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吸毒者除了受到法律制裁,應不應該遭受道德譴責?

我認為,法律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這是方向,不是對錯。逆了方向,自然受到苦難,可我覺得不至於被烙上卑劣與不堪。緝毒者是接受使命執行使命,緝毒是守護法律的舉措。緝毒者的死亡與吸毒行為不是因果關係,所以不必用緝毒者的職業偉大來指責吸毒者齷齪,甚至該死。吸毒者,受到懲罰,是因為違法,不是因為對緝毒者的死亡負有原罪。

另外,毒品損害人的健康,那麼酒精呢?毒品導致精神失常,酒精也會釀成慘案,酗酒而發生的事故也不少。只是中國因為鴉片戰爭,對毒品特別警惕。但是,這樣的違法行為,揮舞道德的大棒是不是不太合適?


謝邀。

吸毒者應當受到道德譴責。因為道德譴責這個東西不是硬性的標準,而是你的行為和他人的道德判斷不合時,由他人對你進行的一種主觀評判。這個權利在於他人而不在於你,和你是否受到法律懲處並無關係。吸毒者違反了法律也好、帶壞了社會風氣也好、導致了緝毒警的犧牲也好,道德譴責作為主觀評判是沒有什麼該不該的,只不過不同角度、不同依據的道德評判喚起的共鳴範圍和程度不一樣。


吸毒者常乾的一類事是拖人下水,另一類是以販養吸,還有四處借貸甚至偷竊搶劫……。如果這些事一條不犯,只是一個人安安靜靜的作死,至少我個人是不會道德譴責的。

進煙勸酒者同上。


謝邀。

你說「道德譴責」,少了主語,我認為你想說的是「全民」或者「社會」。

譴責這個動作是個人發出的,個人組成社會,而不是反過來,因為社會不是人。

既然是個體發出的,那麼就沒有範圍性的應不應該,有人覺得不好,就譴責,有人覺得無所謂,有人可能還覺得挺牛。

你不能要求別人和你一樣不譴責,同樣,你也無權干涉別人的譴責。

你有你的原因,別人有別人的理由。


謝不邀。

不應該行道德譴責。

題主問你們應不應該,你們非要說什麼「你不能控制別人的道德評價」,什麼「不爽不許別人說」,題主是問的這個問題嗎?

我的觀點是不應該行道德譴責,道德譴責使吸毒者一旦沾染毒品後,在接受法律懲罰結束後,甚至戒毒悔過後,還要接受非法律的額外的事實性懲罰即社會歧視。

如果說這種歧視不能被消除或者被隱藏的足夠深,則戒毒者無法融入社會,復吸率提高應當是可以預見的。

個人相當不贊同一個人一次犯罪或違法則一輩子都被認為是犯罪違法者。在可被觀測的已伏法(戒毒)之後,或者伴隨事後監督其行為之後,我們是否可以放下成見,接納其融入社會?

我感覺我這個觀點被很多人說過了真是老生常談了…

當然,你覺得犯了罪的(吸了毒的)都去死吧死吧死吧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把錢資助給毒販,讓他們危害更多的人,就沖這一點難道不該譴責?


其實沒那麼複雜,就是看不慣一件事能不能說?看不慣一個人能不能說?看不慣一群人能不能說?

自己當然認為自己是道德的,對方是不道德的。而其他人呢,有人認為道德,也有人認為不道德。

比方你要譴責吸毒者,肯定會有很多人站隊。

你要譴責穆斯林,更是一大票點贊

你要譴責同性戀,估計會被罵很慘,不過依然會有一部分支持你

你要譴責離婚婦女,知乎都會罵你腦殘。但在農村依舊逃不過悠悠之口

可是最後兩條,在幾十年前都是道德譴責的重災區。

知乎上不是常說,道德是用來自律的,而不是用來律他,否則就是道德綁架。

你不譴責別人,這很好,這很道德,可你要讓別人連說都不能說,是不是有點道德綁架的感覺?


你也承認吸毒者違反了法律。

那麼社會為什麼不能對違反了法律的人進行道德譴責?

你自己品品你的第一段話,「逆了方向,自然會受到苦難,可我不至於被烙上卑劣與不堪」。如果逆的方向是謀殺,監禁,強姦等重罪呢?

當然你要說了,「吸毒不是重罪」。誠然,據我所知,吸毒在我國是歸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的(不包括容留,教唆等)。但是你也得承認,當吸毒者觸發法律那一刻起,他就必然要受到社會的道德譴責了。你後面提的,無非是譴責的力度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吸毒者是逃不開道德譴責的。

你最後說的煙草和酒精,難道社會對於對這兩種成癮就是縱容的,不加道德批判的?「酗酒」「酒鬼」「煙鬼」也不是什麼好名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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