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涉嫌刑事案件被抓,這時候家人應該做些什麼?

如果家裡有人被涉嫌刑事犯罪抓走了,有什麼事情是建議親屬馬上進行了解或者需要儘快做什麼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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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確定是什麼事由。不確定看2,確定看3.

2、委託律師了解涉及的罪名和相關情況。

3、此時是偵查初期,證據之類都還談不上。先自己(或者問問熟悉刑事業務的人)對涉及的事由作出初步評價。

  • 因日常瑣事糾紛矛盾引起的,如故意傷害、盜竊搶奪之類,盡量先找被害人和解,然後請被害人去撤案。即使公安不同意撤案,也比較容易申請到取保候審。(PS:有人似乎不明白,解釋一下,規範地說,是雙方和解之後,被害人去派出所申請不追究對方責任,然後公安可以以「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而撤銷案件)

  • 因較重的常見罪名,如搶劫、破壞電力設備之類可能要判到三年以上,找個好的律師(你覺得可靠、口碑好、朋友推薦,等等),爭取從罪名論證、證據分析等方面做到不批准逮捕。

  • 因其他非常見罪名,找律師解決吧。

4、短的話十幾天,最長等37天,就能知道會不會被逮捕了。如果沒有批捕就好,如果批捕了,後面還是請個好律師幫你處理吧,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人士。

5、關於律師的選擇,一定要選個好的。比如你一眼就覺得他特別厲害的,或者他能連續說上十分鐘話你插不進嘴的,或者他反覆強調交給他辦事你放心的(不管理由是他很有本事還是他很有關係),最好別選。

6、如果有人跟你說,給多少錢保證放人,千萬別信。這種多是利用信息不對等或者乾脆空手套白狼要騙你錢的。

7、我不建議找關係說情。在小地方的熟人社會裡可能人情比較大,但在較大的城市裡面,司法系統裡面關係很複雜,作為一個社會關係簡單的普通家庭,通常很難通過這途徑獲得實質上的好處,更多的是錢花了事沒辦成。而且實際上,除了一些膽子大還在用這種方式賺錢的人(而且也有較大的可能是以6的方式騙錢),更多的人通常都不會理會一個陌生人的請託(更多的是表面功夫做足),尤其是在非舉手之勞自己可能要承擔責任的刑事訴訟程序中。


1、偵查機關會在24小時內向家屬出具拘留通知書,上面會給出涉嫌的罪名,辦案的機關(如XX分局)和羈押場所(XX看守所)。

2、儘快向辦案機關核實情況是否屬實,最好能問出承辦民警的姓名。

3、打聽看守所的位置(百度地圖不會收錄看守所),儘快送一些換洗的衣物,被子,襪子等,看守所第一天是最難熬的,新人進去可能要睡地板、洗冷水。另外看守所的伙食很差,一般是水煮蘿蔔或者水煮白菜,如想吃點好的,每月大約需要生活費1000—3000不等。

4、找一個靠譜的長輩主持大局,從拘留的第一天起,你會陸陸續續收到各種撈人電話(撈人的問題我下面會談到)和案情信息,親戚你一言我一語的很容易不知所措。

5、聘請一個專業的刑事律師。怎麼算的上專業呢?第一,能通過你之前搜集的這些基本信息,幫你分析案件走向的。第二,不胡亂鼓吹自己關係的。滿足這兩點基本算靠譜,剩下的看個人感受了,一個有本事的律師,對案件的分析把握永遠是第一位的,但人脈和關係也一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何選擇這裡一言難盡,就不多說了。

6、有關撈人也就是取保的問題,幾個答案都持否定態度,這裡我詳細說一下,有沒有可能?當然是有的。取保本來就是一個模稜兩可的規定,首先當然要符合條件,先要評估案由,舉幾個例子:故意傷害輕傷,少量的非法持有毒品,行賄和積極退贓、數額不大的經濟犯罪等這些是相對容易的,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這些雖然相對刑期不是很重,但屬於黑惡勢力流氓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犯罪相仿,一般是不能取保的。貪污受賄基於目前的國家政策也很難(身體原因取保除外)。對於一個有可能取保的案由,接下來該怎麼做呢?我的建議是:當自己無法分辨時不如把這個選擇交給律師,因為對於你請的律師,取保的要求是可以通過合同固定下來的,就算沒辦成錢也不會扔到水裡。而亂找關係人則是典型的病急亂投醫行為,如果你非常相信一個關係人能取保成功,也不妨告訴你的律師,讓他們去接觸,律師不會拿自己的執業證開玩笑的。

7、取保的難度其實挺大的,收費一般也很高,而且到了法院可能還會收監。收益自己權衡。

8、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想一些不靠譜的結果,我在刑庭工作七年,只見過一例無罪判決。

9、相信你的律師,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委託律師。

因為在刑拘、逮捕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所以也只有律師能夠了解到案件的進展情況並且視情況提出取保候審。


第一,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你會收到如下這張文書,上面會有涉嫌的罪名、羈押的地點、辦案機關等等信息。

這東西一定保留好,保留不好相當麻煩,因為後續找律師諮詢之類都需要上面的信息。北京市的拘留決定書跟我在網上找的這張類似,都已經更加人性化,因為上面會有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可以防止家屬和律師找不到。畢竟百度地圖上是搜不到看守所的,而且北京看守所太多了,專門做刑辯的律師也不一定都去過,這樣可以減少很多麻煩。現在還有很多地方的通知書上只有看守所名稱,而沒有地址,那麼家屬最好趕緊問一下,因為馬上還要開始接下來的事。

第二,準備些衣服和錢,要到看守所去給嫌疑人存上。衣服不能有金屬拉鎖等,錢是否有限額要看看守所的具體規定,一般是2000元左右。在裡面吃的用的也都要花錢的,早點存上嫌疑人可以少遭點罪。而且,不要因為怕麻煩想讓律師代勞,看守所基本都規定只能家屬存錢和衣物,現在還允許律師代存的應該已經絕跡江湖了。

第三,如果條件允許,盡量找律師處理案件,哪怕案件性質並不嚴重。這裡就涉及到律師的選擇問題,如果身邊有律師朋友恰好是做刑事辯護的當然最好,如果沒有,有熟悉的朋友能夠幫你推薦也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不要覺得熟人推薦可能比較low,實際上,國內大部分律師的業務往往都要靠熟人推薦。而那部分已經不用靠熟人介紹案子的律師,往往也是靠某些個熟人推薦的案子打響了知名度。如果自己不認識,也沒熟人能推薦,那就要自己去找律師了,看守所附近的盡量不要選,不過大所里也是不人人都靠譜,擦亮眼睛,找那種說話比較實在,不瞎吹自己有各種關係的一般會好些。

第四,不要相信那些自稱能撈人的人。可能江湖上確實有能人,不過我真是很少見到,靠著這個行騙的到是大有人在。而且,如果在第三步選擇律師不慎,最後你可能發現,你的律師也是這類人,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建議大家和平分手。

第五,盡量多聽律師意見,不要過度執著於自學法律。實際上,你即使看了刑法,也可能不懂刑訴法,懂了刑訴法也沒什麼可能會了解那些聽都沒聽過的司法解釋。即使你的互聯網檢索能力確實很強,把這些都看了個遍,如何正確理解他們可能對你也是個問題。所以,如果確實不放心大致了解下就可以,但千萬不要總拿自己的看法和律師辯論。

第六,盡量調整心情,不要過分樂觀,但也不能太過沮喪。無論最後案件怎麼處理,外面的人是被抓的人的最重要依靠。

如果家裡經濟狀況確實不好,可以嘗試申請法律援助,雖然我也不太清楚是否能夠申請成功,不過,能找到專業人士幫你還是會讓案件好很多。


高票答案回答得非常好了。

補充:

從現在開始你將會遇見各種告訴你他有這樣那樣關係的人,只要你拿多少錢就能把人保出來。

千萬別信!千萬別信!千萬別信!


感覺有很多要說的高票都說了

我在上海就說上海情況好了

一般就兩方面,一方面怎麼接濟

接濟的話各區規矩不同,問清楚再送。鞋子,帶拉鏈,帶子,帽子的衣服不要送。其他特殊物品看規矩

打錢一個月最多用五百買買吃喝穿

另一方面案件情況,問承辦警官,而且聽一半信一半

案件流程公檢法,一般三到五個月才判,期間不能探視(未成年除外)

取保候審不代表人沒事了

外面放話有關係撈人的基本不用信,有各種各樣的騙子

民事律師可以辦刑案,但具體效果我不評論

看守所法院派出所邊上有大量律師事務所從事的是一次性會見

就是去看一下收幾千

委託要簽合同拿增值稅發票

律師事務所在上海只能有一個辦公地點,所以什麼說這是我們所在這個區分所不要信

很多就是黃牛掛在某個所名下

越小的律所律協越不會管,所以沒有任何保障

律師不可以自己跑到看守所門口拉案子

差的律師效果不是零,是負的。會加重判決

律師不能給出任何形式保證

刑事案件不能做風險代理,也就是說做不到多少多少收多少錢,是不正規的

想到再補充

具體可以私信


看罪名和親戚為人啊。

作為一個干公訴的,覺得有時候找律師除了浪費錢沒用。

比如盜竊什麼的,你家裡人也知道他肯定偷了,那還是別忙了,除了看守所多送點東西別的也別想了,就是把被害人錢賠了,問問公安能不能取保候審。

之前我有個案子的家屬,通過熟人找到我,來問我怎麼辦,我就讓他賠了錢,別請律師了(常規內容的當事人家屬諮詢答覆)

後來人家還是請了,但是請不請這個人的判決完全沒有影響,普通人家一個月的工資等於白白給了。

如果對法律不了解,也可以先諮詢一下,包括律師,檢察院和法院的承辦人。

當然有些案子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至於要不要請,有沒有必要,還蠻難簡單說明白的。


1、看是不是刑拘通知書。如果有,上面會寫明涉嫌的罪名、辦案機關、辦案人員、羈押的最長時間、關押地點。如果沒有,人又找不到,就向110報警,尋找人的下落。

2、找律師,諮詢涉嫌的罪名能判幾年。除此之外,還能讓律師見到人,家屬事不能見的。見面之後才能了解具體的案情,看卷宗等。


看到前面幾個回答感覺不靠譜,作為能參與到其中的司法工作者忍不住說兩句:

關於所謂撤案:題主的前提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作為公訴案件是沒有受害人申請撤案這一說法的,即使受害人不願意告但是公安機關已發現或旁人舉報犯罪事實後,仍然要立案偵查。受害人只有追究或不追究嫌疑人民事責任的權利,刑事案件的撤案只能在犯罪事實不成立、犯罪事實成立但情節顯著輕微、犯罪事實成立但行為人達不到法定責任能力(即年齡不夠,精神病人等)等幾個條件下才能達成。

首先講講從拘留到起訴的法律程序:

一、拘留階段:首先拘留執行後會送押當地看守所,拘留後24小時內公安機關會通知家屬,將被拘留人的拘留理由,拘留時間,勘押地點等告知。通知方式一般情況有電話通知或寄家屬通知書兩種,至於選擇哪種方式就看辦案民警的了,有的嫌麻煩直接挂號信寄到嫌疑人戶籍地址,收到收不到不管,有寄出挂號信的票據附件就行,但是不排除很多情況是嫌疑人不配合說出家屬聯繫方式或者聯繫不上家屬等情況。如果只知道人被刑拘了但是不清楚具體是哪個單位執行的,可以自行到當地公安機關去要求了解。

二、提捕階段: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後最長30天內會向檢察院提起逮捕,檢察院需在7日內對是否逮捕作出決定。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那麼公安會轉為取保候審,人可以從看守所出來在家等開庭。如果執行逮捕的話會一直關押到開庭判決。

PS:關於逮捕有兩點要提,因為公安局和檢察院對逮捕都有考核的,這方面的要求比較嚴格,現在的做法是達不到逮捕的或模稜兩可的一般選擇不提補直接取保做直訴案件處理。如果拘留時間抵滿的一般是肯定可以逮捕的,所以也不用考慮轉取保候審了。

三、逮捕起訴階段:正常的程序是逮捕後公安局要在最長兩個月內將案件向檢察院移送起訴(案情重大、複雜情況下可以延期),檢察院在一個月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案情重大、複雜情況下可以延期)。

PS:關於這裡還是有規矩,公安局和檢察院的內部考核決定,如果不能起訴的案件基本上公安局是不會交到檢察院去的,正常移交檢察院起訴的案件都是肯定可以起訴的。

再正式回答題主的問題:親屬涉嫌刑事案件被抓,這時候家人應該做些什麼? 家屬收到拘留通知後需要做以下幾個事情:

1.到看守所寄衣服、被褥以及給賬上打錢,前面很多人都說過了,看守所條件很差的,適當的生活費可以改善家人在關押期間的生活條件;

2.打聽清楚案件的主辦民警,方便後續了解案件辦理進程。如果有途徑可以打聽下所犯罪的具體情形,是否是主犯,是否是系列犯罪,涉案的金額大小,一般辦案單位不願意透露這些信息,怕影響案件後續的辦理,但如果能提早了解這些情況能方便評估所犯罪的輕重,以及決定請律師與否;

3.如果存在受害人,想辦法打聽到受害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為後續獲得受害人諒解做準備,這種要求給辦案民警直接提出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拒絕,如果打聽不到可以通過律師去了解;

4.決定是否需要爭取受害人諒解,受害人達成諒解是可以減刑的,但是相應的要做好賠償準備。關於獲得受害人諒解,根據我的工作經驗,早點接觸受害人擺好賠禮道歉的態度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作為受害人心裡肯定是有股氣憋著的,我見過很多受害人對嫌疑人家屬提出的賠償是不屑一顧的,理由是早些時候家屬沒有及時道歉,後來拿錢來解決已經晚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一點要儘早聯繫到受害人,做好代表施害人及家屬表達賠禮道歉意願的工作,可以不急著過早的談實質性的賠償問題(避免被獅子大開口),具體來說如果是傷害類的墊付醫藥費、陪同照顧傷者等,如果是涉及財產損失的先賠付部分損失等,這些花費沒得說,你不拿出來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最終也要判出來。家庭困難實在無法從經濟上達到賠償的也要擺正態度同時盡量讓受害人了解你們的家庭情況,當受害人覺得得不到多大賠償再加上一點同情時,很多時候事就成了。說這麼多就為一個目的,獲得受害人諒解,讓受害人提供書寫簽字的諒解書,最後判決時是可以減刑的。案件的辦理過程是很長,只要在開庭前獲得受害人諒解都是可以的;

5.關於請律師,不同的情況律師能發揮的作用也不同,律師在整個過程中除了提供辯護,還包括參與賠償議價等,但最終要看情況了,遇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的案子,律師對最後的判決起不了多大的作用。通過什麼方式找律師,我的認識是你們花錢聘請律師辯護,而律師獲得辯護費後提供法律服務,很簡單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不要去找什麼朋友介紹,熟人推薦,沒真正接觸過刑事訴訟的人根本了解不到這個律師的真實情況。找大一點的律師事務所,按照自己的情況提出要求,找刑事辯護經驗豐富的律師。

對那種剛接觸案子就誇誇而談,自稱和公檢法關係很好,可以想辦法撈人出來(爭取取保候審、進行無罪辯護等)的人一定不要相信,公檢法也沒有那個部門是願意和這種律師打交道的。

不要採納律師提出的昏招,特別是無中生有無事生非的方式挑公安、檢察的程序錯誤,相關案例可以看南京李征琴虐童案,看看被告人李征琴是怎麼和律師一起作死的。

想到的就這麼多。


對於事實清楚的小案件不建議請律師。此類案件律師可以發揮的空間和發揮的作用不大,非法證據排除方面和從輕量刑建議方面檢察官會幫做了很大部分工作,法官也會從多方面了解各種量刑情節,很多律師到庭上只講三板斧(未成年,坦白,初犯,被害人有過錯,已賠償),庭外只會見過一次嫌疑人,就收取上萬元的費用。對於不清楚司法運作程序的當事人家屬來說,極有可能花了大價錢但沒有任何回報,甚至一些責任心無限小的律師會造成一些「你看,我幫你做了許多工作幫你跑了很多關係」的假象,讓家屬心甘情願給委託費。另外對於已經收監的嫌疑人,家屬記得要匯錢和寄衣服。

以上是對於小地方司法現狀的個人看法,必有不足,欠妥之處請包涵。


一定要找個【擅長這個領域的】好律師

一定要找個【擅長這個領域的】好律師

一定要找個【擅長這個領域的】好律師

重要的話說三遍,別問我怎麼知道的。。

然後就是去看守所往他的帳戶上存點錢,他會很感動,裡面神馬都要錢,只要有錢大魚大肉瓜子水果都有,還能請「頭」吃吃喝喝,照顧著你,安排的活兒也能輕鬆點。

在看守所很多人都說,是不是真朋友就看有沒有在這個時候存錢給你了。其實不存錢給你也不見得是假朋友,這種事如果沒經驗的誰懂。。

找好律師沒錯,但是律師分很多種,千萬別朋友推薦一個認一個。

一定要搞清楚這個律師擅長什麼領域。

特別是一些很奇葩的罪名,或者犯了很奇葩的事。如果沒經驗的律師自己都會搞的雲里霧裡,找不到案件的關鍵點,又拿什麼幫助你朋友呢。

如果辦案機關要求「退贓」啥的(你懂的)。。。一定要想盡辦法保留證據,他們一般只要現金,而且交接時只允許一對一不允許旁人在場,所以別指望別人給你留證據,錄音偷拍啥的能用的手段全用上,但是千萬不要被發現。

最好從第一次接觸辦案人員開始到案件結束全程都想辦法錄音,你根本不知道那些人為了撈好處會幹出什麼事,提前做準備,方便以後維權。

我就是沒有保留證據,弄的現在無法維權,十幾萬啊,滿滿一包現金,就那麼白白給那幫孫子了。

不知道有沒有看過《解救吾先生》,我看到那幫綁匪帶走吾先生的時候那個感概呀,演的太像了 ╮(╯▽╰)╭


找關係還是找律師?

當人們遇到麻煩或者要打官司時,也許會想:要不要請律師呢?請律師有用嗎?

大多數人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找自己的親朋好友,問問他們怎麼辦。親朋好友自然會不遺餘力地出謀劃策。

一些關係人甚至會告訴家屬,公安局一周就會放人;到了檢察院,還會說很快就能放人,然後以「辦事兒」為由向家屬要錢,家屬也願意出,因為「放人」的誘惑性太大了。

如果找關係就能放人,像吳英案、李某某案,他們的錢更多,關係也更好,為何最後都被重判?

當事人問:犯了事,花錢找關係好還是找律師好?

律師答:你的關係有李某某好嗎,你的錢有貪官多嗎?

當事人問:我找的關係足夠好呢?

律師問:經辦人是你親爹?

當事人答:差不多。

律師問:你親爹還想要烏紗帽嗎,還是說想到那種地方呆一呆?

當事人問:那找關係就沒有用嘍?

律師答:不能說沒有用。如果溝通順暢,又有律師提供有充分論證的法律文件,讓經辦人不違反原則,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不是最好嗎?

在爭取案件公平結果上,「法律智慧要遠遠比金錢與關係有價值」。解決案件,肯定要有金錢的支持,但錢絕不是決定因素。找不到正確的「法律解決方案」,有再多的錢也解決不了問題。因此,在打官司中,金錢的力量只能通過深厚的法律功底、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律師負責任的態度才能發揮作用。


首先,不要慌張。現在到了你們共同面對困難的時候了,有罪無罪的問題交給法律去審查,身正不怕影子斜,保持淡定。但也要儘力追求程序正義,家屬可以做的其實很多。很多時候因為你的努力,就能讓親人免遭本不該有的痛楚。

然後,你在親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最好能做的就是請律師請律師請律師。因為這一階段律師可以介入,而越早介入對犯罪嫌疑人最有力


1、首先要堅持詢問抓人者有無拘留或拘傳證,必要時可以要求照相或者複印。

2、堅持要看抓人者的證件,記下警察的單位、姓名、警號、手機號,必要時可以報警或者一起前往社區派出所讓警官見證並備案,防止被黑抓。

3、儘快(最好不超過24小時)向辦案單位核實是否是該機關抓人。

4、向抓人單位落實人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拘留所,索要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一般會通過挂號信的方式郵寄給家屬,注意查收。

5、向決定拘留單位落實涉嫌什麼違法犯罪行為被拘留。

6、落實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刑事拘留就麻煩了,一般意味著你的親人涉嫌刑事犯罪。

7、按時往看守所、拘留所存錢,現在看守所基本不接收衣物及私人用品,將錢一次性存足最少2-3千,讓親人有錢購買衣物、用品、訂餐等。

8、立即將消息告知被抓人的單位以及可以通知的親友。群策群力,沉著應對!

9、儘快正式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這一點最重要。偵查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你的親人。律師可以幫助家屬進一步了解罪名、會見並為你的親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為控告申訴。換句話說專業刑事律師是你親人唯一的保護神。

10、根據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適時發布相關消息,防止辦案機關暗箱操作,謹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體。必要時可以讓媒體報道,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11、請信得過的親友統籌全局,明確分工負責,幫助正確決策。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係、能撈人等!一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者貽誤時機,造成終生的遺憾!家人千萬不要有銷毀隱匿罪證、干預辦案、包庇同案犯等行為。否則一個沒出來,又進去好幾個!

12、隨時做好打持久戰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刑事案件是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不對等的對抗,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很高。

13、如果真理在手或者說可能無罪,不要輕易妥協。

14、盡人力而聽天命,不到最後不罷休。

15、儘可能不影響家庭中年邁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學習。

轉自網路,原作者王金磊律師


作為一個真的半夜兩點被突擊押進去過的人表示:不知道發生什麼的情況下

1要求看證

2報警確認是不是這個局抓人

3速度找律師(一定要靠譜,在網上搜一下律師的名字會有他打官司的紀錄的)

4等……

實在沒問出來抓人的理由,就暫時別去追究抓人的理由

我從裡面出來的時候都不知道為什麼進去!

而且罪名是會變的


第一,去看守所給他上點賬,在那裡面有錢花,少受很多罪。

第二,至於律師,在偵查階段真沒什麼用,也就是能見見嫌疑人,對案件的走向發揮不了什麼作用,而且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很多是按階段收費的,所以如果考慮經濟因素的話,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再請律師吧。

從公安機關的角度看,雖然從今年開始,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取消了批捕率起訴率等考核指標,但在目前的執法環境下,對抓人仍然是十分慎重的。因此如果刑拘的話,公安機關一定是在掌握了相當的證據,同時也認為不適合取保候審等措施的情況下採取的。在這種情況下,憑律師或家屬的申請意見變更強制措施的可能性基本沒有,如果將來變更了措施,也是公安機關自己根據案情進展做出的決定,和律師的關係不大。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的意義不大,特別是不要聽信律師的慫恿花錢去辦取保候審。我知道很多地方公安機關已經形成慣例,凡是刑拘的,一定要報捕,寧可檢察院不批捕放人,也不會主動變更成取保。這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公安機關辦案水平提高很大,對刑拘措施的適當性把握地很好;二也說明律師在取保方面發揮不了什麼作用。

律師真正能夠發揮作用是在審查起訴階段,這時候律師才可以查閱案卷,有針對性地提出辯護意見。按照我的經驗,所有沒有看過案卷就對案件進展做出判斷、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律師,他們的理由和依據都不靠譜,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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