界充滿愛」好了?人類之所以長期使用和保留死刑不可能只是前人錯了;如果是錯誤,那也如尼采所言,它們也已在歷史的焙烤中變得堅硬,因無法否證,也無法拒絕,而成為此刻的真理了。

   是的,有這樣的說法「不自由,毋寧死」,但真有這種感覺和信念並能夠實踐的人一定是少數。真實世界中,更多的人相信和實踐的是「好死不如賴活著」。你怎麼能讓人相信,那些一審被判死刑的人上訴,是要求加重自己的處罰?律師為此上訴,是鐵心違反自己的職業倫理呢?而上訴後法院改判無期為死刑並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如果不是有意欺世,就一定是腦子有問題。

   至於死刑是否會出現問題,其實是需要司法慎重的考量。但以此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以點概面,不合邏輯,是詭辯。吃飯也會噎死人,是否人類應廢除吃飯?監禁更容易出錯,是否就應當廢除監禁:還別說監禁錯了可以事後補償,其實失去自由同失去生命一樣,在絕對意義上,都無法補償。死刑有可能出錯,這一點的真正告誡只是,對於死刑的適用必須極為慎重,一定要事實清楚,鐵證如山,裁判者一定要不存在合乎情理的懷疑。而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得不出在這些具體案件中應廢除死刑,乃至於一概廢除死刑的結論。

  

   廢除死刑基礎是憐憫

   如果真要說廢除死刑,其真正的基礎其實是憐憫,一個情感的,而至少不全是理性分析的結果。但這種情感並不能獨自存在,憐憫的前提是憐憫者自身的絕對安全,居高臨下,並且憐憫的對象還一定得是具體的個體。為什麼基督教的上帝能憐憫,就因為沒人能真正傷害上帝。

   我之所以這麼矯情或叫真兒,首先是想說,在這個死刑存廢的問題上,法律人手中並沒有能夠一錘定音的超級炸彈或精確打擊的巡航導彈,有的只是信念,哪怕包裝成了學術。我尊重,但不能令我尊敬,這些信念。光有信念不管用。面對洶洶「民意」,面對每個具體個案的事實,法律人得有能力展開體面且有效果的溝通,即使最終沒能達成一致。

   在近年來引發社會熱議的一些死刑案中,一些法律人不直接面對普通民眾的訴求,把自己的信念隱藏於法律人的技巧之中,一方面指責民眾「實質正義」;另一方面又試圖用技術性和程序性法律包裝自己的「實質正義」,想先在個案免除某個罪犯死刑,藉此逐步廢除死刑。

   這類戰術有時有效,有些結果也許是有益的。只是,就構建和塑造當代中國社會有關死刑的法律和倫理共識而言,常常不成功。有時還進一步撕裂了社會。結果是,法學界和法律人的某些言說常常得不到民眾的足夠信任,令一些有理想有追求的法律人很鬱悶、很委屈。另一方面,不敢得罪民眾,有些法律人就拿法院出氣,因為這些法院在某些個案上沒接受他們的觀點。某些法院因此陷入了雙重壓力,必須應對前後夾擊:民眾懷疑法院太容易為法律人所操控,法律人則常常指責法院的判決為民眾甚或暴民所脅迫。而在這些個案的社會熱議後,有關死刑問題的學理討論基本上沒有推進。攻守雙方基本是各自固守自己的道德直覺和信念。

   其實,就算是法律人的信念都對,法律人還是必須面對這個現實,必須在這樣的現實中推進。什麼叫做轉型時期,這就是!你不可能指望立法機關或某個領導人下個決心,就廢除或大大減少死刑。法學家可以在其他一些方面指責中國還不民主,但在死刑問題上,中國實踐的還真的是民主,立法者不可能不考慮中國社會中普通人的信念和感受。反過來,如果死刑廢立就在於立法機關或領導人的一言九鼎,這還是民主嗎?

   即使反對死刑的法律人堅信自己恪守的是天理,我認為,首先也必須理解,頑固不化的民眾心中恪守的也許同樣是天理。法律人一定要能夠在這個層面上同普通民眾展開對話。在這個對話中,諸如人權和普世價值這些詞都是唬人的,不可能讓人買賬。別說什麼為天下立心,也別想著什麼為未來立標杆,從現在開始,首先就得裁斷眼前的案件。

   法律人也不可能把所有死刑案中的問題都成功包裝為法條主義問題,教義學分析或法律解釋問題。近年來不少案件都表明,法律技巧包裝只能用於常規的案件,也只能在相對狹窄的法律圈子裡,才有效。一旦進入缺乏基本共識,而每個人都有能力判斷和表態的領地,就一定會是各說各話,很難交流。最終的結果,不管法律人喜歡不喜歡,我們從近年來的一些涉及死刑的案件中都已看到了,基本是普通民眾——有喧囂的但更多是沉默的——其直覺在引導著並大致規定了法律的裁決。這是中國的普通刑法與民事法律實踐和中國法律人必須面對的現實。


不要被那些天花亂墜的學術細節、人權情感什麼的忽悠了,學過馬哲和毛概的人,看問題應該直指本質。

誰在提出廢死提案?如果廢除死刑,對什麼人最有利?是你我這般的窮老百姓,還是有錢有權有地位的權貴精英呢?

這麼一想,事情就很清楚了。我等窮老百姓,毫無社會資源,一旦犯罪,不管被判什麼刑,反正都是無計可施,梗著脖子受著就是了。而別人就不一樣了,若是犯了事,社會資源砸下去,運作手段搞起來,大刑可以改小刑,小刑能夠變無刑,對他們而言,除了死人救不活,其他都有辦法。因此到底是什麼人在極力推動廢除死刑,一想就知道。

有句話叫只有背叛階級的個人,沒有背叛利益的階級。看這個答案的朋友們,我希望你們腦子清楚一點,認清自己的階級,想明白自己的屁股應該擺在哪一邊。對於小老百姓來說,死刑是在保護你,懂嗎?在死刑面前,你的命和權貴精英們的命是一樣的,沒有區別。所以這個社會,權貴精英富人們,行事還須有所顧忌,因為死刑是最公正的。

不要聽他們什麼「樸素正義觀」的嘲諷,他們心裡的實話,是認為自己的命最值錢,哪怕殺了人犯了罪也不能交到政府的手裡。

也別被所謂會犯罪就不怕死刑,所以死刑沒有震懾作用的胡扯忽悠了。死刑的震懾作用,恰恰對於有錢有權的人才是最有效的。毫不懼怕死刑的人,你去看看,有一個算一個,全是爛命一條的底層階級。這就是所謂死刑沒有震懾作用的後半句了,真正怕死刑的人可不是沒什麼社會資源的小老百姓。

所以這個問題的本質,無非是佔據主要社會資源的階層和國家機構之間的博弈罷了。小老百姓若是看不清自己的位置,被忽悠去給廢除死刑搖旗吶喊,也只有一句呵呵送給你。


墨西哥毒犯通過大量努力(花錢行賄)讓墨西哥廢除了死刑,然後墨西哥毒犯就控制了這個國家。因為歷任高官誰也不敢下決心掃毒犯了,因為他死不了,而自己隨時可能死。


為廢除死刑努力肯定是因為他們認為廢除死刑好處大於坏處。

但是法學家不是政治家也不是理工科。

存在幾個經典的問題:

1.廢除死刑的好處到底有多少?

僅憑几個簡單的廢死國家犯罪率不能說明任何問題。這一方面的研究不少都缺乏足夠嚴密的論證——當然這是社科類的通病,誰也不能控制變數。

2.廢死的改革成本到底有多少?

這個也是應該考慮的,不同國家、不同的社會環境,廢死的改革成本不同。

以我國的接受率來說,恐怕不低。

廢死的好處應當大於改革成本加壞處

這兩個問題才是法學家們應當努力的方向。


法學界有兩個重要的服務對象,一個是受害者,不過他們隨機分布,不成體系,需求多元化,服務成本高;另外一個是罪犯,他們人數雖少,但是有更強的意願花錢減罪。

綜合比較,罪犯對於法學界是更好的服務對象,在自由競爭中,受害者的權益必然會被壓制。這種趨勢還往往被美化成法治的進步。


現在法學界關於廢除死刑的言論我覺得很多都是在欺負老百姓的智商。過去有許許多多的案件,特別是"劉涌案"、"馬加爵案"、"邱興華案"等等,都是這樣。法學界有些人完全不考慮普通老百姓的感受,要以廢除死刑為理由來實現他們的想法。而且,他們還教育老百姓說,廢除死刑是人道的、是歷史潮流、不能震懾犯罪、有多少學者講過、多少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等等理由。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什麼是歷史潮流?憑什麼你學者看到的就是歷史潮流,我們老百姓看到的就不是歷史潮流?而且,為什麼一定要遵循歷史潮流?真實的歷史潮流就是所有人都會死,但是每個人都不願意死。至於說死刑不能震懾犯罪,你把一個人關起來就能震懾犯罪了嗎?同樣不能。既然處死也不能震懾,關起來也不能震懾,還要我們法律人幹什麼呢?我們都去唱歌好了。

有人舉外國的例子,但是我想講的是,榜樣的力量是有限的。人在小時候可能還會效仿別人,到了一定年齡,就不是看別人怎麼生活我們也怎麼生活,而是按照我們自己的需要和實際情況來生活,按照我們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式去生活。我們崇拜張國榮,可是我們不會因為崇拜張國榮而張國榮是同性戀,我們就都變成同性戀,張國榮也不會因為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是異性戀就變成異性戀。

另外,像學者們說的貝卡利亞等法學家也反對死刑。這種所謂的權威不是因為他真的有什麼權威,而是因為你相信他有權威。人在很多時候相不相信一個權威人士,並不是因為她的身份,而是看他講的話與自己的心理預期是不是相符合,符合了就相信,不符合就不相信。人都是這樣,是選擇性的。亞里士多德、傑弗遜講過應該廢除死刑,他們還支持奴隸制,我們也能同意奴隸制是好的嗎


廢除個死刑就是社會進步人民素質提高了?在我看來,只有在死刑被嚴格執行的情況下,依然沒有人被判處死刑,這才叫做社會進步人民素質提高。

請各位進步黨不要顛倒因果,蟹蟹。

再逼逼點看法:對我個人來說死刑和終生監禁都有同樣的威懾力,但是我堅決不同意用終生監禁代替死刑,還是那句話,標準可高不可低,你今天擺事實講道理以終生監禁為標準廢除死刑,明天就有人用更充分的事實和道理拿無期代替終監,後天就是80年拳打無期,再往後60腳踹80。這個口子一開就完了,畢竟連死刑都廢了,那再廢個無期豈不是美滋滋?不要覺得自己現在支持廢死就是站在人道主義這一邊,將來那些支持縮短監禁年限的還覺得他們才是人道主義先鋒呢!


當我還是個學生的時候,曾經在學校圖書館找出一本專門談廢除死刑的論文集看了一下午。該論文集匯聚了當時全國有名的法學家關於廢除死刑的論文。

我並沒有被說服,理由很簡單,諸多論文的文風都是走哲學思辨的路子,沒有看到走定量分析路子的論文,也沒有看到走接地氣案例分析的論文。譬如說,一些論文提到死刑效果並不好,都是一筆帶過,不給出優質的統計學分析過程。

本答主是哲學業餘愛好者,但是看到一本論文集都是走哲學思辨這個路子,深表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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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論文集里的法學家的狹隘的思維模式是他們追求廢死的原因之一。


這個問題在知乎可以算是月經貼之一,經常被推送到時間線上,可見大家都比較關心。從題主的問題描述中判斷,你應該不是法律從業人員,所以晦澀的法律條文和大段論著我就不貼了,只作為司法民工,零散地說一些簡單的法律原理和自己的理解吧。

第一條原則叫做「生命權大於一切其他權利」。作為人的存在,是由許多權利組成的,諸如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財產權、名譽權等等等等。而這些權利之間是有差別的,最重要也是最特殊的,是生命權。特殊的地方之一在於:它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是大樓的地基。人要是死了,這權那權都無從談起。之二在於,死亡後果不可彌補。你想啊,坐牢盼錯了,坐到一半可以放出來,給各種賠償,可人都死了,賠償款不能燒給陰間吧?所以對待剝奪生命權的刑罰,也就是死刑,必須慎之又慎,這可以說是法律界的普遍共識,也符合社會的一般認識。

第二條原則叫做「徒法不能自行」。也就是說,光頒布法律是沒有用的,必須要有人執行,有人遵守,人人都知曉和敬畏法律,法律才有用,不然刑法書跟廢紙沒區別。那麼有人執行這一句就帶來了不可避免的問題,因為在法律思維裡面,人是靠不住的。只要是人,就可能有私心雜念,可能疏忽大意,可能犯錯誤。起訴書和判決書上的「證據確實充分」,只是法律意義上的證據確鑿,不見得就是真的證據確鑿。在時光機發明之前,誰也不知道犯罪現場的「絕對真實情況」,偵查人員只能依靠犯罪留下的痕迹也就是證據,按照邏輯構建「相對真實情況」。司法人員則審查證據標準和邏輯鏈條,判斷這一結論是否真實可信以及是否排除了其他合理的可能性。看到了嗎?偵查和審判人員都是人,所以也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犯這樣那樣的錯。那麼萬一他們犯錯了,人殺錯了,怎麼辦?

第三條原則叫做:「重刑未必有效」。嚴刑苛法未必帶來好的社會治理效果,這一點嬴政同學和朱重八同學已經做了很好的示範。為什麼會這樣的?法學大牛說了,刑罰的震懾力不在於嚴酷性,而在於不可避免性。我的理解是,刑罰的震懾作用(A)=刑罰的嚴厲度(B)*犯罪後背判處刑罰的概率(C)。那麼要提高A,就有兩種辦法,一是讓B變大,也就是重刑。「刑亂世用重典」,就是因為亂世意味著社會管理能力差,偵查破案率低,不得不走這條路。但是這辦法有個大問題,就是刑罰有天花板。參見第一條,一半情況下,死刑就是最終的刑罰,到頂了。再往上走怎麼辦,古代的辦法是強行抬高天花板,死刑也能玩出花來,車裂、腰斬、凌遲等等。但是現代文明社會,這條路沒有哪個現代國家會去走了。第二種辦法就是提高C,有案必破、違法必究就行。這個辦法也有個問題,就是破案率的提高會帶來社會成本的指數型上升。也就是說,要達到破案率50%,可能人均100元就夠了,要達到60%,就得花500元,而到了70%,就得花5000元,75%得花50000元……社會承擔不起這個成本,只能在花錢和百姓滿意之間找一個平衡點。

基於以上原則,廢死派的觀點認為:既然生命權那麼重要,又保證不了不會殺錯,一旦殺錯了就不可接受,而且廢除死刑後刑罰震懾力可以在其他方面找補回來,所以乾脆就不要殺了。就目前已經廢除死刑國家的經驗來看,沒有證據表明惡性犯罪率會上升,可見廢死有益無害,是文明的標誌,基於法律前瞻性的特點,應先推行廢除死刑,來引導社會思維的轉變。

不支持廢死派的觀點認為:現行條件下,死刑的震懾作用不可替代(我國沒有部分西方國家超長刑期不得減刑假釋的制度,死刑之下直接是無期徒刑,減刑後17年內可以出獄),通過制度約束(公檢法分工制約、辦案終身責任制、死刑複核制度等)可以把錯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廢除死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結果,而不是必經步驟,我國的傳統思維是殺人償命,沒有西方基督教生命權天賦的傳統思維,所以在社會未形成普遍共識接受之前,不應強行推行。

最後說一句,我不支持在現階段廢除死刑

利益相關:檢察官


我個人始終推崇一種可稱為「溯源」的思維方法。

對此思維方法,Elon Musk對有關「物理學思考方法」的說法,我覺得最符合其定義。其中一部分採訪稿節選如下:

"I think it』s important to reason from first principles rather than by analogy. The normal way we conduct our lives is we reason by analogy. [With analogy] we are doing this because it』s like something else that was done, or it is like what other people are doing. [With first principles] you boil things down to the most fundamental truths…and then reason up from there."

直譯:

相比於用類比來分析問題,會用溯源法來分析問題很重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習慣於用類比來分析問題。我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做過類似的事,或我們看到他人做過類似的事。但用溯源的分析方法,你需要把事情拆分追溯到最本源的真理層面,然後再按邏輯層層推回來。

努力翻譯成人話,姑且可以這樣表達:

少把觀點和態度當事實,少把N級結論當公理/普世真理。對智慧和真理有追求的人,理應有興趣有動力,去將一切表層觀點按照歷史和邏輯脈絡倒推回去,直到無法前推為止。再然後,按照由事實支撐的歷史和邏輯脈絡,再推演回來,得出自己的態度和觀點。

如果你也認同這一概念,那麼,將此概念應用於法學,乃至一切社會學科(研究客體並非自然現象和規律,而是人類社會運行現象和規律的學科),不難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

區分一個社會學者優秀與否的重要標準之一,即TA是堅信並堅持將一切話題都溯源而上,追至普世真理,再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邏輯演繹,再得出結論;還是,在某種程度上,將各種別人得出的結論甚至是邏輯,當作普世真理。

然後,明眼人不難看出,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最大的區別是,後者有「上帝」,而前者並沒有「上帝」。

即,社會科學,不論你怎麼溯源,都追不到任何普世真理,因為這並不存在。

於是可以大膽地說,有太多淺層或底層是非觀的人,是無可能做優秀的社會學者的 — 他們更該去當一個社會活動家,或者記者,或者乾脆直接去當政客。

而如果我們非要給社會科學以一個「普世真理」作為最終判斷依據,那能找到的也只有一個:此社會科學的研究範疇,即服務對象人群,普遍的價值觀。

回到此問題,答案恐怕是,這群「法學界的許多學者「們,腦子裡恐怕有太多被他們當作普世真理的舶來結論,而對其研究範疇即服務人群的普遍價值觀,又缺乏了解,甚至不屑一顧。

而此處又存在一個其實很「舶來」的普遍事實:大多數國家的立法機構,都是國會,而不是法院、律師團體或法學專家。何謂國會?人民的代表集成。為何由國會來立法?廢話,法律本就是服務於人民的普遍利益和價值觀的,而並非什麼客觀真理。

當然,也存在相當大的可能性,這群笨蛋們只是想很樸素地多賺點兒快錢罷了。

註:這麼說並不意味著我個人支持或反對廢死 — 不論我的態度與這群笨蛋是否一致,他們都是笨蛋。決定一個人是否是笨蛋的,是思維方式,而不是具體結論。


社會信用制度越完善,

及民眾道德底線越高的地方或時代,

以剝奪生命作為最高懲罰的需要越小。

我們不也是從連坐,到誅九族,到死刑發展過來的么。

日本基本廢除死刑,因為在日本坐過牢都是了不得的污點了。活著沒有意義的人,與其殺掉,不如還是留下來,彰顯社會的人道吧。


舉個簡單例子,隔壁老王無惡不作,販毒殺人強姦,槍斃十次都嫌少。

所以我要代表月亮消滅他,半夜拿把斧頭把他給劈死了。

我當然有罪,因為我沒有「權力」殺人。

那誰有權殺人呢?目前來看,只有政府。

本質上,廢除死刑是為了限制政府的「公權力」。

公權力來源於私權利,公權力也可以保障私權利。

但是公權力有自我擴張性,很容易擴大邊界,踐踏私權。

死刑當然也是政府的公權力之一,廢除死刑,其實就是在壓縮政府的權力。

政府顯然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的,甚至可以說,是在維護「剝削」。

要麼實現共產主義沒有階級沒有政府,要麼就得嚴格限制政府權力。

否則公權力對個人私權的傾軋,是非常可怕的事。

把權力放進籠子里大家都懂,爭論的是這個籠子該有多大。

理論上來說,確實簡政放權無為而治的政府是好政府。

甚至可以說,管的越少越好。

但「管得少」應該是結果,而不是手段。

「文明程度高的國家會廢除死刑」和「廢除死刑我們的文明程度就高」是兩個概念。

好比知乎流行說「一流學生出國,二流學生就業,三流學生考研」,於是你撕了北大的錄取通知書去美國讀野雞,還以為自己變成一流學生了,不是扯淡嗎


大家不要罵了。

我覺的這可能是一個誤會。

其實並不是中國法學界的學者在為廢除死刑而努力,

他們只是為了評職稱抄襲了外國人的論文而已。誰讓外國支持廢死的論文多呢。

你們很可能錯怪他們了。


不愛答這種還沒想明白的題,但是這底下的答案我實在看不下去了。

都答得什麼玩意兒?

先不說廢死到底是好是壞,能不能先把自己的論證邏輯弄順了。

為了黑而黑,真的沒什麼意思啊,挺低級的。

由於罪犯有更強的意願花錢減罪,所以法學界主要是服務罪犯的,法律是為了保護罪犯設立的。

就這種答案,還能有這麼多贊嗎?點贊之前到底想沒想過這個邏輯通不通?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是掙錢的?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的工具,好嗎,政府已經可憐到要從罪犯嘴裡扣錢了?

都知道有黑幕,那還犯得上把黑幕搬到明面上來,給你們留把柄嗎?

話再說回來,到底是有死刑罪犯有更強的花錢意願,還是沒有死刑罪犯有更強的花錢意願?

這一點就足夠把這個邏輯摧毀了吧。

這算什麼,讀書無用論?

法學界都是一幫混日子的豬,天天只會抄外國人的論文?

平時喊著「說讀書無用論的不是蠢就是壞。」「信讀書無用論就是在交智商稅。」

現在一個個怎麼贊點的這麼歡啊?

這種黑法真的,真的很噁心,一句話抹殺了中國所有法學人的努力。

而你呢,還在為自己的「獨到見解」洋洋得意?

你的意思是,法學界支持廢死的學者都是殺戮者崇拜?

然後外國那些支持廢死的學者也都是殺戮者崇拜。

然後現在100多個已經廢死的國家已經被殺戮者崇拜的信徒佔領了?

世界的廢死大潮就是殺戮者崇拜信徒佔領世界的體現。

討論不清楚廢死,那就別討論,你這些創意,不如去寫小說吧。

你這說的是人話嗎,我的天,小學語文怕是都沒學好吧。

我看你的答案就一個感覺,像那些在百度新聞底下高談闊論,但是卻一堆語病。

你這不是民科,屬於民知,比公知還差點意思,因為公知好歹還能說順當話。

我讀了好幾遍,大概猜你是想說「普通人犯不了死刑的罪,都是貴人們犯,所以他們支持廢死。」

請您,還有點贊的用腦子想一想,判的那些死刑犯是權貴多還是普通人多?

都說有黑幕有黑幕,然後那些權貴一邊享受黑幕一邊被判了死刑?

那中國真是一片光明了好吧,點贊之前能不能多想想?

你等窮老百姓,毫無社會資源,犯了罪只能梗著脖子受著,那廢除死刑是不是很好?

別人社會資源砸下去,運作手段搞起來,死刑變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廢不廢除死刑對他們有什麼區別?

這麼簡單的事很難想明白嗎。

想的思路是對的,可惜分析問題的能力和邏輯一塌糊塗啊。

「炫耀式的觀點」

「讀書無用論」

你開心就好。

最後掛個題主吧。

這問題問的,「假設這些學者家人被殺,blabla,還驕傲地宣稱,這就是法律的進步。」

我支持同性戀平權,你說「假如你家人是gay。。。」

我支持消除地域歧視,你說」假如你周圍都是xx人「

我覺得這種問題就是對法學人的侮辱,那些支持廢死的專家在真的碰到家人被殺的情況,我相信他們也是支持廢死的,他們不是一拍腦袋就說要廢死,一定是經過了認真地考慮的,你這麼說,不是一種反智觀點嗎?

我搞不明白,怎麼在別處一個個都說不支持反智主義,不支持讀書無用論。一到了廢死這個話題,法學界的專家就都成了」罪犯的幫凶「」只會抄外國論文「了?

就算是只會抄國外的論文,國外的專家為什麼支持廢死呢,廢死就沒點站得住腳的地方嗎。

這麼大的一個話題,三言兩語就被你們說清楚了,你們真的都好棒棒啊。

不知道是不是被所謂「知乎神回復」帶偏了節奏,又或者是「太長不看」的風氣?

不管什麼話題都只說幾句話,很多事是幾句話就能說明白的嗎?

你們的論文大概真的是抄的吧。

關於廢死這件事,目前我國做的保留死刑但減少死刑的罪名,我覺得很好。

不輕易判死刑,但保留判死刑的餘地。

討論一件事情是要各方各面都要說到的,立一個靶子打掉,甚至邏輯都不通地一頓分析,對這個問題沒一點幫助。

那些廢死的國家雖然沒有死刑,但是有長期徒刑且禁止減刑,這不比死刑更狠嗎?

那些所謂「達官權貴」在有死刑的地方可以減刑到幾年,在廢死的地方卻只能被關到死,哪個對他們更有威懾力?

碰到問題還是多想一想吧,反智真的沒什麼意思。

以上。


大家知道,現在大量的,一般的普通人根本不可能犯都是受害人的罪,都廢除死刑了······

那麼·····


我個人覺得法學人直覺中有一種天然的對於國家的警惕……雖然這種直覺很可能是不對的。

法學本身就排斥一種為所欲為的能力,而現代社會最有能力突破這種底線的是國家或資本,任何一級失去控制都可能導致規範的崩塌。極端情況下暴民也有這樣的力量,而且表現形式更為劇烈。

法學人坦白的說都是保守主義者,哪怕是其中的自由主義左派也相較於社會整體更保守。在這種保守的職業語境下,法學家團體 『酷愛』限制權力,擴張權利,而這之中不可避免針對國家進行限權。更何況近代以來法學發展的歷史伴隨著對國家權力的不斷限制與調整,法學家也充當了很重要的角色。學法學不可能不學這些思想,不可能不接受這種價值觀念氛圍。

因此,法學家對國家天生有一種「敵意」,不僅對國家,對資本,對民眾,對一切可能顛覆秩序的集團,實體,組織,階層,法學家都有一種天生的警惕與防範。

而死刑,意味著國家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其意義絕非只是一兩個「我一個同學被人殺了他全家都很慘,我要讓兇手死刑」的小故事所能涵蓋。在更深層面上決定著國家權力的大小與個人權利的邊界。因此,廢除死刑,是對國家權力的一種限制,也是法學人這種天然價值判斷的指向。

綜上。

這是我對 法學界為什麼一直有很多人支持廢死?這個問題的猜測。如果你理解能力正常的話應該能看出來我沒有對這種價值傾向發表評論,只是猜測可能存在而已。

更沒有討論應不應該廢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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