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案件,派出所不刑拘,取保候審正確嗎?
如果嫌疑人在派出所立案偵查後在移交檢察院前,不調解,也不賠償,可以直接取保候審,不刑拘3天,符合人民警察辦案程序和國家法律法規嗎。
謝邀。
為什麼你覺得一定是以在羈押的狀態下被傳去開庭、審判才是公平公正的,才是沒有黑幕的?取保候審的重點是候審兩個字,不是取保兩個字。那你有沒有聽過一個詞叫直訴(直接起訴)?這個詞就是針對取保候審的。至於為什麼要沒報捕之前都不拘留的就取保候審了,因為刑拘也好,取保也好,監視居住也好,要看具體案件情況,要看人身危害性。
如果嫌疑人所涉罪行較輕,情節並不嚴重,自身又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等從寬量刑情節的——即「採取取保候審不具社會危害性」的,可以對其決定取保候審。就算是公安機關刑拘他三天,再延長一至四日,還是要報捕。而批捕這個環節,最高檢在前年有過一個規定的,批捕時需要審查逮捕必要性。
像這種輕罪、態度好、暴力程度低的嫌疑人,也一般不會批捕的。那不批捕,還不是一樣的要拘留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那,何必要去拘留呢?逮捕有必要性審查,拘留其實也需要審查必要性。如果情節簡單,在刑事傳喚環節就能查個大概得,嫌疑人也不存在毀滅證據、潛逃、自傷自殘、報復受害人等等的,當然可以取保候審。至於調解,刑事案件沒有調解,只有和解。和解嘛,看你自己了,你不願意和解也沒人逼你。你不願意諒解對方,也沒人逼你。無非就是「達成和解並履行/獲得受害人諒解」的這個量刑情節不能適用而已。
至於直訴,我們一個駐所中隊,一年到頭也要訴幾十個人出去。不拘留又不等於徇私枉法吞案子。
提問題的這位,提這問題前有沒有了解過相關法律法規是咋規定的嗎?
估計是沒有。不過這不怪你,需要專業知識來解答的問題,向來都是和大家的自我感知糾纏不清的。取保候審也是刑事強制措施,無論是輕傷多少級,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當然是可以取保候審的。這麼做,並不需要考慮到誰的感受,畢竟執法安全比個人感受要重要得多。
再說這個輕傷案件的辦理,刑事案件中並沒有調解一說,倒是有個刑事和解,但是這個刑事和解並不是單方可以達成的,一方不同意就和解不了。刑事和解可以適用於公安機關立案開始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的全部程序階段。自願達成的刑事和解協議可以作為從寬處罰的依據。如此而已。
至於取保候審和刑事和解中會不會有暗箱操作、權錢交易、利益輸送這些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事,這個沒有人敢打保票說沒有,畢竟就算是最不近人情的電腦系統,也還會有bug,何況是由人來執行的這個制度。反正現在的法律制度是健全的,誰這麼做,告他就是,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反貪瀆偵這些部門都不是吃素的,一定會主持公道。
完全符合
沒有一點毛病取保候審主要是候審
等候審判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可以直接取保候審期限內直接起訴
刑事案件沒有調解這一說
只有和解
只涉及到你是否願意出諒解書幫對方減刑
你的醫藥費什麼的可以附帶民事訴求
ps:刑事強制措施包括 刑事拘留 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拘傳等 刑事拘留只是其中一種 只不過用的比較多而已 而不是說必須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程序上沒問題,實踐中么要說派出所會主動給,我是不信的╮( ̄▽ ̄"")╭
不邀自來。
強制措施分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逮捕五種。根據案件以及嫌疑人人身危險性,採取取保候審沒毛病,到時候直接直訴就行了。
還有,只有治安案件可以調解(對,是可以),刑事案件只有和解,作為量刑的依據。想要賠償的話,自己提取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不要以為現在取保候審好弄,別的地方不知道,目前我們局專門成立了取保候審專項問題辦公室,凡是取保候審分局都要通案。後來我們還弄監視居住,結果現在監視居住都要市局法制支隊批准。。。
題主應該是因為嫌疑人沒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所以心中不爽,那我說一個讓題主心裡平衡一點的吧。凡是前期羈押的,判決的時候都是要折抵的,有的判的時間少的前期羈押一折抵,判決的時候都該釋放了。所以,現在不羈押,判決的時候只要不適用緩刑,是能結結實實讓你看著他在裡面關一段時間的。輕傷害案件又不是什麼太過嚴重的案件,就算刑拘3天延長一到四天,最多拘留七天,只要不是流竄結夥作案的沒辦法延長至30天,7天內可能把案件全部查清層層報告審核完畢移送檢察院起訴嗎?肯定來不及啊,那到時候還是要取保候審啊,何況這種輕傷害案件只要態度好點一般判決的時候緩刑居多,法院判緩刑你公安上來就拘留?媒體:法院緩刑公安刑拘,層層內幕有誰知?( ? ?????? ) ?=???? ?
可以的,恰巧最近在辦,也是輕傷二級,調解不成功,嫌疑人與受害人都是商場商戶因為一張麻將桌吵鬧起來開打。雙方都有受傷,嫌疑人不承認自己打人,說受害人是自己把自己打傷的(自己把自己打在地上吐血?。。。。)。
這種按理說可以刑拘,符合刑拘條件。但是我們還是辦的取保。原因有幾點: 嫌疑人沒有前科,報逮捕基本無望,刑拘7天之後還是會把他接出來辦取保或者是監居。 拋開法律上的界定,這就是由糾紛引起的打架,你會發現受害者不一定就真的是受害者。比如說有可能(我是說有可能)受害者先罵人先動手,從法律上來講他是受害人,從情理上講他不一定就完全在理。 所以這也是輕傷類案件一般都走直訴的原因。。。。。。。。。我能知道的案件信息就只有輕傷二級,然後,其他案件細節呢?!被狗狗吃了么~脫離了細節來說措施都是耍流氓~回過頭來,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重點是在侯審上面。甚至於,實際操作中直接取保比先刑拘後轉取保還複雜,審查還要嚴格。
符合規定,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都是強制措施的一種,可能對方不進看守所,加上又不賠償你,你心裡不爽接受不了吧。輕傷二級的故意傷害案件刑期三年以下起步。對方不賠償你,你不出諒解書給他,在我們這法院是要判對方實刑的,他就是沒前科也不可能緩刑。
ps:既然對方前期不賠償,記得刑事訴訟階段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可以取保不刑拘,那得看你面子夠不夠大了。刑拘是有任務的,要是他們沒完成,誰說情也不行,最少也得進去住一晚上第二天再給你取保了。
簡單點說,取保候審在家待著等法院判刑然後坐牢
刑拘是先關著,等法院判刑後再坐牢,坐牢的天數折抵之前關的天數實踐中,不調解,不賠償不太會取保候審,除非證據有點問題,可能夠不成犯罪。但是公安這麼做也不違反程序。
符合,答題完畢
題主不懂這方面程序應該,他的訴求應該是怎麼能夠懲治打人者,可能是親人遭遇傷害了心中不平,懂的人可以多幫下題主怎麼在合法的情況下解決他的訴求,而不是指責題主什麼也不懂
另,題主問題確實缺少細節,太粗糙,讓人難以看懂你的真實需求題主這個時候應該去翻翻刑訴法中的關於刑事強制措施的相關法條,你就明白了。一般警察的原則就是能取保候審絕不監視居住。原因很複雜,不好說
刑拘三天也好七天也好三十天也好不是要拘滿才算符合程序,法律是要求你在這期限內必須依法申請逮捕,這是為了防止超期羈押損害當事人利益,同時也是督促公安機關加緊辦理案件。還有是不是很多群眾都認為只有人身自由被限制了,被羈押了,被判實刑了才是法律伸張正義了?在受害人獲得更多賠償與被告人受到更重的刑罰之間你是法官你會怎麼選?
上次執法被打了,然後對方取保候審了,我還沒說什麼呢。匿了
第一,輕傷害案件按照管轄,由派出所辦理沒毛病;第二,刑事案件沒有調解一說,採取什麼強制措施是由案件情況綜合考慮,輕傷二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社會危害不大的話直接取保候審是最正確的選擇,否則刑拘一人對於派出所來說,不論是從程序上還是實際操作中都將大大影響辦案的效率;第三,至於是否願意和解與賠償,主要在訴後的量刑有關。
沒問題,妥妥的
取保候審同刑事拘留一樣,也是刑事強制措施,同為刑事強制措施的還有拘傳,監視居住,逮捕。
這種情況取保可以,刑拘也可以,程序上並沒有什麼大毛病,不過說實話把人打成輕微傷還要行政拘留呢,輕傷卻一天不拘,我就只能呵呵了。說實話,如果是把局長還是縣委書記的兒子打了,我估計就不會直接取保了,逮捕都有可能。
我作為一個受到過差不多案件的人,非常理解你的心情。我可以一分錢不要,但是就是希望拘留對方。可惜我是輕微傷,最多治安拘留對方15天,並不能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所以我選擇去打了他一頓,給他也打了個輕微傷。要麼和我和解互不追究,要麼和我一起進拘留所關幾天。(就是這麼有血性)你的這種情況輕傷二級,對方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了,案底肯定要留。但是對方直接取保,之後判個緩刑或者管制確實是一天都不用拘留的。(輕傷二級算很輕的刑事案件了,不要態度太差,隨便找個律師找點理由取保候審基本都能成功的。之後只要表示願意賠償,認錯,之前沒有違法記錄,一貫表現良好,或者你在他打你時還手了,這就算被害人有過錯。這種種因素加在一起他基本肯定是個緩刑或者管制)民事賠償除非對方希望拿到受害人諒解書這個從輕條件(就算沒有這個從輕條件,他有其它好幾個從輕條件也可以讓他緩刑不用拘留的)法院也判不了幾個錢。這個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啊,中國的違法成本就是這麼低,治安案件派出所基本不作為,刑事案件只要不是太嚴重,完全可以取保?緩刑,生活基本不受影響,畢竟案底很多人不在乎。不去國企工作,不當兵,不當公務員,不當律師,留個案底怎麼了?民企找工作只看簡歷不看你的人事檔案啊,不說誰知道?違法成本低,犯罪成本也低,這種情況下寧可讓自己成為違法犯罪人,也不要成為受害人!
不對。派出所就是根據傷情來辦案。構成輕傷的,先立案再抓人。不立案不抓人就是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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