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單位在支付國外的個人公司酬勞時是否需要代扣流轉稅?

我在法國做插畫和設計工作,是個人公司,給當地客戶及其他國家客戶工作時自己寫發票,因未達增值稅起征點,免徵增值稅。年終自行申報所得稅。

現在給國內客戶畫了本繪本,出版社問了國稅和地稅,地稅開會討論後確定不用代扣所得稅,但不確定是否需要代扣增值稅等流轉稅。

我個人認為我的一切稅務都應該發生在我的居住地法國,而不是甲方出版社所在的中國,因此不應該被代扣稅收。請專業人士點撥。

我的情況算境內還是境外呢?


謝邀。春節期間被問業務問題我內心其實是拒絕的,但這個問題確實是我的工作範圍所以還是要回到一下。

首先,交不交稅是要看合同具體條文的,我按照你說的情況姑且當作應稅勞務看待。

其次,應該不交個人所得稅,因為勞務是完全在境外發生的。

第三,是要交增值稅(打下劃線的是原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條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文可以看出,境外應稅勞務只要是在境內消費的就要交增值稅。

第四,是否屬於應稅服務範圍。

同時這個文件的附件包含《應稅服務範圍注釋 》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遊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晒圖等。

  2.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諮詢、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對你所在這個行業不太熟悉也沒有見合同,但很可能是屬於其中的著作權轉讓服務。

最後,無形資產在使用國交稅這個是合理的也是全球通行的辦法,不然好萊塢的電影全球放映幾十億美元只在美國交稅也就太不公平了。

如果你在法國還要交稅,那麼可以去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可能會減少一些稅收損失。


1.要交的,因為是國內的出版社用在國內,也就是說相當於進口了,但要看金額,是否夠3萬,3萬以下,原則上可以不征,這個讓國內的代辦人弄好;

2.交了之後,讓出稅單,同時最好開具完稅證明,自己翻譯了,你看看能否抵扣你在法國要交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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