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柏林牆重建起來,守衛的士兵的槍口該瞄哪裡?

在 柏林牆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牆倒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   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短評: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借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權力」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分割線 假如柏林牆重建,守衛的規定沒有變——射殺一切翻牆越境之人。那麼,作為守牆的士兵,該如何履職?槍口抬高一厘米,久而久之就有越來越多的人毫無忌憚地在槍聲中翻牆;瞄準射殺翻牆的人,前車之鑒,是否在將來的某一天當該牆被重新推倒時因為不尊崇姓名而走上審判台? ————————分割線 去年全國各地掀起了打擊涉食葯假犯罪,如引起廣泛關注的陸勇代購救命葯被認為犯銷售假藥罪的事件。客觀而言,進口境外藥物卻不在國內註冊、檢測就直接銷售了,確實存在假藥的的巨大風險,所以立法本意是好的。而國家既然有這樣的一條法律,執法者司法者處理他,是職責使然,也是正義的。但現實情況是,我們用正義欺壓了善良,被職責掩蓋了良心。 在我看來,職責是執法者的短期利益,良心是長期利益。可是,如何選擇才是正確的?他們兩者,總有一定時間內無法兼顧的時候。


朋友,我只能說你不要想太多,這種倫理鬥爭會把你搞的人格分裂的,你會懷疑這個職業,進而懷疑自己。

執法中,法律規定怎麼辦就怎麼辦,至於嫌疑人的家人,你有能力的話盡量的去幫一把也好。如果要彌補,你在收集他有罪、罪重的證據時,也要注意收集他無罪、罪輕的證據(刑訴法和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上老這麼強調,但說實話,有多少人注意到這點)。這樣才能寬猛相濟


此案的判決時間在1992年,但似乎在1994年已被撤銷。

因不懂德語,只附上鏈接。

http://www.chronik-der-mauer.de/index.php/de/Start/Detail/id/593906/page/1


如果你是柏林牆邊持槍的士兵,看見有人翻牆,你的責任就是把槍口抬高點。如果你是60年獨自巡邏的民兵,看見有人逃荒,你的責任就是放他們條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見小販四散奔逃,你的責任就是跑慢點。當履行職責成為罪惡,就會有比職責更值得遵守的東西:那就是我們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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