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你想怎樣處理韓國攜帶 MERS 入境者?

這幾天完全處於出離憤怒== 很擔心會爆發, 再加上今天下午又有兩個女棒子拒絕隔離(剛被逮到 更加出離憤怒, 這棒子那麼牛x,那麼任性, 能治治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月1日___________ 剛看到微博上說韓國那邊已經死了一個了,可死的那個只是疑似感染並沒有確診。而且微博上有消息稱,韓國那邊一夜之間隔離了700多人,好多人只是在同一醫院並沒有直接接觸,看來韓國政府也封鎖了一些消息,中國該找個時候用外交手段了吧,畢竟現在連個道歉都沒有。看起來韓國比中國更漫不經心 ------------------------6月2日----------------------這件事情大概會涉及到外交方面吧,不是中國法律就可以定的,感謝之前知友們的科普!聽從知友(神秘的改名人士 的提議把問題修改了,現在比較想聽人民想怎麼處理這個棒子?期待神回


我倒是覺得,讓他賠錢算了。

一線的醫護人員24小時護理,各地專家會診,醫療費用;這麼多人被隔離,醫護費用,誤工的損失;衛生系統、警察系統,所有追查這次事件產生的費用;真出了問題,撫恤金、傷殘的賠償,等等。所有因為他不負責任的帶病入境產生的費用,賠吧!

我不知道政府對被隔離的人,有多少賠償。他們很無辜,就是因為跟這個人坐了同一個航班,同一輛大巴,在同一個餐館吃飯,就要有半個多月不能正常活動,不知道自己的生命是不是還能延續,憑什麼?要讓他們在隔離區待著得到的賠償,比上班掙的還多;要讓所有人知道,配合政府接受隔離,你不但沒有損失,還有的賺。

醫護人員冒著生命,不得給補助嗎?多多給。要讓所有人都知道,只要注意防護,危險不那麼大;只要沒事,回來就能名利雙收。

都賠了,就放走好了,無所謂。以後禁止入境,回去禍害韓國人吧。

賠不起,那就牢底坐穿。韓國政府要是願意替他付錢,就讓他們把人領走。不掏錢,別BB。

-----------割割割割割-----------

照例抱怨一下。這麼一個情緒化的回答,得了好多票,比我認真寫的專業答案多多了。

知乎藥丸!

既然拿了那麼多票,就再補充一下。

本人並非法律或醫學專業,如有謬誤,歡迎指出,不勝感謝。

問題改了,這樣我的答案就更切題了。贊一個!

我最早寫答案的時候,問題還是「夠不夠判刑」。我寫的雖然看起來文不對題,但其實是回答了的。

「賠不起,那就牢底坐穿」,我認為是可以判刑的。「都賠了,就放走好了」,實際上可能不會執行。

先說不執行的理由。這種病就算不死,愈後也不會太好。弄個生病的外國人,在咱們這兒蹲幾年大獄,是個麻煩事:要是他MERS好了,在咱們監獄裡再出事,怎麼說?真要執行,他要求一直保外就醫,怎麼辦?

不如讓他賠給受害者,取得各方諒解以後,從輕判決,甚至單判驅逐出境,也就算了。

我估計他的醫療費,應該能有保險覆蓋。但是賠給其他人的錢,就不一定有保險了,當是給他的教訓吧。不知道他工作的公司,會不會替他負責,畢竟是因公出差。再就是韓國政府了,他們沒管理好嚴重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讓他出境了,也有責任。

驅逐出境,就是若干年內禁止入境:要不我剛把你趕走,你就又回來了。讓他留在韓國,禍害他們自己人吧。

再說可以判刑。當時以為適用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這樣最高可以判7年。

謝謝 @ying sun 的提醒,我認識到這個案件很可能達不到「造成傳染病傳播」,更別提「情節嚴重」了。

這個病可以從動物傳染給人,據說是單峰駝。這個韓國人的父親就是去中東旅行感染的,是第一代病人。這個韓國人來中國之前和他父親有密切接觸,來中國(路上?)發病的,算第二代。跟他接觸的人,如果發病,算第三代。

但是看報道,這個病在人之間只能有限傳播,第二代病人沒什麼傳染力,基本上沒有第三代病人。所以,國內很可能不會有人發病,這就不符合「造成傳染病傳播」,也就不能定罪。

如果不能定罪,就像 @神秘的改名人士說的,你憑什麼讓人賠?靠道德約束嗎?

我很厭惡這個韓國人不負責任的行徑,覺得就這樣放過他,太便宜他了。就花了點時間查了一下,發現還有這一條: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二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他隱瞞了他父親的傳染病和他的密切接觸史,這違反了國境衛生檢疫規定;造成數十人被隔離觀察,可以認為有傳播嚴重危險,應該能按這條定罪。然後就是賠償、諒解、從輕處罰了。

嗯,我對中國法律,又多了一點信心。

對於「檢疫規定的傳染病是有目錄的,但是mers應該是還沒立法」的疑慮,我理解增加新的傳染病不需要再立法,只要衛生部國務院確認就可以了。我沒找到這個目錄,不過世衛組織很早就有警告,我們國家沒理由不加上MERS吧。

至於有人對要不要賠償還有疑問,我就想問問,你看病不給錢嗎?你弄的別人住院,不要支付醫藥費並且賠償誤工損失嗎?

才發現,新聞上說的是,他對香港那邊的檢疫瞞報了。我們一國兩制,這到底該怎麼算呢?另外,香港過來還有一道關呢,我們這邊的工作人員有沒有責任?要是也有責任的話,也不能全讓他賠。


依法遣返回國。讓他回宇宙國去可勁兒傳染。


第一條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來都來了,先試試藥吧


calm down,calm down

看了前面的答案 我想說

這和法律制裁連半毛線關係都沒有啊

有些答主太任性了,試問,如果情況相反,當中國有人攜帶病毒並無意中傳染開來,用那種不人道的方法真的能解決問題嗎?也許大家的想法又不一樣了吧。

怪不得說要建立法治國家真的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原諒我的吐槽)

法律制裁啊!法律啊!!!

判刑的前提是什麼?

當然是犯罪啊

什麼是犯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 簡單而言

主觀故意 客觀具有危害行為 社會危害性重 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

之前有答友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 如果達到犯罪構成要件 是可以適用 追究責任的

不能說攜帶病毒入境就是犯罪

可能攜帶者自己也不知道啊

個人認為 應該適用國際法

兩國互相協商解決

事情已經發生了

最重要的是遏制糟糕的情況 解決當前的問題

因為我們國家沒有專門規定故意傳播病毒的法律,比如,有些艾滋病人報復社會會亂傳染給不特定的他人,也只能定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過,在韓國的法律,有沒有專門規定這種罪就不知道了,如果在韓國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引渡吧,這又涉及到國際法。而且,我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國家的問題了,是兩國甚至多國的問題,應該一起共同協商解決。

歡迎吐槽


做為一個警察,當你看到有個壞人生命受到威脅時,你救不救?

做為一位律師,當曾經迫害過你的人需要辯護時,你去不去?

做為一位醫生,當一位醫鬧者躺在病床上需要救治時,你上不上?

……

對於一位有職業素養的人來說,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我救!我去!我上!

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都是生命,我們熱愛自己的生命,也尊重別人的生命。

做為一個人,我們可以愛自己的朋友、親人;我們也可以愛周圍認識不認識的人;我們還可以愛這個國家56個民族的人。那我們如果嘗試著去愛全人類,會不會更好呢?

「我始終認為自己是一個世界公民,而非一國一土之捍衛者 —— 愛鄉愛土,固然可敬,可這世界之上,誰人不是你的手足呢? 」

生命面前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好人壞人都是生命。就像警察,醫生,律師在幫人時只看到生命本身一樣,而不添加任何個人評價。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是執法者。

韓國人把病毒帶到中國,該死嗎?

醫生需要消極治療,讓他被死亡嗎?

警察需要開槍拯救民眾與水火嗎?

暴民可以拿起石頭砸向他嗎?

當然不可以,因為我們是受過教育的中國人民,要有大國人民的風度,國家也要拿出大國的風範。不管他是出於何種原因把病毒帶到中國,我們都該救治。

因為生命就是生命,審判是後面的事!


既然來了,就試試新研發的葯再走吧


也別賠錢或者坐牢了,稍微那麼出一點點醫療事故,就可以被解剖當研究材料了,就當為中國人民做一點點貢獻啦


題主主觀性強大到我怕說出來學校附近就有確診病例你會馬上跑開

本來這件事在韓國也的確沒有引起任何所謂的高度重視更別提恐慌

我也是去那邊吃晚飯付錢的時候老闆說這裡有一例確診你TM不早說

我很討厭「棒子」這種主觀惡意性極強的辭彙但是這次事件我也只是無力看著韓國新聞標題??二字

?既然來了 依法依規處理?

只是還是想問 如果不是韓國人呢 如果是日本人呢 如果是巴基斯坦人呢

無疑 是日本人罵聲會小一些 甚至如果是最後一個選項 這可能只是你刷過去的一條頭條新聞

完了我們學校也有病例了我先走了(?_?)


當然趕緊研製疫苗啦。難道等韓國湊足300w人?到時300w人亂跑,絕對藥丸。


既然來到中國就要受中國法律約束。

關起來,做新葯測試,直到新葯測試成功為止。

如果直接死了或者測試死了。扔給棒子自己去處理。

順便,韓國負責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影響到的其他人的各種費用。

棒子而已。


話誰都會說,大道理誰都懂,但他是肯定得死


每一次類似的事件都是對我國醫療體系的經驗積累,雖然這是血的代價。我不是醫學專業的,猜想到可以從這個人體內分離出病毒進而研究其性質,研製疫苗之類的,如果我能力足夠就服從安排上去,


1.違法了

2.與其把重心放在夠不夠判刑,不如去宣傳MERS的相關知識


汝德行敗壞

人人得而誅之


死了太便宜他了,必須得讓他活久點,活著受折磨,做成人彘怎麼樣?

如果身體零件沒問題的話,多好的活體移植材料,還省麻藥


造成嚴重後果甚至可以判無期,但是這畢竟涉及了外交方面,沒有那麼簡單


推薦閱讀:

全世界人的名字都是「姓+名」這種結構嗎?
給孩子取名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韜光養晦和鋒芒畢露哪個才是當代社會的生存之道?
隨遇而安和順勢而為的區別是什麼?
宋喆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拘留,談談看法吧。

TAG:法律 | 人道 | 社會 | 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