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內銀行趨之若鶩的巴塞爾協議III,在美國卻遭到大規模的反對?
01-24
並不是趨之若鶩啊,只是國內缺乏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系統化,希望借鑒。全學還真學不來,沒發展到那個程度的。
美國這邊銀行已經飽受監管之苦了,交易要墊上大量的margin,資產要過十來二十個壓力測試,某種意義上已經被巴三困住了手腳。
其實,國內銀行並沒有對Basel III有趨之若鶩的態度。領導們出來講話(尤其是面對媒體)和銀行里如何執行是兩碼事。國內商業銀行做Basel的唯一標準是銀監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2012年版],其他做法是無法被認可的。這一版的監管規定主要是遵循了Basel II的結構,並在部分內容上採用了Basel III的做法(不多),比如逆經濟周期的資本準備。監管增加這些內容是有對中國國情考慮的,Basel中一直對信用風險估計有考慮經濟周期的要求,但這一點恰恰是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沒有出現的(局部經濟出現過下滑,但全國範圍內沒有),因此監管有選擇地增加了這些內容。Basel體系的實施,讓銀行準備資金來防範風險是表層的目的;更深層的目的是讓銀行從整體上改變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讓風險的因素和影響結果貫穿到各項作業和管理中去。如果銀行真能好好應用Basel的結果,對銀行的發展會有很大的幫助。但從目前接觸了解過的銀行來看,大家都還只是為了合規而做項目,能好好利用上Basel結果的銀行,國內銀行恐怕是沒有幾個。銀行的高層其實多少都明白Basel實施的意義的,但應用的落地還是任重而道遠。對Basel III趨之若鶩的更多是乙方公司,他們需要從銀行拿項目,Basel III的觀點和新變化是與行方溝通和招標時的賣點呀,嘿嘿嘿
國內監管在推,國外成本過高。
此一時彼一時。
主推巴三的銀監當前還只是參公事業,不主推巴三,下面的農合機構,上面各國有大行 股份制機構 地方的城商行,誰買銀監的賬,有奶才是娘啊&<央媽&>。當前監管法律體系已經滯後時代發展,監管力量薄弱也很難紮實開展現場檢查,准入是啥大家都懂,巴三以及背後支撐它的1104非現場統計系統是當前銀監存在合法性所在。
國內還是以滿足監管要求為主,實際重視程度並沒有達到那個高度。對業務人員看來,巴塞爾協議是限制他們開展工作的。
巴塞爾協議III從各個方面嚴格控制了商業銀行的風險資本,對於剛起步發展並不成熟的國內銀行是具有指導意義的。
甚至從某一方面說,國內許多標準對銀行的風險控制要求甚至是超過巴塞爾協議III的,但是控制衡量的指標並不是很好。而巴塞爾協議III從各個方面提出了對風控的要求標準,非常適宜國內商業銀行的發展。
對於美國的商業銀行來說,它們的核心就是創新創新創新創新。
中國的銀行的媽媽比較厲害。並不是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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