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國47行憲以及它對現代中國的意義?

1947年中華民國頒行憲法,結束訓政。當今我們應該如何看待中華民國行憲?中華民國憲法可以對中國未來做出貢獻么?

PS:純粹討論中華民國體制好不好,可不可以用於中國;不是討論民國時代和現在哪個好。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的一月二十號,回顧民國三十六年的中華民獲憲法。對於當下,這部憲法對兩岸人民的現實意義之一就是其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雖然歷經將近十次修憲,國民大會今天也不復存在,但是這部憲法依然是一部一中憲法,即一個中國,一個中華民國。

行憲時,中國內憂(G黨在東北華北與蘇聯製造的分裂割據的新疆三區等)外患(北邊的蘇聯老毛子)。不算是,或者說根本不是一個和平邁向民主的社會。但是按國父中山先生軍政、訓政、憲政三部曲與抗戰建國的計劃,包括對抗G黨宣傳與撫慰民心的原因。蔣公依然覺定行憲,召開國民大會(除去文盲率高、與東北華北某些地方因內戰政府無法舉行選舉等原因)。行憲國大的國大代表基本是普選出來的。但同時內戰方殷之時的停戰令基本無效或者說只限制了國軍,縱容了G黨。同時國民黨內很多資深黨員為爭國大代表名額你死我活,加劇國民黨內離心離德與某些派系糾紛,如cc系等。

但是行憲使得中國(ROC)第一次有了一個大體民選的政府,民有、民治、民享不僅在憲法總綱,也真正在這部憲法中有所體現。司徒雷登大使當時評價中華民國憲法「大體民主、健全且符合中國國情」,但白崇禧等地方實力派認為「內戰方殷時突然冒出來的民主不會健全」。

行憲後一年多,為方便內戰時行政、軍事所需。戡亂動員法案頒布,賦予總統極大權力,實際上暫時中止了憲法中某些條文的效力。(暫時了將近四十年,1986年解嚴)

行憲後兩年,大陸易手,政府遷台。當初在全中國(大陸+台灣)選出來的國大代表中的一半多作為中華民國法統的象徵在台北掛職四十多年直到九十年代。(即第一屆國大任期接近五十年 )

這部憲法本身核心是五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監察、考試)。但實際操作上,比如考試院不知道考多少人,結果在行政院底下設黑機關(非法定機關,近似大陸的XXXXX辦公室XXXX聯合辦),最後夾在國安三法中通過。這是憲法本身的缺陷,包括國民大會和立法院之間功能區分等問題,都是該憲法的不足。

今天,中華民國在台灣,其憲法也在台澎金馬實行六十餘年,這部憲法該何去何從,有人認為有三條路。第一條:繼續以增修條款形式修憲,以符合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實際。第二條:直接修改憲法原文,使其從中華民國憲法轉化為台灣憲法即實現台獨,此做法風險高且不符合兩岸不統一、不獨、不武的和平現實。第三條:在某種情況下,中華民國憲法重回大陸,實現真正一中,即統一、自由、民主、均富的中華民國。

第三條路的淺層做法即憲法一中,一中各表(一個中國前提,各自表述:ROCPRC)。深層做法嘛……

大晚上手機碼字不容易~想到的大概就這了。


事實上這次憲政對大陸而言幾乎沒有影響,蔣1949年敗退台灣後頒布《戒嚴法》,其凌駕於憲法之上,而蔣才能擺脫憲法規定總統任期不可超過兩任束縛一直當下去。真等到蔣經國開放黨禁解除戒嚴之時,早已物是人非。所以47年所謂訓政進入憲政意義最多停留在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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