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沒有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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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作為一個年輕的稅種,於1954年首創於資本主義法國,在近半個世紀的歷程中,它的範圍迅速波及整個歐洲,風靡全球。但美國至今未採用增值稅這一稅種。儘管增值稅在國際上有成功的先例,美國國內也一直有呼籲採用增值稅的主張,不過美國國會和政府一直不為所動。加拿大、日本等國在多方爭議中最終開徵了增值稅,澳大利亞也於2000年推出「商品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相當於增值稅。至此,美國成為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中唯一未採用增值稅的國家。美國穩坐世界經濟強國的頭把交椅,又是近年來國際稅制改革的主流,但喜好改革的美國人,對於增值稅卻一直舉棋不定,猶豫不決。
美國為引入增值稅所做的努力
儘管美國至今沒有引入增值稅的制度,但美國人對增值稅一直有著濃厚的興趣。早在1918年,美國哈佛大學的教授亞當斯與德國人幾乎同時的提出了增值稅的主張,並向美國政府建議以此取代當時盛行的周轉稅。
1953年,美國密歇根州為了應付連年的赤字,開徵了增值稅。採用生產型和稅基扣除法。原定一旦財政收入好轉便停徵。但因受到普遍歡迎,於1967才年廢止。
70年代末國會議員厄爾曼在第5665號眾院議案,即「1979年稅法改革案」(未成功)中提出用增值稅代替部分工薪稅(520億美元)、個人所得稅(500億美元)、公司所得稅(280億美元)。雖然他在1980年11月的選舉中失敗了(也許與其引進增值稅的主張有關),但他1979年的建議受到了人們的注意。
1983年,查里斯。高爾文在討論增加國防開支預算問題時提出向美國公眾開徵增值稅的一條途徑是說服他們相信對所有的採購活動開徵10%的增值稅可以籌集國防資金,實現預算平衡。這實際上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開徵增值稅的建議。
1984年理查德。林霍爾姆提出用15%稅率的增值稅和2%稅率的凈值稅(net worth tax)來代替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及遺產稅。增值稅是組織收入的主要稅種,凈值稅起到公平稅負的作用。這一建議實際上是強調增值稅中性和收入彈性大的特點。
1985年參議員羅思提出開徵經營交易稅(business transfer tax),即對營業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經銷者對其增值部分(主要是工資和利潤)征增值稅這。種增值稅在商品出口時還給予退稅。
美國86稅改之後,在沉寂了一段時間,90年代美國人又對增值稅產生了興趣。1993年美國國會收到了關於實行增值稅的報告;1995年1月兩名議員提議實行增值稅;1995年5月吉爾伯特。巴梅特卡夫再一次提出開徵增值稅的設想;1996年1月布魯金斯學會的會議上,由佛羅里達州的民主黨人——眾議員吉賓斯提出以增值稅取代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主張。他的增值稅設想實際上是歐洲模式。
美國沒有徵收增值稅的原因
一 、 增值稅本身具有缺陷,現實中的增值稅不等於理想的增值稅。
70年代時卡特政府認為:增值稅會引起物價和工資的上漲,會加重通貨膨脹。不過今天的稅務學家認為卡特時期主要是混淆了價格的一時上漲和持續上漲的區別,增值稅和通貨膨脹之間沒有必然聯繫,各國引進增值稅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
增值稅具有累退的性質。增值稅為了滿足中性要求,在稅率上力求採用有限或單一的比例稅率,這樣形成了增值稅累退的性質:收入越高的階層,實際承擔的稅負佔總收入的比重越低;收入越低的階層,實際承擔的稅負佔總收入的比重則越高。在美國,公平是稅制改革的首要考慮目標,因此,具有累退的性質、有違公平目標的增值稅很難被採納。
增值稅的稅務成本大。增值稅的稅務成本包括徵稅成本和納稅成本。據美國財政部1984年的估計:假如審計比率為2.2%,實行一項簡單的增值稅需要增加20694名稅務人員,當整個稅制完全運轉起來時徵稅成本預算總額將達到7億美元。像其他稅種一樣,增值稅的納稅成本高於徵稅成本。國會預算辦公室估計:用歐洲型增值稅徵收1500億美元稅收的話,徵稅成本在50億美元-80億美元之間,或者說是稅收收入的3.33%-5.33%之間。在英國,增值稅的稅務成本與稅收收入的比率只比個人所得稅低一點,增值稅是4.7%;在瑞典,實施增值稅比所得稅更昂貴,增值稅的稅務成本占稅收收入的3.1%,而所得稅只有2.7%。國內外的資料都表明:增值稅顯然不像人們認為的那樣是一種簡單的稅種,它的稅務成本很高。
另外,增值稅稅負易於轉嫁,稅收歸宿不確定。納稅人可以通過調整價格,把稅負向前或向後轉嫁。增值稅實行的抵扣辦法,雖有相互稽核的作用,但同時也產生了逃避稅的動機。增值稅發票的管理也是一個複雜的工作。現實中的增值稅畢竟還不是理想的增值稅。
二、 所得稅是美國的主體稅種,增值稅的稅收收入相對不會很大。
美國政府自1909年開始徵收公司所得稅,1913年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以來,所得稅在政府的收入中佔了舉足輕重的地位。1996年美國政府的收入共計23290億美元。其中個人所得稅7710億美元,所佔比重為:33.1%;公司所得稅2320億美元,所佔比重為10.0%.尤其是在聯邦政府,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的收入合計為8240億美元,占聯邦政府收入的比重為:53.6%。
三 、現行的零售銷售稅,不利於增值稅的開徵。
廣義的消費稅有以下幾種形式:
1 在單一環節徵收,又可以分為兩類:
(1)只對少數幾種商品和勞務徵收。美國叫做國內產品稅,我國則稱之為消費稅;
(2)對各種商品和勞務徵收。可以分為批發商/銷售商銷售稅和零售商銷售稅。美國採用後者。
2 在多環節徵收,又可以分為兩類:
(1)周轉稅。存在嚴重的重複徵稅,各國目前很少採用;
(2)增值稅。1954年由法國首創,之後風靡各國。但美國至今沒有引進。
零售銷售稅美國現行消費稅的主體稅種,它是從19世紀初期營業稅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目前,美國有4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徵收零售銷售稅,並有擴大使用的跡象。具有如下特點:(1)它最重要的優點是很少或完全沒有迭加,對於消費品而言因其按最終價格徵稅,批發和零售加成不會因稅收而上升;(2)美國的零售銷售稅簡便易行,稅收歸宿明確,僅在零售環節徵收,重複徵稅現象不明顯。所以,增值稅可以消除重複徵稅的優點在此時表現得並不明顯;(3)稅務成本相對較低。John F.Dull 和 John L.Mikesell 指出:從 1991-1993年8個州的樣本來看,零售銷售稅的徵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0.4%-1.0%,他們在1994年的研究中指出,零售銷售稅的總體平均納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3.2%。如果把這些估計值相加,稅務成本占稅收收入的3.6%-4.2%。而英國1995年增值稅稅務成本占稅收收入的4.7%。(4)目前的零售銷售的稅稅率大多在3%-7%之間,如果要開徵稅率至少兩倍於此的增值稅,對於稅務部門來說,征管的困難將大增。
四、 聯邦稅制的特點是沒有開徵增值稅的政治原因。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這種政治上的特色反映在稅收制度上就是美國的稅收分為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個級別。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八條授予聯邦政府建立並徵集稅收的法律權力。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凡是憲法授予聯邦政府,或未明確禁止州政府行為的權力,都應屬於各州政府和人民。這一條款的隱含意義是各州政府也有徵集稅收的權力。
目前,聯邦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依次為: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公司所得稅,國內產品稅,遺產與贈與稅和關稅。州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依次為:零售銷售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國內產品稅,財產稅等。這樣已經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如果要開徵增值稅,如何協調聯邦和州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一個現實的難題。
如果由聯邦政府開徵增值稅,州政府徵收零售銷售稅。這種方式主要缺點是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會劇增。納稅人將面臨兩種完全不同的稅制,為此要進行兩種納稅登記,造成重複納稅。必然會遭到納稅人的反對。
如果聯邦政府徵收增值稅,取消州政府的零售銷售稅。這種方式是州政府難以容忍的。因為這樣一來,州政府的經濟權利將大大縮減,既得利益受到極大損害,所以在政治上很難通過。
那麼,較好的選擇就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開徵增值稅。聯邦和州同時徵收增值稅,其他聯邦制國家也有先例。這裡的問題主要是兩級政府之間的稅收分成如何確立。在德國,聯邦和州大致以7:3的比例分成,增值稅由各州以共同的稅率和共同的稅基徵收,它的實際操作控制在各州手中。德國與美國的不同之處在於德國沒有開徵零售銷售稅,所以,如果美國要在聯邦和州同時開徵增值稅,困難將比德國更大。
五、 其他難題。
其他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在開徵增值稅的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加大了美國的顧慮。比如開徵增值稅的過渡期間,期初存貨的稅款抵扣問題很難處理。又如增值稅如何對金融機構徵稅的難題:增值稅的稅基只適用於實際流量(真實交易),而不包括金融業務。在美國,實際交易與金融交易常常是同時發生的。比如汽車交易商銷售一輛豪華轎車,除了售價,還有分期付款。如果對金融交易不徵稅,將使金融服務的消費者面臨比標準稅率低的實際稅率,由此扭曲了其對金融服務的選擇。再如對不動產、農業是否徵稅?如果徵稅,政治上、管理上是否行得通?
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發達國家已經認識到所得稅比重過大的弊端,所以稅制改革的主要趨勢是:降低所得稅的比重,提高間接稅的比重。美國一直走在這次稅制改革的前沿。在間接稅稅種的選擇上,大多數發達國家認為增值稅是間接稅的最佳選擇。就在增值稅在大多數國家遍地開花結果時,美國卻遲遲不肯引入。究其根本原因,我認為是在於美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和稅制的設計上。這給我國時下的稅制改革帶來重要啟示:我國一方面要借鑒國際慣例,適應國際稅制的變化;另一方面在每個具體稅種的選擇上,一定要結合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政策目標及與整個稅制的協調性。因此,我們既要與國際稅制接軌,又要保持本國稅制的特點。
來源美國:不開徵增值稅的原因分析
應該是這樣的邏輯關係: 各州有各州的消費稅,各州可以根據自己家經濟情況指定合適的稅率。聯邦政府不徵收統一增值稅就也不需要考慮支出問題了。
但最後到消費者這裡,美國某些州消費稅率相比實行增值稅的加拿大某些省的消費者(省消費稅+聯邦增值稅總和)還要高。
至於美國國情是否適合不收聯邦統一增值稅,我不是專家不好說。增值稅只是流轉稅的一種形式,沒有增值稅還有其他流轉稅,絕大多數國家都會對商品流轉徵稅的。
聽說過消費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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