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沒違反規定,被通知要財保換人保。沒收保證金。出來時候說起訴了就退錢。什麼情況現在?要判刑?
我搞不懂。有人說這是好事。現在他沒給明確答覆。之前他就說。我要被起訴判刑了。這個錢就會退,但是案子怎麼樣了。也沒具體達復
首先謝謝您的答覆和建議。我當時看守所羈押了20天。當時要我交20萬,後來砍價,出來交了7萬保證金,然後直接給的現金到派出所,他們自己的財務那裡,他要求給現金。給了我一個單子,一個普通的手寫收據,和取保決定書。他說如果我被起訴了,這個錢會退的。他說一般都不會退,退就意味著我要被起訴再次收監,現在我一年時間取保的還有一個多月,他們通知我去做季度例行材料,順便要財保變人保。說要沒收我的保證金了。我諮詢那邊朋友。他們說這是好事,會免訴或者不用實刑,我實在不懂其中的門道,這是提籃子了事?還是別的。我怕錢也收了,案底也背了。
我看到你在霍sir那裡評論的內容,忍不住要斷一下別人的財路。
刑事訴訟流程中,最典型的兩大騙錢招數,一個是人剛被關進去就說有辦法能辦取保或緩刑,但是要先交錢,有些要是辦不了就退錢,有些就收了錢跑路了;另一個就你這種,對於明顯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輕可以緩刑的,辦取保的時候要求交保證金,但是收錢的時候不給收據或者不給正規收據,之後就用各種理由推三阻四不退錢,等你真的被緩刑或者無罪釋放了,就乾脆不退。有些自己犯了罪心虛的,也不敢再回去要退錢。這錢就嘿嘿嘿了。
在本質上,這與考駕照時給錢包過不過退款,考某國家考試時可花錢內部查分改分一樣,都是借著信息不對等、國人有花錢辦事的投機心理來坑錢,但收錢方實際上是沒辦事的,對事情也完全沒有決定權,只是藉此坑錢而已。
總之:
1、國家機關收你的錢,肯定有正規單據,通常情況下都是列印並且加蓋公章的。因為交給國家的錢都是直接入單位賬戶,不會經具體人員的手,只要是個人直接收錢,多半就是坑錢了。
手寫單據雖然也有可能是正規的,但是可能性比較小。而且單據是不是正規,有沒有公章,都是很明顯能看出來的。只要不是正規單據,就有很大可能是坑錢。
而且,這種錢在公家的賬戶上,等取保候審期滿了是必須要退還給你的,不管你是被緩刑,無罪還是實刑,這錢都必須退。只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才可以沒收。每年財政都會對單位賬戶進行審計,賬戶上每一筆錢都必須有來龍去脈,多的要處理,少的要有用途,不能不清不白的。有錢不處理一樣也要被通報批評的。
2,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會寫著是財保還是人保,保證金有多少。你自己注意一下上面的數額有沒有寫著7萬。
3,在一個刑事訴訟流程中,除了犯罪事實疑難複雜,多次發現漏罪等少數情況,一個辦案單位通常對一個人只能辦一次取保候審,雖然中間確實可以財保換人保,但是公檢法系統里絕對不會有人閑到毫無理由就給你換的,要麼你有問題,要麼他有問題。
4,這種做法在有些落後的地方几乎是半公開了,就是一種利用一般人不懂刑事訴訟流程,信息不對等來坑錢。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根據涉及罪名的輕重而有區別,但是不管7萬還是20萬 都是明顯偏高。
如果是涉及無罪的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都比較低。如果是可以緩刑的取保候審,辦案單位是不會有太多耐心和你討價還價的,反正你不掏錢被關的是你,不關辦案人的事。想議價找後面的刑事流程其他人去。
5,對於你自己這事,自己考慮清楚當地的司法落後程度,被報復的可能性,舉報的成功率和手頭的證據,再決定是被坑還是拿回錢吧
能不能說詳細點。特別是簡要案情
擔保金是mei收還是mo收啊?
謝邀。
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義務規定,憑什麼要沒收保證金?而且,他們要是敢沒收保證金,你就追著他們開具一個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出來,不開出來,你不認。一旦開出來了,你有異議的,你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如果確實是根本沒有做過違反取保候審的事情,卻要被沒收的,複議和複核仍維持的,你可以到檢察院偵監部門提出控申,檢察院開一個糾違出來就夠他們喝一壺的了。至於說財保置換為人保的,我比較low吧,表示第一次聽聞。
相對於人保而言,財保要繁瑣得多了,要到分局財務上開單子,再帶著嫌疑人到指定的銀行把保證金交到分局的專用賬戶上,銀行再開出回執,再到分局複印回執開發票,發票上蓋局公章,再把發票給嫌疑人。一套手續下來,起碼一個多小時。期間,辦案民警不接觸保證金,我們只管開具法律文書和手續,保證金由嫌疑人自行交給銀行工作人員。人保多方便,叫家屬過來簽個字告知下權利義務就結束了。。。。。我看你描述的,隱約覺得給你辦取保候審的人沒有按照規範來啊,不然你對照下繳款流程,是不是沒我們這邊規範?
即便是要變更取保方式,那也是應該把保證金全部退還給你再讓你提出保證人,不過也很多餘,有適格保證人的,一開始為什麼不用人保。況且,事情都鬧到要沒收保證金的局面了,那多半得是做了很嚴重的違反取保候審義務的事了,肯定還有一個後手拳叫提請批准逮捕。
即便是沒收保證金的,也是上交國庫,而不是留在個人手裡。至於你說的起訴判刑了,這錢就會退的問題,負責任點的會主動給你辦解除取保候審。就算一直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滿十二個月,辦案民警也必須給你辦解除取保候審的手續。
如果事實就真的如你所言,根本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義務而被沒收保證金的。我歡迎你用複議、複核和投訴、控告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PS:保證金從你繳納的一刻起,即便不入公安專用保證金賬戶,那也是公款了,就算是代為收取而又不及時入賬的,那是不是有可能會構成貪污或是挪用公款,那就是檢察院反貪部門的工作範圍了)一,刑事案件是否公訴,由檢察院決定二,公安部有過明確規定收取保證金兩千起步,五萬封頂。三,收取保證金不入財政專戶是作大死
別坑題主,題主在這隻提了保證金的事,絕口不提有沒有另外花錢辦理取保候審,花了多少?自己的案情是什麼?我國法律自由裁量權極大,從公安到檢察最後到法院都有著自己的裁量權。有些可上可下的事可能派出所抓了,運作運作分局就退卷了,不送檢察院了,或者檢察院運作運作有些事就不構成犯罪不起訴直接放了。這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和題主的案情有直接關係,放哪都沒問題的保證金沒人敢扣,可上可下可抓可不抓可起訴可不起訴全看辦案人員的自由裁量...這種情況題主自己判斷,理智氣壯的去要保證金沒人敢不給,但是回頭來個二次補充偵查再進去可能就不好再出來了。
自己權衡吧!
我想你是被坑了,沒記錯的話保證金兩千起步,五萬封頂,取保期限一年,不管之後結果如何是逮捕,是直接起訴,是撤案,是解除取保,甚至是轉監居,只要你在取保期間沒違反規定,保證金必須退給你,而且收保證金要走系統,絕對不會有手寫的收據!
三線以上城市或轄縣的話,向紀委實名舉報。法制差一點的地方,認栽吧。不過一定等判決出來後再實施,注意保留證據。
偉大的中國,呵呵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和 拘傳、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是一樣的。取保候審分為人保和財保,不能同時使用。採取取保候審的前提是取保候審不至產生社會危害性。取保候審不是一種刑罰,所以最後還需要法院審判定罪量刑。
1、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存入指定賬戶,不需要過公安部門的手。2、第一次聽說公安部門有財務部門——財政部可是和公安部平級的單位。3、取保候審中的保證人和保證金只能選一種模式;違反取保候審管理制度應該是會被採取強制措施,至少也應該是個監視居住了。
公安撈錢的一條門路罷了,收了錢事情幫你辦了還好,光收錢不辦事的一定要舉報ps:這種事情不要上知乎問了,干這事的警察不上知乎,知乎上的警察怎麼會幹這事呢!
那麼高金額......最多開過5000的人瑟瑟發抖
相比前段時間一個軍人違紀的問題,這次也不見哪位好警察出來「你告訴我哪個單位這麼違法亂紀的我幫你舉報」,看來髒得都打掃不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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