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高速上連遭8次別車 寫信將前車車主送進監獄」的行為?

2015年12月,在高速路上,車主楊先生被一輛豐田車瘋狂別了8次,楊先生的急剎車讓后座的幼子摔了下來。一怒之下楊先生報了警,事後又寫信給警方。前車司機周辰最終承認自己「路怒」之下報復對方,他已被提起公訴,婚期因此推遲。(錢江晚報)

男子連遭8次別車 寫信將前車車主送進監獄


謝邀,其實我非常奇怪,難道我看上去比較像警察嗎?好多邀請的都是關於交通事故、警察待遇的問題,額.....

這種事情嘛,我個人的看法是--是不是我有錯在先所以導致對方瘋狂的別我車?如果不是,應該不會給對方逼我八次的機會,要麼一腳油門甩開這個瘋子,要麼在第三四次的時候我就直接懟上去,懟停了先報警,在警察來之前把司機拖下來抽一頓,嗯,就這樣。


我比較關心的是豐田車主為什麼要冒著生命危險(在高速路上兩車發生刮蹭的話,在前的那輛車也不安全甚至更危險)多次別楊先生。

換言之:楊先生開車很遵章守紀嗎?他是不是也給豐田車造成過威脅?

當然,即使楊先生有錯在先,這也不是豐田車主8次採取危險方式駕駛的理由,我不是要給豐田車主找台階,而是想說:沒有人會無緣無故拿生命開玩笑,楊先生把豐田車主送進監獄之後,最好反思一下自己開車的把式到底怎麼樣,免得下次被別人拍下來送進去。


請務必給12歲以下兒童使用安全座椅!


無論哪一方,能夠在自己受到侵犯的時候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是當今社會比較標準的行為方式。除此之外,如兒童安全座椅,行車記錄儀車輛標配,對視頻車主追究第一次別車責任等問題先不討論。對了,看到有人說"因為你別了人家一次,所以別人才別了你八次"之類論調,這類邏輯希望越來越少



前因是楊先生之前別了周先生一下,周先生差點撞到護欄上面。周先生年輕氣盛,氣不過想要治治楊先生。在周先生眼裡,楊先生才是隨意變道侵犯他路權的人。其實楊先生首先侵犯周先生路權之後,又主動讓路,以示歉意。但周先生已經怒火中燒,失去理智了。


豐田車主被判刑沒有疑問,那麼後車司機最初的危險變道裝裝無辜就算完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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