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以及項目跟投究竟是正向激勵還是財富綁架?

股權激勵以及項目跟投究竟是正向激勵還是財富綁架

最近有幾個朋友所在的公司搞了股權激勵和項目跟投,但是這兩個政策在他看來完全是財務綁架和道德綁架。

他們公司搞了一個員工持股計劃。公布持股價的時候,市價在10塊,員工持股價在5塊),但沒想到很快股價就跌倒了不足6塊。公司也沒有再調整員工持股價。同時在退出上設置了很嚴的機制。持股滿一年後,每年在區域公司利潤目標完成80%以上,才達到解鎖條件,可以賣出不超過25%的股票,若未完成業績目標,由公司底價收回,若期間離職也是由公司底價逐年收回。

關於項目跟投機制:要求必須跟投人成立有限合夥公司實投,公司配4倍槓桿,後期項目盈利或者虧損都是按照4倍槓桿放大。本金和利息退出的時間是在物業銷售達到90%以後。

所以我幾個朋友不太願意持股和跟投。因為如果持股的話,到時候很大機率是多少錢進去多少錢出來,連通貨膨脹都覆蓋不了。

如果跟投的話,作為跟投的員工在現有管控機制下針對項目全開發過程並沒有話語權,還是按照集團決策去做事情,而且跟投退出的時間很不合理,曾經一度大家都不願意拿新項目,即便到現在,新項目獲取標準也變成了「拿小規模的或者便宜的標的,這樣跟投的風險小,同時跟投金額佔比高,自己的資金安全」,但其實在現在的地產行情之下,這種項目盈利性是很差的,很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我實在想不通。針對這些問題以及下面人的考慮集團老闆應該是知道的,但為什麼還是要這麼做呢,大家覺著利弊關係是怎麼樣的,求這方面的大拿答疑。


無論是股權激勵還是項目跟投,激勵的方向一定是正向的,比如萬科的項目跟投制度,我們給客戶設計的創業合伙人制度等。但是,為什麼很多還是在實施這一制度的時候會有負面的反應?無外乎有下面幾個因素。

第一,制度解讀不到位,員工思想不統一。一般情況下,我們在方案實施前,要召開被激勵對象會議,全程解讀我們設計的方案,包括方案設計的指導思想,目的,方法,行權條件,退出條件,模擬計算……只有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員工才能夠接受,併產生正能量。

第二,方案本身要科學,特別是能夠落地。所謂的落地,就是員工要接受。我們要避免過去的一廂情願下指標,儘管員工也簽了方案,但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無法實現的方案。我們在落實具體方案的過程中,盡調是我們畢竟的程序,有時候我們還多次多人盡調。只有這樣,才能掌握股東和員工的訴求,並在二者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

第三,股權激勵或者跟投制度,本意是要調動員工積極性,綁定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與此同時,也要讓員工的責任、權利和利益統一起來。三者分離,方案就會失敗。您提到的員工沒有話語權就是典型的例子。跟投制度,員工有了風險,就要有相應的權利,這要在方案中得以體現!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題主說的員工持股計劃,有股份波動應該是上市公司吧?

股價受到經濟、政策、股市大盤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高層和管理團隊對股份有一定的影響力,而普通員工對股份幾乎沒影響力。

按責權利對等原則,萬科關於購買股票的做法是:

參與人員方面:一定級別以上員工,不是要求全員參與。

在資金額度方面:高管有下限要求,投入資金不得低於一定數額,以確保高管和股東利益的捆綁;非高管的員工有上限要求,投入資金不能超過一定金額,以降低股價波動給員工帶來的風險。

萬科的項目跟投制度、產業鏈合伙人制度揭秘

1. 題主說的公司:若未完成業績目標,由公司底價收回,若期間離職也是由公司底價逐年收回。

個人覺得這樣的規則已經足夠合理了,就是買股票公司還給你保本,這樣的好事去哪找呀?

2. 「持股滿一年後,每年在區域公司利潤目標完成80%以上,才達到解鎖條件,可以賣出不超過25%的股票」這規則是否合理待商。

3. 你的朋友不願意持股,不知道他們是高管還是普通員工呢?

如果是普通員工可以理解,如果是高管不願意,個人覺得老闆可以換人了。

公司給保本讓你買股票都不願意,說明這樣的高管不能給公司帶來價值,公司為何還要花錢請他呢?

4. 在此基礎上討論員工持股是否合理,建議考慮:什麼層級的員工持股、持股額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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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說的項目跟投:

1. 跟投人成立有限合夥公司實投,公司配4倍槓桿,後期項目盈利或者虧損都是按照4倍槓桿放大。

4倍槓桿,是老闆對員工的一種讓利哦, 房地產開發行業進入門檻較高,員工個人幾乎沒可能直接進入房地產開發行業,現在可搭上公司在融資以及品牌溢價方面的便車,享受到資金槓桿和土地升值的收益。

碧桂園去年6人收入過億元,多人超過1000萬,該感謝項目跟投。

企業從1000多億躍進3000億,員工個人收入過億元,碧桂園的股權激勵之道

2. 本金和利息退出的時間是在物業銷售達到90%以後。

這個只是要求銷售並不要求回款,個人覺得比較合理。

3. 員工在現有管控機制下針對項目全開發過程並沒有話語權

這個同意題主意見。

按責權利對等原則,既然要求員工跟投和共擔風險、共享利益,也應該分配相應的權利,相應的話語權並不是絕對權利,畢竟公司才是大股東,員工跟投只佔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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