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家養犬只被街道辦人員強制處置?
家有一條五個月拉布拉多犬(從不吵鬧,疫苗防疫手續齊全),剛搬到目前居住地,養犬登記證正在辦理過程中(地方派出所辦事效率極低)此為前提。
現居住地為安置房小區,街道辦出具文件,文件內容說明在6.30日前養犬人士帶領犬只登記並辦理登記證書,6.30日後未持有證書的養犬人士犬只視為流浪狗處理。ps:街道辦領導親口指出流浪狗統一做處死處理,文件上並未明確說明,但是其明確會這樣處理犬只。本人算算時間,6.30前養犬登記證基本無望拿到手裡,但是登記證書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我在外出遛狗過程中對狗全程牽引,監管,我的狗是否依然可定義為流浪犬?此前提下街道辦或者警察是否有權強制處理我的犬只?依據哪條法規?如果執法人員強制執法我又能通過哪條法規維護自己權益?
建議還是,晚上遛狗,沒人時間遛狗
因為題主你要搞清楚一個道理,國內,不講法律法規的
北京,有證的狗還不是說抓走就抓走
杭州,可以直接到你寵物店裡把狗抓走....
所以一般這種我都建議,情願躲遠點,萬一呢
家養犬只被街道辦人員強制處置,大快人心。群眾支持打狗英雄!
現在微博上的超級大V也在一起反對養狗!
養狗人現在越來越不得人心!
1,養狗是嚴重擾民的。
2,絕大多數人強烈反對養狗。
3,狗的性質不屬於狗主人的正當私有財產。
狗的性質屬於危害他人的兇器。
把狗沒收就相當於把兇器沒收。『
把狗消滅就相當於把兇器銷毀。
您可以搜索您居住地城市的犬類管理辦法之類的政策法規,找到相應的法規說服執法人員,對於行政違法行為,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法律顧問online,諮詢留言,有問必答。
狗證沒下來之前,堅決做到晚上遛狗、深夜遛狗,被抓概率下降90%,同時再做好兩件事。
第一,身上隨時踹三五包好煙和分開裝幾個紅包,一個裡面放兩百。萬一對方強硬殺狗,就趕緊塞紅包和煙。
第二,辦個假證揣兜里,但不到萬不得前別拿出來。放心,以目前的行政效率,狗證短期內不可能聯網,但有可能會報名單給街道辦事處。你可以說是街道辦事處收文後才拿到的證。晚上,職能單位沒有人值班管這個事。
第二個辦法的壞處是萬一查出來人跟狗會一起遭殃。如果不幸被查出來,記得千萬說證是託人辦的,千萬別提假證的事。就說防疫站門口的黃牛給辦的,你是被騙的。這樣或許人能逃過一劫。
雖然不合法,但接地氣啊。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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