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地區,警察究竟有沒有權力隨時隨地檢查任何人的證件?

之所以會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940226

中有人討論警察到底有沒有權力如此做(但是我個人主要還是想補充法律知識,不想討論楊佳案)

有人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34條: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下列情況下,有權查驗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一)追捕逃犯、偵破案件中,遇有形跡可疑或被指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時;

(二)維護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公共場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邏執勤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時;

(三)對各種災害事故和突發性事件進行現場調查時;

(四)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和核查戶口時。

因為當時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所以是不合法的。但是我又往後讀了一下第36條: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驗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時,應當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

證件。

似乎也能適用。所以,什麼是「依法執行公務」?只要在上班時間就算嗎?巡邏算不算?還是只能在自己負責的案件中檢查相關的人?

另外,我感覺自己的解讀好像有個很大的漏洞:如果只要執行任務就可以盤問,那麼由於警察沒有告知被盤查人自己任務的目的,實際上什麼時候都可以盤查的,那麼第34條什麼時候才能適用呢?

再回到實際生活中,如果路上遇到了警察自己又沒帶證件,該怎麼辦呢?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最後,如果對法律的解讀有不明白的地方,有什麼權威又不太專業(沒有法律學習經驗也能讀懂)的資源可以諮詢呢?


不是任何情況。

兜底條款是形跡可疑

這個形跡可疑,是法律賦予警察最後的防線,只要你在執行公務的時候,發現有路人,行為不端,行為不檢,作出明顯不符合其身份行為的,就可以上前盤問,要求檢查身份證。

舉個例子,一個穿的破破爛爛的人卻開了一輛寶馬車,警察可以要求其停車,並檢查其身份證和行駛證。

上海警方的夜間臨檢制度,就是這回事,一方面查酒駕,一方面查偷車,還真抓到過。

另外說一下,當時的情況是合法的,楊佳的自行車沒有牌照,雖然現在自行車大多不上牌照,但是這個不等於這個是合法的。所以警察要求楊佳停車,並且接受檢查,是有合法依據的。

楊佳不配合,並且出言不遜,這事就是抬杠了。跟警察抬杠,是沒有好結果的,因為警察權力很大,而且長期壓力很大,脾氣都不太好。你和顏悅色好好交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下,那你好我好大家好,檢查完了就過了。越是抬杠就越是不能讓你走,你抗拒檢查說明你有問題。

不多討論案子,拉回來。

此外,因為警察是基於合理懷疑對路人進行檢查,所以是不需要告知檢查目的的,警察的理由僅僅是我覺得你不對勁,至於怎麼不對勁,我也說不上來,檢查了再說,檢查了沒事,你就走,檢查了有事,那我就抓住你了。

再說一下巡邏。

巡邏是公務吧?

那巡邏這個公務是幹嘛的?就是穿著警服在樓上走來走去么?

當然不是!

1、如果附近有人報警,巡邏的警察會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都坐在派出所里來得及?

2、如果路上遇到可疑的人,要求其接受檢查,很多逃犯就是這樣被抓到的。

3、目擊偷盜搶劫等等,現場執行抓捕。

大致就是這3個事,還有些其他的。

最後說一下如果沒帶身份證有什麼問題,結論是沒有問題。

因為雖然你沒有帶,但是你可以報。比如說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等。

現在警察的對講機是直接和控制中心連接的,可以直接系統查詢。

查到了看到照片和你人對一下,沒什麼問題就讓你走了。


我來歪個樓。

按我的感覺,國內有些人反感警察查證,本質上並不是糾結於查證是否合法。

個別警察在本應維護人民利益的時候,沒有盡職盡責,甚至少數警察充當了惡勢力的打手、人民的敵人。雖然老鼠屎少,但是這鍋湯已經壞了。這種情況下,警察哪怕合法地履行職責,只要妨礙了一些人的生活,仍會遭致反感。

而國外之所以人們更願意配合警察執法,那是因為人家的警察受到的約束也更高。

這種事上脫離國情去與人家接軌,於情於理不合適。


馬哥曾經說過如果你無法改變法律,那你就遵守法律。


如果你行為正常,就算查證件,出示了不就行了?何必抬杠。

修改於2014年12月23日,更新內容如下:

其實對比美國地方警察的執法許可權,中國警察的權力已經少得可憐了。

相關鏈接:赴美留學生應注意哪些美國與中國的法律差異? - 留學美國

但是,本人是絕對支持美國警察的這些權力,同時我也認為,中國警察也絕對有必要擴大自己的權力,警察執法權必須從嚴,不論是現在警察的槍械使用權還是檢查、逮捕的權力都與警察所處的危險不平等。雖然的確有部分警察已經失去了他對於警務工作和憲法、法律的忠誠和曾經的誓言,但是好警察畢竟是多數,不能因為幾顆老鼠屎就覺得這鍋粥一開始就不好喝。

這裡的回答和題主的需要可能沒關係,僅僅是個人吐槽下,請諒解。

本人父親為二十多年的司法警察,不是工作環境危險的緝毒、刑事等警察。本人過去也對警察抱有排斥心理,但是在與國內外很多地方的警察接觸後本人認為警察不被理解的情況太嚴重,很多人也都以為警察只是白拿錢吃乾飯的,但實際情況遠非如此。


可以,只要警察出示可以證明其身份就可以隨時檢查居民身份。

如果恰好沒有帶身份證而又被警察要求你出示身份證時,你可以先(保持安全距離)跟警察說明情況,然後警察會帶你回派出所查明你的身份。沒問題的話,會直接放人。

一般不會有法律後果。當然,如果題主是暴脾氣或者推搡 攻擊警察,這會視後果給題主定罪,如:妨礙公務罪 襲警罪等。

其實題主給出的法律條文並不完全,先留坑,準備好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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