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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入住,住了2天,還沒退房,想續住一天,可是酒店說已經排出去了,只能改成別的房種,這樣子可以嗎?

出來旅遊,交了兩天的錢,住的行政雙床房,住到第三天早上,因為火車票問題,需要多住一天,還沒退房,可是酒店說房間已經排出去了,只能給普通雙床房(修改者:題主原文寫的依然是「行政雙床房」,屬於筆誤造成的邏輯問題),這樣做對嗎?總感覺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呢?因為和酒店租賃合同沒到期。。。具體我也說不明白,希望有大神解釋一下


瀉藥。

我只談法理,至於實際上酒店業是怎麼操作的,我不懂,所以如果是與實務相悖,請輕噴為謝。

合同的訂立,是「要約——承諾」的過程。

你付了兩天的錢,給的是一個「住兩天」的要約,你們的合同標的是「住宿兩天」。你又不是事先說要繼續住,之前也沒有預訂第三天的住宿,人家當然有權利推定為你不繼續住了而把該房間安排給其他顧客,特別是現在網路訂房又比較火爆的情況下。你既然要繼續住,你就有義務在第二天告訴店家你還要續住。

你們之前的那個兩天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了。你要再繼續住,你就必須到前台向店家發出一個「還要住一天」的要約,然後店家收了你的房費或者押金,以之作為一個承諾,然後你們就第三天的住宿,另行成立一個新的合同。如若不然,人家完全可以不甩你的。對了,哪怕你發出新的要約,別人也有權不接受,你們的新的合同依然不成立。

別出了點消費糾紛就總說商家是奸商,合同雙方都是存在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的,你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么,別人當然要行使自己的權利了。


謝邀,這個問題剛提出來的時候就邀請我了,當時感覺這個問題很平常,沒什麼特點,就沒有回答。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火起來」。看到大家在法律上,道理上來分析這個問題。感覺挺搞笑的。本著給大家普及知識的原則上,給大家全面解讀下這種情況商家是怎麼處理。

我是從事快捷酒店,周五周六這種情況會經常發生。所以我們一般應對的辦法是:1、提前控房。查看未來幾天的預定情況,當某天的房間預定超過50%的情況下。我們分店會自己控30%的房間。一部份因為不知道有多少客人續住,所以會控30%以上的房間。另一部分是保證我們當天有足夠的房間賣。當一家酒店在白天就滿房了,晚上沒房賣的情況下,時間久了客人會認為這個酒店容易滿房,晚上去一般沒有房間,到晚上就不會在去酒店。因為他知道去了也沒房間。這樣時間久了會損失很多客源。2、前一天發現明天的房間排完的情況下。會當天晚上給客人打電話問明天是否續住。客人說不確定會給客人說明下情況,讓客人儘早安排住宿。或者明天一早換房間。讓客房阿姨早點把房間打掃出來,減少第二天客人扎堆辦理入住,房間遲遲沒有打掃出來,讓客人在大廳扎堆等房間。

現在連鎖酒店在11點-13點之間會給每個房間打「催退」。問客人是續住還是退房。如果是續住請客人到前台,續房卡交房費。如果是退房,提醒下客人的退房時間。超時怎麼收費,收多少。

這就是連鎖酒店中午為什麼在退房的時候經常會看到前台服務員在打電話。

星級酒店嘛,就題主這個問題的發生。首先,星級酒店的客源40%是團隊。而團隊是不確定性的,有會提前好幾天給酒店打電話什麼時候要房間,要多少。有的是提前1天打電話要房間,第二天就來住了。所以經常會發生題主的這種情況。不能及時給客人打電話提醒。跟具題主住的是行政房所以可以斷定是星級酒店了。這家酒店安排的還不錯,給你安排了房間。如果是在旅遊城市的旅遊旺季,題主可能要去睡大街了。呵呵。睡大街倒不至於,如果題主就在房間不走。酒店不會拿你怎麼樣的,會想辦法解決預定你這間房的客人。

所以當大家不知道要住幾天的時候,可以多付點押金,多刷點信用卡的預售金額。確保有房間住。酒店房費收費是這樣的:第一天入住半個小時後系統收全天房費。入住第二天18:00之前收一天半的房費。超了18:00收兩天的房費。不會多收錢的。


題主你好,看了你的問題描述,我感覺你得了: 被害妄想症

如果你經常是這樣,總感覺自己受到了損害,但是具體情況你也說不明白,那麼你應該立即接受治療:

1.藥物治療

治療妄想症主要依靠藥物,但對不同類型的妄想症,應選用不同的治療方式。抗精神病葯是其中一類首選藥物。如果病人不配合治療,可考慮使用長效的肌肉注射劑。如果病人情緒波動較大,包括出現精神病後的抑鬱,便可使用抗抑鬱藥物。目前最常用的抗抑鬱藥包括中藥,西藥如三環類抗抑鬱劑等。

2.心理社交治療

主要透過給予病人支援來改變某些行為。此外,病人要避免過度的壓力,包括人生大事。認知行為療法或會改善病人的妄想,但也只是輔助性。精神分析治療法可能會加重刺激,有害無益。如果病人同意,應鼓勵其家人一同參與治療計劃,對治療進度有幫助。


「老闆我要兩瓶哈啤」

咕嚕咕嚕,喝完了.

「老闆,再給我一瓶哈啤~!」

「不好意思啊,哈啤賣完了,給你百威可以嗎?」

「我干你丫的,不給老子留?給我百威算什麼意思,老子就要哈啤!就是要一起哈啤!!」


我就遇到過題主這類人。

去年我去鳳凰遊玩,在去之前在攜程網預定了鳳凰一家客棧,當時是旅遊旺季,到鳳凰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了,等我到了那家客棧,老闆很為難的告訴我我預定的房間不能給我了,我問為什麼,老闆說原先住著的一對客人因為行程耽擱走不了所以不願意退房了。當時我是比較火氣大的,當然不願意了,我已經定好房間了,憑啥不給我入住啊?

PS:我當時也像潑婦罵街一樣在那客棧大吵大鬧一番,不過這家客棧老闆一直罵不還口賠不是,後來給我在其他客棧安排住下。

原本我以為是店老闆脾氣好,遇到我這樣的貨色也沒脾氣,現在想來是我多慮了,大概是客棧老闆前面遇到了一位更加潑婦罵街蠻不講理功夫了得主吧?


我買動車票一開始買一站,快到站突然想坐全程,為毛售票員說不能坐原來的位置!


你住的到底是行政雙床房還是行政雙床房?


酒店這樣子是不可以的,不對的,很明顯侵犯了顧客的權益。

在以顧客為上帝的理念下,該酒店應該將您的房間作為您專屬客房,以您的名字命名,以便您隨時光臨入住,房間內設施必須保持您習慣的樣子不得隨意更改,以後只有您可以住進這間房,其他人是禁止的。房間門外貼上您黑白照片,寫上您生平事迹,讓其他顧客知道可與您住過的房間為鄰是何其榮幸。

您還覺得不夠的話就給您獻花了啊!


您要續住,沒有原先的房間,給您排了同房型的別的房間這個到底哪裡不對,我們盡量幫您排憂解難的前提是不侵犯別的客人的利益。

說個一般改房型情況,酒店有時候在預定滿房的情況下是會多接受幾間預定的,因為會預留有客人預定了不來的概率,在這種時候如果您預定的房型沒有了,一般會幫您升房型,往上升一級,甚至兩級,我見過最lucky的少年直接從普通升到了總統套!因為那天實在太忙所有的房間都排掉了!

在確實全滿房的情況下,酒店一般會聯繫同級別酒店,幫你安排車輛,送您到同級別酒店入住。

反正你只要是預定了一定有房,沒預定walk in,沒房了還幫您排了連房型都沒改,最多麻煩你坐電梯走兩步,行李應該還有禮賓幫您運,我覺得酒店已經做了自己能做得了。


我是酒店人,從法律角度談一談吧。

前兩天住宿視為第一份邀約,酒店接受你邀約後安排房間,辦理入住,兩天後合同結束;

要求續住即發出了新的邀約,酒店根據情況(已經接受了其他客人提早發出的邀約,滿房)拒絕了你的邀約,因此你們合同不成立,酒店有權拒絕你的住宿要求。

能給你安排房間已經不錯了,還想住原來的房間。


給你改就不錯了,沒房也正常


這種問題在房間少的酒店比較常見,以前我工作過的一個精品酒店只有二三十間房,常遇到這種問題~因為前台的系統上面,你訂房幾天,那個房間那幾天的數量就會少掉,有客人來訂房或者電話訂房的時候,只需要看系統上面那個房型是不是還有,如果有的話,肯定是會接受預訂的,比如說,我酒店有一間總統套房,系統上總套顯示1,今天有人入住告知住兩天,今天明天就是0,但是後天大後天就是1,如果明天有人要訂後天或者大大後天,都是顯示有房的狀態,沒道理不給別人訂呀,在你並沒有告知前台要續住的情況下,前台員工自然就把系統上有房的房間預訂掉了,畢竟每天都可能有人訂後面任何一天的房間~還有可能就是比如酒店有10間大床房,但是提前一兩個月就已經有人全部訂下了,你在該預訂的前兩天入住,住兩天,後面已經全部訂給別人了,那你也是需要更改房型了~所以最好還是確認一下自己的行程,因為前台是要以客人告知的入住天數和房費天數為準來保留房間的,如果不能確定的話就多做幾天的授權,提前退房錢也就退回來了~不過此法並不適用網路預訂註明的不可取消的哈~

後來,我們也培訓員工在客人入住之前一定要確認好入住天數,並且提醒客人酒店客房數量不多,如果續住請儘可能提前告知前台,不然可能會出現後面滿房需要客人換房的情況~


標籤貼的是酒店,問的卻是邏輯。

「順我者牛B,不順我者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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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認真答一下吧,賓館的契約精神。因為下面有些似乎很有經驗的人瞎說什麼「分分鐘倒閉」實在讓人看不下去。你要談經驗經歷,我就談談經驗經歷。

加拿大的費爾蒙集團,也算知名品牌了吧。我住過兩次,兩次都感受到對方的誠意。第一次,在魁北克城的費爾蒙城堡酒店,預定了一個標間,因故晚到後,最後一間標間被我拿到時發現正在裝修。我提出了交涉,如果問題不解決,那麼我要求退款換別家住。費爾蒙表示了歉意,免費給我升級到豪華單人間。

第二次是在路易斯湖,時值盛夏,預定的特價標間在我到達時被通知說已經沒有了,店方在我登記時就主動提出免費給我升級到觀景套房,可以直接在房間欣賞湖景。而事實上,夏季的房間,千金難求。我以800加元一晚預定的房間沒有了,對方就要拿出1300加元的房間來兌現承諾。說來也非常簡單,若是不給我提供房間,就要退我800加元,甚至更多補償。給我升級房間,至少還有得賺。如此的酒店,應該不是分分鐘就會倒閉的吧。

像這樣入住率高的酒店,房間在兩周前就會被訂滿,隨著需求水漲船高價格也會瘋長,幾乎沒可能在類似題主的要求下在第三天臨時續約,一旦出現如此情況,不想出信譽問題,就只有犧牲大量金錢成本來避免矛盾,當然,把錢留在口袋裡是最重要的,空的高級房間可是賺不到錢的。為成本考慮,拒絕應退房客戶的續約要求才是合理的。

另外分分鐘就倒閉的,是信譽破產的企業。


題主你好,本人一直是從事酒店相關工作,我覺得上面那個很正常啊,酒店為什麼要給你留房?你不知道酒店訂單是即時錄入的嗎?想續住不會先說?住什麼酒店是你的自由,續住跟你前面兩天住的是兩碼事好嘛?我感覺題主就是一個智障,謝謝


租賃合同確實是要等你退房後才到期,但這無關緊要。這個租賃合同裡面約定的是酒店提供給你兩天該房間的使用權,並沒有包括第三天啊,並不違約。另外,酒店有選擇做誰的生意的自由權,這可能會令一些人不爽,但是保障了經營者的自由。


過了這麼久還有人疑惑這問題,我也更新一下跟大家共勉。

為什麼要保障優先並沒有規定的優先續住權呢?住宿行業盈利看入住率,為了保障入住率採取任何辦法都是沒問題的。帶著這個思路看這個問題,在住客人提出續住,那肯定會當場交錢辦理續住手續,而所謂預定客人,人不來辦入住我都不會當回事,很多酒店說留房到晚上八點,酒店還真能等到八點?逾時未到再取消訂單,訂房客沒啥事,這房搞不好就空一晚上了。說多了,這是個控房問題。即便是預付費了也有可能退訂,除非是用的信用卡授權代扣繳費,不過需要用這個的酒店多半也不會愁入住率。

那麼話說回來,既然入住率決定你的業績,那麼同樣的入住要求在住客人和預定客人,哪個話語權更重?

因此通常做法是主動詢問在住客人,如果確定了不續住,才會把該房間放入預定庫。

仍然疑惑的同學請請教自己的主管。

不過酒店做的也不是很好,通常酒店以及旅店行業都默許住客有優先續租權,也就是在住的房客可以優先要求續住,所以通常酒店在催促退房的時候(多半在12點到2點之間)會提及一點,如需要續租前台辦理手續(一般酒店會要大概一天房費的押金,如果房客不在酒店,前台跟房客在電話溝通得到需要續租的答覆也不一定需要房客來前台辦理,告知前台就行)。

然而這只是酒店行業潛規則,大家都這麼在做,但萬一有一家不這麼做,那也沒辦法,畢竟酒店也沒有做出任何承諾。


契約理念大概要三萬年才能進入一群想要維護自己權利的人腦子裡


看到大家都噴你我就放心了


您好,作為國內星級酒店的銷售經理,我想站在酒店的立場上為您解答這類疑惑。為了更專業,回答中會使用一些英文簡單辭彙源於國內五星級酒店的各類內部日常用語及報表,並不出於其他目的,謝謝。

就occupancy來說,如果遇到會展酒店mice旺季,加上散客及合作網路推送的預先訂單,前一天顯示出的occupancy真的會到110%甚至更高,除去估算的當日退訂單比率,勉強調平。在這種情況下,加房哪怕是一間會真的很難,而且就算是加房,酒店一定會優先考慮mice團隊客人的加房需求,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懂,想想人家大部隊在這有房有餐有會場,零散的團隊客人想辦法加床都得加進去。而且一般都會被organiser要求相連房,同樓層等。

好,回到題主說的情況,如果讓您自費upgrade房型才給換,不排除receptionist有upsale嫌疑,但作為酒店從業人員來說,這種概率很小,因為upsale一般會在客人來辦入住的時候進行,省時省力難度小。receptionist不會沒譜到意識到會給您造成諸多不便例如收拾啊整理啊換樓層啊一肚子氣的時候讓您自費upgrade,不是心中有大義,是因為這種upsale手段太費力,五星級酒店的receptionist基本上被要求三分鐘之內辦理好全部入住手續,包括選房複印證件製作鑰匙等等,還要同時接聽已入住客人不間斷的需求電話,節奏很快,沒工夫扯太多這種問題。

最重要的是,如果您臨時加房,您屬於walk-in客人,住不住跟receptionist提成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如果在滿房時他肯跟您調房,他是有一定職業素養的,而您住這間房號在您續住之前是否被提前分出去了,根本不在他的掌控範圍。星級酒店入住率從來不單靠散客,主要靠leisure,mice,government,corporate,events各大業務板塊,這些板塊都是我們salesmarketing部門每天跑sales call,做tele-marketing需要完成的業務。對於這些有組織會簽合同付預付金的團體客人,sales manager和front desk manager會溝通,提前要到房號,發給團隊的organiser。這時候如果您要續住的房號被提前分給了團體客人的情況下,要再調回給您,就會牽一髮動全身,因為我說過,團體客人會要求相連房,同樓層房。一般來說,receptionist沒有能力也沒有時間為您解決這類問題。

最後,給您建議,如要續房請提前至少半天以上告訴receptionist,給他們為您解決問題的緩衝時間,予人尊重,於己方便。

當然此回答只就非單體的多功能五星級酒店而言,其他酒店類型不完全適用。


第三天的房間說不定在你預定前就已經排出去了


看了這些評論,中國酒店從業者的職業水平……沒有人想著怎麼解決或減少矛盾,只想著顧客碰到的難題連累自己不好處理,或者影響了酒店了利潤,所以顧客是麻煩製造者,應該被罵死


看了很多答案,覺得現役的酒店人就不怎麼泡知乎啊……還是不願作答?

我從現役業者的角度(也約等於當時題主面對的那些前台人員吧)說一下酒店這邊的情況。

1,行政雙床與普通雙床

一般酒店都設有這兩種房型。但其實它們的區別不在於房間類型,而在於服務。行政房一般比普通房多享有行政酒廊待遇。通常就指專屬樓層、行政酒廊內的設施設備免費使用之類。如果普通房含早餐,一般很少客人能真正體會到行政房型的區別。(當然,更多客人關注的是樓高與景觀。無可否認,相比普通房,行政房的樓高與景觀可能比普通房好。優勢資源嘛,能賣錢當然都應該變現。)

2,續住或退房

酒店每一個晚上都希望把所有的房間都住滿。因為這是實打實的利潤。

但每天預訂部不斷接預訂(包括擔保的與未擔保的),前台也同時在接Walk In(不提前預定直接到前台登記的),還有每天的Due Out(預退房),以及銷售部幾個月前就接下來的團隊接待等等,這些需求在實際中是不可能被統一的。所以酒店一般有這樣的順序優先留房:VVIP(業主或酒店高層預留)——&>全額擔保入住(包括分銷的旅行社訂單、預付款客人,以及全額信用卡擔保入住客人,銷售部簽訂入住合同的團隊客人也屬於)——&>新訂不擔保(只要是當天有的預訂都會優先排房)——&>在住預退客人(規定退房時間前,即12點前未退房的都盡量保留到18點;15點前未退又完全沒有消息的則不作保留,準備查房離線完成退房)——&>Walk In客人

依據大概以上的留房順序,最後的兩種客人基本上是在前台要求要房的時候,手上有什麼房能賣就賣什麼的。當然通常剩下的都是高價的房型。

所以題主說原訂行政房,續住只能續普通房,那絕對是遇上了良心前台了!

3,房型調整與差價

上面提到了良心。我就必須提出,題主之所以不滿意,應該是在於聽上去,前台沒有給題主保留行政酒廊的相關服務。一般我們接受的培訓,會向客人解釋,原房型已經沒有,差價補上到下一個房型(增加利潤),是否確認換房續住。或者是,保留原房間,但只能以當時前台房價續住,旅行社等公司協議價的低房型房價一概無法續住。

不知道現在題主還是否有回去那家酒店,不過我作為業者也希望題主可以冷靜一下。雖然顧客的需求很應該被滿足,但有很多時候,客觀環境並不能那麼理想化的時候,如何雙贏,也是服務業者希望得到的最好效果。


知乎提問的質量果然在滑坡。


照你這麼說,我開旅店1號被預訂滿了,只定了一天,那我這個月剩下29天都不能往出預訂了,因為要預防1號只定一天的老爺們後面突然來興緻還要住


這事得從兩個角度分析。

第一個是原住客角度,按理說原住客應享有優先續租,店家如果有別的房間,那麼可以安排別的房間給新住客而不是給原住客換房。

第二個是商家角度,原住客這樣更改行程確實會對營業造成影響。試想,在爆滿的情況下,有新住客預約兩天後的住宿,而原住客兩天後就離店,這樣是不是剛好可以銜接上?那麼新住客要不要接?要不要收押金?接了就等於形成新的合同,原住客的續住優先順序按道理就要排到新住客後面了。

所以不是神馬契約精神,而是面對問題時的理解精神以及處理方式。

不要動不動就拿維權大棒出來。


以下真事:

某年出差當地沒有協議酒店,保險起見訂了威斯汀,嫌貴就只訂了一周打算周末在當地換個便宜點的。然而周末看了幾家別的酒店被嚇回來了,就打算還接著續威斯汀。本來以為這麼破的地方這麼貴的店應該不會很多人住,結果…

酒店:不好意思啊,都訂滿了…

我們:納尼?!

酒店:是的啊,明天這有個什麼什麼大會,所有房間都訂出去了。

我們:啊,可是我們還要呆好久,乃們附近就沒有能住的…

酒店:不過呢,我們頂層還有兩套總統套房空著,要不我帶您上去看看?

我們:總統套…回去會不會被公司開掉?!

酒店:不會不會,給你們現在一樣的價格。

我們:啊,那就看看吧。

————看完後————

我們:套房不錯,可是我們四個人,你們只有兩套,好為難呢

酒店:不能share嗎?真這麼為難呀?

我們:真挺為難的

酒店:那這樣吧,城裡呢,還有一家君悅,條件比鄙店稍差一點點,交通呢也稍微堵一點點,不過應該還是能住的。我跟他們說,要是不嫌棄的話您們先去那將就一晚,後天有空房了您們再回來,可以將就嗎?

我們:…太可以了

酒店:那是我們派車送?要不讓他們接也行

我們:都行都行,趕緊走吧就您派車吧!

————入住君悅後————

酒店經理電話追過來:怎麼樣環境還滿意嗎?我們明天有空房要不要搬回來?哦,幾點過去接?

講這個故事只是想說明樓上幾位說的住客優先續的潛規則也許並不普遍適用,或許有更優的解決辦法。


大概瀏覽了之前的回答,基本一邊倒地吐槽題主吧,我在這想替題主說兩句。

先確定下前提:假設題主沒修改原文,我看到的表述是實情。

請大家回憶下自己住店經歷,是不是到酒店前台說「開個標間」並繳了押金身份證,然後店員就給你鑰匙了?是不是第二天中午左右酒店會電話你今天要不要退房?有誰遇見過第二天中午酒店電話你讓你滾蛋?

那麼好,我們到酒店前台要求開房,酒店不會逼你承諾將要住幾天對吧?為什麼題主這個案例裡面,他就要承擔更多的義務?

有人說題主這種問題拉低知乎水平,題主沒有契約精神。。。問題是,這裡面究竟有沒有一個「合同」,題主在合同里承擔了只住兩天的義務?網上預約只預約了兩天,這個構成了題主的義務?那就有點怪怪的了,我們直接到前台開房,啥話不用說就能一天一天續住下去,不用承擔這個義務,為啥到題主這裡這個預約天數就成了作繭自縛的義務了呢?你酒店是在搞對不同客戶的歧視嗎?那也太不政治正確了!

在我看來,網上預約天數這個信息根本不能作為約束題主的一個要件,只是提供給酒店供規劃房間的一個參考:即,我起碼住兩天,而不是最多住兩天。

退一萬步說,就算它是個合同,題主有義務只住兩天,那麼合同中有否重點提出題主面臨的兩天後被掃地出門的風險?到店後店方有否主動指出此項重要需知?著重說明下,我贊成酒店作為房間的擁有者可以在第三天將題主房間收回,但這是違背商業倫理的,特別是對服務行業而言。我沒仔細研究消法,如果有法律條款規定已經入住的客人有優先續住權,那酒店的做法根本就是違法的。

對客人和酒店來說,最優化安排自己的行程和房間,都是要面對的重要問題。任何一方完全規避風險都是以對方承擔風險為代價的。那麼實際情況是,絕大多數(至少我接觸到的)酒店是承擔起了這個風險而不是轉嫁給了客人!這點從酒店規定的過中午12點加收房費也可以得到佐證:你儘管按照自己的需求住店就好,房間資源安排不合理的風險我來擔。如果超出了12點,造成了我房間資源的碎片化,適當補點錢就行了。而不是超過12點,請滾粗。

我長年出差在外,從麗晶招待所到麗晶大酒店都住過,不管前台是粗鄙大媽還是五星級的可人小妹,99.9%都沒遇到過題主這種情況。唯一一個特例是,到了某家酒店,前台明確告訴我只能住一天。這屬於有言在先,那我換一家就好了。

所以嘲諷題主沒契約精神的,預約天數這個究竟能不能成其為約束客人的合同要件,還得再仔細看看。

另外一個基本沒疑義的是,店家在處理嚴重涉及客人利益的事務時,完全單方面行事,太不把尊重客人當回事,離服務行業的乙方精神差得很遠。


說句不好聽的,你以為四海之內皆尼瑪啊,都得慣著你


作為酒店行業出身的我,雖說工作年數不多,不過學到都是很實在的東西,分銷管理,銷售預測,客戶關係,團隊控房……回到問題,其實題主這種遭遇,並不是什麼特例,每逢周末或節日旺季都會遇到。

酒店為了保證當天入住率,都會提前盡量把所有房型售出,尤其是低級房型。因此,如果關房不及時,則會產生該房型超額overbook,這事情其實是最好解決的,升級房間就是,但如果全部爆滿呢?那就只能轉酒店了,大酒店都有自己的門路人脈解決這種事。

按照題主的遭遇,如果在入住當天或翌日有跟前台溝通過的話,酒店大多數會盡量滿足需求的,但在第三天臨退房才提出要求,必定是不利於酒店每日排房安排的(因為若有大團隊或高入住率,都會提前一天分配好房號),針對你的要求,酒店最優的處理方式當然是建議加錢升級房型了,這是出於利益的考慮,但也是建立在有房的情況下,而且並不是每家酒店的前台接待都有免費升級的權利,就不要過多為難前台妹子嘞╮(╯_╰)╭

從根本上分析,是因為各家酒店對於房間的售賣渠道的方式不一,控房不及時,致使各種問題產生。這些就涉及到更深一層收益構成,在此不過多分析。目前,網路訂房佔據主流,許多酒店的網路訂單甚至成為主要收入來源。那麼,這樣會產生怎樣的後果呢?沒錯,前台不再需要售賣房間,僅僅擁有接待的功能,所以很多問題都是到了前台才爆發→_→

以上回答為我個人之淺見,或稍有偏駁請勿執著

知乎首答!!有多點人看再來更新下各種酒店奇葩事


首先明確一點,題主與酒店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應認定為租賃關係。租賃指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合同法212條),這裡將酒店看做出租人並不恰當,酒店不僅為題主提供房屋居住,還提供電視、熱水、電話、食品、早餐、網路等一系列產品和服務,所以我認為雙方之間認定為服務合同關係更為恰當,很多人提到的優先續租權用在這裡好奇怪,希望有人能夠向我說明一下。

其次從合同履行的角度看,題主購買了酒店兩天的服務,合同也已經履行完畢,合同終結。若題主想再續訂一天的房子,等於是想與酒店訂立一個新的合同,酒店有權利決定是否承諾,是否與你再訂一個合同,而非有義務必須與你續訂,而優先續租權你在這裡應該是不能享有的。

最後從酒店的角度,由於房屋已經排出去了,等於是與他人訂立了服務合同,如果再與你續訂,必然造成兩個合同其中一個違約,恐怕酒店才不願意承擔違約責任呢。

綜上,酒店沒有義務與你續簽服務合同,你也沒有權利要求酒店優先與你簽訂合同,因此你的權益一點都木有收到損害,就是心裡不爽而已啦~~


可以。

這個和坐動車到站後,你還想再多坐一段,結果被這個站上來的持票乘客趕走是一個道理。


溫馨提示:在您旅遊的時候,請保護好您隨身的脆弱心靈。


我知道了。了解那種感受。

你放感情進去了,對方卻只跟你做生意。


如果平時住酒店少,或者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來問一問很正常啊。比如說預定了便宜的房間,結果到了卻沒房間,後來酒店給升級了更好的房間,這種事情我就從來沒遇到過。還覺得很好奇呢。

可是你們的回答,好多都透露這一種優越感,嘲笑鄙視的口氣,你比題主優越什麼?多住幾次酒店嗎?還是多學了幾天法律??

還什麼時候知乎的用戶這檔次了。還題主智障??

殊不知,你帶著嘲諷的口氣評論別人時,別人也在用另外的眼光看你呢


酒店當然沒錯,但如果在入住前房間就被排出去了,我想知道當時前台有沒有和客人說過不能續住。


酒店當然可以這麼操作啊!你跟酒店約定了就是兩天啊。難道還有後面一周都給你預留出來嗎?那酒店也不用開下去了!


就問一句,如果你作為預訂者沒有入住,酒店可不可以告你違約?

也來談談法理。

首先給消費者和賓館之間的合同定性。因為作為該合同客體的行為主要是提供房間使用權的服務,所以該合同是服務合同,再具體來說,是服務類合同中的租賃合同,適用合同法第十三章相關規定。

然後作為租賃合同,其成立必備條款具體包括合同當事人、租賃物及其數量。並不包括租賃時間及價金。生活語言來說,雙方約定好幾個房間,租賃合同即告成立。合同雙方可以事先就其它事項達成合意。根據合同法第125條,租賃期限沒有約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62條,價金沒有約定的,以市場價格履行。

下面談談網上預訂,首先假設酒店方提供的預訂信息構成要約(存疑),大多數預訂者的行為也不能構成承諾,首先因為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確定。作為預訂者自然知道自己預訂了具體酒店的合同,但酒店方並不知道具體的預訂對象,畢竟沒有說哪個預訂平台需要實名認證吧?由此酒店方並不能知道自己履行義務的權利享有者,合同不符合當事人確定的條件,不能成立;其次預訂者也存在因為可能需要所以先行預訂可能隨時取消的情況,此時因欠缺法效意思而不構成承諾行為。再退一萬步說,假設合同成立,合同雙方就必須履行義務,預訂者並沒有任意解除權。所以認為合同成立的實際上加重了酒店方義務。(順便插一句,除了有期限的網路預訂還有電話預約、團體預訂、到店散客等等,這些都可能沒有確定的居住期限都是酒店需要考慮的顧客群體,不只是網路預訂者。)

由此單純的網路預訂並不是民事法律行為,而只是雙方意欲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合同成立需要進行身份確認,一般情況即是到店(刷身份證)確認的行為。事實上我認為比如電話確認、預付等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但就電話確認來說,一般預訂方如果不到店履行義務酒店也只自認倒霉了(然而這時候沒見誰跳出來嗶嗶,呵呵)。

對於租賃合同,根據第214條,雙方可以續租。其實這個條款無關緊要,但是如同有答主所說酒店行業的潛規則,入住者在合同未終止(離店)時有續租能力,事實上這個應該定性為交易習慣,而對於民法沒有條文具體規定的情況即適用習慣調整,具體參考水晶燈案。(該交易習慣的存在與否可能有爭議,這裡不是討論重點。)

回到題主問題,理論上在合同尚未終止的時候根據交易習慣題主提出續租理所當然,而且在此情此景下應該認為續租合同成立(酒店有對象不確定的要約),題主有繼續居住的權利。由此對於酒店提出的合同內容的變更除非題主同意,否則可以認為酒店履行不適當而違約。而實踐中鑒於對該行業習慣的認可進而執行程度差異問題等原因、再加上題主所述的細節缺失太多,這裡無法具體分析。

最後是吐槽時間。

鑒於很多答主都是消費者,所以這個題目下大多是這樣的:因為我確實預訂然後到店入住了所以就是存在契約酒店必須履行,但如果沒有入住(甚至不取消訂單)就是我的自由是交易習慣酒店管不著,別人續住不讓給我房間就是沒有契約精神沒有道德,酒店沒有協調安排好就是酒店無能管理不力。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無言。

還是先擺正自己的位置吧。


作為一個曾經酒店從業者回答下

酒店的作法正確,不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因為你只交了2天的錢,第三天酒店可以拒絕續住。

我酒店工作中最怕滿房+很多預訂,如果協調不好的話,會出大亂子的。淡季酒店有很多空房的話,客戶電話訂房,可以隨便訂不交訂金就行,話說不交訂金有好多客戶放鴿子的。

旺季訂房我們是一定要讓客戶交訂金的,不交我們不接收。旺季時段客戶入住我們會問顧客要住多少天,儘可能讓他把錢一次性交完。現在是互聯網時代,網路訂房+電話訂房+自來客 協調起來很麻煩的,每天上午根據手頭掌握的信息對房態有個大致了解,知道手頭有多少間無預訂的房可以賣。房間緊的話客戶來住要告訴他只能住1天,明天您得退房,自己想辦法去附近找酒店吧!俺們不能給你住,給你住了預訂的客戶就沒的住了,給客戶講清楚後面不會出亂子。不是我們不喜歡RMB,收了您的錢我就攤上事了。話說旺季的時候全城你跑斷腿也找不到有空房的酒店,旺季的時候一天接N個電話,接待過N個客戶跑來問有房么?

如果預訂接多了,房滿了,客戶來了沒房?哼哼!客戶的怒火將吞噬你。

服務行業各種奇葩的都有

記得有個女的團購我們酒店,同事接的電話,告訴她房間緊張讓他把團購密碼告訴我們,我們給他銷號給他保留房間,不然就不留房。那女就不給,說她買了一定會來的。啰嗦好久她就不給。後來那天晚上她來了,結果滿房,據說我那同事跟她理論了好久,記得那天還下著雨。後來還打電話給團購網站投訴我們,囧。


「包租婆!怎麼突然沒水了?」


酒店完全可以連第三天的房都不給你


我覺得吧

您這種人不宜出行。


樓主還是趕緊匿了吧我這麼不講理的人也懂這是誰對誰錯。


表示看不懂,前兩天住的「行政雙床房」和第三天住的「行政雙床房」到底有什麼不同?


你這樣的話推薦您直接在某酒店集團包個房,嗯貴是貴點,但是您可以想什麼時候住住多久都隨您願意,這個酒店我是不知道,我家是做民宿的,如果是我家的客人想續租的話在必須得搬的情況下,我覺得我這麼安排是可以的,畢竟你只付了兩天的錢,對吧。


一部分酒店會給到續住客人 不退房 續幾天都可以 另外一部分 確實流量是按照預訂時幾天 比如你訂單到3號退房 三號你的這間房就會被訂出去 並不是你想住幾天一天天續住就可以的 這種情況也是要理解的


你這一種情況非常正常,酒店正常系統里會顯示您的離店時間,如果你預定的是兩天,那麼第三天顯示的您這間房是預離的,酒店會根據房態提前安排好。如果您沒有提前續訂,可能在您預離那天這個房間已經被提前預定出去了,因為雖然您沒離店,但正常按照你的預離時間酒店是可以提前預定給其他客人,您退房之後打掃乾淨新的客人下午就可以定進來了!如果您臨時延住那麼只能按照先定先住的順序來,如果已經預定出去,酒店如果有房,原則上是要先安排預定客人,給你安排其他房間。


如果你要說租賃合同,這個訂房的期限是到退房當天為止,如果需要續住等於需要簽訂新的合同,那麼新的合同是什麼房型則需要看酒店當天還有什麼房型,如果您運氣好可以擁有同樣的房型並且不用換房,如果沒有那麼請麻煩打包行李


我們是服務行業,這種小事,沒必要跟客人牽扯到法律層面,客人根本不聽 哈,我也碰見多次這種情況,只能說,酒店,客人互相都準備一下,酒店提前控房預測方態,客人想好行程,互相都多想一下,畢竟我們是服務行業,沒辦法,發生這種事,被客人罵正常


我就是從事酒店行業的,這個情況屬於正常情況,如果是旅遊旺季,基本上房間都是提前預定提前安排,作為酒店層面,謎預定到哪一天,我就只會幫你安排到哪一天,為了保證酒店入住率,基本上都是提前預定,爭取爆滿,你也屬於特殊情況,正常來說,你預定到那跳退房那麼當天下午2點開始,這間房就屬於空房,我當然會提前訂出去,


在酒店工作,這種事情再正常不過,到了該退房的時間你沒提前打招呼,那酒店完全有理由不給你留房,畢竟預訂你房間的人馬上就來了,並且早早的付了房費。經常碰到一些智障,口口聲聲我還在房間住,你們怎麼能把房間賣出去!excuse me?你還在房間住,所以你是把那間房買斷了?還有一些更不要臉的,我就不出來,你能把我趕出來?智障無解。


知乎提問的問題水準越來越高了


多年的酒店從業經驗,持有樓主這樣想法的客人還是有一部分比例的。

打個比方,樓主出門買的火車票,到站要下車了,突然臨時有事需要多坐幾個站,那麼問題來了,樓主這個座位已經被鐵路局賣出去了,按樓主的想法就是:「老子沒下車前,你Y鐵路局就不能賣,因為我可能會繼續坐」。

綜上所述,樓主不會換位思考。鐵路要經營,酒店要生存!


行政雙床房是比普通雙床房高級的房型,題主描述的不是很詳細,我推測您一開始入住時,酒店給您做過免費升級。您原本預定了2天,最後一天屬於due out狀態,如果預定多,房間緊張,酒店排房是會把您這間預計退房的房間排給其他客人的。但是,為了客人的入住體驗,酒店一般會優先為原本的客人續房,而新的預定可以通過安排其他房間、沒有預定房型的房間時免費升級房型等等方式解決。


不得不說!作為酒店工作人員,最討厭就是遇到題主這種人。你以為酒店你開的嗎?給了兩天房錢,難道要給你保留這個房間一個月為你臨時想要續住做準備?!沒房就是真的沒房,難道要把其他客人踢出去讓你住?酒店能找到另一個房間給你住就不錯了


請問您住的是富萊花園酒店嗎?


題主:我是上帝啊。

酒店:親愛的用戶,我是你爹。


酒店是個極度驅利的地方,誰先給錢就給誰住,星級酒店不存在住客對續住有什麼優先權,預訂部和前台分開工作,就算您提前一個星期打電話告訴我們您要多住幾天,我也得看看系統是不是還有房間給您住。

度假酒店淡旺季明顯,淡季為提高住客體驗隨隨便便給個4點退房完全沒問題,旺季對不起請您12點準時出來,還有不要再喊國家法律規定2點退房(也請專業法律答友解答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法律是怎麼說的) 商務酒店入住率較平穩,碰到生意好的酒店每次不提前個一星期訂是沒有房間的。

還有,替酒店基礎員工說句話,如果不是實在不得已,你以為我們想讓你換個房型續住?你以為我不想把別的預定調開?你換個房間續住增加前台,禮賓,客房多少工作量你懂?所以接到這種電話的客人情諒解一下,員工也是沒辦法走到最後一步才會讓您這樣換房續住。

以上答案不代表快捷酒店,但我想快捷酒店更注重再walk in這塊,估計當酒店預計入住率到個70%就該管ota這類預定渠道的訂房了,倒是快捷酒店比較不會預定題主這種問題。

同時以上答案也不代表酒店vip,如果您對這家酒店能起到多麼牛逼哄哄的作用,您是多麼厲害的人物,您是該酒店最大財主等等。那麼您都不需要考慮以上問題,您就敞開來睡,保證沒人打電話問您要不要退房。


1.雙方都未證明某一權利時不應當認為該權利存在與否

2.優先續住權在法律上並無規定,只有類似的優先續租權,如果是此項權利,原承租人需要明確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中有「優先承租權」。而不是一般的口頭協議。

3.酒店做不做與有沒有該權利無關,即使大多數酒店都讓住客續租,也不代表無此權利


對。


這個必須是提前一天預訂的,因為網上預訂提前一天就要分配房子,也就是說如果你第三天還要住,就得第一天晚上預訂,不然這個房子第三天就會歸在第三天預訂的人了


我學酒店管理。之前實習也在酒店做過前台。

不請自來。

一般酒店的情況都是這樣的,客人付了兩晚的房錢,那麼可以住宿的時間通常為第一天下午2點開始到第三天中午12點。如果客人提前check-in(通常為10點前)或者晚退房(下午2點後)酒店會根據客人開房退房的時間相應增加半天或者一天的房費。

那麼關於題主的問題,實際情況通常是根據酒店的預訂率來看的。就像我之前的酒店,因為是商務類型酒店,所以周一到周五通常為滿房狀態,那麼如果是這樣客人在連續住了兩天的情況下再想多住一晚應該是沒可能的了(但是酒店會幫客人聯繫酒店的姊妹酒店詢問其酒店出租率,如有房會幫客人叫計程車轉移到其他酒店)。那麼之後再來說說不滿房的情況,也就是說還有空房。那麼就要看之後客人預訂的酒店房間的房型。我之前的酒店是分為豪華房和行政房的。而行政房又分為普通行政,小套房,中套房,大套房和總統套。通常如果客人希望延住一晚,那麼我們會盡量給客人安排原先的房間,給新來的客人安排到其他房間。那麼如果新來的客人定的豪華房但是來的時候沒有了的話,我們可能會給客人免費升級到行政房。

希望回答有幫助。手機碼字


汽車不是加過油就能跑一輩子的


因為你購買的是兩天的使用權。第三天的使用權並未預約,所以有其他人預約你那間房完全合理合法。也就是說在第三天房間使用權面前你跟其他人是完全平等的,並不會因為前兩天是你住的而偏差,那也就是最簡單的

誰先預約誰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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