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陝西男子上交3千年歷史戰國楚劍 獲政府獎勵500元」?
01-24
這樣低的獎勵力度是不是會降低大家對於文物上交的積極性?或者說只獎勵五百元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獎勵的主體是上交發現的文物這一行為,而不是文物本身。此外,該件文物依法歸國家所有,不能交易,沒有價格。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
其第一章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一章第七條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所以私人撿到、上交文物只是履行公民義務,而據為己有則屬觸犯文物法。其處罰,根據第七章第七十二條規定:「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罰金在五千起,五萬封頂,而且是情節嚴重時才適用,而不是動輒處以五萬罰款。
而對於個人上交文物行為的獎勵,第一章第七條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這不是一種交易,所以獎金的數額與文物的市值是沒有關聯的。有些人屁股太歪。文物這玩意兒你藏著掖著對自己有什麼好處?擺家裡供起來?況且你也沒有鑒定的能力和出售的渠道。獎金多了,反而成了生財之道,為了利益就會有人鋌而走險。民間「考古學家」到處亂挖,私造假文物上交,這得添多少亂子啊。
首先,前面也回答了,只要是中國土裡埋的都屬於國家。上繳屬於把國家的東西給國家,故不會按照所謂的市場價給獎勵。這一點可以理解為土地公有制的延伸,土地是國家的,土地里的東西自然是國家的。
其次,獎勵的主要是上繳的精神,類似於什麼拾金不昧、見義勇為。你說你救了一個人,政府獎勵你幾百塊不代表那個人只值幾百塊吧。
其實,私以為獎勵個幾百塊真的不合適,嚴重打擊上繳積極性。但是考慮到實際問題又是無奈之舉。眾所周知,文化部門是出名的清水衙門,感覺博物館文物眾多,價值連城,但是沒一樣能賣呀。《文物法》規定除了拍賣行,嚴格意義上禁止文物買賣,所以其實很多民間活動可以說是違法的。扯遠了,意思就是文化部門沒錢,你上繳的文物也並不會給他們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給幾百塊錢也算是他們力所能及的事了。制定法律的,並不是我們人民,呵呵,所以 幫規在此 這片土地上所有的東西都是我的 你撿到了 我給你獎勵是一種恩賜 而不是義務,儘管你撿到的 是我曾毀去的毫釐..網易評論很好:打天下的時候 全是人民的 得天下之後 你們都要規矩點 小心tank 不知道該不該匿
嗯~這是物權法的規定——第五十一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我們國家還是一個公有制佔主體的國家嘛。的確這樣大家撿了文物就有可能會藏著掖著偷偷賣了。但是法律這樣規定了,也只能這樣。
如果規定是誰撿的就是誰的,就又有可能大家一窩蜂去挖墳···· 唉···文物呀~說不定哪個老祖宗當時不要的東西,現在也是為了這些爭破了頭。想想挺沒勁的。不知道是腦殘出的昏招把人民群眾當傻瓜糊弄抑或是該政府已經凌駕於人民之上,沒把人民放在眼裡?就像住房只有七十年使用權一樣,個人應得和個人所得無法保障,社會主義公有制變成了國家所有制。法律是用來為人服務的,講法理,有法無理,那要來幹什麼?現在的情況時,如果有誰聽到:相信黨相信政府 這樣的話,在一般情況下他們的表情是這樣。。。。。。某些事物正在背離其存在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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