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為什麼被罰五億元?

我對中國股市一無所知,為知乎大眾理解著想請全面的解釋證監會的罰單。


光大證券的行為,首先,是新型的內幕交易。在計算機軟體失誤後,在市場知道該失誤前,賺取利潤8721萬。(處理原文:「光大證券在異常交易事件發生後、信息依法披露前轉換並賣出ETF基金、賣空股指期貨合約」);

其次,烏龍事件體現了目前光大證券自營業務的不規範問題,(原文:"光大證券內控缺失、管理混亂,自營業務套利系統存在的技術設計缺陷導致異常交易發生"),所以,給以停止自營業務的處罰。

具體解釋:

技術方面,第一、光大證券花高價失誤買進中石油,中石化,工行,中國聯通使其漲停。另一方面,其在失誤後,明顯「預計」到了烏龍暴漲後,即是暴跌(烏龍事件涉及股,還有光大證券本身),所以通過股指期貨以及etf股指,「提前」(注意提前),進行賣空套利。事實證明,光大證券的策略是成功,通過在信息披露前,即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

第二,自營業務導致此次烏龍。所以證監會順理成章的停止了光大證券的自營業務。

第三,本次事件的另一關鍵是,所謂「烏龍",到底有沒有預謀?即是否涉嫌更嚴重的操作市場?證監會給與的解釋是沒有(經過深入調查取證、充分諮詢論證後,中國證監會認為...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

法律法規方面,另一重點是證監會雖追究了光大證券的行政法律責任,但還是非常嚴厲(信息披露後的交易罰金處理5倍是否合適值得討論),如果表面化的理解,這體現了證監會整治市場的決心。

證券理論方面,股指期貨應該起到穩定股指的目的,自營業務應該起到促進證券業務向健康化發展的方向,但是通過此次事件說明了在國外的經驗在中國卻起了相反的作用,值得深思。證監會也提到了要探索符合中國市場國情的法律法規。可以探討的內容有很多。

網路輿論方面,有網友8月16號發現了光大證券提前的空單獲利,說明網友的挑刺眼睛依然無敵,同時,關於證監會的處理是否完全合適,也有討論。

歷史方面,證監會處理的罰單,比這嚴重處理的有,號稱最嚴厲,是媒體宣傳的需要。

未來預計方面,如果不對光大證券的烏龍處以重罰,那麼恐怕以後會出現真正的預謀「烏龍」,所以這樣的處理很及時。

社會公平、公正、公開方面,普通個人投資者甚至無法及時獲取信息,獲取後也往往不具備股指期貨以及etf的批量買賣能力,因此,對於國企控股光大證券的處理,尤其維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此事被定性為內幕交易(確實是這樣)

然後光大賺了8721萬,按照最高的五倍來罰款就是5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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