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歐洲古代君王是否有類似於中國這樣「抄家」或「貶謫」甚至「誅九族」的行為存在?
在讀中國史時經常可以看到古代皇帝運用各種手段加強中央集權,有了解過在古代歐洲貴族篡位之類的事件時有發生,想知道西方國家君主都用怎樣的方式維護自己的統治?如果題中事件發生率低於中國,是否可以認為在歐洲的封建制度下階級流通性並不高?比如說貴族為國王徵兵打仗,得到封爵後他的的孫子的孫子的孫子還是貴族,而年羹堯……(?_?一個很糟糕的栗子)
(添加問題補充:這個問題是對冰與火之歌的一個情節和對中國古代歷史劇的常見劇情的思考,聽到大部分回答者都把皇帝的地位看得很低,而我最近又想到了另外一個例子…在我們耳熟能詳的童話《皇帝的新裝》里,這位皇帝可是比大部分中國皇帝要乖戾霸道的多,這是單純的藝術誇張么?)
早期沒有建立起統一的國家,貴族基本上都是有地有人有軍隊的封建主,國王想殺也殺不了。
而封建主與權臣之間的政治鬥爭級別又太小,放在中國就是一個省長甚至縣長與師爺之間的事情,又很難流傳下來。
晚期建立起統一國家的時候,新航路已經開闢,有殖民地釋放人口壓力,社會矛盾逐漸緩和,國王也不用殺。貶謫和抄九族這件事,需要依託於國家機器,一個分裂的國家是萬萬辦不到的,一個支離破碎的歐洲意味著低下的生產力,封建主雖然不用接受國家機器的約束,卻也要飽受疾病和饑荒,和災年時其他封建主對財富的覬覦。同樣的道理。一個原始部落的獵人在資源緊張時可能會在與其他部落的衝突中被殺死,但是現代人就會被司法機關審判而被限制自由或是執行死刑。生產力的發展使人類建立起上層建築來將社會矛盾的處理納入其中。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建立起強大的上層建築的時候社會矛盾就不存在。君主們會發現他們想誅的人的九族裡唯一能動得了的人是自己。。。
謝邀。腦子有點亂,意見供參考,如果有後續批評指正再完善吧。
(為了避免引起誤解,特別註明一下本答案主要指涉中世紀西歐的封建社會,東方的沙皇不包括,早期的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近代現代建立的民族國家不包括。)首先,東歐的情況不了解(這種事沙皇可能幹得出來,沒考察過),但是西歐幾部沒有。一般來說西歐很早就有個人權利的觀念,你的財產是你的,你兒子的財產是你兒子的。如果你犯了罪要被剝奪財產,法律只能剝奪「你的」財產,殃及他人是「不合法的」。所以比如英國人就發明過一種土地處置方式,使得父親土地被沒收了、被抵押了、被賣了,等父親死了兒子都能向法院起訴把地要回來。因為父親的地權是終身的,沒收他土地的年限不能超過他的壽命。
其次,這麼「輕」的處罰對西歐足夠用了,因為一般沒啥人想造反改朝換代。我國古代農民被盤剝,只能忍著或者造反改朝換代,但是西歐不一樣,老百姓可以談判,可以起訴,可以從一個諸侯那跑到另一個諸侯那,真造反了只要你跟我談判把吃飯的問題談妥解決了,一樣回家種地。你不株連九族,我也不非要殺你全家,無非是種地收了糧食怎麼分的問題,談妥了雙方都認可就好。而在社會上層的情況幾乎如出一轍,國王剝削貴族們太狠了,貴族們一鬧,國王慫了,大家把利益分成問題談妥,繼續相安無事。
第三,社會上上下下不會魚死網破,因為西歐大部分時間裡就不是中央集權。國王雖然位在諸侯之上,好處更多一點,但近代以前主要也得靠著自己家的一塊地養活,可能這片地還沒諸侯的大。所以大家有事好商量。有的大諸侯國王確實控制不住,但反過來為了國王多出來的哪點好處取而代之犯不上。
當然,諸侯與諸侯之間,國王與諸侯之間,都有競爭。所以貴族也會換血,但主要不是通過消滅,而是自然衰落。比如家族絕後財產被併入了聯姻的家族,或者經營不善地賣的差不多了光剩個虛銜之類的。拉幫結派的政治鬥爭,王位爭鬥是另外一回事,但歸根到底要解決的還是利益怎麼分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不必滅門嘛。
所以總體來說,西歐的權利是以個人為單位的,而且個人是有權利和上級討價還價的,權利在社會上很分散,中央的權利有限。(近代民族國家興起的那一段時間除外。)不把人往死里逼,也沒人跟你魚死網破。貴族之間聯姻太普遍了,誅九族這種事情,推不了幾代就推到自己身上了,抄家,貶謫,血親姻親,要涉及的人太多,很可能得罪一大波貴族們,一群貴族vs一個國王,國王就坐不穩了。
奧斯曼帝國據說有這樣情況,每代爭皇位失敗的會被全家誅滅。
冰與火之歌里有很多殺光全家的橋段,但不知道真實歷史上是否有類似事件
沒有中央集權,地方諸侯有自己的勢力!
誅9族的深刻含義是什麼?除了儆示效尤和仇視升級,還有基因剔除和連坐檢舉的考慮。
首先表明一個觀點:性格除了受成長環境的影響,其實也存在重大的遺傳因素。「龍生龍、鼠子打洞」雖非鐵律,但這句話的長久流傳已經表明這是個大概率事件。犯罪的心理、思維、動機、性格都會遺傳。因此,古代誅9族之刑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剔除某個存在罪大惡極基因的家族,上溯祖、父,下追子、孫,一切有可能產生、承載、延續某項犯罪基因的生命體,都予以消滅。此外古人還認為,如果有需要,剝奪敵方生命之外還要破除促使該家族旺盛的風水。
當然,這種基因剔除的方法不能無限擴大,否則就成了吸特樂對猶太人做的事。古人以九為大數。至於連坐檢舉的考慮,就無需做過多解釋了,孔子認為應該包庇、窩藏有罪行的親人,但仍沒擋住「大義滅親」成為褒義詞。說句題外的,輕罪重罰、防微杜漸也是將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的好方法。幾乎沒有哪個罪犯是一步入社會就會販毒、詐騙的,偷金者大多是從小時候偷針開始的;從監獄裡出來的人能徹底改過自新、嚴格遵紀守法的也是極少數,不是重操舊業就是繼續混世。話說回來,輕罪重罰也要有限度,否則就會逼出更多的陳勝吳廣。成功與失敗的區別,往往在於程度的把握。推薦閱讀: