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侵權問題訴之法律的實際性?

現在已經有了關於網路相關法律,可是從現實情況看並沒有成功的實際案例。現在公開的社交網站很多人暴露了自己的身份信息照片,被人惡意使用(也早就超過什麼500條),如果訴之法律到底有沒有可行性呢?(很多興迷因為之前的曬照活動曝光了自己的相片,因為一些原因被人大量盜取,惡意P圖,人肉信息等等,可是網路上並非實名制,切實找到相關的人很難,有人提議一起訴之法律,這種做法有實際可實施性嗎?求法律專業人士解答)


1.這不單是侵害肖像權還侵害了名譽權。

2.走民事訴訟大概是目前最有有效的。從薄餡兒開微博就可以看出,微博投訴屁用沒有。

3.被告主體資格方面,我覺得應該起訴新浪微博,因為直接起訴侵權人光取證就夠你喝幾壺的。而且法律有規定,法院可以要求網路用戶提供者提供侵權人信息。附上法條:原告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路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路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路地址等信息。

3.關於取證,興迷一定要注意先通知新浪微博刪除侵權人發布的侮辱性微博。附上法條: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被侵權人以書面形式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網路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稱)和聯繫方式;

(二)要求採取必要措施的網路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

被侵權人發送的通知未滿足上述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主張免除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如果微博大v轉發或者有人轉發和號召大家轉發可以一併起訴。附法條:僱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布、轉發網路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其實我覺得微博之所以這麼骯髒,主要是新浪管理不行,當時薄餡兒微博事件,多少人通知微博管理員就是生生視而不見,不過也可能這就是新浪的賣點之一吧。如果真的想為愛豆維權,為自己維權,有能力的部門就不要再說說而已,到頭來雷聲大雨點小,新浪粑粑依舊抱著垃圾收黑錢。

ps:答主在經濟庭,主要處理民間借貸和合同糾紛,網路侵權還沒接觸過,以上只是一個不成熟的小建議,如果真的要起訴,一定要先律師溝通好。

最後,向全世界安利金鐘仁。

最後的最後,抱抱我努力又可愛的9哥哥,愛麗會永遠陪著你們。


不邀自答,想寫一些題外話。

這是我作為一個雞條入坑的興迷想說的。

說實話,不太懂這麼專業的,但就是覺得應該給那些黑號一些威懾,讓他們以後想幹壞事時起碼得想一想,不敢再這麼肆無忌憚。我以前也不想理這些黑子,可是經過這些天的事(人肉藝興爸媽,黑話題撕上熱搜,抨擊藝興品牌代言,漫天黑料,亞洲好書榜投票,黑料出刊,黑號加V等還有很多亂七八糟的),我覺得我們家黑子應該是整個娛樂圈最最猖狂的了吧?再這麼置之不理我們也太心大了,我們愛藝興難道連幫他清清黑子都不能做到么?……而且這些糟心事感覺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們興家的氛圍,最近大家戾氣都變重了,這很可能嚇到了新飯,毒唯了老飯,而毒唯也忍不住要撕工作室了……分心事太多大家都不能好好打榜了……而且我也懷疑新浪因為藝興沒有後台總在壓制他(希望是我多想(?_?))總之,我們家真的得嚴肅起來看待這些事情。不然今天這些事不管,今天這些網路上的事不管,以後發生更嚴重的是呢,以後他們想在現實中對藝興做點啥呢(我希望我多想,但藝興是一個不走vip,各種見面會的人……亂糟糟的人群什麼的希望我想多了),這種想法是我見識了微博上那些可怕的偏激的瘋狂的黑子後才出現的(也可能是我太玻璃心)……寫這麼多,是因為我真的很喜歡藝興,他是我第一個追的明星,應該也會是最後一個,每天幾乎都密切地關注著他,真的希望他得到最好的,他追逐夢想的道路上能充滿鮮花。我還很喜歡興家妹子們,多才多藝的老司機,段子手,還有很多高素質的迷妹們,我也很心疼反黑的戰鬥粉們,是愛藝興才願意與那些噁心的黑子們成日接觸,還得被黑子p圖。都是一顆顆鋼化玻璃心,防彈玻璃心。

說了一大堆,沒有邏輯不好意思。就是希望大家能好好對待對待這些事。

我看到有人說,有狗咬你,不要咬回去,要用棍子打,打到他不敢再來。

所以,棍子呢?哪裡來?怎麼打?

不匿。


首先,這是一個有價值的社會性問題,我建議去除明星單人標籤,邀請法律專業的知乎er來答題,在問題解釋中,也沒有必要具體到哪個群體,因為這件事情確實不只有一位藝人,一種藝人群體飽受其苦

其次,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題目中的網路相關法律,即2013.9出台的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法理依據來源於刑法中的第246條第一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現實來看,是有成功案例的。

如張馨予坐台傳聞,法院判決某微博造謠用戶向張馨予道歉並賠償6萬元。又如李易峰成功起訴天涯,豆瓣用戶捏造不實謠言等等。

這道問題有幾個點

其一,肖像權,名譽權,本質上都是人格權。惡意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只要自訴,法院都會受理。但是一定要自訴才行。

其二,在肖像權方面要證明兩點,1. 主觀惡意 2. 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名譽權方面,1. 主觀惡意 2. 虛假事實

其三,粉絲完全可以提起訴訟,活動中的照片沒有公開授權過,而且對方明顯惡意。但是這其中會牽扯到費用問題,而且由於匿名,確實不容易追責。

其四,但是明星的情況要複雜得多,他要權衡利弊,是否要將粉圈的小打小鬧擴大到人盡皆知,而且愛豆身份的明星更加兩難。

其五,粉絲可以出律師信,甚至可以起訴,這是表明態度。但是威懾力多大,時間多久這也是一個未知數。明星情況更加複雜,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正面藝人其實沒有必要為了粉圈紛爭下場。


直接告新浪微博吧,管理混亂,導致謠言四起,損害他人名譽……(收集大量數據)並且@廣電總局和個大媒體,官媒。但是看新浪背後勢力,成功性極低,但是會出現一個本年度特大熱門,說不定是個規範網路社區輿論的一個契機。不過必須先要有強大的心理建設。在沒有建立好一個乾淨的環境下,你會面臨巨大的輿論壓力。法律早就出來了,為什麼沒有看到有具體的實施呢,這背後又有怎樣的利息相關呢?誰會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呢?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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