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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買房不加名字,還該繼續嗎?

昨天陪爸爸媽媽幫弟弟弟媳婦買房,首付全是我老爸拿的,名字寫的我的弟媳婦和弟弟的,我們家都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既然她嫁入我們家就該加弟媳婦名字,儘管她家一分錢沒有出,我男友也準備買房,可是不同意加我名字,我家人說可以先領證,後加名字,他也不同意,我說可以一起還房貸他也不同意,媽媽不贊成我和他繼續交往,我也覺得他防著我,今年春節我們剛見過雙方父母,交往一年了,我是真心想和他結婚,可是他這麼講,我就覺得他不夠愛我,突然不想跟他繼續了?大家怎麼看這個問題昵?


謝邀,

為什麼你爸媽不給你也買房子寫你對象名字呢?

就因為你是女的?

你是不是被他們洗腦了覺得自己在家裡的重要性不如弟弟。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類的。

我就不理解了知乎這麼多女權怎麼不說句話。


感謝邀請。

你說他防著你,你不也計較著他么?

價值觀不一致最好先別急著結婚,尤其是房子的問題,可大可小。


首付是出小錢,共同還貸是出大錢。要求你出大錢(共同還貸)卻不給你加名字,居然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我只能呵呵了。

看到那麼多反對題主的答案,真不知道這些人數學是怎麼學的。假設首付三成,共同還貸意味著題主將來要承擔七成的一半,也就是35%的金錢,卻連個名都沒有。換了那些答主自己買房,承擔35%資金不寫名,他們會樂意?他們也不會幹的,也就噹噹鍵盤俠,讓別人去當聖母而已。

只出個三成首付就上天的直男癌真的沒什麼可惜的。真有本事的男人出全款啊,別指望女人辛苦給男人還貸。婚前全款買房不寫未婚妻名字是天經地義。某位知友寫得好,若雙方都付出就當然要寫雙方的名,合情合理。

至於那些說不用加名,卻同意承擔還貸的聖母,還指望萬一離婚婚姻法自然有補償。這根本就是無視房產轉移和其他財產轉移的難易程度。

關於題主兄弟的房子,她父母是否偏心,這個是題主父母作主的,題主的作用不大。不要混為一談。

題主能作主的只是什麼時候和誰結婚而已。我建議如果題主還有留戀不想分手的話,可以主動提出自己承擔一半首付,看男友願不願意加名,不願意的話還是早點斷。一半首付比起房價真沒多少,才15%房款,換個免受群眾吐槽多划算。如果題主說15%一時付不起,那麼多攢兩年能付起再給也成,還可以邊攢錢邊觀察人品。其實若是兩人都真心要結婚,不會在乎15%,也不會在乎一兩年。若是題主覺得自己十年都攢不了15%,男友又依舊計較,只能說明雙方差距太大,且男方沒有低娶的決心,建議題主還是找門當戶對的成功率大點。


感情問題,邀我沒啥用。得邀學心理的。

主要就是房子貴。。。。你男朋友偷偷買個iphone,你就不會那麼糾結。

好吧。我要是你,如果還想繼續,就雙方攤明白。以後在房子問題上,不要用共同的積蓄,娘家也不會出任何力。


前男友跟你對象一樣~我想通了,不加名也好,那時就怕走不到頭,最關鍵的倒不是他加不加名的問題,而是買的位置上面終究沒有考慮到我工作地點。最讓我難過的是買的地方那是越選越遠……

後來提到裝修,他說讓我到時候能不能支持下~

我沒回答……

他生氣了,認為我計較太多!

我也累了!

現男友,我願意把我所有積蓄拿出來跟他一起買房子,不是因為我有多愛他,而是因為他在用一顆真誠的心對我。

好啦,有時候感情需要用金錢考驗!!!(事實就是大家都多多愛自己吧!最實在~)


知乎女權運動又受重創的一問


謝邀。突然就不想繼續了,那就去另找一個同意你不出錢而寫你名字的男朋友好了。誰家出錢,寫誰名字,這是天經地義的。不出錢而要加名字,是無理要求。當然,人家願意加的除外。比如題主的父母和家人都願意加兒媳婦名字。但不是大家都這樣。也不都是男方家買房,女方家出錢買房的也不少。

說句不該說的話,也是難聽的話,一方出錢寫上另一方名字的作用,無非就是離婚時未出錢的一方白得一半房產,不想離婚不圖財產不是騙婚的話,就沒有意義。還有就是出錢一方在沒有對房產問題留下遺囑之前去世的情況下,未出錢而寫了名字的一方可以多分一些房產(本來有一半,剩下的一半與其他繼承人分)。

再說,房價高得嚇人,尤其一線城市,動輒上千萬,半套房子就是五百萬,普通人不吃不喝不拉不穿不睡不生病不死,需要工作存錢一百年。因此,走這個致富捷徑的,神經過敏提前防範的都有,應該不會覺得奇怪了吧。


謝邀。

妹子,你男朋友不要你一分錢,買房結婚,就是不寫你的名字,於情理上基本都說的過去。

但是我看讓你真正覺得不開心的我看是你要求負擔一部分貸款的情況下,對方也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可能這讓你覺得對方對你的情意似乎沒有那麼深,總有所保留,這讓你在情感上有些無法接受。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

如果你內心深處希望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作為對雙方婚姻的一個保險,我覺得其實沒太大必要,人心遠了,錢或者房子攔不住。

這事我覺得你可以和你男朋友談,或者你也承擔一部分首付,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或者房子你一分錢不拿,也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這兩種方案,從理上你都完全和你男朋友對等了,理上對等了,再談情,真誠的交換想法。

祝你們幸福。


說到底在意的是你,你把這個看這麼重,別人提防你是應該的。如果你真的更愛你男朋友,那你何必來提這個莫須有的問題呢?一切都可以談的意思是一切也可以不談。


你真心想和他結婚,卻為了離婚時才會面對的分財產問題就不想結了,多麼可笑。你準備託付他一生還會在乎跟他分手時能分他多少錢?人家家裡拿出父母一輩子積蓄和他的前半生積蓄付了首付,結婚了三個月,你心情不好了想離婚,就能分得人家家族積蓄的一半,咋這事兒這麼便宜呢?別說什麼你是想看他多麼看重你,沒有什麼付出別指望有多大回報。至於你家的問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就算可以一概而論,你家腦殘就不允許別人家聰明了?我這人戾氣,你想怪就怪


很簡單,婚後經濟aa唄。他單獨還房貸和裝修,平坦支付家庭支出。就當自己只是房子的租客順道嫖了房東。生孩子如果不急就緩個兩年,過不下去立馬離婚。


看了這麼多回復,不得不說現在的人太物質。我覺得加不加名字目的不是想著以後要是離婚了分一半房產,而是既然成為夫妻,既然打算一輩子過下去,為什麼不加名字?只有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在房產證上我覺得才算夫妻~退一步講即使最後要離婚,我覺得當初買房沒出什麼錢的那方也不會爭著去分這個房產~

我覺得我有點說亂了,反正我覺得加名字這事得男方自己主動提出加,這是一種表達接受妻子的態度。男方不主動女方提出來,我覺得女方得是本著被認可的態度去要求,而不是害怕以後離婚分不到財產的態度去要求!


首付一分錢不出,裝修也不準備出錢的,人家如果願意加,那是你的幸運;如果不願意,那也無可厚非。

至於共同還貸的問題,婚後二人收入都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只要不是你們之外的第三人還的,就算是你們共同還貸。將來離婚的話,沒得到房子的一方會得到補償。而如果對方加了你的名字,就等於是送了一半的首付給你,都是辛苦錢,理解一下吧。

你的家人與你男友的家人對此態度不同,最有可能的就是出資人,即父母,對小夫妻倆的感情信任度不同。

另外,可能在他們家人的評估(外貌、工作、對房子的出資、對未來家庭的貢獻等)中,你已經是處於弱勢地位了,不需要他們靠加名字來鞏固關係了。

而你對此糾結,也應該不外乎感情不深、對未來的掌控力不夠缺乏安全感等因素。

所以,他加不加,你繼不繼續,都是在算計啊。

如果感情不深,分就分了,你另尋願意加你名字的人;如果你對他不舍,那就繼續,別再提加名字的事,還能贏得一些對方的尊重。

你將自己置於弱勢地位,在此處佔了便宜,必會在某處付出代價。


這種問題真是神煩。感情和利益扯在一起,各自都按照最有利的角度,比方說男的吧,涉及到房子開始扯經濟賬算我的,你出錢都不行反正就是我的,涉及到孩子扯母性所以你該撫育耽誤工作還是生產痛苦產後恢復都別指望老子咋地。女的吧,就總在擔心著對方出軌自己年老色衰婚戀市場上議價能力跌破底,本是經濟賬倒好說,一個生育負擔就雙方扯皮嚇破了膽。有人批評不要把這個當生意,我倒覺得你要當生意也成,就別扯情懷和安全感,你要感情就別介懷這種利益紛爭。怕就怕半吊子,一套房子就試出來底線,本不是一路人。


房產不加名字如果不是婚後買的,一旦離婚的很難分走你應該得的那部分,或者是說房產增值部分和你沒有關係…而且要是真離婚了,到時候這筆錢得男方給女方,可男方萬一要是馬上拿不出這麼一大筆現金呢?!男方能不能做到立刻把他手上唯一值錢的房子賣了還女方那一部分錢錢呢?離了婚好多夫妻就跟仇人一樣了,還有就是,你考慮過法律執行難度嗎?!規定是規定,執行是執行,完全是兩碼事,到時候法院判男的把錢給女的,但是男方就是不給或者拖著不給,更有甚至謀財害命,這不就把女方坑了嘛?!所以只要不是全款,不加名字堅決不能嫁!這種時候姑娘你就不要當雷鋒了好吧!

還有人說什麼愛情不應該算計云云……愛情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兩個家庭要結合的時候總會產生一些問題的,怎麼可能不算計呢?再加上女性因為到一定年齡後就不能生育,所以婚姻的天平本來就不傾向女性……所以有責任心的男生如果要共同還貸不會不加你名字的,如果要一起還貸款最佳方案就是先領證後買房加名字……北京這邊買房動不動貸款大幾百萬,不加名字你試試……

那些不打算買房子結婚的或者說買房子不是全款也不打算加女朋友名字的,我覺得你們丈母娘不會放過你們的,也請姑娘們婚前擦亮眼睛……


個人覺得,要麼你一分錢不出(包括還貸),不加名字。

要麼共同出首付或者還貸,寫兩個人名字。

我周圍多數情況是,男方首付,共同還貸,寫兩個人名字。沒聽說過只有一個人名字的,只寫一個的一般談不攏。

當然我們這邊嫁娶比較傳統,結婚後除夕是去男方家過年的,媳婦過門了都按照傳統的走。

男方一般也挺顧家的,下下廚做做家務都不是大問題。

如果是我的話,我倒不是很在意不寫我名字,因為我自己有房了。不過其他方面有所補償就是應該的了,比如家務一人一半,過年輪流一年他家一年回我媽那,等等的。

你們商量商量吧,要是他不願意商量沒有迴旋餘地,那。。你懂得。

這事男女視角不一樣的,坦白說,我弟娶媳婦,不出錢加她名字的話我也沒意見,男同胞則立場觀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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