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爺一鋤頭挖出天價古幣」事件的文物去有關部門鑒定後「一面錦旗和500塊」就上交了?

之前也看到有相關新聞,難道不可以自己留下賣錢?


1.按《文物保護法》第五條,地下遺存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2.翻了翻媒體,未發現此事的後續報道,「一面錦旗和500塊」估計是杜撰的。

3.有人說,出土文物國有是「普天之下莫非皇土」,自然「出土之物莫非皇有」。我看了看博物館和考古所,一點皇家的味道都找不到。


我在工地對面調查的時候發現一件文物,上交給當地文管所,人家用A4紙給我列印了一封表揚信??

文物保護法的中心思想就是,不論怎麼來的,哪裡來的,只要在地下(和地上!)都是國家的。

陝西不是發生過一件事情,有一個人把自己家祖先墓開了拿了陪葬品去賣然後被抓了,自己家的都不能拿,何況隨隨便便發現的吶~


挖出來的東西本就不是自己的,如果國家給太多錢獎勵,那豈不就是相當於國家贖買文物?給大爺500元代表的應該是辛苦費和道德獎勵。


如果可以自己賣錢,那就是變相鼓勵盜墓了是不是?!

我覺得在沒有具體的辦法杜絕盜墓啊倒買倒賣啊這些情況的前提下,一刀切其實是個好辦法


其實我覺得對考古部門而言,500塊也算是大錢了


假如挖出來的東西要國家買回去,那原本就猖獗的盜墓行為不是變本加厲了么。這算不算變相的助紂為虐?


都是「國家」的,國家是誰?在天朝,國家是黨,政府的別稱。

於是乎,黨可以賣地,黨可以拆你的房子,可以……


我想知道挖出石人一隻眼……

這算誰的?


不是說文物法獎勵挖出文物價值的一成作為感謝的嗎?很多國家都有這個規矩啊

上次陝西某地挖出一堆青銅器還獎勵10萬呢!

這是捏造的新聞吧


粗淺的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此等古幣,文物等等流落於民間,我實在想不出除了售賣,收藏等著兒孫售賣,交換以外,還會有什麼作用與價值。

有些人說普天之下莫非皇土,我並沒有沒看出在這個話題適用。也實在不理解說這句話的人究竟是何種心情來說出這句話的。

著名的莫高窟中出土了無數極為有價值的文獻,其中有一個小故事我認為可以和大家分享:曾經有一個尼姑在無意間敲了敲一面牆壁,突然發現裡面居然是一間密室。當她打開密室後發現了無數的音樂類的古籍,文獻。當時正值文革期間,一個外國人來這裡收購。尼姑以廢紙的價格賣掉了。各位知不知道這是多麼大的損失?

類似這種事例多不勝數,凡是人,就肯定會有私心,肯定會向利於自己的方向去發展。這是肯定的,否則也不會有今天如此的文明。但,當一個人無法衡量手中無主之物價值的時候,那麼或許他帶給這個國家的當是無法估量的損失。這是極為恐怖的一件事。


對新聞不評論,圖片里的大觀折五金錢首先就是假幣…


別做夢了哪裡有錦旗我怎麼不知道


這個新聞水分很大,裡面列舉的什麼崇寧重寶和大觀通寶很稀少,崇寧重寶除了部分特殊版式,通貨的價格也就10元左右一枚;大觀通寶折五也就幾萬而已(圖中的這枚是江胡年代的)。至於可不可以自己留下來賣錢這事兒,沒人舉報或者自己不上交就可以了啊。每年市面上交易的出土古錢幣少說也是噸位數的。


呵呵,不知道真假,所有的一切都是國家的


無論真假,類似事件存在,且備受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土地國有制。憲法(一)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1982年憲法和隨後的土地管理法,進一步對土地所有權做了明確規定。

這條法律的法理,檯面上是人代制度,但本質上卻是「普天之下莫非皇土」,自然「出土之物莫非皇有」。這種邏輯,是國(政府?政府的某些人?)與民爭利的依據。

而出現了烏木、文物等新聞,且備受關注與熱議,也反映了群眾對國與民爭利的異議。

短期看,這一矛盾無法協調。

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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