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小表弟8歲失蹤4天了,至今無任何消息,當地公安居然還沒立案調查,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01-26
謝邀。我不是刑事律師,只能儘力提供幫助。
一、先說法律規定: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3月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http://www.court.gov.cn/qwfb/sfwj/yj/201005/t20100524_5350.htm: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從這個意見看,並沒有通常刑事案件在基本證據方面的要求。
二、再說實踐:
我特意請教了經常進行法律援助的朋友,她說以前兒童失蹤,當地派出所一般有超過48小時的要求(本案中也滿足了)。但在2011年4月的深化打拐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公安部副部長明確提出「為把握兒童失蹤24小時內查找的『黃金時間』,6月1號前我國將在全國建立實施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即縣、市公安機關接到兒童失蹤警情後,立即啟動查找工作,打破警種界限和常規作法,調動一切警務資源,快速查找失蹤兒童。」所以目前在很多城市,只要兒童失蹤,很快就可以立案。但談文浩說的警力不足的問題也確實廣泛存在(可能也有破案率的考慮),有一些地方在立案上執行的不好。
綜上,不管怎麼說,公安機關不立案都是說不過去的。
另外,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新浪微博上有賬號http://weibo.com/chenshiqu,也比較活躍,可以尋求他的幫助。
從客觀來說我們國家真正能夠用於破案的警力相對於我們國家的人數和發案率來說不夠。封鎖全城地毯式搜索成本太高,也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這一點。 對於警察來講,失蹤,兇殺什麼都是一件案子。對受害家庭來說這就是巨大的悲痛。 所以不立案確實給人感覺很不舒服,容易造成不作為官僚的誤解。
馬上打110!
打110報警後,再到110指定的派出所做筆錄就行。現在派出所的警察很奸詐,為了提高所里的破案率,經常不接受破案難度較大的案件。但110平台不同,必須接案,他們接案後會通知所在轄區的派出所馬上處理。打110就等於立案。馬上打,珍惜時間!別聽他們長篇大論去找警察理論,先打110,這是最有效果的辦法。
在通話時打開手機錄音功能錄下對話,以防以後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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