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覺得中國的輿論越來越有「女巫審判」的意味了,這種問題為什麼會發生?有沒有辦法扭轉這種風氣?
1.上世紀九十年代美國邁克傑克遜性侵兒童案,再輿論的引導下,一步一步將這位巨星的精神世界摧毀。
2.由「公知」這一概念而起,越來越多的老一輩偉大的知識分子,以及歷史上的文學巨匠都被殃及池魚3.往往會從事件本身上升到人身攻擊4.某些媒體或輿論,總會不懷好意的引導風向
以下是新聞專業學生的一點粗淺理解。歡迎交流與多謝指教&> &<。
先說第一個問題——「這種問題為什麼會發生?」
理清一下輿論發生的過程,首先一定是媒體報道出了一定的事件傳播給受眾,引發受眾的興趣和情趣就會引發廣泛傳播和評論,從而形成輿論。不知道題主知不知道框架理論,簡單來說就是新聞以及其他各種信息都有生產的過程,我們所看到的信息都是經過個人或機構的選擇、編輯等處理的,這個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框架,我們看到的信息都是在這個框架里產生的(當然每個受眾自身理解信息,認識問題的角度和水平其實也是一個框架,關係不大,不贅述。)。各種媒體平台傳播的信息,最深最大的框架,是政府和市場。就題主的問題來看,就不談政府對新聞和輿論的管制,因為政府的管制一般是傳播正能量和愛國情懷,維穩和宣傳政策是主要目的,一般不會引導題主所說的這種不懷好意的風向..只談媒體本身如何在市場周璇。我們知道媒體主要靠受眾的注意力來賺錢,但是現在信息的傳播渠道實在太多,受眾每天接受的信息實在太多,不論對於何種形式的媒體來說,抓住受眾的注意力都是一件你死我活的事。所以迎合受眾是不可避免的,加上受眾表達意見的平台和渠道也非常多,一不小心媒體也會被受眾左右,於是很容易會迎合受眾想法,煽動受眾情緒,以達到擴大事件影響的目的。結果會造成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的欠缺,傳播的觀點也不再淡定和理性。因為大家都在想,搞個大新聞。一些正規的媒體機構尚且如此,數量更龐然的媒體個人和自媒體更加。只要有一個熱點出來,各種意見領袖角色一定會牢牢抓住機會刷存在感(題主你做個小小的微信公眾號就能有這種體驗)。而意見領袖恰恰是最能影響大眾想法的。總結一下...題主提到的中國輿論的「女巫審判」,形成過程大概就是(一般由)正規的媒體單位報道出具有爭議性的事件引發傳播,各大大小小媒體紛紛跟風發表言論迎合受眾心理,煽動受眾情緒,經過一波又一波地傳播之後,輿論基本形成,進而影響到事件相關者。第二個問題,有沒有辦法扭轉這個風氣?媒體方面我不敢說什麼辦法。我社會經歷少,說的大概都是空的。作為受眾,提高自身媒介素養吧。
首先一個真相沒有出來之前先不要逼逼太多。我覺得最好的輿論是尋求真相。事件大概明了了也不要老想著站隊,強行刷存在感,秀道德感。多一些善意和平等。不管表達什麼,盡量禮貌,理性。我們可以用我們自己的行為和態度督促媒體們更加苛刻嚴謹地尊重事實,引導客觀和理性的輿論。對那些違反新聞倫理與法規的媒體,有禮貌地唾棄。瀉藥!這幾天還在看傳播學的書,勉強能答一下。
媒介審判不是一件新鮮事,它是指新聞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對被報道對象所作的一種先在性的「審判預設」。典型案例是上世紀五十年代美國一起殺人案,一個女人在家被殺害,雖然並無任何證據,但民眾堅持認為她丈夫是兇手,幾乎整個美國新聞界都瘋狂地營造丈夫殺妻一事。民眾瞎猜和媒體瞎報構成惡性循環,使法院在壓力和不知不覺的影響下判其夫有罪。後來無辜的丈夫上訴了十年,終獲清白。
除了以上案例,其他的表現形式還有:一個好帥好帥的人犯法了,民眾和媒體說「不要啊,饒了這張帥臉」,然後法律妥協了;一個無辜的或犯錯的人,在新聞中受到了不公正的評價,然後承受不住壓力自殺了...
媒體作為反映社會的鏡子,具有很大的影響力,而這樣的影響力如不加以外力規範或自律,在涉及法律方面的報道常常會影響公正,違背「無罪推定」。
怎麼解決呢?中國並沒有成文的新聞法(可能也是好事),很多時候還是要靠自律。從業經驗不多,不過在剛當記者的時候就被領導叮囑,一定不要把自己摻進新聞事件中,要始終作為一個客觀的、中立的角色去發現、挖掘、記錄事實。客觀、中立,這是一個新聞記者最基本的操守。
當然啦,在正兒八經的新聞媒體,如果稿件犯了這樣的錯誤,肯定是通不過編輯法眼的。
另外,新聞媒體幾乎每天都會接到宣傳部的要求(簡稱宣要),有的事兒不能報道,有的事兒不能大幅報道,有的事兒不能朝某一方面報道,有的事兒只能用新華社或者官方通稿等等。不管怎麼說,至少在客觀作用上,一定程度也防止了媒介審判。
說白了,沒自主判斷力,又喜愛湊熱鬧和展示自己的智商,就很容易成為煽風點火的一份子。
在我看來很多時候並不是媒體引導著輿論,一開始我相信媒體都是往事件的真相去探尋的,但是當事件被披露以後,民眾會開始進行自己並沒有直接證據的猜測,並且會在各種網站論壇發聲,這時候反而會引導媒體開始往這個方向去走。
媒體也是人啊,並不能真正寫出冷冰冰不帶情感的文章,所以現在美國在推進機器新聞,但是素材還是人找的,方向還是人定的,難免會受到輿論的影響。
所以唯一能避免這種事件發生的方案就是,媒體和法院都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不受外界人士的干擾,同時加強對民眾的法律法規的普及。私以為在中國的特殊語境下,這是輿論監督不當的極端表現。
大致過程:人們長期以來不信任司法公正——主動或被動接收與當前案件有關的信息,形成判斷(這種信息往往是單一的,判斷一旦形成很難改變)——持相同意見的人抱團,輿論從初現端倪到聲勢壯大的速度非常快——形成足以影響法庭獨立審判的輿論氛圍——司法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應有的公正性。
一般來說存在「輿論的女巫審判」的案件往往有幾個特點:
1.以刑事案件為主,案情不特別複雜。
2.案件存在法律和情理的衝突,導致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與媒體和公眾對案情的評價存在重大分歧。
3.矛盾對立超出案件本身,爭議不僅僅圍繞具體案件,還指向社會問題。
表層原因:
1.媒體報道的傾向性對輿論的順應作用(事實上,中國媒體並不會公然表態,但是會有選擇地報道或多家媒體聯合進行單向度的傳播,有意無意地壓制了相反意見。並且這種順應不是一次性到位的,媒體根據輿論調整報道)。
2.所謂意見領袖的功勞(意見領袖對民意把握的還是很準的)。
3.集合行為+平台效應,表達意見成本低。
4.一定程度的法盲,無視司法獨立是通病,還有對行為犯、結果犯一概而論等等。
5.自以為目的是正當的,並以此掩蓋手段的不合理性。
……
深層次的原因:可以理解為社會不公。
我特別不想提葯家鑫案,但是不得不提。公權力,官二代,富二代,農村人難纏,弱勢群體,階級特權,甚至到現在還有人篤信葯家鑫槍決就是騙騙老百姓,一個葯家鑫案就能暴露出這麼多似是而非的問題,關鍵是真的有人寧可信其有,為什麼?因為可能人們的的確確經歷過這種不公。於是葯家鑫案成為了人們對社會不公的宣洩的靶子,誰判了葯家鑫死刑?這是一個大環境的問題。這種情況下司法幾乎不可能擁有尊嚴,無論最終的審判是不是合適,判重了還是輕了。
因為社會的確不公,人心不安已久。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沒有媒體報道和輿論的關注,審判可能會更不公正(相關可以看看李本先生的論著《守望者還是鼓吹者:中國法律制度中的媒體》),而放任這種不公正是極其危險的。
我不是給任何人、機構洗地,也不想抹黑任何,說了這麼多就是一點:輿論也不是輕易就能夠被牽著鼻子走,媒體沒有那麼大的威力,民憤、眾怒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挑起來的,誰有本事誰知道。
怎麼扭轉?
這個問題牽扯太大,假設現在社會上從上到下每個人都能超越自身立場進行獨立思考、尊重司法,必然能扭轉「這種風氣」,但是不可能,也不應該拿素質問題說事。
說說媒體,參考徐迅老師提出的「徐十條」(在學界很有影響):根據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慣例,媒體報道司法應遵循十大自律:(1)案件判決前不做定罪、定性報道;(2)對當事人正當行使權利的言行不做傾向性評論;(3)對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等的權益予以特別關切;(4)不宜詳細報道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情;(5)不對法庭審判活動暗訪;(6)不做訴訟一方的代言人;(7)評論一般在判決後進行;(8)判決前發表質疑和批評限於違反訴訟程序的行為;(9)批評性評論應避免針對法官個人的品行學識;(10)不在自己的媒體上發表自己涉訴的報道和評論。
十條都對,但是非常難做到,原因不說了。前面有人說的很好了,再結合一下「深層次原因」。
說說意見領袖,這個角度比較具有可行性。不需要大師,小智足夠——合格的公共知識分子,不洗地不背書不煽情不興邦,「學術共同體、學者群體倘能在埋首書冊之餘,發揮公共道義原則,略有執言問事,不亦樂乎?」(學術中國傑森語)哪怕提高一下教師隊伍素質啊,我有位老師就很好。
另:我認為嚴格來說,題主這個「媒介的女巫審判」不能跟我們通常所說的媒體審判混為一談,它只是媒體審判的一種情形。
「媒介的女巫審判」特徵:堅決做有罪推定,惡意干擾司法,輿論成為未經審判的私刑,對案件被告造成極其不公正對待。
這裡有一個比較典型的國外案例:(Death of Caylee Anthony)08年美國的兩歲幼女被殺案。說重點:單身媽媽Casey發現兩歲女兒死亡——31天後報警謊稱女兒失蹤——警方發現死者屍體——媒體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對Casey做出有罪推定——因缺乏證據Casey無罪釋放。
在媒體報道過程中,直接認定Casey犯有謀殺罪,並將其謊報女兒失蹤、紋身、大麻吸食記錄、私生活不檢點等法庭不認可的「證據」作為有罪推定的理由。
簡單說一下媒體審判(最初叫「媒介審判」)。不得不提到所謂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的關係問題——新聞媒體在行使正常的採訪報道權時,可能對司法過程產生不當干預。這種不當干預最初被稱為「報紙審判」,這原本是國外司法界對報紙媒體在法制報道中越界行為的批評,後來又擴大到包括廣播電視等電子媒體的「媒體審判」,近些年來隨著基於互聯網的公眾輿論的興起又被稱為「輿論審判」。
總的來說就是,媒體一旦越過了正常報道的界限,就屬於媒體審判了。但是在中國的特殊語境下,一方面媒介審判的確能夠對司法中原本就存在的不公(例如公權力魅影)起到監督效果,另一方面也的確影響了司法的獨立性甚至公正性。這種畸形的存在伴隨著一個個案例一次又一次地引發討論,已經成為了一個中國式的媒體倫理議題。
另:附上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來楊在學位論文中製作的1995-2008年間媒介評論影響司法活動典型案例一覽表
中國人沒有信仰,信仰所有有用的哲學,所以你說的問題,雖然是個問題,倒是沒有到你說的那麼上綱上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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