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涉嫌刑事案件被抓,這時候家人應該做些什麼?

一、 自己的親屬突然失去聯繫,聽說是被抓了,如何才能確認真實情況?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說家屬被抓,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二、去找辦案警察的時候,警察告知通知書已經寄回家了,但沒有收到,該如何辦?

告知通知書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地址郵寄回家,實踐中常常出現犯罪嫌疑人為了避免家人擔心而不填家人的聯繫地址。在這樣的情況下,您可以到偵查機關詢問罪名和要求給予告知通知書,並詢問誰是承辦人,可以及時聘請律師進行會見,提供法律幫助。

三、如何確認自己親屬被關押的地方?

您可以通過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所載明的看守所確定其關押地方;若未能及時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則可以直接向所了解到的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詢問。

四、突然收到一張刑拘通知書,該怎麼辦?

如果家屬得到刑拘通知書,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您的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書會向您透露以下信息:(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2)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是誰;(3)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10日內,最長37天,檢察機關自偵案件10日內,最長14天,您的家人就會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或釋放。

當您得到刑拘通知的時候,您可以存一些錢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五、親屬被抓後,想送衣物等物品該送到哪裡?

剛進看守所您的家人是非常痛苦和無助的,吃穿都是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您到看守所去為他存點錢,順便給他帶點穿的衣服和洗漱用品。您可以在看守所專門的接待室里存錢,建議您不要存太多。

六、親屬被抓後,想知道親屬到底犯了什麼事,該如何聯繫?

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應在您的家人被拘留後的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寫明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並送達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但在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因為「有礙偵查」而不予通知的情況,或者《拘留通知書》並未送達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的情形。

因此,建議家屬主動和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聯繫,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由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簽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

若公安機關仍不同意家屬直接簽領《拘留通知書》的要求,那麼家屬就應該立即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時了解案情,研究對策。

七、親屬被抓後,十分擔心親屬挨打,該怎麼辦?

您的家人被刑拘後,家屬應儘快委託律師介入,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過刑訊逼供等,他可以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向律師講明情況,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等部門提出控告,如果事實屬實,那麼辦案機關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八、人被抓了,家屬想見面問一些情況,該如何辦理?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生效以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只有律師才能見到。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家屬應該儘快委託律師,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了解案件的情況。

九、請律師是不是必須要有拘留通知書?

有拘留通知書的應帶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了解更多具體情況,有助於案件的辦理,如果確實沒有拘留通知書的,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交納律師費即可。但請律師之前最好盡量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況,比如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名被拘留,何時被拘留,案件的經過等,以便律師能更好的為您服務。

十、如果涉嫌犯罪,誰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

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聘請。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如無近親屬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代為聘請律師。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應該立即委託律師,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聽說被抓了,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了解相關情況。(拘留犯罪嫌疑人,應該24小時通知家屬,除會影響案件偵查以外)

2、告知通知書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地址郵寄回家,實踐中常常出現犯罪嫌疑人為了避免家人擔心而不填家人的地址。

3、可以通過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所載明的看守所確定其關押地方;若未能及時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則可以直接向了解到的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訊問。

4、忽然收到刑拘通知書,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家人可能已經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書會向您透露以下的信息:

(1)家人涉嫌的罪名。(2)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是誰。(3)公安機關偵查案件10日內,最長37天,檢查機關自偵案件10日內,最長14天,家人酒會被批准逮捕或釋放。

當你得到通知書的時候,可以存錢和衣物。

5、可以到看守所去為他存錢,隨便給他帶點衣物和洗漱用品,可以在看守所專門的接待室存點錢,建議你不要存太多。

6、委託律師憑藉刑拘通知書去會見。

7、擔心被打,可以委託律師去檢查院部門提出控告,但是要憑藉事實。

8、家屬不能會見,只能在判決生效以後會見。

9、帶受理委託書,拘留通知書,律師證去會見。

10、本人可以請律師,近親屬可以委託請律師。

11、訊問抓人者有無拘留或拘傳證,堅持看抓人者的證件,記住警察的單位、姓、警號、手機號,防止被黑抓。向抓人單位落實人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拘留所,索要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一般會通過挂號信的方式寄給家屬。

12、了解涉及的犯罪。

13、落實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


跟辦案機關及時取得聯繫,了解能夠了解到的所有情況,有個基本判斷,罪輕罪重,有無取保可能,可能的處理途徑。注意跟辦案機關承辦人的溝通,關切但要理性,相信辦案機關,讓親人保持冷靜,給予親人精神支持;請一個專業、負責任的律師,律師很重要,不要只重名氣,很多名氣大的律師收價高、只會搞輿論,反而對案件沒有專業性的幫助,到頭來苦的是被告人。。。


馬上諮詢律師,不要在這裡問


危情三日


公安機關根據規定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家屬。

會有一張拘留通知,上邊有時間和涉嫌案件名稱以及被羈押於哪個看守所。

首先,確定的是被拘留了,先拿著拘留通知書去看守所,給被拘留人存錢,在看守所裡面也是要花錢的

請律師,因為具體案情和法律手續走到哪一步,公安機關不會跟你說的,只會和律師溝通。

如果不是太嚴重的,家裡有關係的,可以辦取保


有個朋友盜竊被抓捕,第二次是取保候審的,這次已經第三次了,向這種情況還能取保候審嗎?


主要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了

事情起因,經過,大致是什麼性質,證據是否充分?不明白的地方要多跟警方或當事人了解,事情了解的越清楚對你們越有利!

還有就是案子進行到哪個階段了,案情的簡單與否會對案子的發展速度有很大的影響,這也是了解清楚案情的重要性!

你們想達到的主要目的是什麼?不留案底?不服實刑?還是盡量減少經濟損失?

贊成樓上的說法,案件簡單的沒有請律師的必要,案情簡單的情況下律師的作用只是能見到嫌疑人了解情況以及安撫嫌疑人情緒。

如果案情簡單清晰、性質不嚴重,建議你們在案子還在公安機關手裡這段時間儘快與被害人達成諒解!不要顧慮其他,儘快達成諒解!案情簡單的情況下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公安機關可以直接撤案!只要撤案就什麼事都沒有!一旦公安機關移交到檢察院以後,刑事案件只要證據充分是怎麼都要遞交法院審判的了!所以在這之後再達成諒解,最多也是起到判緩的作用了!

補充一點,這時候直系親屬非常重要,不管是公安局、預審、看守所甚至到後面的檢察院等等不是直系親屬大多數地方都不願意甩你,看守所存錢存物也需要直系親屬或者有直系親屬的委託書!

題主對問題的描述太模糊,不利於大家幫助你解決問題,建議把問題描述詳細些


記著一件事就行了,那就是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有不懂的,直接諮詢律師就行了。

我以前認為某些小案件子,刑事辯護是可有可無的。但是,自從我執業之後,我基於我的親身經歷,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無論刑事案件是大還是小,無論是不是複雜,都很有必要委託律師進行辯護。原因很簡單。公安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相當多的案件在證據收集、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相當粗糙或者有錯誤。對被告人有利的地方,不論是事實認定還是法律適用,都有可能被他們忽視。沒有律師的辯護,有些案件可能也就被糊裡糊塗地給判了。


是經濟案件還是?


說一個自己的故事吧,應該是七八年前了時,當時手機還是moto v3時代,那時候諾基亞也很好,沒有太多觸控屏,有也是多普達的,帶一支觸控筆,然後我呢就在一家咖啡廳業餘打工為了買手機,打工兩個月終於攢夠了錢去買手機時候呢,想到爸爸手機還是用了3年很老很破的手機,我臨時決定自己手機不買了,給爸爸買了他喜歡款式,翻蓋手機v3,回去拿給爸爸時候看到他非常高興,這也是我第一次賺錢給他買禮物,我也很開心,但是接下來面臨問題就是繼續打工至少,然後攢錢買我的手機,後來又幹了兩個多月,錢又攢夠了,我非常開心,但是因為咖啡廳晚上開的很晚,我是夜班,白天睡覺,很累,沒自己去買,讓我媽媽去買手機,我把品牌和手機型號都寫好了,讓我媽媽去給我買,果如我媽媽不負所托,給我買回來了手機,而且還比我預想的便宜了300塊,我很開心,我說我媽媽行呀,厲害呀,我自己去買不一定講下價來呢。

後來吧這個手機用著還行,多普達好像D600吧,型號忘了。但是就是接電話有1秒延遲,優勢信號不好,我也沒在意。我媽媽開洗衣店的,有一天下午,我媽媽給我打電話,哭著說,你快來店裡一趟,我很著急問發生什麼大事了,哭什麼呀,我爸呢,我媽說你別管,快立刻馬上來店了,我當時沒敢多問,我害怕,我怕是我爸爸出事了,我嚇死了,真的,感覺天塌了,這種感覺後來我爸爸在醫院做手術時候才再次出現。然後我打車回到洗衣店裡,剛進屋,我看見後面兩個人跟著進來,然後把門關上,我爸媽在屋裡坐著哭跟人質一樣,旁邊站著一個人,我當時第一反應,我家被搶劫了,但是後來馬上想,搶劫找我回家幹嗎,不是滅門~~~。然後我焦急問爸媽,發生什麼事,哭什麼呀,他們又是誰??我爸媽還是哭呀,一言不發,我當時真的蒙了,然後那個站在我爸媽旁邊的人問了,你就是XXX嘛,說出我的名字,我很意外,我回答是。然後他們說他們是市刑警大隊的,找你了解點情況。我當時不知道刑警和民警區別,後來才知道,刑警都是負責大案子的。我當時沒管那麼多,我說,刑警怎麼的,把我爸媽弄哭幹什麼!!這幾個刑警看我這麼橫,很疑問,然後用很專業態度跟我說,你老實點,別那麼多廢話,問你什麼答什麼。我說那你問吧。他們說,你自己交代呢,還是我們問你呀,自己交代現在還算自首,我們問出來性質就變了。我尼瑪心想,我交代個鳥呀,我說你們問吧。他們問我,XX月XX日,好像一個月前的一天,問我幹嗎呢。我說句心裡話,我尼瑪沒事記得天天自己幹什麼了,尤其過了一個月,具體說出哪天幹嘛,我當時就回復,那我怎麼能記住呀,你突然問我一天幹嘛我能記起來嘛,你能記住呀。警察說,小子你行呀,嘴還挺硬。我爸媽哭更厲害了。他說把手機給他們看看,我就給了。我全家朝鮮族嘛,我爸爸用朝語跟我說,注意這時候開始扣題了,不好意思,說了這麼多鋪墊,看看父母怎麼做的吧。我爸說,如果你犯罪了,快跑,我和你媽掩護你,我當時反應就是,我什麼都不知道我說什麼呀,我跑啥呀,後來想想萬一真跑了,不一定給我一槍呢。他們看問不出我什麼,他們直奔主題了,說一個月前發生一個搶劫殺人案,而且是連續發生好幾起懷疑是一伙人所為,然後呢這個手機就是贓物是死者的,警察監聽我一個月,看我沒有什麼實際性東西,沒同夥聯繫怕我跑了,收網開始抓我。然後問這個手機你是怎麼來的。。。我O(∩_∩)O哈哈~大笑,這事呀,跟我沒關係,我媽買的,問我媽呀,然後我媽不哭了,蒙了,我媽開始說。。。其實這個手機是一個手機販子搞得翻新機,騙我媽不懂,後來我媽帶警察去那個手機攤販那邊。。。原來手機被當證物了,我媽跟警察說,抓那個攤販前,讓他陪我兒子一個新手機,O(∩_∩)O哈哈~,果然陪一個,那個商販很生氣,本來以為賺到錢,沒想到引來警察,還倒賠一個手機~~~~。


作為公訴人,覺得請律師是有必要的,不要總覺得大家是騙錢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律師能比你自己提前了解很多情況,尤其是會見方面,被騙的是因為找的究竟是哪個人的問題,而非律師的問題。


請個靠譜的律師及時介入,堅定進去的人不該說的別說的決心,說了以後沒有任何挽回餘地。當然也看看具體的案件情況,空對空討論沒意義。


十年,裝精神病有用嗎?


一、看什麼事;二、找律師;三、留證據。另,找受害人撤案的高票顯示了你們的節操。


高票的答案居然說盜竊搶奪之類的案子也可以找受害人撤案,我也是沒話說了。


找個律師,找個律師,找個律師,重要事情說三遍!


我大概是會被摺疊的吧~

父親因為公司涉及到的商業案件,已經「刑拘」兩年。兩年里,只有律師能見,我和母親誰都沒見過他。

前一陣子終於一審開庭了。據母親說,因為案件涉及「商業機密」,所以不能旁聽。到底還是沒見著自己老公。

因為我對父親的案子關心甚少(主要是伯父們處理),連現在到底進展到了什麼地步都不知道,所以描述的可能不準確。總之兩年了,尚未判刑,也沒能見面、通話,這是事實。

所以,能做的大概只剩等待了吧。


準備錢,買出來。


立馬請律師,別想別的亂七八糟的。爭取免於起訴是最好的。


兩床被子,一幢蓋著一床墊著,飯卡里多充點錢,鞋子別買有鞋帶的


推薦閱讀:

為什麼會有懸案破不了?
你在大學所經歷的最恐怖的最難忘的事情是什麼?

TAG:法律 | 刑法 | 刑事案件 |

分頁阅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