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國對保護古建築一點也不重視?
尤其是民間的不太知名的老屋!
http://m.weibo.cn/2200780414/3933786103934224?sourceType=smsfrom=1057195010wm=9006_2001震驚我的是,居然是當地官方意圖毀壞老屋「文物價值」後強拆],這不是犯法嗎?還有發生在我同學老家(金華)的,本來老屋上都有十分精美的木雕,但後來文(防止和諧)革一毀,加上村民拆了賣掉,最終所剩無幾,我覺得特別難受,也不知道咋辦
題目所提的兩個個案,對應了兩個原因。
1.在城區的古建築,往往受到政府舊城改造的威脅。《文物保護法》以及相關的規章雖然規定了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點的古建築保護的對象、原則和措施,但是政府違法目前在我國沒有很好地應對措施。從文物部門的管理來看,目前也是屬地管理原則,地方文物局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無法對政府的違法行為形成制衡和約束,權大於法在這一領域幾乎是明顯的潛規則。除了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類國家文物局直接監管的古建築可以對省權制衡之外,省級以下就看所在地政府首腦的個人情況了。
2.在鄉村的古建築,一方面受到政府新農村建設的威脅,一方面由於鄉村古建築多為私產民宅,所以所有者對建築有處置權。如果將這部分民宅列為文物點或者文物單位,所有者對建築的處置權會遭到限制,所以會遭到抵制;而如果政府強力將其列為文物點或者文物單位,又有國家公權侵犯私產之嫌。而如果所有者對古建築的價值不認可而將其出售,目前也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限制。
3.對2的對策,是國家財政在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單位維修經費的撥付上,開了一個對私產民宅的口子,即作為文物的民宅古建築,在維修的時候,是可以申請這部分經費給予補貼的。當然核心問題,還是公權與私權,以及文物所有者的權責界定和補償上,這個就需要頂層的制度設計和較為強大的推行力度了。
不是一點也不重視,而且太多了,所以只能重視典型建築了。普通民居重視不過來。
……提問不要用誇張手法,讓人很難認真對待。
一點也不重視這種話太極端了。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大爺一鋤頭挖出天價古幣」事件的文物去有關部門鑒定後「一面錦旗和500塊」就上交了?
※把文物發掘出來,除了可以研究以外,還有什麼好處?發掘到底是為了什麼?
※從事文物工作(文物修復方向)需要考取哪些證件,目前國內文物工作者的待遇如何?
※為什麼拍攝文物時使用閃光燈會對文物造成損害?
※[考古日報Vol.125]江西洪門水庫水下考古再次展開 摩崖造像「身世」將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