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較少人知道或比較有趣的的法律常識(冷知識)?

比如前段時間我剛明白了為什麼警察不去抓在牆上寫「辦證」的人,還有沒有像這樣的法律上的冷知識?


美國稅法規定,高中以上學位的學費可用於抵扣應繳稅款,抵扣上限為2500美金,這就是所謂的 "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

具體計算方式是這樣的:每年每人用於支付學費的第一個兩千美金直接用於抵稅,兩千美金以上的部分,每一美金抵25美分的稅,直至抵扣額度用盡。

舉個例子,如果一名美國公民白天在沃爾瑪當收銀員,晚上去社區大學上課,每年學費3000美金,應繳個稅為5000美金。當年終報稅時,不考慮其他因素,他實際納稅額為5000-(2000+1000*0.25)=2750美金。

即使此人沒有其他的收入,本來就不需要繳納收入稅,他也可以選擇直接以現金形式接受其中40%的額度作為現金退稅,直接支票寄到手上。比如說,上面那哥們一心上學不工作了,那麼他可以直接收穫一張額度為(2000+1000*0.25)*0.4=900美金的支票。

這哪裡有趣了?容我慢慢道來。

聯邦稅法另有一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有毒品相關的重罪犯罪記錄(包括持有與銷售),則不能獲得此類稅收抵扣或者現金退稅。

(圖:美國國稅局IRS網站上對此政策的解釋)

這就有意思了--為什麼不能有毒品相關的犯罪呢?

您可能會說,國家肯定是希望只有」品學兼優「的學生才能獲得政策優惠啊。

然而,按照這條法律,就算有人讀書期間盜竊,搶劫,強姦,防火,殺人,或者(更嚴重的)考試作弊,抄襲剽竊,都不影響他獲得稅收優惠,只有持有毒品和販毒不行。

原來,對毒品犯罪的特殊對待正是為了解決此項政策剛剛推行時產生的問題:這項政策優惠,顯著降低了毒販進入校園販毒的成本。

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這項稅收優惠政策於2009年推行,其目的是鼓勵更多高中文化水平的人通過社區大學和職業教育來提升教育水平。從抵扣額度計算方式可以看出,每年4000美金的學費剛好能獲得最大抵稅額度。四年制公立大學的全日制項目,學費遠超這個數目,而非全日制的社區大學和類似」夜校「之類的成人教育機構,費用大致落在這個區間。

然而,社區大學魚龍混雜,彙集了毒販們的優質客源。

對於一般的小雜魚毒販來說,將市場開拓到課堂還是有進入門檻的,門檻就是學費。電影里演的大毒梟,動輒有私人軍隊,手底下老多的產業,那是少數,更多的是社會底層以販養吸的,沒有正當職業受人指使在街頭販毒的窮人。而如今,隨著優惠政策的推行,有頭腦精明的毒販意識到,這對他們來說是個商機:進入課堂的經濟成本大大降低了。這就就助長了毒品進校園的風氣。

所以,立法者特彆強調:就算殺人放火,該給你的政策優惠一樣不會少,唯有販毒不行。


說一個大家平常不太關注的法規吧。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提高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飼料,是指經工業化加工、製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

沒找到重點?提醒那些愛狗的朋友,不管你買的狗糧有多貴,添加了多少種有益的成分,在法律面前,統統----都是飼料。

而且管理飼料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哦~


說一個比較有中國特色的法律—《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活佛轉世也要遵循基本法,有一種莫名的喜感:

第四條 申請轉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世:

 (一)藏傳佛教教義規定不得轉世的;

 (二)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轉世的。

第五條 活佛轉世應當履行申請報批手續。

第十條 轉世活佛繼位時,由批准機關代表宣讀批文,由相應的佛教協會頒發活佛證書。

實際上活佛轉世早在我大清時期就已經被中央管理了,專治吐蕃各種不服。


工商局法盲多
剛畢業那會,給一家公司起草章程和制度文件。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修改章程、增減資應該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那家公司的股東覺得增資減資應該限制的更嚴格些,我就寫成四分之三。結果公司的員工去工商局做變更被拒,不給通過。

員工也說不清楚為什麼,我就和他又去了一趟,工商局的人給的解釋是這樣:按規定是三分之二以上,這個章程上寫得是四分之三以上,不可以。
我說:四分之三是不是比三分之二大?
他說:嗯~~是的,但是規定就是三分之二以上,你寫四分之三就是不行......


舉個信息公開的例子吧

有的當事人因為各種原因會瘋狂地找行政機關麻煩,這其中最方便的就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我知道的最猛的一個人一年向國務院申請了十六萬次信息公開,理由是要創吉尼斯世界紀錄)

有的機關在騷擾過程中因為各種考慮決定服軟,對當事人說你要啥信息你說我們給你看不就完了?

如果是比較沒文化的可能就這樣了,但碰上心黑的自己又比較法盲的就完了。

比如,當事人說那個xx部門,我要看你們黨委xx文件。該部門雙手奉上後,當事人向上級政府提起複議或者直接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該部門信息答覆違法。複議/司法機關一看,xx部門把黨委文件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給了申請人/原告,嗯適用法律依據錯誤沒毛病,確認違法。到年底考核,嗯,今年有敗訴案件嘛,甭廢話降評吧,整個部門一年辛苦算是白費了。

這裡面的關鍵就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明確了,只有行政機關履職中製作獲取的信息才可以以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公開給當事人,黨委信息只有極特殊情況下才能這麼公開,所以儘管xx部門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但它做出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於亂作為,一樣要被視為違法行為。

我覺得這個答案還能放到「還能有這樣的操作」里去

今天開庭時想到的一個新操作,分享給大家以作腦洞。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只能是四種人即律師、近親屬、所在社區推薦的或所在單位推薦的。

實踐中,行政訴訟的原告一般不願花錢請律師,特別是徵收拆遷案件中,很多當事人更願意信任本地抱團的領導者或者自家親朋,但這些人很難同時是律師或者近親屬,而一般社區是拒絕開這種推薦的,此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原告去市場監管局註冊個一元公司(現在辦執照是越來越快了),然後聘請你選定的人,就能以第四種身份參與行政訴訟啦

甚至以後,團體中有人要打行政訴訟時,還可以繼續發揮一元公司的價值,把這個要起訴的人再拉進公司就好了

所以說,立法者還需要繼續學習啊,趕緊出解釋吧


1你撿到東西交給警察,就算沒找到失主也要上交給國家。

2你不小心撞死人了,但暫時沒找到他親屬,交警給你說上交幾萬塊錢給我,我找到受害者親屬了給他們。最後就算證明這人沒親屬,你上交的幾萬塊錢也不能要回,也是上交給國家。

3生活中處處有法律,即使你隨便撿了塊石頭,你面也包含著無主物、獨立物、先佔取得、是否侵犯國家財產等物權法上的問題。

4兩個人拿著獵槍比賽誰射擊好,在一個人樓上向一棵樹上的隨便什麼射擊,一人開了五槍,結果不小心把一個人射死了,但警察不知道誰射的。沒有其他情況下,理論上兩個人都無罪。因為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故意,而且疑罪從無。(結果法官很會玩,硬是想出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的見證人一定要找不相關的兩個人+來見證,不然沒有效力的。

6把自己家的動物管好,不然傷人了是無過錯責任,就是除了你能證明受害人故意外,一般你都要賠。

7專利申請如果兩個人同一天申請,沒有其他優先權的情況下,專利局會叫你們自己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兩個都給駁回。 如果是商標申請,也會叫你協商,不過協商不成的處理辦法居然是……抽籤。

8法律上現在已經確定了食品,藥品的知假買假行為是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的,其餘有爭議。除了你是專業的職業打假人。

9如果人家要你當保證人,不是關係特別硬的情況下不要傻乎乎地在保證人那一欄簽自己的名字。保證人沒有約定的按照連帶保證算,也就是債權人可以叫人家還也可以叫你還,而且是全部承擔。

(暫時隨便想到這些,感覺冷知識挺多的……)


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親親得相首匿 是漢代刑罰適用原則之一,具體指漢代法律所規定的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隱瞞,不向官府告發;對於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很暖心的一條法律原則,一直為後世封建王朝沿用,大義滅親畢竟有點違反人的自然天性,這是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面前的抉擇。

當然,現在刑法中有窩藏包庇罪。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行為人窩藏、包庇犯罪人的,不論與當事人有任何身份關係,即使是當事人的父母,也構成本罪。但刑訴法中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不會被強制出庭作證。


看了@王瑞恩的回答。特此補充另一個美國稅法允許的教育類抵扣稅款項目: Lifetime Learning Credit。

這個退稅項目的規定如下:每個人最多可以扣2000美金,抵扣學費書費等教育開支。

與 @王瑞恩 提到的 "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 只能報銷本科四年的學習費用不同,這個退稅項目覆蓋本科以及本科以後的研究生和職業教育開支。

那麼這個稅費抵扣的有趣的地方在哪裡呢?那就是:

如果納稅人有毒品相關的重罪犯罪記錄(包括持有與銷售),則「能」 獲得此類稅收抵扣或者現金退稅。

實際上在IRS網站上的原文是「 Felony drug convictions don"t make the student ineligible 」

因此,即使你是毒品犯罪,你也可以申請這項教育抵扣稅費的優惠。

但是,在Lifetime Learning Credit和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之中,你只能擇其一申請,不能同時申請。對於毒販來說,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不能用,那麼只有Lifetime Learning Credit可以拿來用了。

我原本不知道這樣立法的用意何在,但是看了 @王瑞恩 的答案以後,覺得就是立法者也對販毒者一視同仁,雖然不能享受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但是仍然鼓勵毒販接受教育。而且Lifetime Learning Credit覆蓋本科之上的研究生學習,那和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的限制對比下來應該是說毒販進入校園給本科生販毒是不鼓勵的,但是向研究生販毒大概是立法者喜聞樂見的意思吧(^_^)。


強姦罪 只保護女性,如果是男性無效

原諒我信息更新的比較慢,上個月1號,猥褻犯罪的對象由婦女改為他人了。 但是在這之前我們男性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T T


1993年,我國第二次憲法修正案,基本政治制度內容里新增了——「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然後我國GDP以每年10%的高速增長。

「(⊙o⊙)哇,這個好!」

於是1999年第三次憲法修正案——「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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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1999年,第三次修正案,「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1999年,領路

2000年,2001,2002,2003,終於領上路了。

2004年憲法第四次修正案,——「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中國簽證的真實適用範圍是中國大陸(除西藏),歪果仁和台灣人進西藏必須有一種叫入藏函的東西。

不過尼泊爾人的中國簽證上會蓋一個特別的章,憑章可直接進藏。


我國國家主席不是人...現行憲法和我們憲法老師說的啊,跟我個人沒關係...

和國務院不是人,政協人大不是人,最高法最高檢統統不是人一個道理,國家主席的性質,是個國家機關...


憲法即是公法,又是母法


轉自瑞達法考,不嚴謹處,請專業人士指正,幫助大家增加法律常識。

2. 14歲以下可以不在刑法上負任何責任,14到16歲犯8種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依舊要負刑事責任。

3. 18歲就可以判死刑了。

4. 對於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和其他惡性事件,法律說了,正當防衛,打死也沒事兒。

5. 走在大街上,你看見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對,你一拳將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當防衛。

6. 拉電網防賊不算正當防衛,出了問題算故意殺人。

7. 男人強姦男人算傷害,但別以為不算強姦罪就沒事兒了。女人強姦男人不算犯罪,但女人幫助男人強姦女人算強姦罪的幫助犯。

8. 女人以為男人會給自己好處然後發生了關係,結果男人沒有給她好處,女人沒法控告男人強姦。

9. 女人被強姦之後喜歡上了男人,男人依舊是強姦罪。

10. 如是不滿14歲,即使女方承諾,依舊按強姦算。過了14,再嫩的女孩都是法律上的婦女了。

11. 安樂死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說「你把我殺了吧」然後你就把人家殺了,你是要負責任的,如果有人說「你把我手砍了吧」結果你把人家手砍了,你還是要負責任的,如果有人說「你扇我一巴掌」然後你扇了人家一巴掌,嗯,這個沒關係,不過要是打得人家桃花滿天開就另當別論。

12. 如果有人說「這是我的勞斯萊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後你去砸了人家的車,這個沒有關係,當然,前提是勞斯萊斯確實是人家的,這說明,相比於人身健康,法律對於財產的保護就賦予了人們更多的自由。你對小孩子說「把壓歲錢給蜀黍吧,蜀黍給你存在銀行攢起來」然後你拿去消費了,這是盜竊罪……

13. 你的自行車被小偷偷了,第二天你發現了這輛自行車被小偷騎著,你可以偷回來,法律支持你。如果是第三人騎著,問題有點複雜,如果那人花了大價錢,從小偷手裡買了過來,而且不知道是偷的,那你只能找小偷去了,如果他明知道這是個贓車,你可以主張他和小偷之間的交易無效。

14. 如果你因為一時衝動犯了罪,一定要盡一切可能挽回,自首也好,搶救被害者也好,只要不像葯家鑫那樣子鬧得那麼大,這些行為都會減刑的。

15. 父母包庇孩子犯罪不會被追究包庇罪。這裡是包庇,不是教唆。

16. 要在一切你覺得可能出問題的時候保留證據,太重要了。

17. 簽合同時一定要閱讀並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註解等一切信息,對合同中不確定或者持不同意見的條款應提出商榷,如不能達成一致可以拒絕簽字。合同一旦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後來有了麻煩, 「簽字的時候沒看合同」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作為抗辯的理由。

18. 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允許的行為。

19. 在證明一個人有罪之前,這個人就是無辜的。

20. 說某個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說法,說某個人對某件事情承擔法律責任則往往指民事責任。

21. 憲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即約束政府不能踐踏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公民要遵守憲法一說。

22. 不是所有經簽字蓋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 在辦理比較重大的法律事務時,注意留存書面證據,有備而無患。

24. 要是你受到了身體上的傷害,一年過後才通過法院向傷害你的人提起賠償,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

25. 乘坐計程車,司機過失駕駛造成你受傷,你可以選擇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因為你和計程車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

26. 你在轉贈財產給受贈人之前,你可以隨時反悔。但是,公證或因救災、扶貧等道德義務的捐贈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諾捐款xx元,後來沒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

27. 給別人借款只有借條不足為憑,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

28. 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前房東賣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訴要求補償。

29. 你在路上看見掛著「中國電信XX營業廳」,進去辦業務,裡面的人員也稱「我們是電信的」。結果發生一系列的問題,打電話給電信客服,宣稱不是電信自營營業廳而是授權營業廳,電信不承擔責任的話,可以起訴中國電信。

30. 合同里寫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不交錢即不生效。

31.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藉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32. 出於好意,讓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順風車,一旦在路上出了什麼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讓你賠償的!

33. 要是你沒證據證明有人因為挑逗激怒你的寵物咬傷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擔醫藥費吧。

34.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35.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後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36. 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37. 在我國,10歲以下的自然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購買很多錢的app,或者撥通電話開通某項業務,如果家長有充分證據,蘋果和電信公司應當退還購買費用。因為10歲以下的兒童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其合同行為歸於無效。

38. 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39. 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於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

40. 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1. A和B共謀搶劫,中途A肚子痛離開,B單獨搶C成功。此時,A雖然沒有實施搶的行為,但是會和B一樣承擔搶劫罪的責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譜。

42. 每次看電視,看到某某犯罪嫌疑人被判,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你覺得你懂它的意思嗎?這裡的沒收,是指沒收的合法財產,而犯罪所得的財產在判刑之前,已經全部予以收繳。如罪販A經營房地產合法所得1000萬元,非法經營所得150萬元。這裡150萬在判刑之前就會收繳,1000萬合法所得,在執行刑罰時罰沒。

43. 很多人不理解死緩是什麼,說A被判死緩。實際上,死緩不是刑罰,而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對死緩正確的理解是:A被判死刑,但是緩期執行。

44.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交車上襲擊正在開車的公交車司機,這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罪的行為。而且,該罪是行為犯。即你襲擊司機即構成,不需要任何損害結果。出現損害結果,定刑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45.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划了兩刀,被抓。入室盜竊除非數額巨大,不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為這兩刀,變成了入戶搶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你說你都走上這條路了,花點時間翻翻刑法又不會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真的會死。

46. 這兩年很多人放水,有些人甚至從銀行借錢出來放給其他人。如果你獲利巨大,可能被以此罪查水表。

47. 有人問,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

你如果懂點刑法,必須先救你媽。在法律上,你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父母處於危險境地時,你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結果的,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女朋友,僅僅是道德義務,不救不違法。當然如果領了結婚證,就另當別論了。兩個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們領了證再來問這個問題才有意義。同理,當自己的小孩與其他小孩同時落水,應當先救自己的小孩。

48. 熊孩子父母在場,也明知財物價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時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財物損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包括其他類型的犯罪)。

49. 如果女的被騙著睡了就不要瞎嚷嚷被強姦了。

50. 如果警察著便衣且未表明身份,且你不知道其身份,打了警察,不構成犯罪。


說一個法律人特別是非科班出身的都比較容易忽略的:

別人欠你錢到期後,即使雙方在到期後用白紙黑字書面約定以物抵債,如果對方不給你約定的物品,你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把東西給你,法院會駁回你的請求。

而且,上面的規則,在我國大陸沒有法律明文的規定(連可類推適用的條文都沒有)。

但實踐中都是這樣判,實際依據是德日台的民法(法理)中的代物清償理論。

看到評論有人說這是流質契約,強調下:雙方以物抵債的約定是形成於欠款到期後。

這也是我最近碰到的一個案子:

N年前甲借錢給乙,乙到期後無力償還,就在到期後書面約定用房屋抵債。當時按揭還有幾個月沒還完,就沒馬上馬上過戶;乙的房屋也因為租了出去,甲沒有住進去,而是乙每個月把收到的租金轉給甲。過了一年多,房價暴漲,乙反悔不願意過戶。甲遂希望到法院起訴,要求乙過戶。

反正這個案子客戶甲堅決要房不要錢,我最後沒接。某同行接了,全風險代理(訴訟費等也是律師付,勝訴後算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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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不知道該祝甲好運還是我的同行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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