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懷抱幼兒的中年婦女,對正在執行公務的你進行毆打,現場如何處置?
01-26
首先,這個問題的來源就是前幾日清遠交警被一名婦女妨礙執行公務,處置過程中被有心人拍上網的事件。接下來要明確幾個點:
1.你真的是正常執行公務。2.所謂毆打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定義的,而非一般民眾所理解的動武打架。3.作為婦女使用的應該為:拍打,抓撓等動作,有可能造成皮外損傷。4.你,不局限為警察,也可以是其他有執行公務行為權利的政府工作人員。
來吐槽一下問題。
如果題主覺得婦女只會拍打、抓撓,我只能說題主應該是屬於生活在城市,家境良好,沒怎麼接觸過底層人民的人。
在象牙塔里,婦女會抓撓拍打你。在中國,底層婦女的戰鬥力何止如此?
什麼脫掉褲子用皮帶抽暈交警那都不是事兒。
什麼咬掉執法民警一塊肉咱也不提了。我還見過掄起鐵鍬、板凳、磚頭拍人的,真急了,泰森的絕技——咬耳朵,我也不是沒見過。兔子急了還會咬人。吐槽完了說點正經的。
交警其實程序沒什麼問題,但過程缺乏理智。打人不打臉,打臉傷自尊。換成我,執法中挨了別人一巴掌,我當然也是會怒髮衝冠。但這個案子里有個特殊情況,即使是你再憤怒,也不應該無視——那個小孩子。
完全可以讓同事先把小孩子抱走再處理。但面對這樣一個違法人,處理也不意味著就要還手打回去,控制她即可。妨礙公務罪妥妥的。另外,交警同志出門帶執法記錄儀太重要了。這類問題可笑不?警察作為國家暴力機關,連自身依法執行公務都會得到如此對待,這個本就是個笑話,拋開還手扇對方耳光不論,我就想說如果這發生在美國,美國警察會立即掏出警棍將此婦女打翻在地進行控制,另一名警察則會持槍進行戒備,隨後該婦女會面臨起訴;在香港該女子會被警察徒手進行控制然後面臨起訴。也就只有在中國是只有哦,警察會面臨各種各樣的襲警、暴力抗法、妨礙執行公務。如果警察連執行國家法律依法履行職責都會面臨如此,我就真的呵呵了,呵呵…
這事挺有意思,所以來答一下。
先說基本概念。
我國法律規定打人就是違法,即使還手也是錯的——所以在這件事里,警察確實做錯了。警察被打後,應該採取的措施是採取合適武力控制對方,可以擒拿扣鎖甚至手銬,但一耳光打回去毫無疑問太不職業了。再說點實際情況。
警察跟普通人一樣,即使知道打人不對,但被一耳光打飛眼鏡的當下,難以抑制衝動也是被很多人同情的原因。再說回這事的一個關鍵因素,有視頻。
很難說這視頻到底是幫了警察,還是害了他。假如沒這視頻,事沒鬧大還好,但假如鬧大了,網路民意只會聽到警察打母親,絕不會有人相信警察是先被打,這時別說這個警察工作能否保得住,連當地公安機關都會非常被動。而有這視頻呢,既是坐實了警察打人的事實,也讓人了解到警察被打在先,產生同情。警察會受處分,但應該不怎麼嚴重。回到正題吧,假設我是警察在執行公務時被打耳光……
光明的我:
身為警察,即使被打也應保持冷靜理性,不能採取報復的方式。因為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我將首先向對方口頭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違法,必須接受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如不服從將會被強制傳喚。然後在同事的配合下,在注意幼兒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對方並帶走,最後依照法律規定對其毆打行為進行依法處置。黑暗的我:
靠,居然敢打警察,老子非要教訓你,但想要報復同樣必須保持冷靜陰險。我先平靜的說對方的行為涉嫌違法必須接受傳喚,然後走到對方面前在同事配合下,先迫使幼兒離開她,便於報復。對方一定會反抗並罵罵咧咧,我一邊冷靜的說「請配合執法」,一邊採取擒拿等正規方法控制對方。接著,適量加大力度加重對方的疼痛感,同時做出對方在反抗的樣子大喊不要反抗請配合執法工作,接下來可供選擇的方法就很多了……簡單說,就是用外人全程錄像都看不出來且完全合法的方式報復。嗯,待續~我這暴脾氣上來了 最大限度也是控制 不會打她 因為一般這種女的我見多了 惹不起 實在惹到了也只有隨機應變 但不會暴力執法
看了視頻,還算不上毆打,換了我肯定不會扇她耳光的,鎖喉更危險,扭住胳膊倒是應該的
躲開
作為一名代表我國黨和人民執行公務的人,即便是面對傻逼,動手也是不應該的。
建議上腳。執行此類公務時拉一道足夠大的警戒線,兵貴神速快進快出,嚴防偷拍是何等重要!執法如行賊,以避人耳目為至要。
今天看了個視頻,說這位當事人戴了個墨鏡又上街「執法」了,結果被人圍毆,一群憤怒的群眾圍著,短短的視頻里,背上挨一拳,頭上挨一掌
打得好,大快人心,讓丫的欺負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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