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如何開展文物保護的?


雖然還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文物概念,但是中國歷史上對古物遺產保護利用傳統淵源久遠,商周青銅器常見的銘文「子子孫孫永寶用」就是這種傳統的體現。三代時期十分重視珍藏象徵國家權力的物品。《史記·封禪書》記載:「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皆嘗亨鬺上帝鬼神。遭聖則興,鼎遷於夏商。周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沒,伏而不見。」相傳為大禹所鑄的九鼎,夏商周三個王朝都視之為國家象徵予以珍藏。《尚書·顧命》記載了周成王祭奠儀式的物品使用,「越玉五重,陳寶,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胤之舞衣、大貝、鼖鼓,在西房;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這裡提到的各種珍寶用作國家祭奠儀式的陳設,同樣具有象徵國家政權的含義。對古物遺產的珍藏和使用也意味著當時必然設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這些重器珍寶,周代王宮珍品收藏之處名曰「玉府」、「天府」,由有專職官員藏室史負責管理,譬如著名的思想家老子就曾任「周守藏室之史」。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受聖賢崇敬觀念影響,誕生了一種新形式的古物遺產保護利用形式。《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死後,「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祠孔子冢,而諸儒亦講禮鄉飲大射於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頃。故所居堂弟子內,後世因廟藏孔子衣冠琴車書,至於漢二百餘年不絕。」《史記》的作者司馬遷也曾「觀仲尼廟堂車服禮器」。孔子廟堂的建立開創了古物遺產保護利用的聖賢紀念形式,後來這一形式和中國的祖先崇拜祭祀所結合,發展成為祠堂文化,可以視為現代紀念館乃至社區博物館的前身。

漢代之後,皇室收藏成為一種文化現象。《漢書·藝文志》載,漢武帝「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說,皆充秘府。至成帝時……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又命劉向、劉歆等典校藏書,經過20多年的努力,圓滿地完成了大規模的圖書整理編目工作。隋唐之際皇室收藏崇尚法書名畫,貴族豪富也競相收藏書畫名跡或古籍珍物,並開始出現鑒藏印記。值得一提的是,《唐律疏議》中規定「若得古器,形制異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還規定發冢盜墓者均以賊盜論處,這可謂是中國古代較早的「文物保護法」。這一時期對圖書的典校整理和鑒藏印記的出現標誌著對文物的研究意識開始萌芽,為北宋之後金石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北宋時期,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當時的文人墨客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開始使用「古玩」一詞,正如趙汝珍在《古玩指南》里所述,所謂文物,「明時諸家記載尚稱骨董或古董,古玩乃清季通行之名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從宋到清,不但皇室收藏蔚為大觀,民間也流行金石書畫的賞鑒收藏,並出現了專營文物交易的骨董行。隨著收藏之風的盛行,對藏品的研究也有很大發展。古代文物開始從士大夫手中的古玩變為有價值的資料,並且首開金石研究同古代文獻的考訂相結合的學風,湧現出一批有關文物研究的著述。當時文物的分類、藏品的登錄等項目都達到了相當完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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