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營改增?相對來說改成增值稅是降低稅率那為何不直接降低營業稅?
01-24
聽稅制課上老師講,營業稅在開始就是為了配合補充增值稅的征管能力有限而開徵的(營業稅的稅率也是用假定徵收增值稅的行業稅負率推算出來的)。就像@趙欣 所說的,增值稅的優點在於原則上不存在重複徵稅,體現了稅收中性、對經濟活動沒有扭曲。但開徵時想要對所有行業全面開徵確實存在現實性問題(現在也有這個問題),因為我國的增值稅實行發票抵扣制,需要納稅人有完備的會計核算制度,同時徵收機關也需要有配套的信息化管控水平。增值稅是對於「增值」部分即產出和投入的差額徵稅,但服務業、建築業、銷售不動產等行業的投入、產出不像生產和修理加工業那麼易於核算和管理,所以這些行業徵收營業稅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但是增值稅的優越性需要在眾多行業廣泛覆蓋才體現得出來,而增、營並存的弊端(比如增值稅納稅人從營業稅納稅人購買的投入品所交的稅不能夠抵扣,從而出現重複徵稅)從一開始就存在而且對經濟的傷害越來越大;目前的增值稅征管經驗、信息化水平都比剛開徵時進步了不少,兩方面的原因都推動了營改增的進行。
營改增降低的不是稅率而是稅負。
營業稅的問題不是稅率高低,而是重複徵稅。
舉例,營改增之前
A公司的貨物本價800元,聘用B公司的運輸隊花了200元。這200元中有6元是營業稅。導致A公司的貨物價格變成1000。A公司將貨物以1000元的價格售出,A公司支付的增值稅
(800+194+6)*17%=170元
由此可以看出,A公司不僅支付了6元的營業稅,還以此6元為計稅依據又額外支付了增值稅。因此造成了重複徵稅,如果貨物經過的流轉環節過多,造成的重複徵稅會更為可觀。
以上A公司繳納170元的增值稅,B公司繳納6元的營業稅。
營改增之後,
A公司的貨物本價800元,聘用B公司的運輸隊支付價款(200+17)元。A公司將貨物以1000元的價格售出,A公司支付的增值稅
1000*17%-200*17%=136元。以上A公司繳納136元的增值稅,B公司繳納34元的增值稅。
以上案例AB公司總體的納稅額降低了。雖然B公司的稅額提高,但是B公司採購的汽車、油料等也可以抵扣。所以總體上營改增會使社會的稅負降低。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減輕稅負避免重複徵稅,這方面上面說的很多了,我就不多說。我就補充2點:
1增值稅對於稅務機關的以票控稅征管也非常有利,下游企業需要進項抵扣就倒逼上游企業開票。
2對總分包形式的業務開展也是有利的,現在多以備忘錄形式,責任認定劃分不清。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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