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視頻中警察將懷抱幼兒婦女制服摔倒的行為?

再更新描述:

被人說帶節奏後 ,看了了更清晰的、更長的視頻,婦女的確有幾次推搡動作。之前問題描述里我沒有一口咬定她沒動手,所以大家也不要上來就氣急敗壞的說我帶節奏。為避免有人說我見風使舵,下文原描述不更改。

為幫助閱讀無力者理解,再歸納問題的中心思想:警方有沒有必要對懷抱幼兒的婦女使出導致她以及幼兒倒地的制服術?

上海松江,根據較為清晰的視頻,婦女懷抱2-3歲幼兒,與警察理論,警察動手前幾秒,未見婦女有持械或與警察有明顯肢體接觸,警察突然將婦女撂倒(有說更長視頻中婦女推搡警察的)。尤其危險的是孩子,也一併從1.6米左右高度摔倒在地 ,幸好地面沒有雜物,孩子也未頭部著地。

視頻放不出,只能給出幾張截圖。

以上截圖每張大約相差1-2秒,警察共兩人,其中一人動手後另一人一起幫忙控制婦女。最後一圖的兩位老人家在孩子墜落後上前查看,與女子及孩子的關係不明。

個人認為處理不妥當(僅僅是表達我個人的態度哦,我並不討厭警察),這位警員的飯碗基本是完蛋了,朋友圈已經廣泛傳播。

我的目的主要是請大家討論是否應該對懷抱幼兒的婦女突然動手制服這一主題,一碼事歸一碼事,請大家發表合理、冷靜的意見與看法。

知乎現在噴子不少,請高抬您打鍵盤的手。

PS:不要加圖 ,不要更改我的問題。

現在此事已發酵,視頻很容易找,懶得放鏈接了。我在問題中沒有預設什麼,雖然我個人的確覺得警察如此不妥,但我提問後也不能阻礙各種意見者答題啊。


雙輸。

從警察個體來說,無疑處置上有很大問題。視頻中該女子的行為,並未達到需要不顧兒童而採取擒拿動作的程度。孩子也確實在警察處置過程中被摔飛,希望不要有大礙。從網上的圖片看,處置警察肩章兩條拐,基本是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目前已經被停職,基本上職業道路差不多也到頭了。

從警察集體來說,接下來免不了開展業務整肅、技能培訓,可預見的後果就是執法限制更為嚴格。換句話說,被綁得更緊。

從那位女士來說,手上抱著自己的孩子,還試圖去激怒對方,無疑是非常不理智的行為。事實上,本人自己和孩子也確實受到了不小的傷害,尤其是孩子,無論生理或者心理,都有可能受到傷害。

以下洗地時間,不喜歡看的可以跳過。這件事情,本質上還是由於警察執法權威未能被保證引起的。這位女士,並不認為警察處罰時抗拒執法有什麼不妥,最終導致了嚴重後果。其實,這種抗拒執法的情況,在現實中屢見不鮮,很多網上沸沸揚揚的事件,也都是抗法引起的。做不到執法必嚴,公安機關在很多事件應對上「和稀泥」,為了穩定而不按法律處置,從人趨利避害的本性來說,警察個體在面臨類似問題時也會選擇大家眼中的「和稀泥」,最終受傷害的還是整個社會


簡單說,知乎絕大部分回答偏向錯在婦女充分了說明:

現實生活中,我們遇到不講道理的警察很少。

我們遇到仗著自己抱著個小孩就想得到特權的熊家長太多。

警察有錯,丟飯碗也活該。但是講真話,絕大多數人沒興趣關心後續。反正肯定該罰的罰,逃不掉的。

我們憤怒的是,相比之下,這個女人收到的懲罰,太輕了。

如果這女人不違章停車,這事情不會發生;

如果這女人違章了能遵守警察判罰,這事情也不會發生;

如果這女人不遵守規則,但起碼放下孩子去跟警察硬剛,好歹我也服她是條漢子一人做事一人當。

抱著孩子,就兩種想法:

要麼就是仗著我飽著小孩你不敢打我,我隨便打你沒關係,這種想法,無恥。

要麼就是我當時太衝動沒顧及孩子就直接上了,那你自己都不顧及自家孩子了。你憑什麼指責警察呢?人家可能也是一時之間衝動了呢?做人不能雙標。

我非常希望這件事,對雙方都有一個嚴肅的處理。不要只針對警察,光處理警察是平不了民憤的。

如果法律能夠給這位婦女一個深刻的教訓,讓廣大熊家長知道仗著手上有孩子,把無辜的小孩置於危險的違法亂紀是罪加一等的

那我覺得這件事的結局,起碼對當前社會是有一定貢獻的。

之前為了這件事在很多評論下跟人爭論,反對者有句話說得挺有意思,難道哪天你不幸做了人質,也希望警察直接把你擊斃嗎?

OK,這句話還挺有道理的,所以法律能把這位婦女按劫持人質罪先判一遍嗎?


喂喂~怎麼回復區又歪了,你警察360度轉體抱摔婦女我才不管~關注點是孩子!孩子!孩子!無辜的孩子好不好!~~~~~~聽說必須要有分割線~~~~~~~~~

這個是原答案

本來是個沒有什麼爭議的東西,突然間發現竟然有人在爭論要不要制服婦女,要麼有的準備讓美國警察背鍋,實在看不下去,試答一發。

警察在遇到襲警的時候,制止襲警者是應該的,不管襲警的程度高低,警察必須予以制止,維護紀律部隊和法律的尊嚴,在美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待襲警者,警察可謂是上踢八十歲老太,下懟奶嘴熊孩,但是,請注意,什麼是條件允許的情況!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保證無辜人士的安全,再回頭看本案,該警察在未危及其生命的情況下處置手段是否合適,這種處置手段已經會危及無辜的小孩的生命了,這說明該警察已經處於暴怒的心理狀態了,他的出手並不是為了維護紀律部隊及其法律的尊嚴,完全是為了宣洩情緒,這樣的警察我認為至少在現階段是不適合執行公務的,我希望我們的公安部門能夠有一個健全的心理評估機制,讓心理健全的警察上崗,而不是枉顧無辜人士的生命去執行公務。


有些評論在我看來著實可笑。

婦女確實違停了,她錯了就改啊。和警察爭辯就是證明她不覺得自己錯了或者她不想認錯,最終結果就是她不想承擔犯錯的懲罰。

孩子此刻是什麼?是她抗法的武器,是她敢與法律抗衡的籌碼。

看了回答許多人站在婦女那邊,讓我想起前段日子的於歡案。許多人也評論說,有人用屌抽你媽臉你不殺人?(該情況證明不存在)

弄清楚前因後果好嗎?是於歡一家借銀行貸款還不夠,非要苟一波,借高利貸,然後被討債,最終導致殺人。

是他們家犯錯了,借高利貸,所以招致惡果,是自作自受。

而此次情況也一樣,是這女子暴力抗法,所以招致惡果。

是啊,很多做母親的心疼這個孩子和婦女。但 我看來這個鍋不應該警察來背,一但這個鍋由警察來背,又開一個先河,

就是,我有孩子我有理啊,你不敢動我的,來動我試試。

到時候產生這種結果,我看諸位怎麼看?

我們本來就處於一個法制社會,而警察是執法者,這個身份決定了他們在可以使用暴力,或者說警察本來就是通過暴力來執法的人。

現在好了,抱個孩子就不能暴力執法。將來有個人一手抱著孩子,一手拿槍來射人。咋整?在面對許多人可能被射殺的情況下,警察還能因為對方手裡有個孩子而投鼠忌器?擔心會有一群人來噴他,說,對方手機有個孩子誒,你怎麼敢開槍制服犯罪者,打傷孩子怎麼辦!

總感覺一群人在挑戰我國成文法國家的底線,要不加一條?任何人抱著孩子就開了金身?

剛聽到一個段子。

趙云為何能在曹軍百萬雄獅七進七出?

因為他抱著阿斗。


昨天下午媳婦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朋友圈一個視頻傳瘋了,說是一個警察打人,我問了問,她說的不是很清楚,我立即叮囑她:事情清楚之前,不信謠,不傳謠,別被人帶了節奏。

掛上電話馬上上網找了一下視頻,看完全程過後我第一個感覺就是苦了這個孩子

被自己的監護人充作免死金牌,看樣子摔的很實在

視頻里的民警做法我不多談,造成的輿論影響不好這個另說

我只能說這個事兒真特么解氣,特別是看著那個女的半邊臉腫老高真解氣

別怪我戾氣重

我干過交通協管員,一年半,見過的撒潑打滾的多了,有的時候有些人啊,嘲諷水平真能讓人瞬間爆炸

我自己挨過一巴掌,一個老娘們,我當時直接撕了自己反光背心脫了警服就想打回去,同事攔住了,去派出所調解,我是死活不道歉,執法記錄儀里拍的清楚,我態度強硬,她先動的手,當時幸運,領導站我這邊,給她弄了個妨礙執行公務

有喝醉的2B在路上開著車就開罵,那哥們兒腦子短路,前面就是紅綠燈,又不敢闖,走過去聞到酒味直接帶回隊里吹,沒事兒刷什麼存在感

還有一次一哥們兒把車停十字路口旁邊,過去讓他開走,還犟,聲稱自己跟大隊長很熟,我打開車門看他保險標誌和年檢標誌,直接拿車門懟我,很好,我特么胸疼,最後帶隊里一清查,好的,光罰單給他開了一沓,不是NB么,還動手,那事無巨細,你後備箱里沒三腳架滅火器都給你開出罰單來,不知道開著沒手續的車怎麼這麼硬,當然我也沒糾纏他到底,要是擱別人完全可以一直說自己胸疼,最後還不是慫的跟個包子一樣

合著雨雪天氣這裡幫你們疏導交通看不到,哦貼條罰款的時候記住了,一個月千來塊錢我吃這個氣?

所以我不幹了,不說沒有前途,而且累心

當時我還勸在城管上乾的戰友趕緊辭職,那活才招人罵,當時他覺得沒啥,這不,現在開始創城,那哥們也有點頂不住群眾口誅筆伐的壓力

視頻里那個民警的一句話我不翻了,大體意思是問那個婦女你為什麼扇我們輔警耳光,我只能說,遇見這樣的領導,值了,肯給你出氣替你撐腰,這樣的領導,跟著干再苦再累也沒什麼,但是大多數都是甩鍋,為什麼公安機關那麼多協警,到了關鍵時刻,臨時工這三個字可以背多少鍋

為什麼聽到這個消息我第一時間跟我媳婦說不信謠不傳謠別被帶節奏

就是因為,這種事兒太特么多了,噁心,只是可憐了那個孩子


大家都在討論這一摔誰對誰錯,我在想的是:如果從一開始女車主就沒有上去推搡和爭論,還會有這檔子事嗎?

一部分民眾法律意識淡泊,隨隨便便就敢違法,而國家暴力機關對這些人根本沒有威懾力可言。這些才是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

當然,我並不是幫這個交警鳴不平,這次事件里警察很明顯是附帶了個人情緒的,出手時沒有顧及到他人的安全,很不理智,停職是應當的。


根據你以前的回答,要是在你家鐵館,別說跟你推搡了,就是跟你吵兩句,訓練完沒放回杠鈴片,估計你都能跟這帶孩子的女生動起手來。

你自己認為自己沒帶情緒提問,666,不就想得到這個警察做的不對,應該道歉這個結論嗎?有必要到人家評論區里追著黑警察

都是健身的,情商咋這低呢。


那小孩就是人質,警察執法過程當中,當然要避免傷害到人質。

但是如果在盡量避免的情況下,還是傷害到了人質,那麼是誰的責任?

是劫持人質的罪犯呢?還是執法的警察呢?

從人質的利益角度出發,警察應該放縱劫持犯呢?還是不與劫持犯妥協呢?

相信有常識的人應該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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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少子十歲,獨游門次,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入舍登樓,就玄求貨,玄不與。有頃,司隸校尉陽球率河南尹、洛陽令圍守玄家。球等恐並殺其子,未欲迫之。玄瞋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兵進。於是攻之,玄子亦死。玄乃詣闕謝罪,乞下天下:『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詔書下其章。初自安帝以後,法禁稍弛,京師劫質,不避豪貴,自是遂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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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退還,遂入濮陽,襲得惇軍輜重。遣將偽降,共執持惇,責以寶貨,惇軍中震恐。惇將韓浩乃勒兵屯惇營門,召軍吏諸將,皆案甲當部不得動,諸營乃定。遂詣惇所,叱持質者曰:「妝等凶逆,乃敢執劫大將軍,復慾望生邪!且吾受命討賊,寧能以一將軍之故,而縱汝乎?」因涕泣謂惇曰:「當奈國法何!」促召兵擊持質者。持質者惶遽叩頭,言:「我但欲乞資用去耳!」浩數責,皆斬之。惇既免,太祖聞之,謂浩曰:「卿此可為萬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後有持質者,皆當並擊,勿頤質。由是劫質者遂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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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九年,盜劫陰貴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質迫盜,盜遂殺之也。然則合擊者,乃古制也。自安、順已降,政教陵遲劫質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國憲者,浩始復斬之,故魏武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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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的許多高層人士擔心:談判會造成「城下之盟」的局勢,重演歷史上的「鴻門宴」。為此,毛澤東認為:重要的是,頭腦要清醒,鬥爭要堅決,要做好兩手準備,以打促談。8月26日,毛澤東簽發中共中央《關於同國民党進行和平談判的通知》,明確指示:「有來犯者,只要好打,我黨必定站在自衛立場上堅決徹底乾淨全部消滅之。」

  毛澤東在動身前,專門對參加政治局擴大會議、準備立即上前線的鄧小平、劉伯承指示,一定要組織好上黨反擊戰,拔掉刀子。毛澤東交代說:

  「你們回到前方去,放手打就是了,不要擔心我的安全問題。你們打得越好,我越安全。你們在上黨取得勝利,我在重慶談判就有本錢,你們打得越好,我們的本錢就越多!」

鄧小平在戰前動員會上說:「根本問題是抗戰勝利果實落到誰手裡的問題。蔣介石、閻錫山伸手來搶,我們決不能讓他搶走。毛主席在赴重慶之前說過,『只有你們打得好,我才能談得好』。我們上黨戰役打得越好,殲滅敵人越徹底,毛主席就越安全,毛主席在談判桌上就越有力量。我們不要辜負黨中央和毛主席的期望。」

  最後,鄧小平向參戰將士發出命令:「打好上黨戰役,支援毛澤東主席赴重慶談判!」


友善度不要了。

我就不明白,大家想讓警察怎麼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女的抗拒執法,襲警沒問題吧?

因為她抱著孩子做這些,錯的就變成警察了??

因為她拿孩子當盾牌,錯的就變成對的了???

那些看了孩子摔了心疼的,女人自己的孩子,女人都敢抱著她跟警察推搡動手,自己都不心疼,用得著你們替她心疼?

孩子最大的不幸是攤上了一個不拿她當回事兒的家長,而不是摔了一跤。

微信群里被人發了一個視頻,一個群一百多個人,都罵警察是披著人皮的畜生,轉發輪死這個警察。為什麼警察和潑婦站在一起,大家都覺得先動手的潑婦是無辜的,警察肯定不對?我相信哪怕同樣情景不是警察和婦女,而是兩個婦女打架,連累了孩子,輿論都不會這麼一邊倒。

微博網友說得好——你抱著孩子大家就都要讓著你?違法,襲警都沒事兒,你以為你抱的是龍子?大清國亡了。

還有那些說什麼為什麼不先把孩子搶下來再動手的。面對這種潑婦,信不信只要你敢碰孩子,她就敢喊:警察搶孩子啦!!!光天化日,警察打孩子啦!!!!你還能跟一個抗拒執法的潑婦講道理???

孩子是無辜的,我承認。但是因為孩子是無辜的,就把孩子摔了的責任全都放到警察身上,而不去指責孩子不負責任的監護人,大家的有色眼鏡太厚了吧???

最後的最後,那些說女人打你一下又怎麼樣啦,又不會危害你生命,為什麼一定要動手呢?的人,來來來,你站到我面前,我沒有兇器,是個瘦弱的女人,我給你幾個耳光,推你幾下,罵你家長輩的時候你也要不還手不還口啊。打你罵你不行,打警察罵警察可以?

為什麼女人敢抱著孩子打警察,就是覺得警察不會真的和她動手,就是平時警察給她的印象太最無害了。這要是對面是個陌生人,她都得考慮考慮是動手會不會吃虧。現在也好,被治服了,估計以後這個女人就知道警察也不是她想打,想打就能打的了。以後類似因為自己抱著孩子有僥倖心理的人得掂量掂量,畢竟是親生的,真動起手來傷到你心疼不心疼。

ps對於那些說警察沒有人性的,欺負弱勢群體,做的不對的人:

老人是弱勢群體吧?碰瓷算了,你賠老人點兒錢就行了。婦女兒童是弱勢群體吧?違法抗法不要管了,隨她們去吧。醫鬧家裡死人了是弱勢群體吧?砸醫院捅醫生不要管了,隨他們去吧。小販掙錢不容易是弱勢群體吧?什麼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秩序都不管了,還省得被糖葫蘆捅。特別人性對吧?希望你有一天出門被碰瓷,被一個抱著小孩的婦女打罵還不能還手還口,去醫院看病發現醫院已經被砸了,回到家樓下被小販堵的水泄不通,扔了一地垃圾,你報警了,警察說管不了自己解決吧。你會覺得警察做的沒錯,特別人性化。而不是罵警察拿著納稅人的錢吃白飯。


我想說的是

民眾應該尊敬警察。

但同時

警察更應該敬畏民眾。

警察是民眾用稅金供養的暴力機構,受過專業的訓練,有著專業的武器,所以更要對平民百姓心懷敬畏。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如果警察對嬰兒都可以無視,那麼對成年人更是無所忌憚。

一個手無寸鐵抱著嬰兒的婦女推搡了下警察,警察就可以連嬰兒一起直接抱摔。

那麼一個手無寸鐵沒有抱嬰兒的婦女推搡了下警察,警察是不是就可以立即掏槍擊斃?

這就是你們希望的警察社會嗎?

你弱當然不代表你有理。

但你強難道就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

我們固然要小心弱者,但更要警惕強者。

順便說一下,我一直以為,強壯的受過專業訓練的男子毆打手無寸鐵的婦孺,在任何文化背景下都是令人不齒令人唾罵的,我真不知道原來毆打手無寸鐵的婦孺在知乎這麼受歡迎和吹捧。


首先,事件本身的過程在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松江」上已經公布,我就不贅述了。至於事件本身的性質,顯然女子的暴力抗法和警察的具體處理方式都是嚴重錯誤的,前者直接挑戰了法律和執法者的權威,後者使無辜幼兒遭受了可能致命的傷害,對此只強調其中一點而忽視另一點無疑是不恰當的,也用不著多說。這裡我想說的是:在遭遇強硬暴力(推搡以上級別的肢體衝突)或軟性暴力(辱罵、撒潑等)阻撓執法時,如果警方內部有一個達成共識的標準,或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回頭再看這個視頻,可以看到首先是抱著幼兒的女子逼近警察,伸手做出推搡動作——被推搡的警察反擊,伸手抓住女子——這裡是關鍵所在!——坐在警車裡的另一名警察開門下車——被攻擊的警察將女子摔倒,幼兒也隨之重重摔在水泥地面——兩名警察一起將女子按住,路過市民上前扶起摔倒幼兒。

顯然,如果警方內部有一個「當抗法者的抗法行為達到某個程度時可以動用某個水平的手段予以制服」的標準,那麼車裡的警察就會在女子行為達到標準後立刻下車,一前一後對抗法女子形成夾擊之勢,而遭遇攻擊的警察也會等到同事下車後再動手(因為標準的存在,心裡有一個同事會出手相助的預期,而女方的行為又沒有危險到必須立刻採取手段應對的程度),這樣就有很大幾率在制服女子的同時避免幼兒摔在地上。但從視頻里看,車裡的警察是在同事做出準備反擊的動作後才下車參與,由此推測:車裡警察事先並未預料到同事要對抗法女子採取強制措施(也可能是經歷得多了,覺得這個水平的衝突還不至於動用暴力制服),很可能懷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避免參與同事和女子的衝突(親戚朋友中從警者頗多,深知這種心態在相當一部分基層民警中很常見),從而導致了之後同事摔倒女子時沒有人來保護幼兒的安全,釀成又一起無辜幼兒受傷,警方形象受損的雙輸悲劇。

所以,我希望這起事件能夠促成以下兩點改變的實現:

1、明確警方面對不同等級的阻撓執法行為(辱罵撒潑、推搡擠撞、徒手毆打、持械毆打)時所能採取的手段措施(擒拿制服、使用警棍辣椒水等警械、使用槍支),從而做到行動有依據有規範,避免自己人內部都達不成共識的現象出現。

2、對於用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兒童為違法行為打掩護(比如事件中女子懷抱幼兒暴力抗法),從而將其置於危險境地的,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從嚴懲治。當然,如果警方在面對這種情況,明知有兒童在場而忽視其安全,造成兒童因執法行為而受傷的,也同樣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警察的執法代表法律的權威,採取強制措施是應該的。但執法的同時應當顧及無辜,在這個事件中,小孩是無辜的,處置婦女的同時應該盡量避免小孩受到傷害。

另一方面,這個婦女沒有傷害警察的意圖,只是推搡表達不滿,阻礙執法。鑒於當時的形勢並不緊急,警察應該: 被推搡一下,嚴正警告,被推第二下,抱開孩子採取強制措施。如果暫時抱不開,則不應採取強制措施,待支援警力到達,時機成熟後,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


這個視頻網上好多都不是完整的,我看了完整的,一開始警察警告她:你抱著孩子我不跟你吵。後來這個婦女不停的推搡警察,第一個警察後來警告無效就直接制服了這個婦女,另一個警察就立馬下車幫忙制服。制服的時候孩子摔在地上,旁邊的圍觀群眾上去把孩子扶起來,這個事情只能說是各打三百大扳。

什麼叫「未見婦女與警察有明顯的肢體接觸」?不要亂帶節奏,視頻一開始就有這個婦女推搡辱罵警察,警察很克制的說:你抱著孩子我不跟你吵。

騰訊新聞鏈接


彭宇案還記得么?

又一次倒退發生了。

原本可以不立刻給這個警察停職,而是先開記者會把事情前前後後講清楚,然後依據法律法規(如果有的話)對該警察進行處罰。

原本可以普法的機會,就這麼浪費了。還造成了社會倒退。

以後警察怎麼執法?「確保無辜人士安全」,說的真好聽。

這次的討論重點應該是,「警察」「執法」是面對「違法者」xxxxx,對待「無辜人士」。

如果警察局這麼說,,該警察沒有要求「違法者」放下「無辜人士」,在沒有確保不傷害「無辜人」(如果有規定的話),進而採取制服手段,違法了什麼什麼規定,根據什麼什麼,對該警察停職處罰。

有理有據,才能服眾。

這種碰到事情,算了,不說了,中國特色。

。。。。。。。。。。。。

支持

這女的萬一是恐怖分子怎麼辦?

敢襲警察?

中東這種恐怖襲擊多了去了。

仗著自己懷孕?抱著孩子?年紀大?少數民族?外國人?

孩子是可憐,有這種媽,真是倒了八輩子血霉。

警察真難當。以後警察就該讓武裝機器人干。這個年輕的警察還是意氣用事,別生氣,先「確保」孩子安全,再去制止多好。實在不行,就當什麼也沒發生也行啊。一個小案件,較真幹嘛,你這警察乾的太沒有經驗了。

我勸這個警察多看看知乎上。那種人命的案子都可以當做沒發生,反正也沒人追責你。

還是太年輕。

中庸思想不懂?

和諧社會最重要啊

你們說,是吧。


首先,這個是一個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局面。

怎麼來根本解決這個局面?是以後這種情況公安不能動手?還是以後這種大媽抓起來判十年?

大家自己想想。當然有我們不願意看到的畫面,但是執法尊嚴不維護,法律尊嚴怎麼維護?法律尊嚴不維護,你我的利益怎麼維護?

我覺得那個小孩很可憐,其次是民警,老太太要嚴懲。

一個是抗拒執法,一個是操作不當。孰輕孰重分不清嗎?


我是支持警察的。

不能因為婦女懷抱嬰兒就一邊倒的指責警察,看過完整視頻,制服婦女是正常執勤,最多說警察沒有注意嬰兒,考慮不夠周全,但責任完全在那個婦女身上,停職處分過分了!

在精美眼裡,這婦女的行為夠槍斃了吧?再看看我國警察,執勤的時候簡直毫無尊嚴!連城管都不如!網上那麼多醉酒婦女拒絕檢查警察還要好言相勸的視頻,你急不急?!

記得以前讀書的時候,天橋下辦證的懷裡人手一個嬰兒,新疆來的小偷,後面也是跟著一個懷抱嬰兒的婦女,還以為是當地風俗,婦女作業男人享受,直到看過一期法制節目才知道,這些人就是以懷裡的嬰兒為幌子,被關進去後只要不交代家人地址,警察就拿她沒辦法,不能把嬰兒一起送進看守所,只能釋放。

那這抱著的是孩子還是人質?孩子被摔了怪警察?大人自己作死,不該長點教訓?後不後悔,家裡人會不會恨你?我想應該不會,他們恨的絕對是那個警察:「我做錯事就算了,你為什麼要管我」。

摔死你個***!


如果沒有小孩子從那麼高的地方摔到地上,這簡直是一件大塊人心的事,我不信圍觀群眾都站潑婦那邊。推搡人民警察,是暴力對抗法律,理應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可是現實中呢?恐怕這個擒拿中年婦女的警察,面對對方的挑釁,實在是沒有辦法治罪吧?血氣方剛的年齡,哪受得了這樣的窩囊氣?可惜了,工作肯定是沒了,而且,小孩兒摔到地上之後,第一時間去查看的,是路人,而不是距離更近的警察,不得不說對這倆警察表示無限的遺憾,最後的機會也錯過了,之前還可以說意氣用事,路人出場以後,就只剩下暴力了。

我其實是站警察這邊,至少我沒有見過這麼猖狂到對警察動手動腳的,個人覺得理想中的情況,只要發生主動的肢體接觸,就可以逮捕對方,以暴力干擾執法,按刑事那麼辦,怎麼重怎麼判,暴力機關,就要掌握絕對的暴力,否則權威何在?

可憐的小孩子,落到這麼個不知道天高地厚的親屬手裡,碰到這樣執起法來肆無忌憚的警察,真可憐


這個問題匿名答。

女子有錯,警察問題更大,一個中年婦女能對警察造成多大威脅,更何況女子還抱著小孩,需要這麼暴力嗎?就算她是人販子,那你警察是為了解救小孩還是為了傷害小孩??

可以說,女子是違反法律,但警察是違反人性。

目測一大波知乎警察馬上要過來抱團了。

什麼時候這些人能捨棄狹隘的部門利益,不在以幫哥們打群架的心理應對質疑和批評,那他們才能叫知乎好警察。

否則只能淪為另一種網路暴力,和現實中摔女人的暴力警察並沒有兩樣。

你說對了,我匿名就是因為我害怕這種網路暴力!


婦女故意挑釁、襲警很可能是成立的,那麼放倒婦女沒問題。 但是兩個警察對於給小孩可能造成的傷害毫無顧慮,看到小孩摔著地上也毫無反應,這是沒有人性


ps:不要想多了,這件事不存在放棄執法執法就要枉顧孩子安全的二選一情況。

這類事件怎麼處置警察不會沒有一個流程,即便是暫時陷入僵局,孩子的安全也是優先選擇,警察的專業素養不是普通人想的那樣隨意,覺得必須二選一的你們太小瞧警察了。

如果這位女事主沒有抱孩子,我對交警的處置拍手鼓掌,我會覺得這種執法雖然嚴厲但卻能讓我這種老實本分的守法公民有安全感。

但是,這個她手裡是有孩子的,看到這漂亮的一摔後我得打一個冷顫——假如這都能被允許,別說你是守法公民,你就是純潔的小嬰兒也不安全。

如果這都能被允許,你長大後得謝謝你的媽,謝謝她遵紀守法,沒有抱著你去抗法——哪怕只是用手推交警,否則你有可能就長不大了。

涉事交警已停職,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關注後續。


我來唱反調,這次我站在警察一邊。

事實上,警察執法力度不夠已經是廣受詬病的問題,但圍觀群眾樸素的正義觀有時也是阻撓法治實現的掣肘。

舉個小李子,丟了蘋果手機,失主能定位到手機位置,但警察就是不出警處理。圍觀群眾生警察氣不?

再舉個栗子,法院入口大都有安檢系統,每個公民進法院都需接受安檢,有人不接受安檢,非要強行進入,法警使用暴力把這人拖走。圍觀群眾是不是還在生警察氣?

第一個例子,毋庸置疑,警察不作為涉嫌瀆職。

第二個例子,警察什麼都沒做錯,正當行使職權,但圍觀群眾就罵警察冤枉好人,過分使用暴力。他們壓根不知道強行進法院的人偷藏了什麼東西在身上,也許是敵敵畏,也許是汽油,也許是三棱刮刀……他們不在乎,他們只知道法警把一個「無辜群眾」拖出了法院,而這個「無辜群眾」還在嘴裡嚷嚷老闆欠薪不給(他偷老闆的錢卻略過不說)。

一面是警察出警不利,一面是警察稍有動作立刻被輿論的口水淹沒。你讓警察怎麼做?警察也很為難啊!

我認為,一個理想的法治社會無疑要具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特徵,這就要求法制要健全,警察做為執法機構依照法律賦予的權能執行公務,而不是一味的和稀泥、退讓,乃至不作為。

回到這件事上,在襲警的情況下,警察以暴力制止其行為是有法律依據的,但使得孩子受傷則超過必要限度。


2017年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一名違停女性車主暴力阻撓,民警在控制該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兒童倒地。目前,警方已將該女子與兒童送醫檢查。

此事發生後,松江警方高度重視,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

這是剛在新聞里看到的。看視頻中,那個女的在被摔倒前,一直在推搡警察。不過這個警察沒有顧及到孩子,註定逃脫不了追責。

孩子無辜,女人活該,警察擔責。


這位民警已經付出了代價,失去了他的飯碗。

這位婦女可能只會得到大家的譴責,然後得到交警隊的巨額賠償。

我看到的只是一個肆無忌憚的人,遇上了一個血氣方剛的愣頭青。

我不想去討論孩子這個問題,在國內我見過太多抱著孩子或頂著老人給執法施壓的人。

我看到了一個壞人,一個蠢人,一個無辜的人,僅此而已。不想為任何一方站隊,只能對我們夢想中的法治社會欲哭無淚。法律治不了這樣的潑婦,也教不會這樣的愣頭青警察,惟願它能救救孩子……

最後是,如果因為這個事,有些人能學懂敬畏警察,就是好事。


如果警察在面對襲警行為的時候還在畏首畏尾瞻前顧後,那也許會有一些人比較開心

但是我覺得那樣才真是叫不堪設想


1,這位婦女明顯把孩子當人質了。

2,所以警察應當把孩子當人質處理。不應當粗暴對待。

3,事後這位婦女應當被剝奪監護權。

4,然而我國出於省錢方面考慮,只要孩子不死就沒有剝奪監護權一說,所以事後婦女不會得到任何懲罰。

5,所以導致警察心態失衡,做出不考慮後果的惡行。

6,這是個狗咬狗的社會環境。誰咬贏了誰說的算。警察,民眾,醫生,病患,學校,家長,都是如此。可以不這樣嗎?當然可以,但是要多花很多很多錢。

7,如果這些錢投入到市政建設上,會炒高地價,有巨大的經濟效益。投入到這些方面就會顯得沒有必要。還是繼續狗咬狗比較好。

8,所以。。。


來,讓動不動美國警察怎麼怎麼樣的各位看看,美國警察執法時碰到抱著兒童的婦女是怎麼辦的。視頻里這位黑媽媽可比上海這位大媽猛多了,都直接扇耳光了。人美國警察還不是乖乖忍著?人家也只有兩名警察,怎麼就處理得妥妥帖帖呢。

http://video.weibo.com/show?fid=1034:acd0422efdd51030c64221714b82866f

然後,這位人民警察居然還是個沒執法權的輔警(據警號推測)……尼瑪輔警都能動用強制手段了?這是哪國的法律?這架勢不把大媽壓死不罷休啊。

支持警察的各位,下次碰到類似情況,直接拿槍把綁匪和人質一起突突了唄。是這意思吧?

警察執法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傷害無辜群眾,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科普?更別說這位婦女並沒有暴力惡性犯罪行為,其推搡動作也不可能危害到警察的人身安全,根本就夠不上暴力抗法標準。

最後,上海警察什麼時候敢對小白帽這麼干我就服你。欺負個明顯打不過你的大媽,能耐。


釣魚犯法

看見我手裡孩子沒!我就動手了,你動一下試試!

我推你你能怎樣!那麼多人手機拍著。

啪!倒地!

啊~~~~!!!! 警察打人啦!!!!!


你們都當警察是什麼了?坐台小姐嘛?要跪式服務嘛?警察是抓那麼暴徒,殺人不咋眼的人渣的,他們比那麼人更恐怖,他們練的都是一招制敵的,都當他們是吉祥物嘛,出了事情你保護警察,他們身上自帶那種讓暴徒看一眼的就跑那種殺氣你們沒感受到嘛?,自己的小孩都不愛護呢,還指望別人嘛?警察一直在退讓退讓,不想說了,那孩子生錯家庭了,是不是親生的,愛惜都來不及還抱著吵架。


對提問者取關。絲毫不提女子推攘警察。高票答案說一女子對警察能有多大威脅。男女又不平等了……你們都忘了城管被糖葫蘆捅入喉管事件?

警察沒顧及小孩確實有錯。

作為觀眾,這女子被扣在地上。好看。


強答一篇,~不匿名,沒那麼多彎彎繞。

此事,從保護大多數利益,引以為戒的思路考慮:

警察屬於方向對,處置不當,小錯

婦女屬於方向不對,品格低下,中錯

各位鍵盤俠和罵警察,傳播此事的,方向不對,節奏不對,智力不對,大錯。

警察,執法機關,英勇果斷,不容質疑是正確的,但是明顯被婦女激怒,做了不好的選擇,連帶傷害了小孩,是錯誤的。為了保護大多數利益,警察同志對我們來說就是最後的選擇了, 我們希望,也必須是個果敢強硬的警察。但是面對不能對你造成大傷害的婦女,明顯被激怒,失去判斷,傷了孩子,讓此事發酵的可能,這是錯誤的。

更大的錯誤是在車裡的警察,作為上有欠缺!應該早下車,攔住婦女或者抱下孩子,總之要參與進去,不能看自己的同事陷入困局被激怒,做出不當之舉。這種不挺身而出,雖然不是他摔的孩子,其實也有錯。

總之,警察同志果斷處理問題,威嚴不容侵犯方向是正確的,處理不當,情緒失控,隊友不配合,造成了誤傷,是錯誤的。

婦女,在警察面前當弱勢群體,可恥的抱著小孩懟警察,是什麼意思?很明顯,我是弱者,我還有小孩,你想把我怎麼樣?我並不知道她和孩子什麼關係, 但是我肯定知道她不真正愛孩子。

我也有孩子,我是絕對不會帶著孩子衝鋒的,我首先想的是做這事會不會傷孩子,就算要懟,我也首先放下孩子,絕對不會把小孩當籌碼,當擋箭牌。我為了孩子,更多會選擇忍耐,以求減少誤傷,抗著孩子懟人????你確定是合格的父母嗎?這種性質和恐怖分子拿百姓當人肉盾牌有實質區別嘛??

婦女做這些事的出發點就不是好的,警察不能懟,有意見舉報去,別說沒用什麼的,社會要進步,你懟我懟警察同志咋干?更不能抱著孩子懟,啥意思?利用小孩?可惡至極的想法!所以婦女方向錯,品格低。

各位鍵盤俠,此事一出,痛快罵,表達自己的公正和愛心,我真不知道咋想的??

這對孩子,對弱勢群體真的好嘛???現在警察同志受了處分,會有什麼後果?事情大了,有影響了,像南京扶老奶奶事件一樣,傳播開,討論開,對我們真的好嘛?

心懷不軌的人明白了,綁個小孩吧,好使!警察就怕了,說不定我就能找機會脫身了!

警察同志明白了,他綁了小孩?等等!別那麼果斷,我們想辦法,摔是不能的!小孩摔不得,會下崗!

這對弱勢群體真的好?這對各位爸媽真的好?

此事,我希望婦女受嚴懲,這樣不會再有人想著抱孩子去懟人,不要想著孩子是盾牌,沒門,警察不顧你,干你。

希望警察被批評,控制情緒,婦女能把你打著了?還不是被激怒了?車上的警察早點下來,早點支援!別等事情失控才出手。

希望鍵盤俠別再淺顯見事噴,讓事情過去,別讓愚蠢的輿論強姦正確的處置


婦女以孩子為擋箭牌襲警,如果警察退讓,婦女襲警得逞,且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依法治國只當兒戲,如果警察強硬,又會受到道德觀眾的指責,就如現在之境地。可恥的是這個婦女。兩難的是警察。無辜的是孩子。


我就說一句:如果小孩摔成腦震蕩,絕對是警察負主要責任。


車主原本可以把孩子放在車裡,她卻抱在手裡並把孩子當成威脅警察的人質,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違抗執法居然衍生出這麼可怕的做法,要知道虎毒尚且不食子。但是題主的問題衍生出來的就是認為女子屬於弱勢群體開始聲討警察的行為不當,誠然警察有不妥,但是說實話你這個問題的確顯得偏駁了,設身處地的想,如果你是警察,難道你就讓她大搖大擺的抱著自己的「孩子」公開抗法么?


未見?可是看視頻這女的對警察可是一直推搡的。

某些評論實在無語……道德凌駕於法律上了


上一次看到抱著小孩還這麼牛逼的,是趙子龍~


這女的確實該摔,可是你能不能把小孩先拉開。不過那些說這個警察沒錯和抱著一個巴掌拍不響大家散了吧態度的人 希望你們以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別來埋怨天朝官僚,也希望你們和你們家人被誤傷的時候是活該。小孩一沒有阻礙執法二她只是一個幾歲小朋友不會構成多大威脅。居然那樣做 這兩警察真的沒有人性!就算那婦女當時羞辱你了 你這麼衝動不計後果毫無考慮的做事根本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早晚不是害了自己就是害別人!


不管完整的是怎樣的,都不該這樣對孩子


把襲警和阻撓執法的責任定的再嚴重一點,比如可以罰上萬,再關三個月,這事兒會減少很多了


我看了視頻,孩子落地的那一刻,我的心一緊,聯想起我兒子從床上摔下來那個聲音,很揪心。

首先,那個女人確實應該不是什麼好東西,沒素質。以前看到不少相關的新聞,交通違法者辱罵警察,還動手打人,警察態度良好,我心裡那個氣憤啊,覺得這個傻X你不當場按到地上,用他的臉使勁摩擦水泥地,你留著過年啊。即使後來拘留當事人,也覺得現場處置的太窩囊。

今天這個警察一招放倒這個女人,看著是挺痛快的,但是,但是,她手裡有個孩子,孩子,小孩子,需要抱著的孩子。 這就他媽的有點傻逼了。 當時的處境,警察還有個同事,換了是我,先叫同事過來,把婦女夾在中間,然後等著她再次推我。不推搡我,我會很失望的,心裡想,快他媽動手啊。然後她動手以後,迅速弄她,電炮,飛腳都行,薅她頭髮使勁往下撞,同時讓同事保護那個孩子,主要是接住。往那邊倒往那邊接。我動手的同時,會喊出來,王哥保護孩子。

這個警察沒這麼做,他錯了,這個行為足以讓他扒皮了,他不配穿這身衣服。孩子沒有出事,那是僥倖,不足以讓他繼續待在警察隊伍里了。 我一向主張,對不遵紀守法的人,要惡一點,對善良的人要好一點。但是在我們這,好像反了。今天這個警察,做了我希望他乾的事,如果沒有這個孩子,我會給他點贊,我會使勁誇他好樣的。但是現在他該扒皮了。孩子落地那一下,我看著太疼了。

最後,我主張,以後的警察看到倚老賣老的,插隊不講理的,隨地撒潑打滾的,該動手就動手,當場制服,像今天這個警察學習。唯一的就是,動手的時候,不要傷害到好人。


警察神聖不可侵犯,孩子更應該保護。

希望分開處理,不要被節奏帶偏。

婦女不是你弱你有理。

警察不要抱團找理由和借口。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公平,公正才是平民想要看到的


個人看法可能偏激:

警察老婦都有錯,小孩無辜倒霉。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可以放心大膽的對警察動手。讓我想到了曾經的醫鬧仗著政府維穩就是要叼你,我又跳出來啦你能拿我怎麼樣啊?維穩太多讓暴力機關沒有任何公信力。

這種視頻網上多了之後就怕是下一個彭宇案。。沒人敢扶老人。。這個視頻一出警察馬上被革職了已經。。最後的這種處理就會導致警察每次出警都和稀泥。。沒有公信力。。法律法規政府暴力機關只對良民有用。。但對刁民永遠沒用。


以日常工作經驗看,婦女應該是故意抱著孩子去推搡警察的,這在井市中非常常見,就是欺負你不敢動手——

最後發現這斯居然真的敢動手了。

好吧,這警察還是吃了年輕了虧呀。


視頻中警察執法是沒有顧及到小孩,小孩子是無辜的。執法過程存在問題,肯定會受到處罰。

但是有哪個女的會在抱著孩子的情況下辱罵,上前推搡警察?你不知道保護自己的小孩?怕是真的把小孩當護身符了。這兩件事是相互獨立的,誰都躲不掉。


作為個小醫生,我來歪個樓:

以後會不會出現這樣的醫鬧,男醫鬧在醫院裡,該打醫生打醫生,該砸東西砸東西。

女醫鬧在外面站一排,手裡全部抱個半大孩子,擋住前來執法的警察同志,「不要過來啊,不要碰我啊,碰我我就把孩子扔地上,就是你們造成的!」

這就尷尬了啊……

希望這一次的事件,有個明確清楚的結果,不希望當未來警察執法時,首先想到的是自保,猶如今日的醫生一樣。

原諒我一本正經地扯淡~


人家懷裡抱著孩子呢,你怎麼能把人直接摔倒呢.

電影里演的都是交換人 的,你應該跟她好好說"我來換孩子好不好",這樣才符合大家對於警察的期待.

再加上只是阻撓嘛,阻撓又沒什麼事兒,沒有帶管狀器具不是.


就是欺負你不敢動手的,結果遇到一個愣頭青。


警察被處分了。

這婦女的孩子被摔了。

對個體來說,雙輸。

警察看了這新聞,以後得掂量著不敢暴力執法了。

民眾看了這新聞,也知道了不要去激怒警察的道理。

對群體來說,雙贏。

簡直完美。


按照某些人的說法,我們以後可以抱著小孩去打警察。真TMD理直氣壯!

警察在制服過程中造成了不該有的損失,但這個損失究竟應該由警察負責還是那位女性負責?我不知道。至少在美國,不聽命令被警察槍斃的人多的是。孩子是無辜的,投胎畢竟是個技術活。

該怎麼解決讓他們領導去頭疼去吧。只要別把大陸的警察搞成台灣那樣就行了。


我抱著孩子,你能把我怎麼樣,我罵你幾句你能把我怎麼樣,我懷裡可是有孩子呢,我違法停車怎麼了,我抗拒執法怎麼了,你能抓我嗎,你抓我你傷了我的孩子你就完蛋。

人親生母親都把孩子豁出去了當擋箭牌,人家警察憑什麼那麼在乎你的孩子。就是這樣。


剛剛上完管理學課,裡面正好有和這個相似的例子。

警察相當於國家的員工。

員工根據自己的認知,違反規定:一般情況,按章處理。

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王子犯法:按章處理

無心違規:按章處理,並說明規章要更新。

個人觀點:

現在的情況是,婦女襲警,警察制服婦女,並無心傷害兒童。

所以,警察的過錯,主要在無心違規傷害兒童,有過錯,但是應當不構成犯罪。要按章處理並說明規章要更新。(法律小白強答一波)


無論因為什麼原因,這民警行為肯定不對,一個民警護孩子另一個民警別那女的單臂控制會好很多。

但你說這女的沒動手有點太能洗了,和持械有毛線關係,她要是持械了民警拿槍都沒問題。

以後萬一有個抱孩子的女的沒持械就是推搡你親人,你可咋整


我覺得罪魁禍首是那個婦女,那個警察和小孩一樣也是受害者。

很多人說,小孩是無辜的,所以警察的責任更大。我也是服了你們,首先,你們完全被人引導了輿論而不自知,站在所謂的道德好點,跟著輿論潮流,罵罵警察,再罵罵體制,好不快哉!

然後,以前不是有個俗語,下雨天,閑著也是閑著,那就打打孩子吧。當你遇到這種父母,你是覺得孩子無辜,還在怪這個社會風氣,再怪下體制?這件事不也是這樣嗎?那個婦女抱著孩子,以孩子當保護傘,襲警,還是在再三警告下的!孩子對婦女而言,只是個工具!

最後,說警察過了的,你們說的也對,也錯!想想以前醫生這職業是怎麼被搞的吧!站著說話腰不疼,我們要求醫生是神聖不食煙火的,病患怎樣都有理,現在又要求所有警察都要一流的水平和技術,我們是要提高,但不是耍嘴皮就行的,再這樣玩下去,警察會被玩壞了的!!

所以警察是有點過,但罪魁禍首是那個婦女,警察完全也是受害者!孩子受到的傷害,完全可以理解為是婦女的隔山打牛,來自於婦女。

第一次回答,語無倫次,說的不對不好的地方,請指正!


抗拒執法,尤其還是明知道自己違停有錯的執法,本就應該承擔人身安全風險和孩子的風險。

這要是在燈塔國,直接被槍柄砸倒都不過分。

況且警察已經警告她你有孩子我不想和你爭執。

你讓警察還能怎麼辦呀?警察也很委屈呀。


人質和歹徒一起擊斃!這典型的毛子做法啊!


1.不贊成該警察繼續擔任公職;

2.不該讓這名婦女繼續帶孩子;

3.孩子無辜;


這警察一看就還沒有小孩,一旦為人父母,只要是還有點良心的,即便再無奈,也不可能如此下手。

對一個非勢均力敵的,抱著孩子的女子,使用一招制敵的擒拿手段,可見這名警察是有多麼想用真人實驗一下在警校學習的本領。也好,這次不實驗,下次沒準拔槍了。可憐了那個孩子,太可恨了。

這名警察這麼年輕衝動,可見公安部門平時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哪裡去了?對待人民內部矛盾就像對待敵我矛盾一樣發狠。

你穿著制服,真是給人民警察丟臉,真是給黨和國家丟臉。

為什麼群眾對警察的意見這麼大?

多少個兢兢業業,為民負傷甚至犧牲的警察,爭取到的警民情,都被你這類警察抹殺了。

希望這名警察自己主動脫下警服。你不配。

也希望公安部門能以此為反面教材,好好反思一下在群眾中的地位,反思一下如何處置這類事件,反思一下我們在公交車上都要讓座的兒童,為什麼在你們眼裡一文不值。

希望公安部門多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尤其是第二章「權利和義務」,憲法才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凌駕於其他所有法和條例之上的。


三個問題。

1,如果某天一群天龍族人胸前抱個娃,手持砍刀,在火車站廣場高喊安拉胡安巴克。警察可否開槍?

2,如果某天你打算抗法,你會不會抱著自己的娃這樣做?

3,如果我全身捆滿iphone7打群架,是否可以在打完之後,主張對方犯故意損壞財物罪?


你沒犯錯誤,警察沒事不會來制服你


看到一群替警察叫冤的,我都懷疑知乎兒們的三觀了。

潑婦該打,孩子就活該被摔?還讓孩子怪自己生錯人家了。不知道如果這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又該如何評斷。他們會說自己不會挑釁執法者,嗯,萬一對方誤會你那醜陋的長相是對他的不滿,一口惡氣憋不住打你一頓,你也只會怪自己長得丑?

作為執法者,首先要保障公民的安全,這事件里,在他們兩個大男人出手前,沒有人的安全受到威脅。

潑婦的行為,只是挑起了他們的不快,僅僅因為不快,就能把老弱婦孺往地上摔?

完全可以制服該潑婦,拷起來拘留,我們都不會說什麼。

再者,你把她打翻在地,我們也不會說什麼,頂多說你脾氣暴躁。

但是,你們毫不顧及孩子的生命安全,著急出口惡氣,這除了說你沒人性,還能說什麼?


我有孩子,我不會帶著她和別人起衝突,更不會利用她當擋箭牌。把她至於危險中,是家長失責了。

不論這種危險來自於自然還是人群,我都不想嘗試冒險。

萬一我輸了,後果警察可以賠償,卻無法彌補。

警察太年輕,所以只分動手或者不動手。沒有顧及小朋友。

阿姨太社會,所以認定警察不敢動帶小朋友的人。也沒有顧及小朋友。

相信肯定會有叫囂:反啦反啦,警察打人啦。卻心裡覺得警察不該執法的人。也會有叫著:打的好!最好拔出槍來!一吐為快的人。

真的兩人相互為難。

當然如果大家都能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談談,是不是世上就沒有紛爭?

……

那這些戲還有什麼看頭!大傢伙深更半夜忙乎個啥?

What are you 弄啥嘞?


這問題我真不明白哪裡有爭議?兩個人都有錯這不是毫無疑問的么?第一,這刁民拿手拍警察,是個人都有火,說他妨害公務襲警都沒問題,有錯嗎?當然有錯,我就做過個推了警察一把給判了八個月的妨害公務案,那麼正常做法是什麼?來倆人制服她孩子領走,刁民拷走不就完了么?誰告訴你說拍了警察幾下警察就有無限反擊的權利的?還拿美國警察舉例子?如果一個背著小孩的大媽拍幾下警察就讓警察感覺到不撂倒就有緊迫的危險那這種警察別活了,是不是我瞪你一眼也要給你打?

第二,沒人覺得警察打這刁民本身有啥問題,有問題的是這刁民背的孩子是無辜的啊,你撂倒的是刁民,但連帶也傷害到了孩子啊,而且是為了應對一個極為輕微的傷害動作就做出可能對孩子造成巨大傷害的暴力動作,就這他媽還有人洗?是腦子讓狗吃了還是良心讓狗吃了?還有人說什麼這刁民自己都不在乎孩子警察為什麼要在乎,說這話的是活畜生吧?按照你們的邏輯歹徒劫持人質也不在乎人質的命是不是警察也能一槍把人質崩了?在執法衝突中保護無辜者的安全為優先不是警察的基本職責和作為一個人的基本良心么?知乎哪來的那麼多混賬東西


看過完整點的視頻,在身體接觸前交警有兩次警告婦人的行為,並介於兒童在場不願與其過多糾纏。

問題真正嚴重的地方在於政府的公信力與國家行政執法機構在公民心目中威懾力不足。

當社會足夠法制的前提下,不至於出現這種無知暴力抗法情況。法制就是法制,依法執法是不容置疑的。國家強制力機關如果沒有震懾力如何保護人民基本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政府在普法與提升行政執法機構的公信力、公正性與威懾力上還真的是任重而道遠啊!

國際上通行的對警察執法遇到威脅時賦予警察強力自衛權的做法不同,在發達國家,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只要告知對方警察身份,正告其不許動,如果對方不聽從指令,警察就可以採取非常手段,包括將其擊斃。而中國著重於強調文明執法、規範執法,對現場處警中遇到的妨害公務的行為,未授予警察等強力處置的權力。以致在認定或查處暴力抗法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時,在相當程度上會首先考慮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是否規範,首先注意的是被侵犯的警察在執法方式上是否有過錯,而不是看行為人是否對抗了國家的執法管理活動,把執法與抗法行為混淆在一起。所以在執法過程中,如果一警員面對襲擊而行使防衛導致對方受傷,或者更嚴重的後果,那麼他可能面臨著停職檢查、接受調查、自寫報告等。

交警執法中並未授予強力處理的權利,在面對攻擊力遠小於他的抗法人員中使用了過重的暴力同時忽略了可能對兒童造成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傷害。所以他違規了,停職接受調查沒錯。

關於老婦人,抱著兒童公然挑釁國家執法機構,這樣的教育方式是不是也要接受停職反省呢!

可憐的婦人不懂法,可憐的交警不懂情緒控制!


我來提供一個角度,婦女不推搡執勤警察,警察不會制服她,警察只能說考慮欠周全。但警察在制止不法行為時不慎造成其他公民的人身財產損壞是否應由警察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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