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雙方通過商量都同意對方出軌,這是否就不會遭到群眾的指責?

之前王寶強和林丹這兩個家庭都發生過有一方出軌的事件,結果是馬蓉和林丹被網友罵得狗血淋頭,馬蓉微博下甚至超過了2萬條辱罵的評論。今天我特意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出軌這個事情,我們現在假設,如果王寶強和馬蓉是互相商量好的夫妻雙方都可以出軌,是否就不會被網友罵了呢?如果罵會是基於哪些原因呢?假設夫妻AB雙方都商量好雙方都可以出軌,然後A去找了CD夫妻中的D,D成為了A的小三,但是CD夫妻是沒有商量過可以出軌的,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看待呢?最後一個問題,夫妻雙方商量好可以出軌,是否就能出軌呢?或者說,夫妻雙方商量好的出軌,到底有沒有權利去執行?


謝邀!

先分析分析「群眾」是靠什麼在搞道德指責。群眾思考倫理道德問題是靠「他所處時空的慣例」與「情緒」推動的,而不是靠邏輯思辨去推動的。

如果你長期追蹤一些普通人,你會輕易在他/她關於倫理道德的發言中找出邏輯漏洞或矛盾。

例如說,有人在談到另一半對自己的擇偶要求時,提出「男性提出某擇偶條件,女方向該擇偶條件靠攏會導致女方的自由度下降,所以該擇偶條件就算一種道德的惡。」這麼霸道且荒謬的邏輯還流傳很廣,且被很多人點贊。

————————————

對於題主的問題,極少數人是先思考一個周密的「性自由」定義,然後去一環扣一環去推演。。。。。。

一般群眾是這樣的,一件事情與他見到的慣例不合而且他自己沒幹過,他就很可能去罵兩句。一件事情與他見到的慣例相吻合而且他自己也干過,他就很可能跳出來捍衛。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處男娶處女在知乎會被罵,未婚男擇偶的時候絕大多數人集體默認他要找未婚女是天經地義。這個裡面有深刻的群眾心理,我有個答案分析過。未婚非處和離異人士有什麼區別?

開放式婚姻跟一大半國人的行為模式不吻合,所以還是罵的多。

————————————

上知乎最大的樂趣之一就是分析群眾心理,好玩!


依然會被指責,而且會被罵得更慘吧。

對「認知失調」的排斥、對「多元主義」的厭懼,是大多數個人,一輩子也跨不過去的坎。

所有對自由狀態下異見、異行的指責,都包含了改造對方、強化自我的雙重目的。

結婚可不可以約定出軌,對於大多數個人而言,這是一個應該二元對立、唯一正確的命題,是一個應該放之四海、人人皆準的真理。

一個人認為自己的婚姻,不能約定出軌,他能不能接受旁人的婚姻,可以約定出軌?

一個人認為自己的婚姻,能夠約定出軌,他能不能接受旁人的婚姻,拒絕約定出軌?

一言以蔽之,

一個人,能不能接受旁人對婚姻進行自定義。

尤其是旁人的自定義,和自己的定義,是不同的,甚至相反的。


題主這個問題的意思就是,吃瓜群眾會不會譴責開放式關係中的雙方。

答案當然是會。不談高端深刻的,最樸素膚淺的想法可以是,你周圍有一對開放式關係的夫妻,他們都同意伴侶對方出軌,那他們出軌,會不會有一天綠帽子扣到你頭上來?他們有一天的出軌對象會不會是你的伴侶?

開放式關係放在現在還是極度違反道德直覺的。而且,關係雙方約定好可以不care傳統的婚姻道德,可以算得上是雙方自己的事情,但是如何保證這雙方在大範圍內能遵守社會道德,則是個問題。說簡單點意思就是,開放式關係的雙方在外面出軌,能不能保證自己都找了單身人士/其他的保持開放式關係的人,且在事先(注意事先)亮明自己已婚身份,表明「自己和一個伴侶保持著開放式關係,在關係外尋求愛情和性,但不會離婚(分手)」這個態度,這是說不好的。所以他們有可能造成的後果是,破壞別人家庭(那些接受不了且還不想進入開放式關係的家庭),欺騙未婚人士感情。

以上,因為存在這種隱患/顧慮,開放式關係的人是不可能不被罵的,除非社會進步到,這種關係才是主流的時代。

利益相關:認同將來婚姻制度會消亡,大面積開放式關係會到來,社會發展需要時間。


自古XX如XX,不許人間見XX,群眾還是會嚼舌根的


即使沒有商量好,當然也能出軌。因為出軌是一個主動發生的事件,只要條件允許就可以發生,就好像能不能殺人?當然能了,只不過殺人犯法。同樣,出軌也違反了婚姻法。

只不過出軌違法這個事實,只在離婚訴訟方面是有意義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打算離婚,那麼出軌到什麼程度,都是無意義的。所以,理論上來說,如果夫妻雙方同意,則可以都出軌,或者只有一方出軌對方允許,這都沒問題。但問題是——人是不可信的。他今天說的好好的同意你出軌,你真出軌了他反而保留證據然後起訴你,在離婚訴訟中占你的便宜,這你就沒地方說理了。

所以所謂互相允許出軌,就是互相保留證據,然後互相信任的簡化過程。因為在婚姻中如果都允許對方出軌,那麼這兩個人就沒有什麼信任關係可言了,他們相當於是兩個路人的情感關係。這種情況下,就要互相充分提防,留好證據以防止對自己不利。

再說題主所提到的CD夫妻。C不同意D出軌,但D卻出軌了,這當然違反婚姻法(事實上C同意與否出軌都是違法的,只不過你不起訴沒人會管你自家閑事兒),因此C可以追究D的出軌責任。但B不會追究A的責任,所以B很開心。C管不著AB夫妻家的事兒,所以A雖然出軌和D勾搭上了,但C追究不了A的責任,他只能追究自己配偶D的責任;只有B能追究A的責任,而B又不管。這事兒你鬧到法院也不會理你的。(除非是高官之類的可能涉及到作風問題)

大概就是這樣,想到了再補充。我覺得大家看待情感和婚姻問題吧,有法律就盡量拿法律說事兒,別談情感。因為人都很骯髒,沒什麼情感。法律就是建立在——人都是極度自私和骯髒 這個前提之下的。


我自願吃屎,除非大家不知道。

要是大家知道了,管我是不是自願吃屎,他們都會覺得我不正常。

就算有人真的理解,他們也只會說可能我餓了,所以飢不擇食選擇了吃屎。

或者我就喜歡吃屎,硬扯一下天賦人權。

但是無論怎麼分析,最後絕大多數人還是都會覺得我是一個很噁心的神經病。

希望我這麼自虐的回答,可以給題主你答案。


不是,因為道德並非個人意志,而是群體意志。

舉個更極端化的例子:一個受虐狂簽下書面協議讓一個食人狂殺死並食用,這張協議能否讓食人狂逃脫殺人辱屍等罪名?

答案顯然是不可以。因為法律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只要國家機器認為殺人是錯的那麼殺人者就是有罪的,受害者的意願並不是判罪標準。反之國家機器認可殺人這一行為的話,殺人才是無罪的(例如死刑執行)。

同理,只有當社會群體整體認為出軌是可以被接受的行為的情況下,出軌者才不會被社會所譴責。不管當事人是否能接受配偶的出軌行為。


謝杏芳原諒林丹了,被罵了,很多人罵她是「成功女性面對老公出軌的恥辱」。

當然,馬伊琍一樣被罵了。

這些人為什麼要罵呢?

與他們想要達到的女性應對老公出軌後的反應嚴重不符合,背離了他們的精神,而且這種名人況且選擇原諒老公出軌,可想而知對他們想要的「出軌必須離婚」的世界是多麼大的打擊。

這屬於題外話。

下面回答你的問題。

答案是肯定的,會被罵,也許還有可能會被罵得更慘。

我們社會的運行和發展,靠的不是個人意志和行為的絕對自由。歷史已經證明了,依靠的是大眾在紛繁複雜的人類發展變遷軌跡中慢慢總結出來的經驗和規則。

而在現代社會的現實之下,夫妻雙雙同意各自出軌,並高調宣布他們的理念,這是不符合現實發展潮流和大眾意志的事兒。

不僅會挨罵,還可能被重婚罪控訴,如果你太猖狂,又恰好被人逮住了證據的話。

如果沒人敢罵你,也沒人治得了你重婚罪,怎麼辦?

你開的餐廳,鄙視你的討厭你的顧客不來吃飯;

你演的電視,觀眾們噁心你這種行為而不買票;

你寫的新書,讀者們覺得你是個變態拒絕購買。

看到了嗎?

人民群眾分分鐘用腳投票,把你逼到牆角。

當然,你要是逃到深山老林里蹲著,也沒人管你了,不過有人願意跟你去深山老林出軌嗎?

那麼現實中,極端的類似的夫妻是怎麼做的呢?

「低調不猖狂,夫妻各自忙」

人前扮演出恩愛的樣子,讓眾人不懷疑,但是私下已經分床睡了很久,經常各自不回家。

出軌好說,名聲要共同維護。

很多年輕朋友的思路是既然都選擇了各自找尋新歡,為何不離婚呢?

因為對於某些有特殊原因的夫妻來說,保護婚姻之名,偽裝恩愛之形,是兩人的共同利益所在。

他們自己同意了?就沒人罵了嗎?

他們要是真這麼大張旗鼓地做了,會被罵得很慘的,並且遭受到各種人的敵視。

奈何他們保護工作、隱私工作做得很好,外人一般察覺不了的。

「小陳是夜場經紀人,在女模場遇到了男主人公,在男模場遇到過女主人公,他開始不理解,後來也就理解了。」

這些夫妻從主觀意願上並不想對社會風氣和青少年成長有所負面影響,但是如果被爆出來的話,肯定會被罵哭。

所以他們小心小心,謹慎謹慎。

當然,有些人是會罵他們的;

有些人嘛,就屬於不插手別人的不影響個人利益的任何事情了,忙著賺錢去了。

不過這個罵人也是有講究的。

現實里,也許不會當面罵;

但是轉戰網路,平時對他們笑嘻嘻的朋友,也許會註冊一個小號,把他們從頭罵到頭。

這就是我理解的為什麼網上的帶有戾氣的言論為什麼比現實世界中多的原因,畢竟被罵的人不在面前,拳頭打不過來。

還有題主問的這個問題:

AB夫妻同意各自出軌互不干涉,但是勾引了不出軌的夫妻CD怎麼辦呢?

我想說的是,這是特別不厚道的事兒,不要去禍害人家這些和諧家庭。

這種人,不僅會被罵,還會被打的。

現實里有沒有這種奇葩夫妻呢?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小時候我以為沒有,長大了我就見過了,真是大開眼界,可我能怎麼辦?

我敢為了主持社會整體上去把他們浸豬籠?

我只能選擇不購買他們家的產品咯。

題主不必為這個問題糾結,他們是不對的,只是我們有沒有辦法讓他們為自己的不對付出代價罷了。

從來沒有能不能行使出軌的權利這一說,只能說出軌之後能不能承擔後果而已。

違背歷史發展潮流的東西,與大眾意志背道而馳的小圈子規則,最終都會被捲入車輪下,只是有些暗網中的東西,我們不好發現罷了吧。

可以營造夫妻相,人前人後兩模樣。

睜大眼睛看對人,切莫粗心走了神。


照樣會被罵。

因為很多事情,不是當事人合意,它就合情合理了 。

舉例子,父親讓兒子猛扇自己幾十個耳光,你覺得,雖然父親是同意兒子這樣的,兒子的舉動能被允許嗎?亦或,初中老師和初中生達成一致,老師上課不講課,師生一起愉快地玩手機,能允許嗎?

婚姻里,夫妻雙方有忠誠義務,應該守義務,雖然不受義務不坐牢,但也是不合適的表現。

他們如果彼此達成合意,可以不領民政局的結婚證啊,擺酒席,自己畫個結婚證,愛咋搞咋搞去。

————

補充一下,為什麼民眾不能允許出軌現象,是因為出軌必然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外流。在物質程度沒有豐富到極大程度時,開放性婚姻關係不可能全面出現。

你給小三買一支玫瑰花,你老婆看了就會想,有這錢幹嘛不給我買一支。反過來一樣。

出軌不僅僅是褲襠里那點子事,更是錢的事啊。


想不遭受群眾的指責 辦法只有一個!

那就是不要讓群眾知道!


只針對你問題中暫時沒有答主提到過的一點做一個簡單回答。

王寶強馬蓉事件中,馬蓉被罵不僅僅因為出軌。所以即使假設他們雙方協定可以出軌,馬蓉一樣是要被罵的。


如果他們告訴大家他們是約定好的,還是會有人罵他們傷風敗俗之類的吧。

他們約定好了是有權利出軌的,法律不限制這個吧。

如果他們找了D,那就傷害到了並沒有約定好出軌的C。如果他找了一個沒有結婚沒有男女朋友的E,E也不介意他們的已婚身份,那就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這個叫Open Relationship?大概不算結婚吧


夫妻之間各玩各的,可以。

但首先別出來炫耀。最起碼的道德要懂,是非觀念要有,羞恥心要有。

另外,如果故意隱瞞婚姻情況騙人,就太王八蛋了。


這問題好笑了。

你是個人就有權利干你想乾的不違法的事。夫妻雙方商量好互相出軌,那結婚幹嘛?吃瓜群眾當然也有權利看不慣你們這種生活方式了!

一個家庭靠愛情和親情維護,雙雙出軌的夫妻靠什麼維護家庭關係呢?另外,結婚了不只是一個家庭的事情,包括男方家庭女方家庭,包括孩子。那麼雙雙出軌的男人和女人怎麼向這些人解釋呢?如果能瞞一輩子,那還不如離婚了,帶著面具過一輩子想像一下都累。

吃瓜群眾罵歸罵,鄙視歸鄙視,日子還是要自己過的。

如果挨罵了,估計就是因為,我們吃瓜群眾花錢看你們的電影,讓你賺的盆滿缽滿

你們還這麼會玩????

是想氣死我們么?


不會。出軌行為破壞的不僅僅是夫妻之間的忠貞,還破壞了「夫妻關係應該穩定」的社會道德制度。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已婚人士還有沒有性自由?

如果社會認為已婚人士也可以享受性自由,那夫妻的忠貞就只是對對方的義務。那麼面對對方承認的「出軌」時,人們就會說「人家老婆/老公都不管跟咱有啥關係」。

如果社會認為結婚意味著自動失去性自由,那即使對方同意,人們也會說「他們夫妻倆都那麼放蕩啊,敗壞社會風氣/教壞小孩子,,,」。

目前,家庭的穩定還被看做社會穩定的基礎,夫妻的忠貞不僅是對對方的義務,而且還是一部分社會義務。已婚夫妻同時擔負著以身作則,讓社會中的其他人對家庭關係抱有信心的一部分義務。

夫妻約定雙方都可以出軌,相當於雙方都不為社會維護婚姻關係穩定,雙方都把出軌不當回事,在很多人眼裡本身就是一种放盪的行為,雙方都是可罵的。

但是,以後社會對人的道德要求會越來越少,家庭關係的形式也會發生變化。共產主義都要實現了,家庭關係也可能解體了,子女都有可能讓社會共同撫養了,也就不存在什麼出軌不出軌的問題了。


分頁阅读: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